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与延缓报废年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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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辆报废标准

上海车辆报废标准

上海车辆报废标准车辆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

达到一定标准的车辆需要申请车辆报废。

本文为您介绍上海车辆报废标准和车辆报废年限等相关信息。

报废标准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

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报废车辆特点(一)报废车辆隐患多。

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隐患处处存在、时时存在,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二)报废车改头换面,以次充好。

一些报废车辆到了报废年限,通过套牌、更新车身颜色等偷机取巧的办法改头换面与一些被偷、盗、抢的车辆混杂在一起,让购买者无法辨认。

(三)易诱发交通事故。

由于报废车辆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再加上驾驶员为了载客、拉货、赚钱,擅自重装、改装、破坏车辆构造的均衡和稳定,如果在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将会导致各种故障的发生,直接影响行车安全,诱发交通事故。

2016机动车报废年限表

2016机动车报废年限表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二块车辆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报废解体的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

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一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报废,不享受政府补助。

出租汽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老旧机动车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

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报废老旧机动车车主可同时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相关补助政策。

机动车报废补贴标准: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2023年机动车报废标准

2023年机动车报废标准

2023年机动车报废标准一、报废车辆范围报废车辆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二、报废年限与车辆类型的关系不同类型机动车的报废年限不同,具体如下:1. 微型载客汽车:8年2. 轻型载客汽车:10年3. 中型载客汽车:12年4. 重型载客汽车:15年5. 微型载货汽车:12年6. 中型载货汽车:15年7. 大型载货汽车:18年8. 半挂牵引车:15年9. 平板车、单桥车、双桥车、三桥车:15年10. 四桥车、五桥车、六桥车:20年11. 集装箱车:20年三、车辆检测与报废标准1. 机动车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动车的安全性能、排放污染物等项目进行检测。

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报废。

2. 机动车经修理和调整后,如果涉及安全性能、尾气排放等方面的项目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则应强制报废。

3. 在用机动车经修理和调整后,如果因各种原因导致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和排放污染物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经修理和调整仍无法达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应当强制报废。

四、强制报废标准以下情况应当强制报废:1. 交通事故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机动车。

2. 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机动车。

3.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机动车。

4.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5. 车辆被盗期间满2年及以上。

6. 其他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形。

汽车报废标准-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汽车报废标准-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有关汽车报废标准的通告(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为加强对在用汽车的管理,使车属单位和车主了解国家有关汽车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推动我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进程。

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97年“国经贸经[1997]456号”文件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公布如下: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一、轻、微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二、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三、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四、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五、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六、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位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一条规定年限的一半。

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

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七、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委、公安厅(局)、环境保护局(厅)、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促进汽车消费,现决定将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的报废标准调整为: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私家车报废标准年限

私家车报废标准年限

私家车报废标准年限
私家车报废标准年限通常根据车辆使用性质和车辆类型有所不同。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私家车报废标准年限(以下是示例,不涉及真实车辆标准):
小型轿车:
1. 市区乘用车:使用年限通常为10年到15年。

2. 郊区乘用车:使用年限通常为15年到20年。

3. 混合动力车和纯电动车:使用年限通常为8年到12年。

4. 豪华车和超级跑车:使用年限通常为8年到10年。

SUV(运动型多功能乘用车):
1. 市区SUV:使用年限通常为10年到15年。

2. 郊区SUV:使用年限通常为15年到20年。

MPV(多功能乘用车):
1. 市区MPV:使用年限通常为10年到12年。

2. 郊区MPV:使用年限通常为12年到15年。

由于每个地区和国家的政策不同,实际的报废标准年限可能有所不同。

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也对报废标准年限有影响。

建议车主及时进行车辆保养,并参考当地相关政策以确定具体的报废标准年限。

机动车报废年限及延缓报废使用情况

机动车报废年限及延缓报废使用情况
8年

4年
12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
矿山作业车
8年

4年
12年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
10年

适当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全挂车
10年

5年
15年
《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管[1997]261号)
半挂车
10年

5年
15年半挂牵引车1源自年可5年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
微货
8年

8年
轻货
10年

5年
15年
中货
10年

5年
15年
重货
10年

5年
15年
19坐(含)以下出租车
8年

8年
19坐以上出租车
8年

4年
12年
带拖挂货车
表11-1机动车报废年限及延缓报废使用情况
车型
报废年限(或规定使用年限)
可否
延缓
最高可延
强制报废年限
依据
非营运客车
9坐以下(含)
15年

不限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9坐以上
10年

10年
20年
旅游客车
10年

10年
20年
营运客车(非出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
根据中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以下是机动车强制报废的细则:
1. 机动车车龄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包括:小型汽车和普通汽车为15年,出租车和营运客车为10年,大型客车为12年,载货汽车为20年,摩托车为10年。

2. 机动车出现严重事故、火灾、泡水、盗窃等情况,或者经过鉴定无法修复且不宜继续使用的,需要强制报废。

3. 机动车发动机、车身结构、底盘等主要部件经检测和鉴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需要强制报废。

4.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造成严重质量问题或交通安全隐患的,需要强制报废。

5. 机动车严重超标排放污染物,经检测和鉴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需要强制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些许差异,具体的强制报废标准还需根据当地相关法规进行确认。

此外,强制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需办理相关手续注销车辆登记,不得继续上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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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定

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定

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定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定 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定有哪些?车辆报废年限是指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前可使⽤的年份。

不同的车辆因⽤途等的不同,报废年限也不同。

以下是⼩编为您整理的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定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车辆报废年限新规定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1⽇起施⾏。

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微型私家车⽆使⽤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控制技术后,向⼤⽓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规定》还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10年,⼤型出租客运汽车使⽤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13年等。

⼩、微型⾮营运载客汽车、⼤型⾮营运轿车、轮式专⽤机械车等⽆使⽤年限限制。

但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定⾏驶⾥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的.⾏驶“上限”为60万千⽶。

据悉,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市提前报废黄标车奖励申请受理服务点已增⾄16个,遍布市中⼼区和花都、番禺、从化、增城等区域,为市民报废黄标车及申请奖励提供便利。

“提前报废⽐卖车还划算” “长进”运输车队负责⼈介绍,他们在⼴州市区有⼤约700台车。

⼀些早年购置的车辆在年检时被确定为黄标车之后,作为物流公司遭遇到了很⼤的⿇烦。

“⼴州限⾏的范围很⼤,贴上了黄标之后市区⼤部分地⽅都不能⾛了,所以我们都在慢慢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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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5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
国经贸经〔1997〕456号
三轮农用和单缸四轮农用
6

3
9年
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
多缸四轮农用
9

3
12年
正三轮摩托
7-9

3
10-12年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保总局联合发文第33号)
其它摩托
8-10

3
11-13年
右置方向盘、右改左车
10

-
10年
同上(其他摩托)
其它汽车
机动车报废与延缓报废年限一览表
车 型
报废年限
可否延缓
最高可延
强制)
15

不限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九座以上
10

10
20年
旅游客车
10

10
20年
营运(非出租)客车
10

5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
(1997年修订)
国经贸经〔1997〕456号
20座以上出租车
8

4
12年
轻货、大货
10

5
15年
微型货车、19座以下出租车
8

-
8年
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
8

4
12年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
10

适当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大中型拖拉机
15

-
15年
关于制定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标准的通知
[1992]物机字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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