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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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分步演示

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分步演示
综合窗口登记受理
出让类土地
划拨类土地
公开出让类
协议出让类 申请材料提交国 土局
申请材料提交国土 局
申请材料提交国 土局
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 土地招拍挂 (1个工作日)
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合同 (1个工作日) 住建局核发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3个工作日) 国土局核发不动产登 记证(土地类) (1个工作日) 综合窗口将审批决 定或者证件送达建 设单位
城市建筑垃圾 处理核准 (2个工作日)
园林绿化配套 建设审查 (2个工作日)
市政设施建设 审查 (2个工作日)
消防审核意见 (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个工作日)
住建局安监备案 (2个工作日)
住建局质检备案 (2个工作日)
综合窗口将审批决定或者 证件送达建设单位
5.竣工验收备案阶段
行政审批7个工作日
住建局办理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3个工作日) 国土局核发国有建设 用地划拨决定书 (3个工作日) 国土局核发不动产登 记证(土地类) (1个工作日)
住建局核发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
(3个工作日) 国土局核发不动产登 记证(土地类) (3个工作日)
3.规划报建阶段
行政审批4个工作日 资料预审
综合窗口登记 受理
综合窗口将审批决定或者 证件送达建设单位
4.施工许可阶段
行政审批5个工作日 资料预审
公开招投标 (直接发包) 中标 通知书
综合窗口登记 受理
消防支队
人防办
人防质监备案 (1个工作日)
人防开工报告 (1个工作日)
住建局
气象局
城管局
施工监理合同 备案 (2个工作日)
防雷装置设计 和审核 (2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串联结合审批实施方案立项阶段规划选址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串联结合审批实施方案立项阶段规划选址实施细则

***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串联结合审批实施方案立项阶段规划选址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串联结合审批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导和规范规划选址前期工作及立项阶段规划选址工作,结合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串联结合审批实施方案》规定由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开展的规划选址前期工作以及立项阶段规划选址工作,包括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储备类、非储备类用地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自有用地申请确认规划条件。

二、规划选址前期工作在建设工程项目进入正式审批流程前,由发展改革部门统筹负责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前期工作,其中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开展规划选址的前期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接受建设单位关于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并送达各部门前期工作的意见。

前期工作的总体时间为40个工作日,其中规划选址前期工作的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期间规划部门将完成征求国土资源部门意见及协调相关部门等工作,并根据核查情况,核发项目的规划选址前期工作预审意见,明确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包括净用地和代征用地)、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和规划要求,并抄送发改、国土部门等其他牵头部门。

使用自有国有建设用地类项目在立项阶段前也应向规划部门申请开展规划选址前期工作,规划部门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证及用地权属界线完成项目的规划情况核查及与相关部门协调等工作,核发项目的规划选址前期工作预审意见,并抄送发改、国土部门等其他牵头部门。

以协议出让方式使用非储备用地类项目,申请单位应在用地审批阶段前向规划部门申请开展规划选址前期工作,规划部门核发项目规划选址前期工作预审意见,并抄送发改、国土部门等其他牵头部门。

三、立项阶段用地规划许可的办理程序(一)核发选址意见书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储备类用地和非储备类用地、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储备类用地和非储备类用地的划拨类项目,规划部门在立项阶段核发选址意见书(含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程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程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程(试行)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方案[2019]65号精神,为落实《库尔勒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完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制度,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三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细化分为5种类型:(一)一般社会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

(三)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

(四)社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

(五)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项目。

其中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

条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协办部门包括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审批主流程有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本阶段并联审批事项包括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人防设计条件的确认等施工许可阶段完成之前可并行办理的其他审批事项。

第五条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职责:(一)负责指导阶段内单一窗口受理、分发阶段内审批事项的申报资料,协调审批申报的受理,制定本阶段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与一张表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现审批事项内部流转、信息共享。

(二)落实阶段内审批事项的协调和会审制度,督促出具初步审查意见,组织审批会审,协调阶段内各部门的审批审查工作。

第六条参与并联审批的相关部门职责:(一)按照牵头单位的要求,梳理各审批阶段内审批事项、审批要件及开展公共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开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

