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多规合一并联审批流程
并联报建流程

1. 城市建设配套费申报审批意见书(原件1份,在市建委配套办窗口索取)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写字) 3. 建设工程招投标确认书(原件1份)
开发部 开发部 开发部 开发部 开发部 开发部 开发部 办理配套费手续证明书
配套费手续
市建委配套办
4. 立项批复(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写字) 5. 初设批复(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写字) 6. 需要减免配套费的工程,提供规划局审核章的建筑图(原件1份) 7.以上2~5项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1份
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开发部 开发部 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开发部 设计负责人 、反馈意见表1 份 、终审意见表 1 份 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开发部 设计负责人 、反馈意见表1 份 、终审意见表 1 份 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开发部 开发部 开发部 开发部 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开发部 开发部 开发部 开发部 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同上 同上 施工图防雷审核意见
初步设计并联 审批
15、高层建筑结构抗震基本参数表(或市建委超限高层抗震专项审查核准通知书)(须提供扫描电子文件)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原件1份,盖公司章) 消防 2.设计单位自审意见(原件1份) 3.初步设计图说(含总图1张)蓝图一套(结构专业图说除外)、设计说明1套 4. 方案消防审核意见(复印件1份) 1.初设说明、总图、绿化总图、消防总图及全套内容的光盘 园林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附图 3.分期说明 1.初步设计总平面图1套 气象(防雷) 2.说明书、建筑及电气专业图说各1套 3.含以上内容光盘1张 人防 市政 交通 劳动及安全 社发及教育 1、人防图纸一套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程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程(试行)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方案[2019]65号精神,为落实《库尔勒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完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制度,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三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细化分为5种类型:(一)一般社会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
(三)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
(四)社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
(五)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项目。
其中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
条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协办部门包括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审批主流程有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本阶段并联审批事项包括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人防设计条件的确认等施工许可阶段完成之前可并行办理的其他审批事项。
第五条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职责:(一)负责指导阶段内单一窗口受理、分发阶段内审批事项的申报资料,协调审批申报的受理,制定本阶段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与一张表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现审批事项内部流转、信息共享。
(二)落实阶段内审批事项的协调和会审制度,督促出具初步审查意见,组织审批会审,协调阶段内各部门的审批审查工作。
第六条参与并联审批的相关部门职责:(一)按照牵头单位的要求,梳理各审批阶段内审批事项、审批要件及开展公共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开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
(二)严格按承诺时限进行审查,规定时间未回复则视为无意见或无需办理,及时出具审查意见及批文,(三)服从牵头单位协调、会审工作安排。
县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 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开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指并联审批,是指将传统由经发局、住建局、 国土局、环保局等工程审批部门依次纵向审批的事项,改变为〃一门 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即县政务效劳中心牵头, 县经发局(财政投资类工程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非财政投资类项 目牵头单位)等部门驻政务效劳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负责完成 有关审批工程的受理、催办和咨询,相关审批部门同步进行审批的审 批方式。
第六条 推行〃多规合一〃的联合审批方式。对涉及县级国民经济 社会开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环保、林业、 水利等专项规划的工程审批,由县政务效劳中心牵头组织相关单位 〃多规合一〃联合审查。
第七条对局部工程推行〃零前置审批〃(即假定前置审批条件成
立)。各审批部门视本部门审批事项所需各项前置审批手续已经完成, 直接对本部门所审批事项进行审批。将本部门的审批结果统一交工程 牵头单位暂存,待确认工程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通过后,一并向工程 建设单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
2、可研报告审批环节
(1)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经发局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 后审批:
1估算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
2特别重大、技术复杂的;
3中省市有特殊要求的。
(2)其余工程一律不再召开工程可研报告评审会议。
第十条 建设条件审批阶段
工程建设单位在陕西省投资工程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注册取得项 目编码后,向县住建局、国土局窗口提出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手 续申请,县住建局、国土局窗口受理当日抄告县政务效劳中心备查督 办。县住建局和国土局按照办结时限要求完成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手 续。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健全并联审批制度,完善联审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建设,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五个统一各单位基建项目审批要切实提高并联审批的效果,做到“五个统一”,即坚持统一受理资料、统一现场勘查、统一图纸会审、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统一反馈意见。
(一)统一受理资料:主办部门窗口向客户统一受理各协办窗口需要的资料,各协办窗口有关表格存放于主办窗口,由主办窗口统一发放;并联审批项目的受理时间,以各个窗口接到客户的申请时间起计算,申请时间以客户已经提交关键资料、缴清费用为准。
(二)统一现场勘查:相关单位联合到现场进行勘查;(三)统一图纸会审:相关单位在指定会议室对相关阶段图纸进行会审;(四)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图纸会审或现场勘查时,参加单位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客户其申办事项所缺资料或资料需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开具《补办件通知单》或《退回件通知单》;(五)统一反馈意见:各窗口统一将要反馈到主办窗口的意见及主办窗口据此出具的意见一并交中心,由中心统一向群众反馈并转承办窗口。
二、三个阶段(一)建设项目选址阶段,由建设项目申办者持有关文件、资料,到主办窗口办理选址阶段手续,进行项目选址、环保评价、土地预审。
参加现场勘查的窗口为住建局窗口、自然资源局。
1、按照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限,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环保窗口要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并及时与企业联系,陪同上级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勘查。
2、自然资源局窗口为建设项目选址立项阶段的主办窗口。
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当场将相关审批部门名单以及申请单位、地址、审批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知中心,由中心进行联系。
对不在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或单位,应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其相关事宜。
3、自然资源局窗口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中心组织联合现场勘查,自然资源局窗口负责发放有关表格,并帮助指导填报。
南昌县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⑷ 施工图审查阶段⑶ 设计审查阶段⑵ 用地审批阶段⑴ 项目确立阶段 ⑸ 施工许可阶段⑹ 竣工验收阶段南昌县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运行机制: “一窗受理、分送相关、窗口出件;并联审批、跟踪督办、限时办结” 牵头受理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说明:非招拍挂土地: ⑴→⑵→⑶→⑷→⑸→⑹;招拍挂土地:立项前需先由国土资源局组织进行土地使用权招拍挂)1、城建局:招标备案、施工联合申报(包括: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中标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2、房管局:白蚁防治3、房管局:商品房预售许可4、其他(交通局、水务审批责任单位:城建局、房管局等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审批责任单位:城建局、消防、人防办、气象局、房管局等办理时限:5-20个工作日1、城建局:节能备案、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备案、规划许可证核发2、消防:工程消防设计审核3、人防办: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4、气象局:防雷设计审核5、其他(卫生局、水务局、交通局等)审批责任单位:发改委、城建局等 办理时限:11-26个工作日1、发改委:初步设计审查2、城建局:设计方案审查3、人防办:人防规划设计审批4、安监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5、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核6、气象局:雷击风险评估审核7、其他(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供电局、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消防、国土资源局、发改委、水务局、卫生局、文广局等)审批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等办理时限:4-12个工作日 1、发改委、工信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节能评估和审查2、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3、水务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4、国土局:用地预审5、城建局:核发选址意见(限划拨土地)6、安监局:安评形式确定7、其他(财政局等) 审批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城建局等办理时限:5-11个工作日1、城建局: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画控制红线、用地规划许可2、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审批、土地权属登记3、其他1、气象局:防雷装置验收2、人防办:人防工程验收3、消防:消防设计验收4、城建局:规划验收、竣工结算确认、竣工验收备案、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房屋初始登记5、环保局:环保竣工验收6、安监局:安全设施设计验收7、地震局:防震安全竣工验收8、其他(发改委、文广局、公安局、档案局等)审批责任单位:发改委、城建局、消防、人防办、气象局等办理时限:7-15个工作日 施工招标责任单位:发改委、城建局 监督单位:监察局、招投标办代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比选)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委、城建局(一)项目确立阶段1.本审批阶段承诺时限:4-12个工作日。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审批流程

