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制度
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制度

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制度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增长,工业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提高项目审批效率,降低企业的审批成本,国家实施了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多个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对同一项目进行并联审批,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实现高效审批,推动经济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业项目的并联审批工作。
三、组织与管理1.设置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和推动并联审批工作。
2.每个工业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相关政府部门,推动项目的并联审批工作。
3.建立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信息平台,实现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
四、并联审批程序1.项目报批: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提交项目报批材料,并在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信息平台上登记并联审批申请。
2.初审:各相关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给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
3.并联审批: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的初审意见,协调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并制定详细的审批时间表。
4.审批决策:各相关政府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和权限做出审批决策,并将决策结果提交给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
5.公示:经批准的工业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进展管理:项目负责人按照审批决策要求,完成后续工作,并及时向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五、主要责任部门1.国家发展和委员会:负责项目报批前的初审工作,并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
2.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估和土地使用审批,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资金审核和资金拨付。
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使用审批和相关手续办理。
5.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工业项目的安全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
6.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负责相关审批事项。
六、审批时限1.项目初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并联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
浅论并联审批制度改革

浅论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引言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个行业都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传统的审批制度在面对快速变化的环境中逐渐显示出其局限性。
为了提高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许多组织开始进行审批制度的改革。
其中,一种常见的改革方式就是采用并联审批制度,即多个部门同时审批。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浅论并联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和实施方法。
1. 并联审批制度的意义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对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意义:1.1 提高审批速度传统的串联审批制度往往需要多部门依次审批,耗费大量时间。
而采用并联审批制度后,多个部门可以同时进行审批,极大地缩短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速度。
1.2 降低工作负荷传统的串联审批制度中,申请人需要逐个拿到各个部门的审批意见,对申请人来说是一种重复且繁琐的工作。
而采用并联审批制度后,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次申请,由各个部门同时进行审批,大大降低了申请人的工作负荷。
1.3 减少审批漏洞传统的串联审批制度容易出现审批环节的延误和遗漏,从而导致审批结果的不准确和滞后。
而采用并联审批制度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多个部门同时审批,可以相互之间进行监督和交流,减少了审批漏洞。
2. 实施并联审批制度的方法采用并联审批制度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信息共享、流程设计、技术支持等。
以下是一些实施并联审批制度的方法:2.1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并联审批制度依赖于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因此,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是非常重要的。
这个平台可以是一个内部的共享文件夹、项目管理软件或者专门的审批系统。
通过这个平台,各个部门可以实时共享审批进展和意见,提高沟通效率。
2.2 设计合理的审批流程并联审批制度需要设计合理的审批流程。
在设计审批流程时,应考虑到各个部门的职能和工作特点,合理分配审批权限和责任。
同时,流程应尽量简化,避免不必要的环节和审批节点,提高审批效率。
2.3 提供技术支持为了支持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组织可以采用一些技术工具来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并联审批制度改革

早期挑战
在早期阶段,并联审批制 度面临了哪些挑战,例如 缺乏统一的标准、系统不 兼容等问题。
发展阶段
推广和试点
并联审批制度是如何在全国范 围内推广,并在不同的城市和
部门进行试点的。
法规和政策支持
在这个阶段,哪些法规和政策开 始支持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以 及这些法规和政策是如何推动制 度的发展的。
技术进步的影响
03
并联审批的重要性
提高审批效率
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并联审批,多个政府部门或机构可以同 时对某一事项进行审批,大大缩短了审批时 间,提高了审批效率。
并联审批制度使得各政府部门或机构可以共 享资源,相互协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增强透明度
简化流程
并联审批要求各政府部门或机构公开审批过 程和结果,增强了行政透明度,有利于公众 监督。
02
保险业务审批
在保险业务审批中,并联审批制度能 够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快审批速度, 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03
证券发行与交易
并联审批制度在证券发行与交易中能 够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 ,提高审批效率。
房地产行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
并联审批制度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中能够协调各相关部门,缩短审批时间 ,提高项目推进效率。
强化跨部门协作
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打破信息壁垒 ,实现信息共享,以便更高效地进行并联审批。
