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营业单位登记须知

非法人营业单位登记须知
非法人营业单位登记须知

非法人营业单位登记须知

一、非法人营业单位登记条件:

1. 非法人营业单位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分支机构

或其他营业单位。

2. 非法人单位必须由主办的法人单位提出登记申请。

3. 非法人营业单位必须有名称、经营场地、使用资金和

经营范围。

4. 非法人营业单位所发生的民事责任由主办的法人单位

承担。

二、分公司登记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非法人营业单位申请登记必须提交

下列文件:

1. 主办的法人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

2.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3. 主办单位出具的资金使用证明;

4. 从业人员名单;

5.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6. 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

7. 主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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