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及实施情况 2006年12月

享受重大项目基金的博士生,必须完成导师
规定的助研工作,具体要求及办法由导师确定。
博士生培养重大项目基金
数量 支付 方 四年 第一年 第二、三年 第四年 合计 (万元/年.人) (万元/年.人) (万元/年.人) (万元) 1.3 学校 约 100 导师 4.5 2.1 (学费 0.9+ 生活费 0.4) 0.5 助研津贴 0.4 学费 1.5 (学费 0.5+ 助研津贴 1.0) 0
实施方案
硕士生创新培养基金体系
硕士生创新培养基金主要由培养费、学校 提供的奖助贷学金构成。
其中培养费额度为:
7500 元/生.学年 约为年培养成本的20.8%
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构成
等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百分比
10% 30% 30%
额度(万元)
1.4 1.2 0.7
备注
培养费+生活费+三助津贴 培养费+生活费+三助津贴 50%培养费+生活费
及方法由导师决定。
对考核合格的博士生,享受培养基金中确定的生活
费及助研津贴额度;对考核优良的博士生,导师应根据情 况增加其助研津贴额度;对少数经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博士
生,导师可根据情况减少其助研津贴额度,但应保证其基
本生活费合计不少于0.6万元/年。
对博士生培养基金体系的有关说明(2)
1、学校定期进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审核
共同努力,改革前进
谢谢
1.0 助研津贴
专项基金
为满足我校在基础类学科、人文社会科学 学科和新兴前沿方向培养博士生的基本需要,
学校设置博士生培养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每年
设置约150个。
博士生培养专项基金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汽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4版)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硕士研究生培养费与奖助学金设置办法(试行)》(校教[2008]42号)文件及研究生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汽车工程学院各学科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定范围经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录取,取得正式学籍,在汽车学院学习的全日制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评定原则1.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2.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3. 硕士生课程成绩。
成绩评定的具体算法仍执行原方案,课程成绩在奖助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范围为40-60%。
4. 论文开题成绩与科研综合表现。
论文开题工作及科研综合表现主要包括: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基本学术能力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其在奖助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范围为30-50%。
5. 导师评价。
导师对研究生学习、科研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其权重不超过5%。
6. 德育综合表现。
对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可以适当加分,其权重不超过5%。
三、基本奖助学金的设置四、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设置汽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协理员、辅导员、各学科协调负责人组成。
成员名单届时上报学校,院内公布。
五、基本奖助学金的评定细则基本奖助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成绩为依据,名额以各学科学生数为基数,由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确定各学科分配指标。
六、评定程序及要求1.本人申请凡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可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开始后,向学科提交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交到学科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包括:(1)奖助学金申请书:总结自己在第一学年的学习、科研、思想,参加学校和学院活动的情况、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情况(要求具体),并提出申请;(2)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3)在申请书中注明本人所提供材料是真实性。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补助发放办法管理办法(暂行)

硕士研究生补助发放办法为了保证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深圳市政府有关“发放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学院设立研究生补助,特制订本发放办法。
一、享受研究生补助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任务;4.全日制计划内研究生。
二、补助标准1.在实验室进行硕士课题的硕士研究生补助标准:第一学年每生600元/月(学院补助),第二学年每生600元/月(学院补助)+300元/月(导师课题经费补助,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2.在企业进行硕士课题的硕士研究生补助按公司标准发放(原则上硕士研究生补助不低于1500元/月)。
三、发放原则1.研究生补助每年按12个月发放,于每月一日由学院财务处统一发放到各位研究生的大学城校园卡中;2.研究生指导教师有权根据对学生的考核情况,提出减少或停发所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津贴的建议(每月20日前),经学生所属学科领导同意后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四、下列研究生停发或减发学生补助1.对于因联合培养去企业或出国学习的研究生,自去企业或出国后第一个月起停发研究生补助,从企业或国外返回后再继续发放;2.对于未完成教学科研环节规定工作量的研究生,从进行考核的下一个学期开始减少研究生补助的学院补助部分的10%~50%;3.对受到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研究生,从受处分之日起半年之内,减少正常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学院补助部分的30%;4.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补助金额的发放按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执行。
五、有关说明1.导师为双基地教师的本院学籍的研究生按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补助标准发放,导师不是学院全职教师的本部学籍研究生不享受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补助;2.委托研究生、原单位定向研究生不发放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补助。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行权公示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行权公示
职权名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行使主体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职权类别 B
职权依据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
2.《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发[2014]309号)
3.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条件标准1.基本条件:国家及学校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2.参评资格:满足学校文件规定的学生范围
3.获奖标准:按照学校文件及院(系)评审细则,经过院(系)评选、公示、学校审核确定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
所需材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
基本程序流程1.学校发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2.各院(系)制订本单位评选办法和评审细则
3.各院(系)公布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等级及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
4.各院(系)按照评审细则组织评审
