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9
2021/12/18
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 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 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 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 时间准备。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 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 担。
26
2021/12/18
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五、保全措施
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 害,法律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法律措施,
这些措施称作合同的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 和撤销权两种。 (一)代位权
1、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 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7
5
2021/12/18
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三)诚实信用原则
3、防止损失扩大。合同当事人遇有自然灾害或 意外事故等情况影响到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积极 措施,以防止或减少损失。 4、保密。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对不准泄露的技术 情报和资料(主要是非专利技术)进行保密。
6
2021/12/18
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10
2021/12/18
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7、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 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 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 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 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用货币履行义务时,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除 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必须通过银 行转账或者票据结算。
合同法律制度

4.2 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概念:当事人就合同的具体条 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协议的过程。
合同订立的主体:
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 根据《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 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他人签定合同。 合同订立的形式:1、书面形式; 2、口头 形式; 3、其他形式。
4.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 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 给对方”。主要含义有:
1、订立平等; 2、履行平等; 3、承担责任平等。
4.1 合同法概述
(二)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 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人都 不得非法干预”。主要含义有: 1、当事人依自己意愿决定是否订立合同; 2、当事人依自己意愿决定与谁订立合同; 3、当事人依自己意愿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 式; 4、通过协商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4.1 合同法概述
你可以订立合同吗?
✓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 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 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 应的合同;否则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 可生效。
✓ 满18周岁且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包括16-18 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人)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独立订立 合同。
4.3 合同的效力
可撤销合同【相对无效合同】: 概念:指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存在法定撤销事由,
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撤销或者变更合同。 特征: I. 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合同,撤
销权不行使,合同继续有效; II. 该合同意思表示有缺陷; III. 需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IV. 撤销或变更必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CPA-经济法】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1】《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范围1.调整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部分规定还适用于:①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①和②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
【知识点2】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2)承诺承诺的迟延与迟到: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当事人未做约定的,按如下规则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格式条款4.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知识点3】合同生效1.一般成立时生效。
2.依法规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生效。
3.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除外)。
4.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知识点4】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原则: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补充协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明确,按下述(1)质量要求:强制性国标→推荐性国标→行标→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价款:合同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非现价)。
(3)履行地不明:A接受货币方;B不动产所在地。
(4)履行费用:履行义务方。
(5)履行期限不明:债务人随时履行;债权人随时要求履行。
但都要给对方准备时间。
(6)履行方式:有利于合同实现。
2.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3.电子合同履行4.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1)界定(2)连带债务人之间责任①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②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追偿权和法定代位权是两个权利,可一并行使,但受偿份额不得超过追偿人的份额。
(2023新增)③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代位权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代位权● 详细描述:(一)定义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链接1】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链接2】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链接3】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条件1.债权合法;2.债权已到期;3.债务人怠于(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行使(金钱给付内容)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债权;4.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注意】专属于债务人自身:(1)基于家庭身份关系: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2)劳动报酬;(3)基于社会身份关系: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4)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三)效力例题: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未获清偿,经甲公司多次催讨,乙公司均以经营困难导致无力偿还为由予以拒绝。
甲公司经多方了解,得知乙公司曾将其优质资产租赁给乙的控股公司丙公司,且有一笔到期的租金怠于主张权利。
关于甲公司主张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公司可以仲裁的方式行使代位权B.甲公司行使代位权只能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甲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乙公司承担D.甲公司胜诉后,丙公司应直接向甲公司付款正确答案:C,D解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第⼀节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 (97年问答)1. 合同是⼀种法律⾏为。
2. 合同是双⽅的法律⾏为。
3. 合同是当事⼈的意思表⽰⼀致。
4. 合同各⽅当事⼈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法的概念和适⽤范围(⼀)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适⽤范围(1)买卖合同;(2)供⽤电、⽔、⽓、热⼒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P536)(7)承揽合同;(8)建设⼯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纪合同;(15)居间合同。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
2.⾃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原则。
5.遵守法律、⾏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第⼆节合同的订⽴⼀、合同的订⽴形式(⼀)⼝头合同形式(⼆)书⾯合同形式1.合同书。
2.信件。
3.数据电⽂。
4.确认书。
(三)其他合同形式默⽰形式,是以消极的不作为的⽅式进⾏的意思表⽰。
推定形式,即从当事⼈的积极⾏为中,可以推定当事⼈已作了意思表⽰。
⼆、合同的内容(掌握)(⼝诀:⼀标⼆量价酬⾦履期地⽅违争议)合同的内容由当事⼈约定,⼀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的期限、地点和⽅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法。
三、合同订⽴的⽅式(掌握)(⼀)要约1.要约是希望和他⼈订⽴合同的意思表⽰,该意思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要约⼈即受该意思表⽰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寄送的价⽬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告等为要约邀请。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定义:(一)担保方式(二)担保合同的无效● 详细描述:(一)担保方式1.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抵押、质押和留置统称物保。
保证是人保。
定金是金钱担保。
2.反担保: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注意】反担保方式不包括留置和定金。
(二)担保合同的无效1.担保合同的无效的情形:2.不属于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1)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有效(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越权代表,担保合同有效3.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例题:1.甲持有乙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2007年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足股份总额的半数B.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C.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D.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