(二)严格按承诺时限进行审查,规定时间未回复则视为无意见或无需办理,及时出具审查意见及批文,(三)服从牵头单位协调、会审工作安排。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健全并联审批制度,完善联审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建设,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五个统一各单位基建项目审批要切实提高并联审批的效果,做到“五个统一”,即坚持统一受理资料、统一现场勘查、统一图纸会审、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统一反馈意见。

(一)统一受理资料:主办部门窗口向客户统一受理各协办窗口需要的资料,各协办窗口有关表格存放于主办窗口,由主办窗口统一发放;并联审批项目的受理时间,以各个窗口接到客户的申请时间起计算,申请时间以客户已经提交关键资料、缴清费用为准。

(二)统一现场勘查:相关单位联合到现场进行勘查;(三)统一图纸会审:相关单位在指定会议室对相关阶段图纸进行会审;(四)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图纸会审或现场勘查时,参加单位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客户其申办事项所缺资料或资料需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开具《补办件通知单》或《退回件通知单》;(五)统一反馈意见:各窗口统一将要反馈到主办窗口的意见及主办窗口据此出具的意见一并交中心,由中心统一向群众反馈并转承办窗口。

二、三个阶段(一)建设项目选址阶段,由建设项目申办者持有关文件、资料,到主办窗口办理选址阶段手续,进行项目选址、环保评价、土地预审。

参加现场勘查的窗口为住建局窗口、自然资源局。

1、按照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限,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环保窗口要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并及时与企业联系,陪同上级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勘查。

2、自然资源局窗口为建设项目选址立项阶段的主办窗口。

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当场将相关审批部门名单以及申请单位、地址、审批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知中心,由中心进行联系。

对不在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或单位,应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其相关事宜。

3、自然资源局窗口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中心组织联合现场勘查,自然资源局窗口负责发放有关表格,并帮助指导填报。

AA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总则

AA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总则

AA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进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AA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发〔2019〕28 号)、《AA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AA政发〔2019〕13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并联审批,是指同一审批阶段内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审批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由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或行政审批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接件、回复,相关审批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并行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

第三条在不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项目管理权限、程序、条件的前提下开展并联审批,合理确定纳入并联审批范围的事项。

原则上,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实现开工最后办理竣工验收所涉及的审批事项,能够在同一阶段并行办理的,应全部纳入并联审批范围。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采取分阶段并联审批模式,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按照运行要求实现分阶段“网上申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出件”。

第五条按照统一系统、统一代码、统一监管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功能,依托审批系统管理平台,建立全流程部门协同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第六条各相关审批部门要积极探索运用“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多评合一”“区域评估”等方式,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简化审批环节,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第三章适用范围第七条在AA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审批适合用本办法。

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纳入本管理办法。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许可 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许可 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0.09.11•【字号】津规资业发〔2020〕228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津规资业发〔2020〕228号各区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政发〔2019〕25号)有关要求,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规划建设管理实际,现制定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如下:一、审批内容工程建设审批流程中涉及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流程共10类: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财政投融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工程、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普通公路项目、35—500KV电网项目、水利项目。

