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项目工程管理方案计划章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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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控制表

1.目的和适用范围2.安全管理

3.安全责任

4.处罚规定

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切实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及电厂生产的正常

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部[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特制订本制

度。本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安全责任及处罚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来检修工作。

2.安全管理

2.1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以包代管” 。

2.2 工程管理按公司外包工程管理监督制度(规定)执行,外包工程接受电厂安监部

门的安全监督。公司外包工程部门对外包工程负有全过程安全管理领导责任。2.3 外包工程无论采用任何承包方式,都必须签订合同,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承包

双方安全负责人和双方安全责任,安全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安全协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订。

2.4 外包工程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制度。

2.5 承包单位的资质条件:承包单位在进行报价的同时,应提供承包单位的有关资

料,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与所承包项目相适应的安监机构和人员、装备情况、拟到本公司工作的人员基本情况等。具体要求为:

2.5.1 承包单位应具有上级颁发的“三证”即:施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

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

2.5.2 承包单位的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公司安委办对其资格审查、确认后,备

案公布。

2.5.3 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的要

求;特殊工种需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

2.5.4 承包单位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不得私自把接受

的任务转让给第三方。

2.5.5 承包单位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编制安全措施,并有负责施工安全的

构、有合格的安全员(应提供一份组织机构图) 。 公司安监部门要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

行审查, 并建立资质审查档案 (包括资质资料、 审查结论及在公司施工过程的安全业绩和考核情况) 。

无有效合同不得开工。无经安监部门的资质审查、无签订安全协议的、无按规定交 纳安全施工保证书、工程完成后没有安监部门签署考核意见的,财务部门应拒绝付 款。

双方签订的合同应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内容. 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数量及质量、时限、承包方式、金额与违 约责任等。

在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向公司交纳施工管理费的 30%(现金)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 除 50%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其它事故和违章现象按规定进行处罚。在工程结束后, 由公司安监部门签注考核意见后,剩余部分还给施工单位。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 ,进公司承包工程的单位必须进行登记 . 公司有权要求和督促承 包方全体施工人员执行督促制定有关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制度和规 定,并按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必须监督外包工程中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 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 监督安全工器具、 设备的管

理, 监督“两 措”的落实。

发生不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安监部门和有关领导,并组织事故处理、调查分析, 做到“四不放过”。

安全责任

公司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的要求 ,承担发包的部门应负的安全责任 , 包括: 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 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 提供和解释有关电力安全管理规程和本单位有关的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等方 面的制度和规定,监督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可进行抽查考核合 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

作; 开工前对承包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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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资料,交底的书面记录应经承包方签字确认;

3.1.4 实施必要的系统隔离,保证其正确无误;

3.1.5 电力生产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

械伤害、烧伤烫伤等及可能造成生产设备停电、停运的,发包部门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工程》的要求设立监护人;

3.1.6 遇有不同单位交叉作业或有交叉配合的情况,发包部门应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共同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分工落实;

3.1.7 公司提供的施工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应有定期校验合格证并符合要求,

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使用;

3.1.8 按规定对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3.1.9 落实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部门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它事宜;

3.2 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并相互协助的原则。承包方应按安全协议规定、安全

交底内容、作业要求及工作环境状况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审查后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协议的规定由发包部门或承包方落实,各负其责,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安全施工负责人。

承包方应负的安全责任,包括:

3.2.1 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将考试结果报公司安监

部门备案;

3.2.2 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有施工

安全措施;

3.2.3 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核贯彻实施;

3.2.4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工作规程》和公

司的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等规定的有关部分,开工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的有关部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

3.2.5 开工前应对施工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符合安全规定并不

超过检验周期,应向公司安监部门提供有效的检验证明。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对施工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负责;

3.2.6 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等人员进行施工;3.2.7 承包方的特殊工种(操纵)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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