典范|大趋势19Megatrends杭州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的上线运行,标志着杭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推动“多规合一”进入新的阶段。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主要包括“多规共享、项目生成、编制统筹、实施监测”四大主体功能,形成多规合一的闭环关系。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 加速审批流程文|本刊记者万晓曦20Megatrends大趋势|典范2016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大力度推动行政审批和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2017年,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以“便民便企、提速增效”为目的,以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标准,通过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宽准入、优服务、强监管,巩固“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成果,做好行政权力的“减法”和政务服务的“加法”,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智慧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2018年8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按照7大类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明确2018年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6月底,在全省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和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形成杭州市“全国领先,全省示范”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协调、管理、运行、监督体系的改革目标。
高质量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18年以来,杭州市着力构建“五个一”审批生态体系,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以“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推进审批标准化建设,“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高质量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在制订“一套机制”上,杭州在改革前期制订了“1+9”制度框架,包括《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生成决策机制实施办法》《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控制标准》《杭州市“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意见》等配套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涉及项目生成、并联审批、审批事项、市政公用接入及服务管理等制度。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并联审批工作,根据《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方案规划审批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提前服务(一)提前服务内容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为其提供以下内容的咨询服务:审批事项中涉及专业性较强或审批要件较为复杂的内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
具体可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建筑日照和间距等是否符合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法规要求等。
(二)提前服务受理要求及时限(1)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方案设计”的要求编制设计文本、图纸并送审方案,填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申请书。
(2)建设单位可以统一向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咨询。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收件后,经当场清点齐全后,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并联审批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收件凭证》。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收件凭证》一式两联,一联规土部门留存,一联建设单位留存。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自出具收件凭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材料交接签收单》,向需提供咨询服务的管理部门分送相关资料。
相关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咨询意见,并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结果信息抄告单》(以下简称《抄告单》反馈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也可以由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转送建设单位。
二、申请和受理(一)申请告知对于符合并联审批条件的设计方案,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向申请人一次告知并联审批所涉及的具体审批事项、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
建设单位可在网上下载申请表格,也可在现场申领申请表格。
申请人的申请涉及前置审批未纳入并联审批范围的,申请人需自行向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该前置审批项目。
并联审批流程图法律依据

并联审批流程图法律法规依据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核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四、特殊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