优化流程设计
未来,审批流程将更加注重用户体验,通过优化 流程设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绿色可持续发展
在审批过程中,将更加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对于涉及环境影响的项目,将加强环境评估和监 管,确保符合绿色发展要求。
并联审批制度改革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成府发[2008]58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8〕5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一、基本思路按照改善投资环境、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将建设项目涉及的21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用地、环保、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商品房预售、产权办理7个控制节点,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6个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真正做到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并联内容在7个控制节点上,具体并联的审批事项如下:(一)市国土局牵头的用地手续节点上,在土地招拍挂或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并联市规划局确立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完成项目涉及的文物勘探和保护工作及电力部门供电容量配套。
(二)市环保局牵头的环保手续节点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市发改委牵头的项目手续节点上,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如属技改项目,则由市经委负责),并联市防震减灾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四)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手续节点上,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并联14个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事项:将市林业园林局的古树名木保护、市国土局的土地整合、市城管局的广告位设置、市安监局的安全设施设置、市交管局的道路开口、市文化局的文物保护、市国安局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市水务局的涉水事项、市卫生局的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及涉及自来水、燃气、供电、通讯、地铁等与项目相配套的相关事项,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办事指南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各类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的目标是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成本,促进项目快速落地。
为此,建立并联审批的办事指南非常必要。
二、定义与流程1.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建设单位依据规划法律法规,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取得的合法建设权证书。
2.施工许可证:是指建设单位依据建筑法律法规,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经初步设计审查合格、土地利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配套审批手续取得的合法施工权证书。
3.并联审批流程:a.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工程项目的详细规划方案和施工图纸等。
b.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c.初步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土地利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配套审批手续。
d.完成配套审批手续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决定是否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建设单位只需要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一份申请材料,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材料核查,然后转交给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审批工作。
3.合并审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审查职能,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规划合法性、施工方案合理性等内容。
审查不合格的部分,要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提出合理化修改建议。
4.配套审批并联进行:与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的配套审批手续,如土地利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可以与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同时进行,减少审批时间和成本。
5.终审与发放:完成配套审批手续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终审,决定是否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发放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后,可以通知建设单位进行后续的工程施工。
四、优势与争议1.优势:a.提高审批效率:并联审批可以减少重复审核的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制度(精选)

建设类项目“联动式”并联办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类项目“联动式”并联办理机制,规范部门在并联办理中的行为,提高审批效率,结合并联办理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的建设类项目“联动式”并联审批和并联竣工验收。
第三条参加建设类项目“联动式”并联办理资料审查联席会议的人员,应是代表本部门在联席会议现场提出审查意见的首席代表或项目经办人。
人员应相对固定(可设A、B岗)。
审查工作应当公开、公平、高效、廉洁。
第四条参加联席会议人员必须按照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的通知,按时参加会议。
不能迟到早退,更不得缺席。
会议期间应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
第五条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当场或会议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必须字迹清晰,内容明确,能够清楚地指出项目需补充资料的内容、存在问题及修改意见。
第六条联席会议原则上在工作日的上午召开,下午由综合窗口组织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部门进行联合现场踏勘,部门不得无故缺席。
参加联合现场踏勘部门应当当场或一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踏勘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
同时把踏勘意见填写入本部门的一次性告知单中。
参加现场踏勘人员因故确实不能参加需要调换人员的,须经综合窗口同意。
第七条各部门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将审查意见填写入一次性告知单,经办人、首席代表签字后送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将各部门的一次性告知单反馈给项目单位。
第八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对联席会议情况实行评价制度。
每次联席会议后,由综合窗口组织项目单位对参会部门、人员的工作态度、审查情况进行书面评价。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
