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最新版)-(7384)
2020{客户管理}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发展优质客户,为信贷业务决策提供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等级评定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统一的评价方法,对客户一定经营期间内的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进行定量和定性对比分析,从而对客户的信用等级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本办法适用于财务规范类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财务不规范类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适用于《财务不规范类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客户评价的对象是指已在商业银行建立信贷关系的法人客户和潜在的目标客户。
第二章信用等级标准第四条信用等级评定是反映客户偿还债务能力和意愿的相对尺度,主要从客户的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运营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第五条参考标准普尔的客户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我行的客户信用等级分为AA A级、AA级、A级(含A+、A、A-)、BBB级、BB级、B级。
1、AAA级客户。
客户的生产经营规模达到经济规模,市场竞争力很强,有很好的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很高,有很可靠、可预见的净现金流量,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对我行的业务发展很有价值,信誉状况很好。
2、AA级客户。
客户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管理水平高,有良好的净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强,对我行的业务发展有价值,信誉状况良好。
3、A+级客户。
客户市场竞争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管理水平较高,净现金流量较好,偿债能力较强,对我行的业务发展有一定价值,信誉状况较好。
4、A级客户。
客户市场竞争力一般,发展前景一般,管理水平一般,净现金流量一般,偿债能力一般,对我行的业务发展有一定价值,信誉状况一般。
5、A-级客户。
客户市场竞争力一般,发展前景一般,管理水平一般,净现金流量轻度紧张,偿债能力较弱,信誉状况一般,有一定的风险。
6、BBB级客户。
客户市场竞争力较差,发展前景较差,管理水平较差,现金流量状况紧张,偿债能力较差,客户存在需要关注的问题,具有较大风险。
(完整版)客户信用等级评估方案

客户信用等级评估方案总体构思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估是为了加强信用控制,并为客户分类提供依据。
信用等级的评估,以客户的信用履约记录和还款能力为核心,进行量化的评定。
客户信用等级每半年根据客户上半年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评定一次。
信用评估指标分为品质特性评价、信用履约率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经营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五大类共20项,对各项指标设置相应分值。
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其中财务指标占30分,非财务指标占70分。
评分后按得分的高低,对客户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
评估步骤1.收集客户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2.填写《客户基本情况表》;3.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填写《客户信用等级评分表》;4.按客户实际得分评定其信用等级。
评估指标及分值一、品质特性评价28分1.整体印象满分4分该项指标由评估人员根据对客户的整体印象评分。
A.经营5年以上,规模较大,在同业中形象良好4分B.经营3年(含3年)以上,规模较中等,在同业中形象良好2分C.经营未满1年,公司规模较小,在同业中形象较差0分2.行业地位满分4分该项指标根据客户在经营区域内的市场占有率评定A.在当地销售规模处于第一名4分B.在当地销售规模处于前三位3分C.在当地有一定销售规模,但排名较后2分D.在当地处于起步阶段0分3.负责人品德及企业管理素质满分4分该项指标根据经营者的文化水平、道德品质、信用观念、同行口碑,企业制度建设、合同履约率等情况综合评价。
A.主要负责人品德及企业管理素质好4分B.主要负责人品德及企业管理素质一般2分C.主要负责人品德及企业管理素质差0分4.业务关系持续期满分3分A.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持续5年以上3分B.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持续3-5年2分C.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持续1-2个月1分D.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期少于6个月0分5.业务关系强度满分4分A.以本公司为主供货商3分B.以本公司为次供货商 1.5分C.偶尔在本公司提货0分6.合作诚意满分4分A.合作态度好,4分B.合作态度一般,2分C.合作态度差,0分6.员工人数满分2分A.人员稳定,从业人数20人以上2分B.从业人数10人以上1分C.从业人数少于10人或人员流动性大0分7.诉讼记录满分4分A.无诉讼记录4分B.有诉讼记录但已全部胜诉3分C.有未决诉讼,或已胜诉但不能执行1分D.有诉讼记录,败诉0分二、信用履约评价43分1.信用履约率满分25分信用履约率=结账期欠款额/信用额*100%得分=(1—实际值)*252.按期履约率满分14分按期履约率=〖1—(每月欠款额—最低信用额)÷最低信用额〗 *100% 满意值为100%得分=实际值*143.呆/坏帐记录满分4分上季无呆/坏帐记录4分上季有呆/坏帐记录0分三、资本状况评价18分1.注册资本满分4分A.注册资本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 4分B.注册资本10--30万元 2分C.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0分2.销售我公司产品年营业额满分6分A.年营业额80万元以上6分B.年营业额50万元5分C.年营业额30万元4分D.年营业额20万元3分E.年营业额10万元2分F.年营业额8万元1分G.年营业额低于5万元0分3.营业额增长率满分4分营业额增长率=(上季销售收入额-前季销售收入额)/前季销售收入额满意值为20%(高于或等于20%均得满分)得分=实际值*4/20%四、盈利能力评价6分1.销售毛利率满分3分销售毛利率=上季销售毛利/上季销售额上季销售毛利=上季销售额-上季销售成本满意值为6%(高于或等于6%均得满分),毛利为负值的不得分得分=实际值*3/6%2.销售净利润率满分3分销售净利润率=至上季净利润/至上季销售额满意值为2.5%(高于或等于2.5%均得满分),利润为负值的为0分得分=实际值*3/2.5%五、区域经理评价5分1.优秀客户5分2.普通客户3分3.一般客户2分4.较差客户0分六、渠道能力4分1.终端5个以上4分2.终端在3-5个之间2分3.只有一个门店或终端1分信用等级标准1.AAA级。
