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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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国际结算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1)海运提单是货物收据 (2)海运提单是运输合同证明 (3)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二)海运提单的关系人 1. 承运人
承运人(Carrier)是指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关系人,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是船舶所有人即船东,也可以是租船人, 并不要求承运人一定拥有运输工具。
2. 托运人
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是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 关系人,根据不同的贸易条件,可能是发货人,也可能是收 货人。
二、形式发票
形式发票也称预开发票,它是出口商在货物出运前向进 口商开立的供其申请进口许可证和外汇的发票。
三、证实发票
证实发票是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在发票上加注一个声明 证实商业发票的真实性的发票。通常会有如下的条款在发票 上出现:“We hereby certify that goods to which this invoice relates are of … origin. And that the value stated is correct and true.”。即需要证明以下几项内容:货物符合某 项合同或形式发票;货物是或不是某特定的国家所有;买方 要求卖方在发票上加注的其内容真实的证明。
第一节 商业单据
商业单据简称单据,是指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中直接说 明货物有关情况的商业凭证。它通常是由出口商制作或取得 后通过银行转交给进口商,交单是出口商履约的重要环节和 内容。在现代国际结算中,出口商的交货是通过交单来完成 的。
一、商业发票
出口贸易中,发票是卖方向买方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的 凭证,是买卖双方收付货款和记账的凭证,是买卖双方报关 纳税的凭证,也是卖方缮制其他出口单据的依据。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在发出货物时开 立的凭以向进口商索取货款的价目清单。商业发票是货运单 据的中心和装运货物的总说明,是出口商必须提供的基本单 据之一。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中国上海外高桥保税收政策区台中南路2号 Zhong South Road WaiGaoQiao Free Trade Zone, Shanghai, Telephone: 86-21-50480555 Fax: 86-21-50480164 PRC
Co.,Ltd.
售货确认书 致:TO: SALES CONFIRMATION
11

、出口单证的流转和操作
以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付款、 CIF合同为例 出口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图 (如下图)
12
出口交易前的准备阶段 编制出 口计划 组织出 口货源 调研国外 市场情况 制订出口商 品经营方案 建立客户关 开展广 系和推销网 告宣传 办理商 标注册
洽商合同阶段 询盘
备货加工 包装刷唛 -----发票
思考:
小组讨论: 外贸业务员完成一笔外贸业务需要经历哪些步骤呢?
补充知识:进出口业务及单证流程
一笔交易从开始到结束一般要经过以下四个环节: 一、进出口前的准备 二、交易洽商 三、合同的签订 四、合同的履行
一、进出口前的准备工作
(一)出口前的准备工作
1、做好国外市场的调查 2、制定出口商品的经营方案 3、做好商品的广告宣传 4、做好出口商品的商标注册
(二)进口前的准备工作
1、制定进口商品的经营方案 2、落实进口许可证和外汇
二、交易洽商 1、品质条款 2、数量条款 3、包装条款 4、价格条款 5、装运条款 6、保险条款 7、支付条款 8、检验条款 9、索赔条款 10、仲裁条款 11、不可抗力条款 1、直接面谈 2、函电洽商 3、网上交易 2、发盘
本章将介绍单据的基本知识、主要单据的种类及其包括 的主要内容,通过学习你将可以解答小李遇到的问题。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及审单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及审单
银行与单据关系密切 从表面小心审核信用证规定的一切单据, “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单内一致” 审单的合理时间为5天 对信用证未规定的单据可不予理会
第二节 几种主要单据
一、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或 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 (一)定义 海运提单指承运人在收到货物或货物装船后签 发给托运人、约定将该项货物运往目的地交予提单 持有人的物权凭证。 (二)作用 1、货物收据 2、运输合同证明 3、物权凭证
5、按提单签发日与交单日的关系 正常提单(Unstale B/L) 过期提单(Stale B/L)
6、根据签单日与装船日的关系 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预借提单(Advanced B/L)
海运提单