5.各院(系)对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处对各院(系)报送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7.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公示方式各院(系)网站监督电话86413771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流程图》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流程图
发放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院公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院(系)公布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评审细则
有异议 向院(系)提出申诉,院(系)
予以答复 各院(系)组织评选
无异议
院(系)公示
报研究生院审核。
哈工大 博士生助研津贴拨付标准及拨付流程

哈工大博士生助研津贴拨付标准及拨付流程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哈工大)博士生助研津贴拨付标准及拨付流程是指在博士期间,学校为博士生提供助研津贴的金额以及相关申请和拨付流程。
下面将分别从标准和流程两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助研津贴拨付标准:助研津贴是哈工大为博士研究生提供的一项福利待遇,旨在帮助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哈工大的有关规定,博士生助研津贴的拨付标准如下:1.一般标准:博士期间,每年可以获得一定的助研津贴。
具体金额根据学校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学校常会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导师的评价、科研项目的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出站津贴:如果博士生需要去国内外学术会议或学术机构进行学术交流,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根据规定发放相应的出站津贴。
金额根据出国交流时间的长短、目的地的国家和地区等因素而定。
3.其他福利待遇:学校还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些其他的福利待遇。
比如,根据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工作成绩,学校可能会提供一定的奖学金,以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科研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助研津贴拨付标准会根据学校的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以上标准仅为参考。
二、助研津贴拨付流程:博士生助研津贴的拨付涉及到学校、导师和学生三个主体之间的配合。
下面是助研津贴拨付的一般流程:1.申请阶段:博士生每学年初,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助研津贴申请表,附上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及其他导师要求提交的材料。
然后由导师进行审核和签字。
2.学院审核:申请表经导师审核签字后,博士生将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初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学校审核:学院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研究生院进行最终审核。
学校研究生院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审批确认:审核通过后,学校研究生院将助研津贴拨付的结果反馈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并签发相关的拨付通知。
5.拨付流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拨付通知传达给相关的导师和博士生,安排相关的经费拨付工作。
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19年度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9年9月11日)根据学校关于进行2019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研院发[2019]53号文件的相关精神,结合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一、电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1.电信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基本依据和办法(1)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基本要求,结合电信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此办法。
(2)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硕士研究生范围:2018级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国防生。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与上述学生政策相同。
(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额度和比例以学校每年下发的文件为准,原则上按比例将名额分配到系。
(4)在评定学业奖学金时重点考虑其在课程学习期间的成绩及综合表现,科研工作方面的综合表现,开题报告成绩,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德育综合表现等。
(5)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根据学校时间安排,一般于每年的秋季学期组织评定,公示评定结果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2.关于电信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几点说明(1)以下情况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与发放:①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硕士研究生;②研究生有违纪行为。
(2)2018级硕博连读生于2019年9月入博士学籍,执行博士奖助学金。
3.关于电信学院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说明(1)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博士生范围:2016级、2017级、2018级非定向就业类博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3)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原则上已按时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
二、电信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及评分参考标准1. 根据学校规定,学业奖学金名额以系为单位,分配比例小数点部分由学院统一协调分配。
哈工大管理学院研究生特殊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哈工大管理学院研究生特殊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一、评选原则为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也为了规范研究生特殊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保证奖学金的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参评范围除一年级研究生新生外,所有国家计划内的非定向、非委培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特殊奖学金评选。
三、参评基本要求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位居前50% 。
3、认真钻研业务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并发表过高水平论文。
4、没有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5、本人提出参评申请。
四、评选办法硕士研究生总分=0.4课程成绩分+0.3科研评分+0.15德育综合分+0.15竞赛获奖分博士研究生总分=0.7科研评分+0.15德育综合分+0.15竞赛获奖分(一)课程成绩分:硕士为筛选成绩(直攻博用)(二)科研分1、就读硕士或博士以来所发表学术论文类学术论文文类每篇当量数说明1 国外刊物 22 国内一级刊物 1.53 SCI收录源 1.5 被检索 34 EI收录源 1.3 被检索 25 ISTP 16 核心期刊 17 非核心0.68 国际会议(英文)大会发言论文、出版论文集0.69 国内正式出版的论文集0.5多位作者合作分数分配比例:作者排序 1 2 3 4 论文分值论文分值≥1.30.5 0.2 0.15 0.150.6 0.25 0.25 -0.7 0.3 - - 论文分值≤1 0.7 0.3 - -说明:1、如果第一作者是自己导师,扣除导师后,再算作者排序;2、文章作者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3、文章必须是研究生入学后发表;4、文章内容要求与所研究课题相关;5、文章必须正式出版或有录用通知和版面费交款证明。