评价结果作为对并联审批部门考核内容之一计入总体考核中。
第九条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提出审查意见。
做到公开、透明,杜绝提出恶意、不负责任的审查意见。
鼓励参加会议人员提出可推动项目进展的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除参加联席会议的固定人员外,鼓励部门局级领导参加会议,并对项目提出具体、确定的审查意见。
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制度

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制度contents •并联审批工作制度概述•并联审批工作制度的基本原则•并联审批工作制度的流程设计•并联审批工作制度的实施保障•并联审批工作制度的优化建议•并联审批工作制度案例分析目录CHAPTER并联审批工作制度概述定义与特点定义并联审批工作制度是指对工业项目在投资决策、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多个环节进行同步审批,以加快项目推进速度的一种工作制度。
特点并联审批工作制度实现了不同审批环节的并行处理,减少了审批流程中的等待和重复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
并联审批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并联审批工作制度的实施效果信息共享提高效率简化流程CHAPTER并联审批工作制度的基本原则依法合规原则1简化流程原则23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
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化办公,提高审批效率。
清理和规范各类审批事项,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
透明公开原则公开并联审批的流程、标准和结果,增加透明度。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和举报。
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和处理,形成有效震慑。
010203高效便民原则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
提供便民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对特殊情况下的紧急事项,提供应急审批通道。
CHAPTER并联审批工作制度的流程设计申请与受理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原因。
申请人向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重新提交申请。
审查与决定010203颁证与送达审批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制作相应的证照或批准文件,并加盖公章。
审批部门将证照或批准文件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领取方式。
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方式领取证照或批准文件。
010302公开与公示CHAPTER并联审批工作制度的实施保障组织保障建立协调机制设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培训和宣传技术保障开发并联审批系统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制定监督制度建立并联审批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责任和监督方式,确保并联审批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工程项目联审联办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联审联办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工程项目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企业跑腿次数,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工程项目联审联办,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集中在一起,通过并联审批、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等方式,实现工程项目的快速审批。
第三条工程项目联审联办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审批流程的透明度和审批效率的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联审联办领导小组,负责对工程项目联审联办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程项目联审联办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工程项目联审联办工作。
各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事项,并对审批结果负责。
第三章联审联办流程第七条工程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联审联办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将材料分发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十条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当在收到所有审批结果后,及时核发相关证照,并将证照送达申请人。
第四章信息共享与保密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当实现审批信息的共享,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对审批过程中获得的申请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对工程项目联审联办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联审联办工作的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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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项目“联动式”并联办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类项目“联动式”并联办理机制,规范部门在并联办理中的行为,提高审批效率,结合并联办理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的建设类项目“联动式”并联审批和并联竣工验收。
第三条参加建设类项目“联动式”并联办理资料审查联席会议的人员,应是代表本部门在联席会议现场提出审查意见的首席代表或项目经办人。
人员应相对固定(可设A、B岗)。
审查工作应当公开、公平、高效、廉洁。
第四条参加联席会议人员必须按照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的通知,按时参加会议。
不能迟到早退,更不得缺席。
会议期间应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
第五条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当场或会议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必须字迹清晰,内容明确,能够清楚地指出项目需补充资料的内容、存在问题及修改意见。
第六条联席会议原则上在工作日的上午召开,下午由综合窗口组织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部门进行联合现场踏勘,部门不得无故缺席。
参加联合现场踏勘部门应当当场或一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踏勘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
同时把踏勘意见填写入本部门的一次性告知单中。
参加现场踏勘人员因故确实不能参加需要调换人员的,须经综合窗口同意。
第七条各部门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将审查意见填写入一次性告知单,经办人、首席代表签字后送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将各部门的一次性告知单反馈给项目单位。
第八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对联席会议情况实行评价制度。
每次联席会议后,由综合窗口组织项目单位对参会部门、人员的工作态度、审查情况进行书面评价。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
评价结果作为对并联审批部门考核内容之一计入总体考核中。
第九条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提出审查意见。