(五)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 各国船运公司签发的提单在形式上不尽相 同,但主要内容基本一样,包括以下几方面: 1、托运人的名称及地址 此栏主要填写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特别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指由特殊外来原因引起的特殊风险造成的 损失的特殊险别。它也必须依附于基本险项下投保。任何一 种基本险,都可附加投保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主要包括: 战争险(war risk); 罢工险(strikes risk); 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risk); 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 舱面险(on deck risk); 拒收险(rejection risk); 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等。
二、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一)定义 商业发票简称发票,是出口商发出货物时开立 的凭以向进口商索取货款的价目清单。
(二)作用 1、交易的证明文件; 2、记账凭证; 3、报关纳税的依据; 4、付款的依据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明确承运人对货物
运输承担责任的开始和终止时间。 赔偿条款。 特定货物条款。明确承运人对运输一些特 定货物时应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如 危险货物、散装货物、高价值货物、舱面 货物等。 此外,还有其他多样条款,如有关碰撞、 共同海损、货主所付分摊损失的条款。
(五)海运提单的种类
基础。
(三)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特点
1、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 不能背书转让; 2、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除单据上写明的 收货人以外,他人不能提货。提单可以转让 给任何一个受让人凭以提货; 3、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 需提示该单据即可提货; 4、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条件下,银行不 能取得货物控制权。
要求必须备妥并提交的,完整地代表货物所有
权的各种货运单据。它通常是由出口方制作或
取得后通过银行转交给进口方,交单是出口方
履约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在现代国际结算中,
出口方的交货主要是通过交单来完成的。
二、单据的作用
国际贸易是国与国之间的商品买卖,但 是在实际业务当中主要表现为单据的买卖。
1、单据是出口方履约的证明;
3)可流通的记名抬头提单(Negotiable Named Consignee B/L)。
(1)出口商(XX X Co.)以发货人的身份 作成空白背书。 (2)出口商(XX X Co.)以发货人的身份 作成开证行的记名背书。 (3)信用证规定提单收货人是议付行,在 寄单前,议付行作成记名背书给开证行。 (4)进口商付款赎单时,若提单抬头人或 被背书人是开证行,由开证行背书给进口 商。
(二)多式运输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有一个多式运输合同。 2.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运输单据。 3.必须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连贯运 输,即全程运输中至少包括海运、空运、公路 运输、铁路运输、内河运输中的任何两种。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5.必须由一个多式运输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 责。 6.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多式联运把港至港运输(Port to Port)扩大到 门至门运输(Door to Door)。

第十一讲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第十一讲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班轮提单(Liner B/L) 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 运输代理行提单(House B/L)
根据提单正面所载明的运费支付方式分 为:
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 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Collect B/L)
过期提单(Stale B/L)与倒签提单 (Anti-dated B/L) 集装箱运输提单(Container B/L)。
2019/10/30
国际结算
海运提单
约束提单的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Hague Rules):1931 《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1977 《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1992
2019/10/30
国际结算
海运提单的内容
1、承运人(carrier) 2、托运人(shipper) 3、收货人(consignee)
Bill of Lading (Received for Shipment)
Pre-Carriage by
Place of receipt
Jakarta Seaport, Indonesia
Ocean Vessel/Voyage No. Port of loading
Intended P&O Nedlloyd Sao Jakarta Seaport, Indonesia Paulo