上述10类项目流程涉及办理事项分别为:(一)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主流程事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供水报装,排水报装,供电报装,燃气报装,热力报装;可并行办理事项包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用水计划指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二)财政投融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主流程事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供水报装,排水报装,供电报装,燃气报装,热力报装;可并行办理事项包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用水计划指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南昌县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南昌县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⑷ 施工图审查阶段⑶ 设计审查阶段⑵ 用地审批阶段⑴ 项目确立阶段 ⑸ 施工许可阶段⑹ 竣工验收阶段南昌县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运行机制: “一窗受理、分送相关、窗口出件;并联审批、跟踪督办、限时办结” 牵头受理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说明:非招拍挂土地: ⑴→⑵→⑶→⑷→⑸→⑹;招拍挂土地:立项前需先由国土资源局组织进行土地使用权招拍挂)1、城建局:招标备案、施工联合申报(包括: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中标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2、房管局:白蚁防治3、房管局:商品房预售许可4、其他(交通局、水务审批责任单位:城建局、房管局等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审批责任单位:城建局、消防、人防办、气象局、房管局等办理时限:5-20个工作日1、城建局:节能备案、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备案、规划许可证核发2、消防:工程消防设计审核3、人防办: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4、气象局:防雷设计审核5、其他(卫生局、水务局、交通局等)审批责任单位:发改委、城建局等 办理时限:11-26个工作日1、发改委:初步设计审查2、城建局:设计方案审查3、人防办:人防规划设计审批4、安监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5、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核6、气象局:雷击风险评估审核7、其他(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供电局、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消防、国土资源局、发改委、水务局、卫生局、文广局等)审批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等办理时限:4-12个工作日 1、发改委、工信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节能评估和审查2、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3、水务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4、国土局:用地预审5、城建局:核发选址意见(限划拨土地)6、安监局:安评形式确定7、其他(财政局等) 审批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城建局等办理时限:5-11个工作日1、城建局: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画控制红线、用地规划许可2、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审批、土地权属登记3、其他1、气象局:防雷装置验收2、人防办:人防工程验收3、消防:消防设计验收4、城建局:规划验收、竣工结算确认、竣工验收备案、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房屋初始登记5、环保局:环保竣工验收6、安监局:安全设施设计验收7、地震局:防震安全竣工验收8、其他(发改委、文广局、公安局、档案局等)审批责任单位:发改委、城建局、消防、人防办、气象局等办理时限:7-15个工作日 施工招标责任单位:发改委、城建局 监督单位:监察局、招投标办代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比选)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委、城建局(一)项目确立阶段1.本审批阶段承诺时限:4-12个工作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并联审批工作,根据《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方案规划审批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提前服务(一)提前服务内容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为其提供以下内容的咨询服务:审批事项中涉及专业性较强或审批要件较为复杂的内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

具体可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建筑日照和间距等是否符合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法规要求等。

(二)提前服务受理要求及时限(1)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方案设计”的要求编制设计文本、图纸并送审方案,填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申请书。

(2)建设单位可以统一向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咨询。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收件后,经当场清点齐全后,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并联审批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收件凭证》。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收件凭证》一式两联,一联规土部门留存,一联建设单位留存。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自出具收件凭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材料交接签收单》,向需提供咨询服务的管理部门分送相关资料。

相关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咨询意见,并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结果信息抄告单》(以下简称《抄告单》反馈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也可以由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转送建设单位。

二、申请和受理(一)申请告知对于符合并联审批条件的设计方案,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向申请人一次告知并联审批所涉及的具体审批事项、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

建设单位可在网上下载申请表格,也可在现场申领申请表格。

申请人的申请涉及前置审批未纳入并联审批范围的,申请人需自行向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该前置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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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及考评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健全并联审批制度,完善联审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建设,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五个统一各进驻县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窗口要切实提高并联审批的效果,做到“五个统一”,即坚持统一受理资料、统一现场勘查、统一图纸会审、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统一反馈意见。

(一)统一受理资料:主办部门窗口向客户统一受理各协办窗口需要的资料,各协办窗口有关表格存放于主办窗口,由主办窗口统一发放;并联审批项目的受理时间,以各个窗口接到客户的申请时间起计算,申请时间以客户已经提交关键资料、缴清费用为准。

(二)统一现场勘查:相关单位联合到现场进行勘查;(三)统一图纸会审:相关单位在中心会议室对相关阶段图纸进行会审;(四)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图纸会审或现场勘查时,参加单位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客户其申办事项所缺资料或资料需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开具《补办件通知单》或《退回件通知单》;(五)统一反馈意见:各窗口统一将要反馈到主办窗口的意见及主办窗口据此出具的意见一并交中心,由中心统一向群众反馈并转承办窗口。

二、三个阶段(一)建设项目选址阶段,由建设项目申办者持有关文件、资料,到主办窗口办理选址阶段手续,进行项目选址、环保评价、土地预审。

参加现场勘查的窗口为城建局窗口、环保局窗口、卫生局窗口。

1、按照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限,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环保窗口要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并及时与企业联系,陪同上级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勘查。

