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账务处理注意事项
增值税辅导期注意事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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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项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次月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红字借记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比如:我们七月份开出去的销项票,当月进行了网上认证,七月份是不能抵扣的,要等到八月初从税局拿到比对结果无误时,才可以在八月份进行抵扣,往后的月份依此类推,直到转为一般纳税人,才可以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2.、进项税额抵扣
现将有关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抵扣”的具体操作办法及要求明确 如下: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必须在其电子申报系统的系统配置 中勾选“进项票需要先比对后抵扣”栏。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二级科目, 账务处理如下:
防伪税控认定
转正申请时限
1、发票管理
(三)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1、发票管理(1)一般对其增值税防伪数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并且按此限量控制,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数量不得超过25份。(2)每月首次领购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再次领购前必须预缴4%的增值税。应预缴而未交缴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得再次领购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税额=再次购票前验旧的正数有效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合计*4%(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元、角、分)预缴的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税额*3% 有效负数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不抵减预征税额,作废发票不预征税额。
索取并填写《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和《使用发票申请表》索取防伪税控宣传资料并按要求汇款、购买专用设备参加电子申报培训
会计实务: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应注意的问题

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应注意的问题
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应注意的问题如下所示:
《办法》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期限为6个月,在辅导期内应注意以下问题:
1、辅导期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允许抵扣购进货物或者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不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进项税申报抵扣上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下同。
)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交叉稽核即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上网通过认证(认证未通过的不允许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然后待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稽核结果通知书》后,凭《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协查结果中允许本期抵扣的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暂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比对结果出来后确定是否可以抵扣。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的管理,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辅导期内的管理。
第三条辅导期纳税人应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认定与管理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会计核算水平、纳税信用等因素综合评定,确定其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
第五条辅导期纳税人自认定之日起,享有一般纳税人的税收待遇,同时应接受税务机关的辅导和监督。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为辅导期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办税程序、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辅导,帮助其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第三章会计与申报
第七条辅导期纳税人应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准确记录经营活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辅导期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第四章税收优惠与法律责任
第九条辅导期纳税人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条辅导期纳税人如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虚构的管理办法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专业税务人员或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后实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解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解读随着税制改革不断深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的管理办法备受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深入解读这一管理办法,详细探讨其背景信息、细节分析以及对未来影响的预测。
一、背景信息1.纳税辅导期的定义纳税辅导期是指新增加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或被税务机关重新确认为一般纳税人后的规定期间,企业在此期间享受辅导政策、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税款。
2.纳税辅导期的目的纳税辅导期的设立旨在帮助新设立或重新确认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充分了解、适应增值税纳税制度,规范纳税行为,降低纳税风险。
3.纳税辅导期的时限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的时限为6个月,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之日起计算。
二、细节分析1.纳税辅导期的权益在纳税辅导期内,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辅导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税务咨询服务和免除税务处罚等。
这些政策将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税法法律知识,解决纳税过程中的问题,降低税务风险。
2.纳税辅导期的申报与缴税在纳税辅导期内,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按时缴纳应纳税款。
同时,企业还需配合税务机关的监管和审核工作,保证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纳税辅导期的合规要求纳税辅导期对企业提出了严格的合规要求,企业必须确保纳税申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此外,企业还需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审核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报表。
三、未来影响的预测1.提升企业纳税意识和能力纳税辅导期的设立将有助于企业提升纳税意识和能力,加强企业在纳税过程中的主动性和规范性。
通过辅导期的培训和指导,企业将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理解纳税规定,规避税务风险。
2.优化纳税环境和服务纳税辅导期的实施将倒逼税务机关优化纳税环境和加强纳税服务。
税务部门将加大力度提供更精准、便捷的纳税咨询和指导服务,提高企业满意度,并推动税收合规水平的提升。
3.降低企业税收风险纳税辅导期的有效实施将有助于降低企业在纳税过程中的税务风险。
通过对企业的辅导和监督,税务机关可以及时帮助企业发现纳税风险点,指导企业进行合规纳税,避免出现税务纠纷和处罚。
一般纳税人做账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一般纳税人做账流程以及注意事项一、做账流程:1.租用会计软件:选择一款适合企业的会计软件,比如用友、金蝶等,并购买相应的授权和服务。
2.建立会计科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设立科目,并编制科目余额表、科目明细账等。
3.登记原始凭证:每笔经济业务都要制作并登记原始凭证,包括购销合同、发票、收据等,确保凭证的真实可信。
4.会计分录:根据凭证的内容,按照会计核算规则进行会计分录,包括借贷金额、会计科目和摘要等。
5.做账处理:进行账务处理和账务记录,包括登记收入和支出、计提税金、折旧摊销等。
6.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税务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7.做账与核对:及时对照原始凭证核对账务记录的准确性,发现错误及时更正。
8.盘点和结账: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账务记录与实物存货相符,并结账。
9.缴纳税款:按照税务要求,及时申报纳税,并支付相应的税款。
10.完善档案:将做账过程中生成的各种凭证、账册和报表文件进行整理和归档,方便以后查询和审查。
二、注意事项: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纳税人要遵守国家、地方税务机关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合规操作,减少税务风险。