Port of discharge
Place of delivery
Apapa Seaport, Lagos
Apapa Seaport, Lagos – CY Nigeria
2019/10/30
Laden on board at Tanjung Priok, Jakarta on 22-11-2019

第十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第十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2016/3/3
组别 E组(起运) F组(主运费未付)
贸易术语 EXW (Ex Works)
含义 工厂交货
货运承运人 FCA ( Free Carrier)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 FOB (Free on Board) CFR(Cost and Freight) CIF(Cost、Insurance& Freight) CPT(Carriage paid to„) CIP(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 成本加运费 成本、保险加运费 运费付至。。。 运费、保险费付至。。。
国际结算中单据的重要性

进口商
单据 银行
单据
出口商
商品
在国际结算中,银行不过问商 品,只处理单据
商品
承运人
注意:不同的交易需要不同 的单据
承运人
一、单据的概念和种类
概念:单据是反映贸易合同执行情况的一种书 面凭证。每一笔国际结算业务所要求提供的单 据取决于交易的性质、交易所涉及的商品和服 务、交易双方之间的关系及交易所涉及的国家。
(1)正确。“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货相符” (2)完整。包括内容完整、份数完整、种类完整。 (3)及时。在信用证项下交单必须掌握装运期、交单期和 信用证有效期。 (4)简明。内容应力求简化,力戒繁琐。 (5)清晰。表面清洁、美观大方。内容清晰、易认。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016/3/3
• 四、单据中的贸易术语
•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双方所采用的借以表 示各自承担的义务、风险和责任范围的术 语。
• 贸易术语包含两大内容: • 一是说明商品价格的构成,即运费和保险费; • 二是确定交货条件。

项目8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项目8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2、背面内容 1)对提单的当事人(如承运人、托运人)、 航运范围进行界定 2)适用法律条款 3)承运人责任 4)包装和唛头条款 5)免责条款 6)费用条款 7)赔偿条款
管辖提单的国际公约: 1、《海牙规则》 欧美26个主要航运国家于1924年在布鲁 塞尔通过,1931年6月生效,我国1981年承 认该公约。 2、《维斯比规则》 1968年,英、法及北欧等12国在布鲁塞 尔签订,1977年生效。 3、《汉堡规则》 1978年3月在汉堡举行的联合国大会上 通过,有71个国家的全权代表参加。1992年 11月生效。
4、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性提单 按提单可否转让及如何转让,分为记名提单、 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性提单。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又称收货人抬头 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 货人名称的提单。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只能由提 单上特定的收货人提取,或者说承运人在卸货 港只能把货物交给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如 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提单指定的以外的人,即 使该人占有提单,承运人也应负责。这种提单 失去了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但同时也 可以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
注意: 保险单日期早于或等于提单的签发日期 提单日期不得迟于装运期 装运通知书必须在货物装运后立即发出。
各单据日期早晚次序:发票日期<检验证书日 期或保险单日期<提单装船日期<信用证最迟装 运日期<汇票出票日期<信用证最迟交单日期或 信用证有效期
4、简明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指出: “为了防止混淆和误解,银行应劝阻在信用 证或其任何修改书中加注过多细节的内容。” 简化单证不仅可以减少工作量和提高工作 效率,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单证的质量和减少 单证的差错。
项目8 国际结算方式中的单据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第一节 单据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单据的涵义
“单据”英文表达为“Documents”。包括金 融单据和商业单据。 金融单据指汇票、本票、 支票、或其他用于获得货币付款的相似票据; 商业单据主要指非金融单据的其他所有单据, 包括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它相似单据等等。
国际结算中单据的重要性
在国际结算中,银行只处理单据
签字的作用: 1)、明确签字人的责任、不同单据的内容反映 了各当事人的责任和权利,单据一旦经签署,便 明确了签字人所承担的责任。 2)、识别真伪,在实务中,衡量单据是否真实 的标准就是要审核签发单位有权签字人的签字。
3、单据的正本、副本和份数(1)