2、城建局窗口为建设项目选址立项阶段的主办窗口。

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当场将相关审批部门名单以及申请单位、地址、审批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知中心,由中心进行联系。

对不在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或单位,应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其相关事宜。

3、城建局窗口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中心组织联合现场勘查,城建局窗口负责发放有关表格,并帮助指导填报。

在勘查后3个工作日内,相关窗口应在《联审意见单》上签署是否同意办理的意见,说明理由,并将勘查意见汇总后反馈给中心。

4、联合勘查以后的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由各职能部门分头办理。

如项目用地涉及到林地的,应先经林业部门批准。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各部门驻中心窗口采取并联审批的方式,提出各部门对项目的审查会签意见,城建局窗口为承办窗口。

参加图纸会审的窗口为城建局窗口、环保局窗口、卫生局窗口、供电局窗口、气象局窗口、消防大队窗口、建管局窗口;参加现场勘查的窗口为供电局窗口、气象局窗口、消防大队窗口、建管局窗口。

参加窗口单位要在《联审意见单》上加盖“审批收费专用章”,《联审意见单》要及时地传递到中心。

(三)竣工综合验收阶段,参加现场勘查的窗口为城建局窗口、环保局窗口、卫生局窗口、供电局窗口、气象局窗口、消防大队窗口、房管局窗口(列席,组织本单位内部并联审批)。

1、房管局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指对拆迁安置与物业管理落实、商品房合同备案承诺内容等进行的验收)所需申报材料应放于城建局窗口告知并受理。

2、城建规划设计室、环保局窗口和消防大队窗口要做好综合验收前的相关部门的专项验收,由中心统一发放《综合验收前专项验收意见单》,专项验收时限暂定七个工作日。

3、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综合验收,城建局窗口应履行好综合验收的主办窗口责任。

城建局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各项内容竣工验收进行初审。

受理后,确定验收日期,并向各专业验收部门及其综合验收涉及部门发出综合验收通知。

4、有关部门可以自行组织建筑项目中间验收和复验。

专项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档案验收、防雷设施检测验收、给水管网拭压验收、职业安全和卫生防疫等)由相应项目审批部门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在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前完成。

三、管理、协调和监督(一)主办窗口受理。

客户直接向主办窗口申报材料。

不予受理的,主办窗口应出具书面意见,并告知客户理由。

主办窗口承担向客户发放《选址阶段须知》、《规划阶段须知》、《竣工综合验收阶段须知》三个阶段须知的义务,三套须知由中心制定,其上列明各窗口要求报送明细材料的名称和数量。

相关明细材料由主办窗口统一收集,并联审批时转发到各协办窗口。

主办窗口在将关键材料收齐后,即可要求相关协办窗口提前介入或者参加并联审批。

中心抄告协办窗口。

三个阶段的协办窗口,由主办窗口与中心根据不同的报建项目确定。

(二)主办窗口受理后,必须于受理之日2天内,将审批事项、并联审批时间告知中心,由中心负责通知各协办窗口准时参加图纸会审或现场勘查。

(三)限定时间内办结。

对资料齐全,图纸会审或现场勘查合格的,各协办窗口要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联审意见。

《综合验收之前专项验收意见单》、《并联审批意见单》、《补办件通知单》、《退回件通知单》统一交中心咨询台。

《综合验收之前专项验收意见单》和《并联审批意见单》中属于主办窗口的一联,由中心收齐后转交。

(四)选址阶段平台的承诺时限暂定为3个工作日(不含需做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时限及规划设计部门在选址联审前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评审论证时限)。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的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综合验收阶段的承诺时间均为3个工作日(不含规划设计室、环保局窗口和消防大队窗口专项验收的时限)。

(五)并联审批前置部门或相关单位应从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批和报批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将并联审批回执及时送交审批中心主办窗口办理。

审批中心主办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回执后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项目审批,并将相关材料送交审批中心存档;对不具备条件或尚需进一步调整的项目,并联审批前置部门或相关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回执“不同意”或“建议暂缓审批”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审批中心主办窗口按退回件处理;如项目业主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做出整改后,可进入二次申请审批程序;对需报省及省以上部门审批的,职能部门应积极做好联系工作及在承诺时限内予以上报,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抄告审批中心主办窗口和告知项目业主。

