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解析
第四章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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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 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 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 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 时间准备。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 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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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五、保全措施
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 害,法律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法律措施,
这些措施称作合同的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 和撤销权两种。 (一)代位权
1、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 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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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三)诚实信用原则
3、防止损失扩大。合同当事人遇有自然灾害或 意外事故等情况影响到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积极 措施,以防止或减少损失。 4、保密。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对不准泄露的技术 情报和资料(主要是非专利技术)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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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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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7、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 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 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 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 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用货币履行义务时,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除 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必须通过银 行转账或者票据结算。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4章合同法律制度06

期限届满之前,出卖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买受人可以解除
合同;(3)选项D:出卖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3.随时解除
(1)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不需要说明理由),造成承揽 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解释】此项解除权的行使必须是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解释1】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解除权的产生,此项解除权 的行使条件之一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延迟履行的债务不强调必须是“主要”债务,
【解释】与“债权人”的另行约定对债权人才有约束力。
【例题•单选题】A公司分立为B公司和C公司,分立时B公司和C公司明确约定A公 司以前的债务由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根据合同法律 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B公司承担
B.由C公司承担
C.由B公司、C公司平均承担
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
的,按比例抵充。
2.主债务、利息、费用的抵充顺序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
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
(3)主债务。
(2)事后协商一致:协商解除
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CPA-经济法】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1】《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范围1.调整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部分规定还适用于:①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①和②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
【知识点2】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2)承诺承诺的迟延与迟到: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当事人未做约定的,按如下规则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格式条款4.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知识点3】合同生效1.一般成立时生效。
2.依法规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生效。
3.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除外)。
4.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知识点4】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原则: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补充协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明确,按下述(1)质量要求:强制性国标→推荐性国标→行标→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价款:合同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非现价)。
(3)履行地不明:A接受货币方;B不动产所在地。
(4)履行费用:履行义务方。
(5)履行期限不明:债务人随时履行;债权人随时要求履行。
但都要给对方准备时间。
(6)履行方式:有利于合同实现。
2.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3.电子合同履行4.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1)界定(2)连带债务人之间责任①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②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追偿权和法定代位权是两个权利,可一并行使,但受偿份额不得超过追偿人的份额。
(2023新增)③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4章合同法律制度05

公司没有过错
B.甲公司须承担全部定金责任,因为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将电视机交付给乙公司
C.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第一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
不适用定金罚则
D.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第二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
编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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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单元合同的担保
【考点3】保证(P78)
【例题1•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
方式进行约定,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4)选项D:保证期
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两回事儿,选项D的表述将二者混为一谈。
【例题2•多选题】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 交了签名的保证书,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 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的效力及张某承担保证责任 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B.甲餐厅仅有权请求乙支付8000元定金,因为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C.因为乙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条款尚未生效
D.甲餐厅无权请求乙支付定金,因为定金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条款无效
【答案】C
【解析】(1)选项AC: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本题中,乙未依约向甲支 付定金,定金合同未生效,甲无权要求乙承担定金责任;(2)选项BD:定金数额不得超过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4章合同法律制度10

【相关链接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
倍。超过时,超过部分无效。
2.不定期租赁
(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 不定期租赁。(2013年案例分析题)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 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编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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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单元买卖合同
【考点6】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P96)(2010年多选题、2012年案例分析题)
3.租金的支付期限
对租金的支付期限未பைடு நூலகம்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可以根据合
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以下规则:
(1)租赁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2)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 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行为不属于“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五类法定情
形”。
第八单元租赁合同
【考点1】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P98)
1.租赁合同的期限
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 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相关链接1】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提要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提要考情分析考试各种题型均可出现,是重点章节,在案例分析题中,每年至少有一个题目涉及《合同法》的内容。
预计2019年分值在15分左右。
本章学习重点关注“合同的履行、保证、终止、违约责任、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及租赁合同”。
专题概要专题一合同的基本理论专题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专题三合同的履行专题四合同的担保专题五合同的转让与终止专题六违约责任专题七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专题一合同的基本理论知识点概要知识点《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法适用范围习题演练【例题·多选题】下列协议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A.监护协议B.政府采购协议C.专利转让协议D.股权转让协议『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适用范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知识点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合同的具体规定。
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技术合同等。
(2)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常见实践合同有:定金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保管合同。
(2)赠与合同、质押合同等属于诺成合同。
知识点合同相对性(一)主要体现1.主体相对性(1)租赁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揽合同: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责任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合同)(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相对性)。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4章合同法律制度08

