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类】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新建道路一般应当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断面、路网间距、道路退让距离,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本市城市道路标准断面形式、道路网间距,应当符合附表3-9有关要求。
特殊道路的道路断面,可按城市规划要求另行确定。
第五十七条建(构)筑物临规划高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内环路及其联络线、城市高架路、其他规划路边线退让距离标准如表5-2。
上述建筑物退让范围内应当布置绿化,不得建设永久性或者临时性建(构)筑物。
如需设置交通附属设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第五十八条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主干道及干道的平叉口,应当根据车流量、流向等实际需要,增设左转弯、右转弯专用车道,设置方向岛和划线渠化,实现渠化交通;(二)城市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按道路红线控制):主干道为20米至30米;次干道为15米至20米,一般道路为10米至15米;(三)应当合理设计道路交叉口的交叉方式,按城市高速公路、快速路、对外出口道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五类道路的不同要求,确定不同城市道路的立交形式,如表3-10;(四)城市主、次干道或者主要公路(国道、省道)与铁路的交叉口,应当按城市规划要求设置立交,以确保交通顺畅和交通安全。
第五十九条在三块板断面或者中央设置隔离带的城市主、次干道上,应当根据交通和城市景观需要建设人行天桥或者隧道。
未实施人行天桥或者隧道建设的地段,应当在相距150米至500米处设置人行横道。
第六十条在城市主次干道上严格控制开设行车路口和车辆出入口,大型公共建筑和有大量车辆出入的用地单位的车辆出入口,应当尽量在相邻次级道路或者专用道路上开设,并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一条应当按社会停车场专项规划加强社会停车场的建设,社会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一般地区不应当大于300米,最大不超过500米。
每个停车场(库)规模确定为100至150个停车泊位,特殊地区可适当增大规模。
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导言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大量建设项目涌现出来,其中不可忽视的就是交通影响。
为了合理评价交通影响,南京市制定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确保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交通系统的影响得到有效评估和管理。
二、评价范围该技术导则适用于南京市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道路改造、公交线路规划和建设、交通枢纽建设等。
评价范围覆盖项目建设前、建设期和运营期的交通影响。
三、评价流程1.数据收集:收集项目相关的交通数据,如道路网络图、交通流量数据、交通事故数据等。
还要考虑社会经济数据、人口数据和土地利用数据等。
2.交通分析:使用交通模型和软件对项目区域的交通流量、交通组成、拥堵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估现有交通系统的状况。
3.影响评估:基于现有交通系统的情况,评估建设项目对交通流量、交通拥堵、道路安全、交通运输成本等的影响程度。
4.环境评价: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包括空气质量、噪音污染、水资源等。
还要考虑项目的可持续性。
5.效果评价:评估建设项目对交通系统的改善效果,包括交通流量减少、交通拥堵改善、通行时间减少等。
四、评价指标1.交通流量:评估道路通行能力,包括平均日交通量、交通峰值流量等。
2.交通组成:评估不同交通方式的使用情况,如公交、私家车、步行等。
3.拥堵情况:评估交通瓶颈、拥堵路段和交通拥堵程度。
4.道路安全:评估交通事故数量和严重程度,分析道路安全状况。
5.交通运输成本:评估交通出行成本,包括时间成本、燃油成本等。
6.环境影响: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包括空气质量、噪音污染、水资源等方面。
7.可持续性:评估建设项目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包括资源利用、保护环境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
五、应用案例以南京市某城市道路改造项目为例,该项目改造了一条主要交通干道,扩建车道和新增公交专用道,并增加了自行车道。
根据导则的要求,进行了如下评价:1.收集了道路现状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道路工程的线路走向和中线必须严格按城市规划或者设计条件确定的坐标控制,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进行设计。
道路工程的横断面实行全市统一的城市道路标准横断面,详见表3-10。
特殊路段的道路横断面除外。
第八十八条桥梁、隧道的横断面形式规定为:(一)小桥涵的横断面应当满足道路横断面形式及总宽度的要求,大、中型桥梁的横断面形式中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当与道路相同,分隔带可适当缩窄,用地条件许可的,可设置紧急停车带;(二)隧道横断面形式中的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当与道路相同,分隔带可适当缩窄,不设置紧急停车带。
第八十九条道路横坡坡度宜采用2%,道路机动车车行道最大纵坡度的推荐值与限制值见表6-1。
第九十条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应当与路段的通行能力相协调,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有条件的应当设展宽段,增加车道数,每条车道宽度为3.5米;(二)立体交叉的设置应当根据交叉口的交通流量、城市环境和用地情况等综合考虑。
一条路上多处设置立体交叉的,宜采用行车方式相近的立交形式,以易于识别行车方向。
立交范围内除建设交通设施以外应当全部用作绿化;(三)道路与铁路平交时,道口路面宽度应当与路段路面宽度(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不包括绿带)相同。
道路与铁路立交时,如果道路上跨铁路,道路桥下净空应当符合现行的《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如果铁路上跨道路,铁路桥下净空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高速公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应当全封闭,与其他道路等相交处均应当按规划要求设置立交;(二)中央分隔除满足防撞要求外,还应当满足防眩要求;(三)沿线设置的人行天桥或者人行地道间距应当以500米为宜;(四)用地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设置交通设施外,其余应当全部用作绿化;(五)应当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六)高架路段或者设立交路段应当与城市景观等相协调。
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正文:----------------------------------------------------------------------------------------------------------------------------------------------------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1994年9月29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制定1994年12月30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7月30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占用管理第三章挖掘管理第四章维护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设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道路