如果单据的正本是原始手写或原始打制的,这样制出的 单据也可不加“ORIGINAL(正本)”字样。但如果单据 的正本是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写制成时,应注明 “ORIGINAL”字样,需要时可加签字以证明单据的真实 性。副本上可注明也可不注明“COPY(副本)”字样, 副本不需要签字。
信用证中常用的代表份数的单词举例
“一式两份” ( DUPLICATE)
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DUPLICATE。
“一式三份”(TRIPLICATE), “一式四份”(QUARDUPLICATE),
“一式五份”(QUINTUPLICATE)
或用“FOLDS”来表示 “SIGNED
2、附属单据
如产地证、检验证明书、海关发票、装箱单或重量单等。 附属单据是进口商为符合进口国政府的法令、规定或其他需要 而要求出口方提供的特殊单据,一般信用证中都明确规定这些 单据由谁出具、具备哪些内容、如何措辞等。 根据UCP600,信用证对附属单据应该有该类规定,如没有规 定,只要内容与其他单据相一致,银行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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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提单:承运人对货物表面状况 或包装等未作有缺陷批注,可记载“ 表面状况良好”;银行一般拒绝非 清洁提单;有不良批注“包装不固”或“…损坏” 等 属不清洁提单;出口商以出具赔偿保证或保函方 式请求承运人不签发不清洁提单属欺诈行为 直达提单:无转船批注即可视为直达;转船提单 要注明“在某港转船” 全程联运提单:有两种或更多运输方式,但须有 一种(通常第一程)为海运;第一承运人签发 但责任仅限于装船至卸船并装上其他运输工具止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单据概述 发票 运输单据 保险单据 其他
第一节 单据概述
一、概念与作用
单据是贸易中物权凭证和附属凭证总和; 既是履约证明又代表货物;跟单托收尤其是 跟单信用证对单据要求很高
二、单据的种类
基本单据——出口商必须提供的 商业发票、货运提单和保险单等 附属单据——其他如海关发票、产地证 明 书、检验检疫和卫生证明书、装箱单和 重 量单等
二、商业发票(教材附录11)
出口商向进口商开出的发货清单包括 首文、正文和结尾三部分
1。首文 发票名称;发票号码;合同号码; 进出口商名、地、电话号码;运输工具; 发票制作地、日 2。正文 装运标志(shipping mark,货物外包装有则 必须有);货名、规格、数量(货名随信 用证将错就错;数量有度量衡和个数或包装
四、联合运输单据
1。联合运输及其经营人(CTO)
一份联运提单、多种运输方式;又称多式联运; 源于集装箱、采用“门到门”(承运人从发货人处 直接收货向收货人直接交货);CTO对全程运 输负责且大多是“无船公共承运人”
2。运输方式与国际公约
运输方式:班轮和租船 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尚未生效;承运人所 负责任较维斯比规则大,更较海牙规则大)
3。提单内容(教材附录10)
提单正面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记名抬头、 指示抬头、来人抬头)、被通知人(非提单当事 人,在指示抬头情况下货到后与收货人联系)、
提单正本份数(如信用证未明确 规定一般是两份;控制全部正本 才能真正控制提货权,故须列明)、 提单号码(无号码则属无效提单)、提单签发日 期(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最迟日期)地点(承 运人营业地未必是装运港)、提单签字(承运人 的授权签字人或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提单 正面条款(装船条款;内容不知悉条款;签署条 款即一份提货其余失效说明)等16项 提单背面(争议与处理依据)首要条款(适用法 律)、管辖权条款、承运人责任条款(通常称 “钩至钩”责任)和免责条款、包装和唛头条款、
航空运单一式12联;1~3联正本,分别 注明正本1交承运人(托运人签字)、 交收货人(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交 托运人(承运人签字);4~9联副本,分别交有关 运输部门;最后3联附加副本(特殊需要时用)
3。国际公约及双方权利义务
公约:《华沙公约》(1929)和《海牙议定书》 (1955);我1958加入前者 权利义务:托运人货物说明合规、正确、完备; 托运人提供必要资料;托运人决定货物运否但偿 付费用;承运人对灭失和延误负责;承运人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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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
第十六讲
主讲教师: 主讲教师: 陈建波
承运人损失赔偿限度每公斤250法郎; 货损到货后收货人7~14日提出;2年 内诉讼有效
三、铁路运单
1。铁路运输特点与方式
快速、量大(仅次于海运);少受气候影响;有 整车货运和零担货运两种
2。铁路运单主要内容
列明项目:发、收货人名、地;发、 收货站名;货唛、包装、数量、重量 吨位、号码等; 运单特点:合同+收据-权证(记名抬头)
4。形式发票 在交易未达成前应买方要求开出 的非正式发票;又称预开货估价 发票;内容类似正式发票;主要 用于交易的发盘核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证 或外汇;不具法律效力 5。样品发票 出口商向进口商寄送样品时出具样品规格、 品质核价格等的清单;供进口商选择或采购商品
6。详细发票 根据信用证规定,详细列明货物 有关内容的发票;一般可在商业 发票上加注“详细”字样 7。证实发票 在商业发票下端加注证明文句的发票;文 句内容视进口商要求定;主要作用在于出 口商向进口地海关证明尚未向进口商开出 第二张内容不同的发票
四、其他发票
1。领事发票 进口国驻出口国领事认证或出具(有的可 直接在商业发票上签证);核定出口价格 合理与否或有无倾销;绝大多数国家已取 消(多环节多费用)
2。制造商发票 出口货制造商向出口商开具; 是进口商为了解出口国售价 和商品详细情况(海关也有 作估价、核税用) 3。联合发票 将商业发票、产地证、保单、包装单等合 并在一个格式中(替代上述单据,一票多 单);通常只用于我对港澳出口