银行对公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x银行对公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评级体系,运用评级技术揭示客户信用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要求,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有关内部评级法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信用评级是本行运用统一规范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对授信客户一定经营期间内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是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从整体上把握客户信用风险的过程。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条本行客户信用评级本着“独立性、真实性、审慎性”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一)独立性原则:评级人员应根据基础材料和财务报表独立评定信用等级,不受客户及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
(二)真实性原则:评级是在对客户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调研、分析及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必须保证所收集资料的客观、真实、准确。
(三)审慎性原则:在评级过程中对定性指标评分时要谨慎给分;对定量指标评分时要对最新的及上两个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连续的分析,对财务指标的异常变动情况要寻求合理解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辖内机构的对公客户信用评级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凡与本行拟建立或已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法人客户、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须按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与本行拟建立或已建立信贷关系的小额贷款公司、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土地储备中心等由于本评级系统不支持评级的对公客户,待我行评级系统升级后,依照本办法执行。
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包括:(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非法人营业执照、贷款卡,并持有具有法人资格上级公司融资授权的非法人企业(主要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该类客户具有借款人资格。
(二)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具有工商机关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但均无法人资格。
银行对公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对公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对公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以下简称信用评级)工作,明确信用评级工作流程与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评级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评级管理实行“统一规则、审慎申报、授权审批、及时调整”的原则。
统一规则指由总行研究、开发、调整信用评级方法和体系,制定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全行在该体系标准下,依托我行信贷管理系统开展信用评级工作。
审慎申报指各经营单位在申报客户信用评级时应严格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在模型测评信用等级时定量数据的准确,定性评价的客观真实,理性地完成客户信用评级的组织、申报、初审等工作。
授权审批指总行根据经营单位风险管理能力、业务量、审批能力等情况,确定相应的信用评级审批权限,各级审批人应在权限内履行审批职责。
及时调整指各经营单位应根据客户的实际风险状况,及时对客户的信用评级进行调整,保持信用评级结果的持续有效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级的对象包括以下范围:(一)各经营单位已有确定意向提供授信额度的非小企业公司类法人客户;(二)各经营单位已提供授信额度的非小企业公司类法人客户;(三)为本行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非小企业公司类法人客户。
本办法不适用于本行的主动授信客户与同业授信客户。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本行客户评级实行层级管理、权责明确、流程控制的方式,明确评级各环节、各条线、各部门的职责,确保评级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总行授信审批部门职责:(一)负责牵头设计、开发和维护客户评级指标体系、模型方法和参数标准;(二)负责制定和维护客户评级有关流程、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三)负责权限内客户信用等级的审批工作;(四)负责指导和监督全行客户信用评级审定工作,并牵头组织客户信用评级相关检查工作;(五)负责客户评级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总行风险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信贷管理系统内对公客户信用评级模块的开发和维护;(二)负责牵头拟定本行各层级客户信用评级的审批授权方案;(三)负责对全行客户评级结果的分析、整理,提出与我行客户评级结果相适应的信贷政策和风险管理措施;(四)负责客户评级有关的其他工作。
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随着我国小企业客户数量的逐步增多,银行业作为经济服务的关键产业之一,对于小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成为了其优先考虑的领域之一。
同时,小企业客户的信用评级也逐渐成为银行业管理的关键因素之一。
如何科学、准确地评估小企业客户的信用状况,降低银行的风险和成本,同时保障小企业客户的借贷需求得到满足,成为了银行业管理措施中的重点之一。
本文将围绕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制度,探讨其实现路径,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了简要分析。
一、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制度的原则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制度的核心思路是:通过科学、准确的分析模型,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因素,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以此为依据,控制银行的风险,更好地服务小企业客户。
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公开透明原则。
银行应该公开评估标准,明确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的方法与过程。
(二)客户风险分类原则。
银行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高、中、低三级。
(三)客观性原则。
评估结果应该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客观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
(四)综合性原则。