交通设计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5.12.26
•【字号】苏建城〔2015〕601号
•【施行日期】2015.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
南》的通知
苏建城〔2015〕601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城管局,无锡市市政园林局,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52号)要求,提高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质量和水平,提升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和效率,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本指南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水平。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邮编:210036)。
附件:江苏省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26日。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试行)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七年三月五日目录1总则........................... . (1)2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交通设计.... (1)道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1)道路建设项目设计程序.... (1)道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管理.. (2)道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2)道路建设项目后期管理.... (3)道路建设项目的一般工作程序 (3)道路详细规划.. (4)工程方案设计.. (4)工程初步设计.. (4)工程施工图设计. .............. . (4)交通工程设计的编制..... (4)无阻碍设备设计的编制.... (5)3道路交通设计技术引导... .................... . (5)道路功能分类及交通剖析.............. . (5)道路分类与分级... . (5)交通剖析 (6)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内容. .............. . (8)路段交通工程设计内容...... (8)交织口交通工程设计内容.... (8)其余设备交通设计. .............. . (8)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指标...... (8)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控制因素... (8)路段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指标... (9)道路交织口交通工程设计.... (24)道路交通信号设计........................ . (48)交通信号灯的设置. .............. . (48)交通信号控制设计. .............. . (48)其余配套设备设计要求. .............. . (52)道路管线设计......................... . (52)道路交通景观设计. .............. . (53)施工期间交通组织........................ . (54)一般要求 (54)交通组织方案设计. .............. . (54)4附则........... ....... (55)附录 1术语......... ....... (56)附录 2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58)附录 3文本一致说明 (61)1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南京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与管理要求,一致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和管理程序,提升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编制本导则。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1.4.1 以人为本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在南京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4.3 生态低碳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1.4.4 综合协调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1 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南京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与管理要求,统一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和管理程序,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也是《南京交通发展白皮书》的具体实施配套文件之一。
1.0.2本导则适用于南京市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活动,郊县范围可参照执行。
1.0.3 本导则的技术规定以国标为依据,结合南京具体情况和城建实践多年经验编制而成。
本规定中未包括内容,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执行。
2 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交通设计2.0.1 道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道路建设项目应遵循国家规定的“七阶段”基建程序,按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道路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含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建设准备(各类基建手续办理、现场“三通一平”等)、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等七个阶段。
各阶段工作先后衔接,互相联系,其中交通工程设计贯穿于工程设计与建设过程的始终。
2.0.2道路建设项目设计程序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须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和“先初步设计,后施工图设计”的原则开展,一般应经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为提高设计水平,道路建设单位应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对大中型及以上规模的项目和含较大规模构筑物工程的项目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组织设计竞赛或设计招投标,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