做到公开、透明,杜绝提出恶意、不负责任的审查意见。
鼓励参加会议人员提出可推动项目进展的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除参加联席会议的固定人员外,鼓励部门局级领导参加会议,并对项目提出具体、确定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综合窗口负责项目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承担通知部门窗口参会人员、项目单位及相关设计人员,会场准备、向参会部门发放一次性告知单等职责。
会后负责项目单位对参会部门的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办理中,确需进行二次现场踏勘的,必须经综合窗口同意后,由综合窗口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第十三条联席会议后,各参与部门应根据本部门一次性告知的情况,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根据一次性告知单内容完成补充资料后,经项目单位申请,综合窗口征求部门是否受理、对项目总平面图是否符合要求的意见后确定项目的受理时间。
第十五条项目受理后,综合窗口组织规划、园林、人防、消防、环保等并联前期参与部门开展项目总平面图的联合审查工作,确定本部门的审查意见。
不参加联合审查总平面图会议的,视为该部门没有异议,同意审批。
审查地点应当在市政务服务中心。
第十六条审查工作完成后,并联前期参与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函并在项目总平面图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
鼓励部门在审查会议当日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七条属于处级签署项目总平面图审批意见的,必须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
属于局级签署审批意见的,鼓励局级领导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审批意见的签署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持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函、签署审核意见的项目总平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综合窗口提出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项目报建的申请。
综合窗口将项目单位申请及相关资料转市建委窗口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市建委窗口收到综合窗口转交的项目初步设计审
查和工程项目报建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对符合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议要求的项目,由综合窗口组织、市建委窗口配合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
会议由市建委窗口负责通知。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能够提出项目设计专业意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部门首席代表或项目经办人。
第二十条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的部门应当当日或者会后二个工作日内出具本部门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应当字迹清晰,意见明确,能够清楚地指出项目设计中需要注意完善的内容。
综合窗口组织项目单位对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的情况实施评价。
评价结果作为并联审批部门考核内容之一纳入总体考核中。
第二十一条市建委窗口接到项目单位工程项目报建申请后,由审批办主任或首席代表当场或一个工作日内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对项目总平面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无异议的,当场或一个工作日内发放《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登记表》及其他审批表格。
项目单位当场填写登记表及其他表格后再次递交市建委窗口。
第二十二条市建委窗口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实行内部并联办理的工作机制。
接收《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后,由市建委审批办主任或者首席代表在两个工作日内组织本部门涉及城建费用缴纳、城建档案协议、建
筑节能备案、施工图审查、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核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合同、建设监理备案、建设装饰装修申报、工程招标监督手续等事项的处室及下设机构同步办理。
办理工作必须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
第二十三条市建委内部办理的上述事项除质量监督申报和工程承接登记要在工程招标结束后办理外,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登记表》其他事项办理意见的签署工作。
第二十四条工程招标结束后,市建委窗口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监督申报和工程承接登记两个事项的办理意见签署工作,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在综合窗口进行登记。
签署意见应当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综合窗口配合。
第二十五条市建委窗口全部完成《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登记表》涉及意见的签署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综合窗口,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制作和在综合窗口的登记及发放工作。
第二十六条综合窗口统一组织实施规划、消防、人防、气象、建委等的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
其中需要专业机构审查意见基础上再次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部门,应当在综合窗口进行项目登记,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时限及审查意见出具的时间。
第二十七条参与并联审批的部门在项目办理过程必须按照
行政审批系统的程序,受理事项必须进入审批系统。
办理过程中按照办理环节的时限进行办理和系统点击,接受电子监察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除在项目总平面图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外,需出具审批文件和证照的,在全部事项办结后,由综合窗口和项目单位确定时间,组织部门现场向项目单位发放审批文件和证照。
第二十九条建设类项目“联动式”并联竣工验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建设类项目“联动式”并联竣工验收工作的联席会议总体要求按照本制度第三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联席会议后,需要开展联合现场踏验的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环保等部门,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开展分批验收工作。
第三十二条综合窗口收到部门开展验收工作的书面报告后,开始进行部门专项验收计时。
部门验收时间不能超过十个工作日。
验收中需要项目单位整改的,应及时将整改内容及时限要求告知综合窗口,该部门专项验收进入暂停计时阶段。
第三十三条项目整改结束后的再次验收工作,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部门验收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将验收结果交综合窗口送达项目单位。
第三十五条所有验收部门结束验收工作后,该项目的验收工作第一阶段结束。
项目单位应向综合窗口提出该项目的综合验收申请。
第三十六条综合验收由市建委窗口会同综合窗口共同组织实施。
进驻中心需要参加综合验收的部门由综合窗口负责通知,未进驻中心需要参加综合验收的部门由市建委窗口负责通知。
综合验收时间由市建委窗口、综合窗口和项目单位共同确定。
第三十七条市建委窗口应将项目综合验收后出具的综合验收意见交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反馈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