客户因情况变化,需调整原申请审批项目内容的,应按原来审批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审批中心和责任单位窗口要确立专人负责,协助全程办理。

(六)以下工作过程,不计入联审中心审批时限,即建设项目按规定需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与评估论证的;申请国家、省、市投资的;需国家和省批准建设用地的;需充分研究论证的重大项目选址;不符合审批条件做退件处理的。

对关系经济发展的重点工程、涉外项目和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

对中、小型建设项目要尽量压缩审批时间。

(七)中心和主办窗口要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联审会议工作。

建设项目联审会议指由中心或主办部门窗口召集主持的图纸会审、现场勘查等联合会议。

联审会议要以高效、务实为原则,切实解决具体问题。

会场纪律要严肃,不得有干扰会场秩序的行为举止。

联审会议召开前12小时,中心或主办窗口应电话通知相关协办窗口。

(八)窗口得到电话通知后,应安排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参加联审会议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在召开联审会议前告知会议主持人,并将审查意见交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代为告知。

中心应加强对联审会议的监督检查,进行到会考勤,考勤情况列入中心窗口考核内容。

无故缺席会议或未按时返回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联审意见。

如属该专业范围内发生的问题,由该窗口承担责任。

参加会议的窗口除发表意见外,须填写中心发放的《联审意见单》。

(九)并联审批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由中心组织实施,中心要认真综合相关窗口的审批意见,及时向客户反馈;各窗口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批并及时向中心反馈意见,不能自行向客户反馈意见。

中心必须切实抓好并联审批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对不按规定审批、反馈,不按时出件等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考评考核(一)违反“统一受理资料”,不按规定将本窗口应受理材料放到主办窗口统一收集,每发现一起在创评过程中各扣直接责任人员及相关窗口2分。

主办窗口对可作收件办理而未收件的,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主办窗口对属联办件的事项,未向客户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每件次扣2分。

各窗口对应作为联办件的事项仍串联办理的,每次扣2分。

(二)违反“统一现场勘查”和“统一图纸会审”,项目联审会或联合勘查迟到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未佩戴工作证或执法单位的窗口工作人员不穿统一的执法服装或衣冠不整,每人次扣0.5分;与客户争吵,每人次扣5分,并进行通报批评;与事项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等准备不齐全,每人次扣0.5分;书写的批文、单据等有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

(三)违反“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未一次性书面告知客户其申办事项所缺资料或需要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每人次扣2分;已作收件处理,客户需要补件,未向客户出具详细的补件清单,或未收件需要补件,但未出具补件书面凭据的,每件次扣2分;已作退件办理,未向客户出具《退回件通知书》的,每件次扣2分。

收退件手续不规范,报送不及时,未能当天将有关办件准确及时报知中心的,每次扣2分;擅自提高、降低收费标准,“搭车”收费,经查实取消该窗口评先资格并报县纪委、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违反“统一反馈意见”,超过承诺时限,每超过一天每件次扣1分,经中心通知仍不出具意见的,承诺件未办结但作办结处理的,每件扣5分。

即办件作承诺件处理的,每件扣1分。

承诺件提前办结,每提前办结1天,加0.5分。

(五)对搞形式主义,现场勘查时不下车勘查实地或者是不上楼具体勘查的,扣5分;违反政府要求的“能进则进、一事一地、充分授权、绿色通道”原则的,扣10分;客户投诉,工作人员有过错责任的,扣10分;对有其他违规情况的,由中心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按《国家公务员考核暂定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一)思想认识上要进一步统一和加强。

并联审批工作涉及进中心的许多部门,惠及全县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是体现一个地区投资软环境优劣的重要一面,并联审批的工作好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将影响到城市的经济发展速度。

因此,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府办发[2003]14号文件,共同努力,把并联审批工作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提高建设类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中心是政府形象的第一窗口,提供优质服务是打造优良投资环境的第一要务。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复杂,专业性强,建设类窗口工作人员要履行好行政审批职能,自觉地加强业务培训,熟练掌握与审批有关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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