评估应全面、综合反映客户的信用状况,包括多方面因素,比如财务状况、产业鲁棒性等。
二、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制度的实现路径(一)建立评级模型:银行可通过建立专业的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模型,实现客户信息化管理。
该模型主要包括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数据处理系统、数据标准化等部分。
构建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模型,在提高客户评级准确性的同时,大幅度降低操作人员的工作负担,使得系统化管理更加便利。
(二)预测系统建设:对于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制度来说,预测模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能够根据智能算法、数据挖掘,预测出客户的信用状况。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对小企业客户的业务精细化投放,实现预测系统与评级体系的深度融合,更好地服务客户需求。
(三)信息平台建设: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的不断发展,银行业也逐步加强了小企业客户信用管理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科学、准确、有效地识别公司客户信用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我行通过对评级对象履行相应经济承诺能力及其可信任程度的各种定性和定量因素进行考察分析,全面评价客户的偿债能力和违约风险,并以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其评价结果。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是指已在我行发生信贷业务且风险分类结果为正常类的客户或拟与我行建立信用关系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公司类客户。
对在我行尚有信用余额但风险分类结果为“次级类”(含)以下、我行目前以清收为主而不采用借新还旧等方式化解风险的信贷客户,列为不予评级。
第四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性原则。
各级评级人员应根据基础材料和财务报表独立评定信用评级,不受受评客户及其他外来因素的影响。
(二)真实性原则。
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必须保证评估基础材料和财务报表的客观、真实、准确。
(三)审慎性原则。
在评级过程中对定性指标评分时要审慎给分;对定量指标评分时要对客户上两个年度及最新一期的财务数据进行连续分析,对财务指标的异常变动情况要做出合理解释。
第五条总行授信评审部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定级别的划分与定义第六条信用级别是通过字母序列符号,对客户的偿债履约能力和违约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后直观的结果展示。
我行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将客户统一划分为7个等级,分别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和C级。
(一)AAA级客户:客户原则上规模为特大型或大型,总资产规模5亿元以上,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原则上成立时间3年(含)以上,管理层专业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综合素质很高。
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严谨规范,各类信用记录良好;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雄厚,能够抵御和承受重大的内外部不利变化,负债适度,现金流量非常充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很好;融资能力强,已经进入资本市场或者是多家银行积极营销的优质客户。
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客户信用状况,加强信用评级标准化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客户包括公司类信贷客户(以下简称“公司类客户”)和个人信贷客户(以下简称“个人客户”)。
(一)公司类客户是指与本行已建立或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生产经营正常,内部管理良好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和非自然人名称的个体工商户。
(二)个人客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本行已建立或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自然人。
第三条客户信用评级,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和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以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为核心,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客户信用评级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公正、公平、真实、谨慎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第五条客户信用评级是本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与退出、信贷风险审查、贷款风险分类、利率定价政策和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评定对象与等级划分第六条客户信用评级对象包括公司类客户和个人客户。
公司类客户应按行业和客户性质进行分类评级,当公司类客户在本行的授信额度(不含保证金)为300万元(含)以下时,可采用简易程序(涉及金融、房地产、外资、集团客户关联方的除外)。
个人客户中授信额度(不含保证金)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应进行信用评级,授信额度(不含保证金)在200万元以下的,可不进行信用评级。
第七条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外资、事业法人、综合等8类。
采用简易程序的公司类客户不进行分类评级。
(一)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的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划分。
(二)外资客户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包括港、澳、台出资企业)。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行授信业务管理,实现授信客户分类管理,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经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概念和规定(一)客户评级是指运用规范的、统一的评价方法,对客户一定经营期间内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并根据特殊情况进行级别调整与限定,从而对客户的信用等级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二)评级对象:除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低风险业务的客户外,我行已经或可能为之提供信贷服务(包括提供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际贸易融资等)的法人客户。