2.凭证真实可信:凭证是账务处理的重要依据,必须保证凭证的真实可信,避免虚假凭证和重复凭证。
3.分录准确:会计分录是账务处理的核心步骤,要确保分录准确无误,不得漏记、错记或重复记账。
4.定期备份:做账过程中的数据要进行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确保账务记录的完整性。
5.清理和调整:及时清理账款,及时调整账户余额,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6.合理合规:同一纳税期内,纳税人要依法合规,避免提前或滞后申报,以免造成税务风险。
7.整理档案:及时整理和归档账务处理的文件和凭证,方便以后查询和审查,避免出现漏项或遗失。
8.定期审查:在做账过程中,定期对账务记录和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9.及时申报缴税:按照税务要求,及时申报纳税并缴纳税款,避免产生滞纳金和罚款。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帐务处理的注意事项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帐务处理的注意事项一、库存帐的建立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库存帐应根据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登记。
对于存货明细内容较多的企业,可对其经营的货物进行分类后,再登记库存帐。
在每月结转产品成本时,应编制成本明细表,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
二、预交税款应注意事项A. 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前一本发票销售额4%),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B.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预缴税款抵减的审核工作。
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票发售情况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抵扣一定是上月认证的本月抵扣。
三、税负率的控制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不可过低,必须要达到与税务部门对各行业的税负率比例相对应,稍微高一点较好。
企业实际税负率=已交增值税/销售额;根据毛润计算应有的税负率=毛利率*17%。
该两种方式计算出的税负率,应与税务部门规定的税负率相比较,应在六个月的辅导期内调整好企业的税负率。
四、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运输发票的抵扣运输发票“比对不符”的情况较多,主要原因是开具方上传总局和抵扣方录入稽查系统出现差错造成的,因此,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可能会在很长时间内无法抵扣运输发票。
因此,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的运输发票最好是在转正以后再抵扣,比较容易成功抵扣。
五、科目设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尚未取得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已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
当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上诉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截 止日期为2010年5月31日。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清单:
1、申报表及附表;
2、财务报表;
3、审计报告复印件;
4、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应 附送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5、委托中介结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 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汇 算清缴鉴证报告;
账务处理:
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 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 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 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 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 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 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11、同期资料复印件(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需要准备同 期资料)。
总结: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在辅导期后面两 个月要提醒客户进销项的配比,控制税负率。同时 税局对于小税种印花税也是追缴的挺严格的,所以
要注意申报印花税。
演讲完毕,谢谢
6、历年财务状况表;
7、公司地理位置图;
8、备案事项资料(如减免税优惠备案及资产损失审批等);
9、设计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10、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总机构 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的征税方式、及预缴税情况, 同时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缴 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不进 行汇算清缴,但应将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缴前 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总机构及分支机构 才要提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注意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注意事项1、辅导期第一个月你一定不要开发票,因为进项税是当月收到,次月才可以抵扣。
如果你是11月进入辅导期的,当月你收到的票12月比对合格你才能抵扣。
如果11月你开发票,你就没有进项,也就意味着你要交17%和税很高呀!2、你收的海关增值税发票或者运费的发票,都要过辅导期才让你用。
千万不要收上述两种票。
3、你的发票是千元版的,而且只一本/月,要提前申请临时增票(一定是增量别增版)。
一般申请时间就要10个工作日,申请时要带合同,每个合同的金额不低于20万。
增值税票,一本买并预付4%税。
4、半年之内你的销售收入和税负都不能少。
5、记得每月1-10抄报税当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交*稽核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按规定红字贷记相关科目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第三条规定:“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入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小月。
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一)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
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二)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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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采用“先对比,后抵扣”,因此,在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的“应交税金”科目的处理与正式一般纳税人的处理有所区别。
1、应依据国税发明电[2004]51号文进行处理: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迸项税额。
当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如果执行的不是企业会计制度,而是会计准则,那将应交税金科目换成应交税费科目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问题的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迸项税额。
当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要在收票当月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以及录成清单(磁盘)交主管税务机关,并将上述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栏次内。
7.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
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8.对新办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及时组织对纳税人的实地查验,核实是否拥有必要的厂房、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条件。
经现场核实,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及时给予认定。
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认定。
防止不法分子假借工业企业之名骗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贷:银行存款期末会有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正常的,待发生销项后自然冲减。
说白了就是严密监控期、观察期。
因为商贸企业容易虚开发票、走逃等,前几年案发率很高,税款流失严重。
因此增加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概念,对其在辅导期内发票的领用规定了严密的监控措施,进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办法,销项则实行先预缴税款再增购发票的措施。
先观察一段时间再给予转正。
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2009年以后,含50万,2009年以前为100万)
2、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2009年以前为180万,2009年以后为80万)
简单点说就是:
1、工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上
2、商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上
(注意:工业:年应税销售额不足50万元,但是会计核算健全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