三、单据制作 (国际商会《统一惯例》)
1。正、副本和签字 正本应标明“正本”字样并可签字;未标明 正本字样者为副本且不须签字;签字方式不限
2。出单日期 一般与信用证有效期和 装运期(装运后特定或21天)有关 3。真实性 表面真实
第二节 发票
一、概念和作用
进出口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凭证, 是货物的总说明;狭义发票指商业发票, 广义的还包括其他;是记帐凭证、履约证 明、报清关及纳税依据、不用汇票时替代、 索理赔依据、其他单据条款和内容的填制 依据
预借提单:托运人在货物装船前 或未完毕时为按期结汇要求承运 人先行签发的“已装船”提单;与 倒签提单一样也属欺诈;承运人的风险很大 (可能因故装不了船,收货人还可起诉) 班轮提单:班轮方式下由班轮公司签发(承运人有 标准提单条款规定双方权利义务) 租船提单:承运人(船主)根据租船合同签发;适 用于大宗货物和集中交货;属略式提单(无背面详 细条款)与全式提单对应;信用证允许银行可接受, 银行不审租船合同,但须照传给开证申请人
2。运单性质和主要内容
性质:是运输合同也是货物 收据;还可作运费帐单和报关 单据;一般先于货到(故收货人不是凭运单而是 凭航空公司的到货通知提货);不是物权凭证 (故不能转让,抬头一律是记名);必须由托运 人填写 主要内容:发货人、收货人(名、地)、货(名、 数量、重量、包装、尺码)、制单(地、日)、 运输地(起运、目的及约定的经停地)、运杂费、 权责条款
集装箱提单:一种形式是在普通海运 提单上加注“集装箱装运”;另种采“ 联合运输提单”并载明集装箱编号和 加封号;若是后者而银行要前者,则加注“已装船” 过期提单:指超过提单签发日21天或超过信用证规 定的交单期向银行提交;常因货比单先到;可由收 货人通过银行开立提单保函先行提货 倒签提单: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请求在货物 装船后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的提单;常因市 场变化或资金周转困难使托运人不能在合同或信用 证规定的装运期内完成装运;属欺诈行为;收货人或 银行发现可拒收并起诉
三、航空运单
1。航空运输特点与主要方式
特点:速度快;航线不受地形限制;可降低仓储 费用;适合于贵重、少而急需和易腐变质商品; 但运输成本高、易受恶劣气候影响等 主要方式:班机运输(定时、定站、定线、定费,费用 较其他两种形式高);包机运输(整包机和部分包机); 集中托运(航空货运代理集中托运、代理的代理集中收 货、进口报关、分拨实际收货人)
船名(转运应注明另条船名或另种 运输方式)、起运港(同城或地 的几个不同港口须按实际标明不能 笼统以城或地名代替)、卸货港、运费(一般不 是具体数额而是支付方式,如卖方支付列明“运 费预付”或“运费付讫”,买方则“运费到付”; 汉堡 规则要求若运费到付须列明金额)、货物标志 (唛头)、货物件数(无法记件应注明“散装货” 并注净重;件数不能用“大约”“多少”)重量 (按 “吨”记费的依据通常是毛重)尺码(以体积计 算运费的依据通常是立方米)、货名与规格、
3。运单份数
运单正本一份、副本货物到达通知单(均随货交 收货人);副本运行报单和副本货物交付单(均 随货至到达站,供到达站登记、备查);运单副 本(发运站加盖日截给发货人作与买方货款结算 和向承运人索赔依据)
4。铁路运输国际公约
《国际货约》和《国际货协》 (承运人责任、赔偿与免责条款; 诉讼与请求赔偿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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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
第十五讲
主讲教师: 主讲教师: 陈建波
记名提单:(不能流通)贸易中较少使用 不记名提单:对买卖双方风险大,少使用 指示提单:凭发货人或买主(须买主背书才能提货, 银行通常不愿接受)或开证行指定;注有“凭指示” 的空白指示由发货人指定收货人;空白和记名背书 运费预付提单:对承运人较有利;与运费倒付对应; 注有相应字样 舱面货提单:加注“货装舱面”;银行一般不接受 运输代理行提单:承运人向运输代理行签发成组提单 后由后者再分别向各出口商以自己名义签发的提单; 一般不能作为物权凭证;银行也不接受;但运输代理 行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者例外
第三节 运输单据
一、概念和作用
指标明货物的承运人已经将货物装上运输 工具或已将货物发运或接管待运的单据; 是贸易结算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单据之一; 有的只证明发货但不能转让,有的还代表 物权能够转让,还有的具附属性质如转运 公司收据、大副收据、运费收据等
二、海运提单(B/L)
1。概述
在海上运输方式下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 明已收到特定的货物并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 地交收货人的证明文件;是全部运输单据中最常 见最重要者;是货物收据(确认已收货并已装船 货已接管货物已待装船)、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 不是运输合同本身(合同商定之后、承运人一方 签字、可以按事先达成的协议更改)、是物权凭证 (承运人向持有人交货而不管其是否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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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
第十四讲
主讲教师: 主讲教师: 陈建波
三、海关发票
1。概念和作用 某些进口国海关要求出口商必须填制 的格式和内容固定的发票;目的是便 于核定原产地、核查货物在出口商本 国价格(防止倾销或补贴或虚报避 税:一般不按正规价格)和海关统计; 由出口商或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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