道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须遵循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标准和范围。
道路工程设计应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合理的设计与建设标准,以控制建设成本和提高投资效益。
2.0.3道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管理中小型道路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由市建委组织规划、公安交管等部门进行会审;重大项目的方案设计应在建设、规划等部门会审的基础上,由市建委组织专家咨询和进行社会公示,并报请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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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为;米;千米;设计)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试行)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七年三月五日目录1 总则 (1)2 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交通设计 (1)2.0.1 道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1)2.0.2 道路建设项目设计程序 (1)2.0.3 道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管理 (2)2.0.4 道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2)2.0.5 道路建设项目后期管理 (3)2.0.6 道路建设项目的一般工作程序 (3)2.0.7 道路具体规划 (4)2.0.8 工程方案设计 (4)2.0.9 工程初步设计 (4)2.0.10 工程施工图设计 (4)2.0.11 交通工程设计的编制 (4)2.0.12 无障碍设施设计的编制 (5)3 道路交通设计技术指引 (5)3.1道路功能分类及交通分析 (5)3.1.1 道路分类与分级 (5)3.1.2 交通分析 (6)3.2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内容 (8)3.2.1 路段交通工程设计内容 (8)3.2.2 交叉口交通工程设计内容 (8)3.2.3 其它设施交通设计 (8)3.3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指标 (8)3.3.1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控制要素 (8)3.3.2 路段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指标 (9)3.3.3 道路交叉口交通工程设计 (24)3.4道路交通信号设计 (48)3.4.1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 (48)3.4.2 交通信号控制设计 (48)3.5其它配套设施设计要求 (52)3.5.1 道路管线设计 (52)3.5.2 道路交通景观设计 (53)3.6施工期间交通组织 (54)3.6.1 一般要求 (54)3.6.2 交通组织方案设计 (54)4 附则 (55)附录1 术语 (56)附录2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58)附录3 文本统一注释 (61)1 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南京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与管理要求,统一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和管理程序,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也建筑施工;为;米;千米;《南京交通发展白皮书》的具体实施配套文件之一。
1.0.2本导则适用于南京市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活动,郊县范围可参照执行。
1.0.3 本导则的技术规定以国标为依据,结合南京具体情况和城建实践多年经验编制而成。
本规定中未包括内容,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执行。
2 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交通设计2.0.1 道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道路建设项目应遵循国家规定的“七阶段”基建程序,按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道路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含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建设准备(各类基建手续办理、现场“三通一平”等)、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等七个阶段。
各阶段工作先后衔接,互相联系,其中交通工程设计贯穿于工程设计与建设过程的始终。
2.0.2道路建设项目设计程序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须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和“先初步设计,后施工图设计”的原则开展,一般应经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为提高设计水平,道路建设单位应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对大中型及以上规模的项目和含较大规模构筑物工程的项目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组织设计竞赛或设计招投标,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
道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须遵循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标准和范围。
道路工程设计应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合理的设计与建设标准,以控制建设成本和提高投资效益。
2.0.3道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管理中小型道路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由市建委组织规划、公安交管等部门进行会审;重大项目的方案设计应在建设、规划等部门会审的基础上,由市建委组织专家咨询和进行社会公示,并报请市政府批准。
道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市建委组织审批和审查。
初步设计文件报审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预审。
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确属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其中重大设计修改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凡初步设计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0.4道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管理道路建设项目须及时办理各类报建审批手续。
工程建设须取得规划、土地使用、拆迁、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道路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