羌
【考点3】其他规定(P90)
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2001年单选题)
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据〈〈合 同法》的规定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 侵权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10头种牛,乙农场违约,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
【案例】甲将房屋出租给乙, 承租人乙经出租人甲同意,可以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丙。
在本案中:(1)乙、丙之间的转租赁合同有效;(2)甲、乙之间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3)如果丙将房屋损坏,由乙向甲赔偿损失(甲和乙之间有直接的合同关系);(4)由于
甲和丙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甲无权要求丙承担(合同上的)违约责任;(5)甲可以
【解释】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无论不动产还是动产,均自“交付”
时转移风险。所有权转移与否不是确定风险负担转移的标准,交付才是风险负担转移的标准。
4.先占有后订立买卖合同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2009年多 选题)
【相关链接】 简易交付 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的,无 需现实交付,物权在 法律行为生效时 发生变动效力。
【解释】(1)不动产的买卖,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2)动产的买卖,所有权自
“交付”时转移,但当事人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的除外。
2.孳息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3.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11年案例分析题)
经济法关于合同法律制度的课程讲解(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法律制度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合同关系,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本课程将围绕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合同种类、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终止以及合同责任等方面进行讲解。
二、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合同的特征:- 平等性: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 自愿性:合同当事人基于自愿原则达成协议。
- 合法性: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3. 合同的作用:- 保障交易安全:通过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降低交易风险。
- 促进经济发展:合同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工具,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合同种类1. 按照合同标的划分:- 有形财产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 无形财产合同:如技术转让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等。
- 服务合同:如运输合同、委托合同等。
2. 按照合同内容划分:- 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 单务合同: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另一方不负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 有名合同: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如《合同法》规定的十五种合同。
- 无名合同:法律未明确规定,但符合合同基本特征的合同。
四、合同成立与生效1. 合同成立: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成立。
2. 合同生效:- 一般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 特殊合同生效条件:如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合同,须在登记后生效。
五、合同履行1. 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方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2. 合同履行的义务:- 支付价款或报酬。
- 交付标的物。
- 转移权利。
- 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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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履行原则
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 全部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
法定义 务规则
履行的规则
约定不 明规则
及时通知的义务 提供必要条件的协作义务 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 保密义务
质量要求不明确 价款或报酬不明确 地点不明确 期限不明确 方式不明确 费用负担不明确
履行的 抗辩权
概念 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他人权利主张的
债权人 享有权利的一方
债务人 负有义务的一方
债权 债权人享有的权利
债务 债务人负有的义务
合同概念 合同含义
允诺
协议 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广义合同 指一切能够引起法律上的效果的协议
狭义合同 债权债务合同
平等特征
法律特征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其目的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 终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消 法定抵消
约定抵消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免除债务
规定的其他情形
混同 规定或约定情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违约 行为
概念 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
主体特定
特征
前提是存在有效合同 实质就是违反了合同义务
提供者 以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责任 履行提示或说明的义务
格式条款 的无效
五十二条之规定 五十三条之规定
提供方免责,加重对方责任,排除 对方主要权利之条款
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有效要件 无效合同
主体资格合法
真实意思表示 内容合法不违反社会公益
全部符合
形式合法
特别 抗辩转移 规定 从债务转移
一并转移
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协议 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符合权利转让与义务转移的规定
第六节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协议解除(双方协商)
解除种类
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合同 解除
通知的方式
解除方式
规定的方式
法律后果
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履行的可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 措施,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确认书签订时合同成立 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双方均已履行主要义务时合同成立
成立地点
收件人方所在地 合同中确认的所在地 双方签字或盖章所在地,最后一方所在地
合同的内容
主要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格式条款
足
撤销权 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对债
广义 内容和主体变更
狭义 内容变更
必须有原合同关系的存在
条件 必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
全 部
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 满
必须遵守法定形式
足
变更部分,效力依变更后的合同
效力 只对未履行部分有效
请求损害权力不变
合同转让
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
他情形
中 之 一
概念 债权人对债务人所采取的积极或减少自己财产的
行为直接作出反应的法律制度
履
行 保 全
方式
概念 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 代 人的债权
位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全
权
条件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债权到期
部 满
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其自身的债权
转让主体只能是债权人和第三人
特征 可全部或部分转让
只能转让可转让权利
有有效合同存在
要件 达成协议
权利转让
通知债务人
不可 转让
特别 规定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人身关系)
约定不可转让的 法律规定不可转让的 从权力转移 抗辩权转移 债权抵消
义务转移
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要件 债务是可转移的债务
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导致的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违约 责任
概念 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
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债务的法律后果 具有相对性
特征 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是一种民事责任
违约 责任 形式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定金责任
不可抗力
法定事由
免责 事由
特别规定
约定事由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民事权利
财产权 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 权利
人身权 人格权和身份权
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法律约束力原则
债 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 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 关系
分类
是否互为对价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是否互为付义务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是否有专门要求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是否规定了合同名称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主体资格 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概念 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
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要约 撤回与撤消
失效
订立的程序
要约邀请
概念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
条件
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内容与要约完全一致
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方式 明示的方式
合同的成立
成立条件 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合同成立
成立时间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成立 作出特定行为时成立 合同书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特点 成立时的效力消灭
行使撤销权的只能是合同的受害方
重大误解
条件 显失公平
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其中之一
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
撤销权消灭
其中之一
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返还财产
处理 赔偿损失
没收财产
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 一种或几种处理方式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概念 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全过程
履行的原则
权利,从而使对方的权利受到阻碍或消灭
种类
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全
同时履行 抗辩权
债务已到清偿期 没有先后顺序 对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
部 满 足
全
后履行 抗辩权
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有先后顺序 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
部 满 足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其
不安抗 辩权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其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中 之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的
可撤销合同
概念 合同成立后,仍欠缺生效要件,当事人一方可依照
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使效力消灭
决定权在于具有撤销权的一方 未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