(三)客户信用等级:是反映客户偿还债务能力和意愿的相对尺度,主要从客户的市场竞争力、偿债能力、管理水平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评定。
(四)评级方法:客户信用评级采用定量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信用等级划分类别客户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未评级(比照A级)、未评级待处理(比照B级)。
1、AAA级客户:客户的生产经营规模达到经济规模,市场竞争力很强,有很好的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很高,有很可靠、可预见的净现金流量,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信誉状况很好。
2、AA级客户:客户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管理水平高,有良好的净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强,信誉状况良好。
3、A级客户:客户市场竞争力一般,发展前景一般,管理水平一般,净现金流量一般,偿债能力一般,信誉状况一般。
4、BBB级客户:客户市场竞争力较差,发展前景较差,管理水平较差,现金流量状况紧张,偿债能力较差,客户存在需要关注的问题,具有较大风险。
5、BB级客户:客户市场竞争力、财务效益状况、管理水平差,偿债能力弱,风险大。
6、B级客户:客户市场竞争力、财务效益状况、管理水平很差,偿债能力很弱,风险很大。
7、未评级(比照A级):因各种原因不能准确评定信用等级,但符合我行办理新增业务要求的企(事)业法人、机构类客户及微型企业。
8、未评级待处理(比照B级):因各种原因不能准确评定信用等级,但不符合我行办理新增业务要求的企(事)业法人、机构类客户及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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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 银行(下称“本行”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完善本行内部评级体系,依据xx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银监发 [2008]67 号)以及《 xx 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政策(试行)》,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本行对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条本行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总行统一制定评级管理办法,由各级机构获得评级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实施。
同一客户在本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
(二)集中认定:除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其他客户等级认定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
(三)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
(四)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评级更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国内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第二章基本概念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本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 A、 B、 C、 D 四大类,分为 AAA、AA、A、BBB+、 BBB、 BBB-、 BB+、 BB、 BB-、 B+、 B-、 CCC、CC、 C、 D 十五个信用等级。
D 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
各信用等级含义如下:AAA:信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约可能性。
AA:信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
A: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B级。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
2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高于BBB级。
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级。
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
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违约可能性略高于BB级。
B+:信用欠佳,偿债能力不足,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高,但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级。
B- :信用欠佳,偿债能力不足,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高。
CCC:信用较差,偿债能力弱,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高。
CC:信用很差,偿债能力很弱,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很高。
C:信用极差,几乎无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极高。
D:截至评级时点客户已发生违约1。
第六条债务承受额债务承受额是本行在客户信用评级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核定的、反映客户在一定期间内对本行授信承受能力的内部参考指标。
对客户核定债务承受额,不意味着本行有义务向客户提1违约定义详见《xx 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违约定义规定》。
3供等量授信。
债务承受额是本行对客户核定授信总量、进行风险监控的参考因素。
第三章评级对象第七条凡申请或正在使用本行授信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须按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核定债务承受额。
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包括:(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非法人营业执照、贷款卡,并持有具有法人资格上级公司融资授权的非法人企业(主要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该类客户具有借款人资格。
(二)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具有工商机关核发《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但无法人资格。
上述非法人企业客户若申请本行公司授信,应纳入本行客户信用评级范围进行信用评级。
对于第一类非法人企业,如果编制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报表,应使用其本身的财务报表评级;如果没有编制独立完整的财务报表,应采用其上级法人公司本部的报表进行信用评级,但不应高于上级法人公司评级结果。
