北京修改消防条例明确农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平安要求.doc
新《消防法》对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

履 行法律赋 予的职 责 , 深 入各村开展防 、 灭火工作 。 建设 路 、 消 防供水 与生活 用水之 间的关 系 , 减 少村 寨先天性 部 门要将消防规划纳入村 庄规划 内容 , 与村容村 貌的治 火灾隐患 , 从源头上预防火灾 。消 防规划的编制应坚持 理 改造 同步实施 , 结 合农村水 改 、 电改 、 路改 、 灶改等 工 “ 因地制宜、 安全实用、 经济合理” 的原则, 规划 、 土地、 市 程, 加 强农 村消防基础设 施建设 。财政部 门要充分考虑 政 、 供水 、 电信 、 交通等 各职能部 I 、 - j 应密切 配合 , 通 力协
化 对农 村妇女 的消 防宣传 教育 ,在 农村 各地 广泛设 立 隐患要及时 向上级报告 。一旦发现火情 , 第一时间赶到 “ 妇女 义务消 防监督 员” , 带 动农村妇女参 与消防 工作 的 便人 员要加 强教育和监护 ,村 民委员会主 动上门服 务 , 定期对其 居住环境进行消防 安全检查 , 协助 消除火灾 隐 村弱势家庭 档案 , 把 孤寡老人 、 残疾 人 、 留守家 庭等列为 本村消防安全管理 的重点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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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制 专 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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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职责和 义务。三是建 立志愿 消防队 , 并 配置一 消防工作 的需要 , 建 立专职 消防队 、 志愿消防 队” 、 “ 村民 定数量 的灭火器 材和 设施 , 承担本 村防 火巡查 、 消防 宣 委员会 、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 , 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 传和火灾扑救工作 。四是加强消防 宣传教育活动 , 村 民 形式 的消防组织 , 开展群众性 自防 自救工作 ” 。 鉴 于我国 委员会 应协助 人民政 府 以及 公安机 关等 部门 开展消 防 目前消防力量主要集 中在城市 , 农村消 防工作只能立足 宣传教 育 , 利用有线广播 、 电视 、 漫画 、 标语等 形式 , 形 象 于 自防 自救 , 只有依 靠群 众 自发 、 自愿组 织起来 与火灾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防安字[2008]30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入贯彻《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加强农村地区消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96号令)自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认真落实火灾防控措施,持续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较好地保持了我市农村地区火灾形势的稳定,为最终实现奥运平安目标创造了良好条件。
但随着奥运会的结束,各种引发火灾的因素随着社会面某些特殊控制措施的解除与放松而不同程度地出现增多趋势,特别是在近期,一些地区农村火灾频发,给正常的农村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暴露出一些地区和部门职责不明确、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地区消防工作,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农村地区火灾防控能力,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精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结合本市农村消防工作实际,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加强农村地区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加强农村地区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农村消防工作有了较大发展,在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我市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地区整体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特别是消防投入不足,防火安全条件差,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火灾扑救力量不足,消防安全隐患多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为了切实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加快发展农村消防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关于自建房改变使用功能的消防安全公告

关于自建房改变使用功能的消防安全公告
为了加强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自建房改变使用功能的消防安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擅自改变自建房的使用功能。
自建房的使用功能应当符合规划、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将住宅、车库等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或其他用途,严禁私自改建、扩建。
二、加强火源管控。
自建房内应当严格管控火源,严禁在室内使用明火,如烧香、点蜡烛等。
厨房等使用明火的区域应当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三、规范电气线路敷设。
自建房内的电气线路应当由专业电工进行敷设,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可靠。
四、配备消防设施。
自建房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器等,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自建房的业主、使用人应当自觉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了解消防安全常识,掌握基本的灭火技能和逃生自救方法。
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自建房的业主、使用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
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请广大自建房的业主、使用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XXX消防安全部门
XX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23•【字号】京政办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23日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
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集中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用3年时间把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完善相关制度,坚决严控增量,逐步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6月底前完成)1.排查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未进行专业设计、专业施工的房屋建筑。
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要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核心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市场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京政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2〕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十一五”以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圆满完成党的十七大、2008年奥运会和国庆60周年等重大消防保卫任务,火灾防控基础和能力显著增强,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人民群众安全需求不相适应,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首都消防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部署,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坚决维护首都火灾形势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体制;坚持综合治理,进一步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关口前移,进一步落实更高更严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坚持科技支撑,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岐山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城乡结合部地区适用本规定的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本市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提高农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农村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标准和考评制度,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农村地区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负责相应的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村民委员会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农业、安全生产、林业、水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第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通过农村题材的栏目,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治安巡防队、森林消防队等相结合的专(兼)职消防队,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
北京市消防法规

北京市消防法规一、总则1.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二、火灾预防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做好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应急救援等工作。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逃生预案,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
5.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吸烟和携带易燃物品;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三、消防组织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组织的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5.在具有火灾或者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要求,并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北京市消防条例(2011修订)

北京市消防条例(2011修订)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北京市消防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5月27日修订,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消防条例(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正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四章宣传教育第五章消防组织第六章灭火救援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森林、军事设施、铁路、民航、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制定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
第五条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公安派出所依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导辖区内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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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徐悲鸿中学2018年小升初计划招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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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徐悲鸿中学2018年小升初计划招生1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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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徐悲鸿中学今年小升初范围扩大至全市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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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牛伟坤)今年小升初,北京新增一所面向全市招生的美术特色校。
作为西城区唯一一所美术特色校,北京市徐悲鸿中学今年小升初将面向全市计划招生140人。
ﻪﻭ据了解,只要具有北京市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报名时间截至5月31日。
ﻪﻭ“不是美术特长生,没有美术基础的孩子也可以报考。
”学校副校长罗光辉介绍说,“每年都有大量有一定美术基础或者零基础但喜爱绘画且学习良好的小学毕业生报考我们学校,学校的美术教学会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来进行,保证不同绘画程度的孩子都能有进步和发展。
唯一要注意的是孩子一定要无色盲或色弱。
”据了解,即日起至5月31日每周六周日,学校将对学生进行美术综合素质测查、色觉筛查、专业初审。
徐悲鸿中学是西城区公立学校,尽管是美术特色校,但是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
学生在毕业时可以自主选择报考普高或者报考高一级的美术学校,也可以选择直升本校高中部,比普通初中毕业生多了一条出路。
近几年来,学校每年均有50%以上的学生考入本校高中、央美附中、工美附中等高一级艺术类学校继续
美术方向的深造,也有超过30%的学生考入人大附中、师大附中、15中、161中等示范高中,将美术特长作为自己的发展优势ﻭﻭ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