依据法律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接受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题中,甲参与了表决,则该决议无效。
2.2013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经济法基础_第四章_合同法律制度完整

要约人 受要约人
1.陈某邀请李某,明天早上到他公司签订一份合作 合同,李某口头答应了。第二天早上,陈某并未 到场。
受要约人 要约人 2.张三受李四的邀请,在12月1日参加其公司的开
业大典,并签立一份合作合同,张三当面拒绝邀 请。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
1.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① 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去做些什么) ②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个月过去,湖北省民政厅统计却发现:截 至目前,湖北省共接受捐款1.06亿元,而实际到 账7000多万元,部分企业却上演了一场“捐赠 秀”。
思考:对这样的行为可以怎么做?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
建议民政部门采取法律途径,因为《合同 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 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 ①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②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自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③采用确认书形式的合同自签订时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
4、缔约过失责任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 要约和承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 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 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
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 A )。
A.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在要约之后到达受要约 C.在一定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 D.在合同预期内到达受要约 人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
实质性变更的,为( B )。
2019注会经济法第四章(习题+答案)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张某想从李某处借款10万元,李某知道张某平时人品很差,于是便告知张某,如果张某能够找到一个保证人,来担保这笔债务,李某就答应借款事宜。
后张某与好友薛某串通起来骗取了李某的10万元,但薛某并没有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
关于李某的损失承担的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要求张某和薛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李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责任C、李某只能要求薛某承担责任D、李某自己遇人不淑,只能自己承担损失2、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B、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C、要求保证人与债权人重新订立保证合同D、认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3、甲向乙购买房屋一套,并已支付一半价款,剩余价款约定在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
乙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要求解除合同。
甲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生效B、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成立C、合同已经生效,但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乙赔偿甲的损失D、合同已经生效,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4、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承揽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表述的是()。
A、承揽人可以自行留存其所承揽物品的复制品和相关的技术资料B、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C、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应当赔偿因此造成承揽人的损失5、张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
5月8日,张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等多种形式。
法律对损害赔偿没有明确 损害赔偿原则上不应超过给对方
的规定和限制(直接损失) 造成的损失(包括订立合同时预
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利益)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侵权责任
责任发生前,双方已就 责任发生前不需要当事人之间 订立合同进行磋商和接 存在任何关系
区 触,并形成了信赖关系
别
你认为甲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合同的成立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例外情况(现行法的漏洞): (1)实践合同,还要交付实物,合同才成立; (2)合同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合同成立是
批准之日,不是承诺生效之日。
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内容: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 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效力的体现 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对内 效力 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一定的法 律拘束力——对外效力
约和承诺阶段ຫໍສະໝຸດ 式合同成立制度(合同是否 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表现了当事人的意 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生效制度(已经成立的合同 是否生效的问题)
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 否定的态度和评价,反映国家对 合同关系的干预
三、合同的效力状态
指合同成立后能否引起当事人预期的民事 法律效果的不同状态:
1、有效 2、无效 3、可变更或可撤销 4、效力待定状态 5、合同的条款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3)条件成就时生效、失效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 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4)期限届至时生效、届满时失效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 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一、附条件的合同
(一)含义 (二)条件的构成要件: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 3、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信赖利益的损失: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了信赖 (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因一方 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发生时间不 同 性质不同
赔偿范围不 同
责任形式
损害赔偿的 限制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四、有效合同的法定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 人、非法人组织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五、合同生效的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办理批准、登记后生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 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 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构成要件:
(一)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合同未成立、无效(第52条)、撤销(第54条)
(二)行为人有过错
告知、协助、通知、照顾、信任、诚实、忠实、保密等
(三)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三)分类
附生效条件(延缓条件)的合同 附失效条件(解除条件)的合同
如果你考试得优秀(生效 条件),我就送你一台电 脑(赠与合同),好吗?
真的?
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
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 产生的附随义务
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一般民事义 务
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 赔偿范围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
损失
的实际损失
是一种补充性的民事责 是一种法定的民事责任形式 任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4种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 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
承诺的撤回 (第27条)
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 诺。
撤回承诺的通知比承诺提前或同时到达对方。 承诺不得撤销
承诺的生效: (第26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生效/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 承诺的效力:承诺生效即合同成立
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者提供虚假情况。(欺诈)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必须要依据诚实信用 原则,履行重要事实的告知义务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未尽通知协助、告知、保护、照顾等附随义务
案例(缔约过失责任)
M与L公司是竞争对手,H公司是M、L两家 公司竞争产品的潜在客户。
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两者不等
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
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就合同 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
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
效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
区别 多方当事人
力。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 2、意思表示真实
款达成合意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
M公司本无意与H公司合作,但为了限制L 公司的订单,在其与H的谈判过程中,M向 H允诺如果H不与L公司订立产品采购合同, 则M与H订立合作合同。 H公司信赖M公司的允诺而未与L公司订立 采购合同,但M最终拒绝与H订约而使H公 司遭受损失。
甲厂和乙公司就天麻购销达成意向性协议,约定 由乙公司供给甲厂二级天麻100吨,每吨2000元 左右,双方各自落实准备工作,并在一个月以内 签订正式合同。甲厂代理人回厂汇报后,厂长表 示同意,但在筹集货款时遇到困难,同时了解到 天麻织品滞销,即不想再订合同,但未告诉乙公 司。 20天以后,乙公司组织好货源要求甲厂签订 正式合同,并尽快收货付款,甲厂表示不愿签订 合同,叫乙公司另找销路。公司指责甲厂不守信 用,要求其赔偿损失,甲厂认为没有合同关系, 谈不上责任。
合同缔结阶段(无合同关 合同有效成立之后(以合同关系
系情况下)
存在为前提)
法定责任,不能由当事人 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
约定
定
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 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旨
失,以求回复到未缔约前 在到达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
的状态。
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
表现为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
修补替换、定金责任、实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