第八条为本行授信客户提供担保的单位,应按本办法进行信4用等级评定,不需核定债务承受额。
第九条申请或正在使用本行授信的金融机构客户、国家机关客户、自然人客户,不在本办法执行范围之内,其中:(一)金融机构客户,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按照本行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
(二)国家机关客户,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国家各级立法权力机关、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军队中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等暂不能满足评级条件的法律实体,暂不进行信用评级。
第十条仅叙做低风险业务的客户,依据《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并结合本行实际,采取灵活的处理方法,其评级结果由分行终审认定。
第四章评级模型第十一条本行客户信用评级根据客户性质,分别采用一般统计模型和打分卡模型。
第十二条一般统计模型一般统计模型通过统计分析的方法,运用一系列定量和定性指标,计算客户在未来一年的违约概率,并根据该违约概率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
模型使用的定量指标主要是客户的财务指标,例如:现金比率、债务覆盖率、存货周转率、税前利润率、资产负债率、资本周转率等,定性指标全部是客观定性指标。
模型指标与具体的评分标准有可能根据模型返回检验结果进行调整。
本模型用于对一般企业的评级。
一般统计模型共划分为以下基本类型:大型制造业、中型制造业、大中型建筑和公共设施业、大中型服务业、小型制造和公共设施业、小型服务业。
行业类型划分以及具体包括的子行业类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
第十三条打分卡模型打分卡模型主要从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及发展能力和潜力等方面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分,并根据各项指标评分之和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
本模型用于对事业单位、新组建企业的评级。
打分卡模型划分为两个基本类型:事业类、新组建企业类。
(一)事业类模型适用于事业法人,包括三个子类型:1、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卫生院等;2、教育机构,包括大中专院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等;3、其他事业类,包括除医疗和教育机构以外的事业法人。
(二)新建类模型,适用于符合新组建企业标准的企业,不再细分子类型。
第十四条新组建企业标准(一)成立未满两个会计年度、新设合并、分立后名称变更的企业客户属于新组建企业,吸收合并不视为新组建企业。
(二)到评级时点为止,成立已经超过两个会计年度,由于在前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尚未开始经营或处于项目建设期,未编制前一年度会计报表或无法提供前一年度完整的会计报表的企业法人客户原则上属于新组建企业。
但以上情况主要适用于建设期超过两年的大型生产企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项目公司等。
(三)对于改制企业,无论企业改制采用何种方式,应遵循 " 实质重于形式" 原则,如果企业的经营实质未发生根本变化,两年的财务报表数据能有效衔接,则不采用新建类模型评级。
第十五条在选择客户适用的基本评级模型时,按以下顺序判断:事业类、新组建企业类、非新组建企业类。
然后根据客户所处行业和规模,选择具体适用的评级子模型。
第十六条各模型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1-1 和附件 1-2 。
第五章总体要求第十七条客户信用评级流程包括评级发起、评级认定、评级推翻和评级更新。
评级发起与评级审核认定人员应相互独立。
第十八条评级时效。
原则上,各级机构风险管理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信用评级的审核、认定或上报工作。
工作时效的计算不包括评级发起部门补报材料时间。
年度集中评级期间工作时效要求根据集中评级工作安排另行确定。
第十九条评级频率。
原则上,存量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度集中评级时间为第二季度,新客户的信用评级工作按“随报随评”的方式进行。
当客户信用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发起评级更新。
第二十条评级有效期。
(一)采用年度报表评级时,评级有效期至报表决算日后18 个月。
(二)对于新建类客户或由于资本金大幅增加而采用非年度报表(如月报、季报、半年报等)评级时,评级有效期至报表年份次年的 6 月 30 日。
(三)采用当年财务报表发起评级,并对评级结果认定后,采用往年财务报表评级的结果自动失效。
(四)对于特殊企业(如下半年才发布上年年报的特大型国有企业),若 6 月 30 日前无法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则上年度评级有效期顺延至提供年报评级后为止,原则上不超过当年8 月 31 日。
(五)债务承受额有效期与评级有效期相同。
第二十一条本行客户信用评级认可的审计机构为提高客户评级财务信息质量、保证客户评级结果的客观准确,本行实行了客户信用评级认可的审计机构管理制度,认定规则和使用规定详见相关规定2。
对于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除对其做降级或扣分处理外,应从严从紧审核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财务报表真实性审核及合理性判断。
(一)不同年度财务报表是否衔接。
如不衔接,财务报表附注或借款人应出具说明材料,业务部门及风险部门应对其合理性做出判断。
(二)不同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更换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对于无故频繁更换审计机构的借款人,应对其财务信息质量予以特别关注。
(三)不同年度财务报表中相同会计科目、财务比率等是否出现异常波动。
如存在异常波动的会计科目,应结合其他相关财务指标综合判断其合理性。
(四)同一年度财务报表之间是否存在勾稽关系。
通过判断其是否存在勾稽关系,可间接审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2详见《 xx 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审计机构认证管理规定》。
9(五)评级时点是否使用较早年份的财务报表。
如由于种种原因,评级时点客户不能提供上年度末的财务报表、而采用两个年度前的年报进行评级,则应从严从紧审核该借款人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尽量获取能够反映借款人最新财务状况的财务信息(如季度报表、半年度报表等),动态修正评级结果,并对尽责审查人员等做出必要提示。
(六)被评级人是否为本行新客户。
应适当加大对新客户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力度,保证本行新增客户的质量。
(七)对于治理机制不完善、决策机制欠佳、扩张快、摊子大、资本运作及关联交易频繁、财务制度不健全的民营或非民营企业,要尤其关注其财务报表真实性问题,适当加大对其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力度。
对于此类客户,原则上不允许向上推翻。
必要时应通过向下推翻来真实反映客户的信用状况。
第六章评级发起第二十三条评级发起。
各级机构业务部门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客户信用等级初评,对授信客户核定客户债务承受额,将信用评级材料报送本级或上级风险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各级机构授信业务部门是客户信用评级发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