2、学术著作:外文版专著(本),每2.5万个印刷符号0.6中文教材、专著,每1万字0.63、发明专利加分专利类别每项当量数说明发明申请10 有受理书其他专利申请 5发明授权专利30 有授权书其他授权专利154、科研项目获奖加分成果、奖励类别每项当量数鉴定成果 6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300 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200 国家发明二等奖150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00 省部级(含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60 省部级(含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市科委、省厅局级一等奖40 省部级(含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市科委、省厅局级二等奖20 市科委、省厅局级三等奖10获奖等级、获奖人数及比例按下表进行分配:作者排序 1 2 3 4 5 6 7 8 9比例一等奖0.3 0.2 0.15 0.1 0.05 0.05 0.05 0.05 0.05 二等奖0.4 0.2 0.15 0.1 0.05 0.05 0.05 - - 三等奖0.4 0.25 0.15 0.1 0.1 - - - -说明:科研分=当量总数x20(三)德育综合分1、获得奖励、荣誉加分◆全国三好学生加100分,全国先进班集体成员加20分、班长(团支书)加50分;全国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成员加10分、主要负责人加30分;◆省十佳大学生加50分;◆省三好学生、校优秀党员、省优秀学生干部;省先进班集体成员加5分、班长(团支书)加7分(以上荣誉两年评选一次);◆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省优秀大学生加12,省优秀团支部成员、省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成员加3分、班长(团支书)、主要负责人加4分(以上荣誉一年评选一次);◆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优秀团员标兵、校优秀团干部标兵加5分,校三好班级标兵、校优秀团支部标兵成员加2分、班长(团支书)加3分;◆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加3分,校三好班级、校优秀团支部成员加1分、班长(团支书)加2分;◆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1分;◆获特殊荣誉,经认定后,可按相应级别加分。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研发…2014‟309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4年7月7日—1—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印发—2—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高水平社会服务的重任。
根据《财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充分激励和调动研究生的学习及科研积极性,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2.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以国家学校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导师资助等多渠道筹集经费,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3.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遵循教育规律,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需求,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4.坚持系统设计,统筹谋划,完善体制机制,发挥研究生各项奖励资助政策措施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适用范围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适用于201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中国籍研究生,不包含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3—三、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的组成及经费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三助”津贴三部分组成。
所需经费由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学生学费、学校助学金、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等几部分构成,统筹使用。
四、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1.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如表1所示,为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额度为每年16000元/生,二等奖学金额度为每年13000元/生,三等奖学金额度为每年800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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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高水平社会服务的重任。
根据《财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意见》(财教〔20XX〕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激励和调动研究生的学习及科研积极性,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2. 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以国家学校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导师资助等多渠道筹集经费,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3. 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遵循教育规律,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需求,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4. 坚持系统设计,统筹谋划,完善体制机制,发挥研究生各项奖励资助政策措施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适用范围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适用于20XX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中国籍研究生,不包含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的组成及经费
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三助”津贴三部分组成。
所需经费由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学生学费、学校助学金、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等几部分构成,统筹使用。
四、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
1. 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
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如表1所示,为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额度为每年16000元/生,二等奖学金额度为每年13000元/生,三等奖学金额度为每年8000元/生。
三个等级奖学金的比例分别为40%、40%、20%。
表 1 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元/生·年)
2. 博士生基本奖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导师津贴组成。
如表2所示,每名博士生奖助学金额度为一、二、三年级4万元/年,第四年3.4万元。
博士生四年奖助学金的总额度为15.4万元。
表2 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万元/年)
注:助教、助管津贴需参加相应工作获得。
五、研究生助教、助管和助研津贴
学校建立“三助”津贴体系,即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津贴,具体如下:
1、助教津贴
研究生助教工作岗位类别设置为A、B、C三类,A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每周12学时;B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每周10学时;C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每周8学时。
助教A类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B类为每人每月400元,C类为每人每月300元。
2、助管津贴
研究生助管岗位按工作量分为A、B两类。
A类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9小时,津贴为硕士生300元/月,博士生400元/月。
B类岗位每周工作时间分别不少于7小时,津贴为硕士生200元/月,博士生300元/月。
3、助研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