工程的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
道路建设项目执行建设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须依据招投标结果,依法订立各类合同,合同中必须包含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项目管理要求、价格结算依据和违约处罚等条款。
道路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施工设计变更。
凡因建设需要的设计变更,须按以下程序报批。
未按以下程序报批、擅自实施的设计变更,投资部门不得认可所变更的工作量,增加的工程投资不得纳入决算,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设计变更,须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并取得一致意见,形成正式材料后施行;在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须在前款基础上,由建设单位上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其中,凡涉及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投资调整额大于50万元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查。
道路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施工管理各项规定,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做到场容场貌整洁,环境保护有效,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道路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投资控制。
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执行概算和决算审批制,推行建设投资的跟踪审计制。
道路工程施工执行无现场签证原则。
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现场签证方有效,可纳入工程决算:(1)仅在发生外界特殊情况,且不建筑施工;为;米;千米;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增加时;(2)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由监理单位审定、建设单位批准;(3)现场签证的一次性投资不超过5万元;超过5万元投资的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报经投资或项目主管部门同意。
2.0.5道路建设项目后期管理道路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报市建委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的项目方可移交。
重大道路建设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一段时期后,须进行项目后评估。
项目批准部门应对照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对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形成项目后评估报告。
2.0.6道路建设项目的一般工作程序(表2.0.6)表2.0.6 道路建设项目的一般工作程序2.0.7道路具体规划道路具体规划建筑施工;为;米;千米;城市总体规划中道路网络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等内容的细化深化。
道路具体规划应明确:道路功能定位、标准等级;设计主要技术标准;红线宽度、工程范围;平面线形、竖曲线设计等方面控制要素,提出道路主要结构类型、横断面分配等方面建议。
道路具体规划由规划局组织编制,通过规划设计要点和道路红线确定。
2.0.8工程方案设计道路方案设计应着重根据城市规划道路,分析道路功能,确定道路红线宽度、道路平纵线形、断面分配、路面设计、工程量等内容(可参考2.0.3部分内容),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为提高效率,小型项目(总投资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可合并编制。
道路方案设计可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后组织编制,也可在项目立项前,由市建委或其他项目主管部门直接委托前期代建单位组织编制。
2.0.9工程初步设计道路初步设计应着重研究道路技术标准,确定道路红线宽度、道路平纵线形、断面分配、路面设计、工程量、施工技术方案等内容,并应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道路初步设计应包含管线综合规划和设计。
2.0.10工程施工图设计道路施工图设计应包括全部交通设计及路面、路基结构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道路施工图设计应包含各类专业管线的施工图设计。
2.0.11交通工程设计的编制道路交通工程设计贯穿于道路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在道路规划阶段,交通工程设计着重开展交通调查、交通预测和交通研究,提出交通分析报告。
在初步设计阶段,交通工程设计在道路交通和功能分析的基础上,着重明确路幅宽度、道路平面线形、纵断面线形、横断面分配、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等;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分车带宽度等;路段的进出交通、行人过街设施、路边临时停车、公交路途停靠站、公交专用道(路)及出租车临时停靠点设置要求;交叉口的进出口道设计、地面公交停靠站设置、公交专用道、行人过街设施、非机动车交通处理等。
同时,交通工程设计应明确道路路段及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如标志、标线、停车线、信号控制等要求,也应明确道路景观、绿化、管线等设计要求。
在道路工程建设前或施工阶段,交通工程设计着重编制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保证一定水平的交通运行,确保施工期间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同时结合建设实践,对交通工程设计进行调整完善,提出与管理运行相衔接的建议。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由市建委组织市规划、公安交管局进行论证审批。
2.0.12无障碍设施设计的编制道路设计须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在初步设计阶段,须编制无障碍设施专项设计内容,并明确提出指导施工的具体说明。
3 道路交通设计技术指引3.1 道路功能分类及交通分析3.1.1 道路分类与分级3.1.1.1 道路分类按照道路在道路网络中的作用、功能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性质等,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
快速路的功能建筑施工;为;米;千米;快速疏解跨区间长距离大运量机动车流,既提高路网的总体容量和快速疏解能力,又减轻主次干路网的交通压力和交通污染的影响面。
快速路应尽量保证其交通流的连续性。
主干路建筑施工;为;米;千米;交通性道路,承担跨区间长距离或较长距离机动车交流的输送。
城市主干路可以建筑施工;为;米;千米;景观性的,但不应当建筑施工;为;米;千米;生活性的,尤其不应当建筑施工;为;米;千米;商业性的。
次干路的交通功能建筑施工;为;米;千米;为主干路和快速路承担交通分流和集散。
次干路兼具交通性和生活性两种主要功能。
支路主要建筑施工;为;米;千米;为地区或地块的出入交通或通达交通服务的。
3.1.1.2 道路分级各类道路按其功能、区位、特殊限制条件及设计交通量等细分为Ⅰ、Ⅱ级,见表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