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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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建法规知识点法规

2015二建法规知识点法规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条约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2、法的效力等级。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3)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4)特殊情况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备案和审查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1、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法人与其他组织最主要的区别)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法人章程行使职权法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工商部门登记之日成立2)非企业法人:机关(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注:教材错误地称为“社团法人”)(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在的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3、项目经理是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4、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法律特征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注:代理人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不是使者。

2015二建法规章节笔记

2015二建法规章节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指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设工程法主要是由经济法组成,也包括行政法、民法商法等。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应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面的法律规范构成。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相关法: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法的形式: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饱含4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级别;(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法的形式取决于法的本质。

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⑴国家主权的事项;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⑷犯罪和刑罚;⑸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⑹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⑺民事基本制度;⑻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⑼诉讼和仲裁制度;⑽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法的效力层次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使用的特殊情况:①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②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备案和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2015年二建法规知识点

2015年二建法规知识点

二建法规知识点P2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P3-4法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P6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P7法人是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法人成立的时间。

P11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P13表见代理(虽无权但有效)构成要件:(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本人存在过失(3)相对人为善意P16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P18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1.登记时发生效力2.物权变动的基础合同关系3.自合同成立时有效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1.交付时发生效力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P20建设工程债的产生:1.合同2.侵权3.无因管理(损己利人)4.不当得利(损人利己)P21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P22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P23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有效期为10年,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P24著作权主体:1.单位作品:著作权归单位(招标、投标文件)2.职务作品:使用公司物质:自己署名,归公司所有(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3.委托作品:有约按约定,无约归受托(勘察设计文件)P30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保证人。

P31保证期间,债权转让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

P32不得抵押、抵押设立P33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要转移对质物的占有。

留置要转移占有财产,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有留置权。

【VIP专享】2015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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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刑法附加刑:1罚金2没收财产(行政处罚:没收非法财物)3驱逐出境4剥夺政治权利9 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建筑工程规划两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签订合同)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需要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到账)。

(区别来源已落实(招标审批手续),建设工程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8规定的其他条件:需要监理和需要公安机关消防审核的消防设计(大型人员密集)注:主管部门收到申请15日内发证,3个月内开工,两次延期,最长9个月,超过自行废止。

可申请中止,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部门报告,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满1年,报发证机关核验。

规避办理,责令改正10 特级企业:注册资本3亿,净资产3.6亿;一级5、6千万;二级2、2.5千万;三级6、7百万。

分总承包资质:3~4级12个资质类别;专业承包1~3、60;劳务分包1~2、13特级、一级(国务院主管部门许可);二级(省建设主管);三级(地级市主管部门)11 建造师不予注册情形: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两个单位注册3未继续教育4年龄超过65周岁11法律规定的其他5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注:处分为行政责任,不影响注册6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7因前项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3年。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9在申请注册之日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0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注:因重大事故,吊销资格证的,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12 担任两个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形: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时间相关考点总结 便于记忆 共3页 占30分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时间相关考点总结 便于记忆 共3页 占30分

2015年新版二建法规重要的时间、数字类考试重点1、最低保修期(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期限(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2、诉讼时效期限(1)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3、知识产权保护期限(1)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

(起算时间:申请之日)(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

(起算时间:申请之日)(3)著作权保护期:自然人:生前加上死后50年。

法人:发表之日起50年。

(4)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5)商标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4、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5、民事诉讼中涉及的时间(1)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5)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

(6)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7)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8)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梳理1

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梳理1

2015 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梳理1
为帮助广大复习备考2015 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系统复习,中大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网编辑整理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梳理,希望能帮助大家轻松备考!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ZF 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二)民法商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GS 法》、《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发》、《建筑法》等属于。

2015二建法规考点总结2

2015二建法规考点总结2

.2Z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一、本节分值分布二、本节主要考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1、法定形式(1)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2)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1、建设工程工期(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2)承包人不能近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3)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4)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期顺延并赔偿损失2、暂停施工(1)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2)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3)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并赔偿损失;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3、工期顺延(1)顺延原因:1)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顺延情况发生后1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3)工程师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4、竣工日期(1)实际竣工日期晚于约定竣工日期构成违约(2)竣工日期的确定: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考点复习材料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考点复习材料

1、民法商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P22、行政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P23、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P24、社会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P25、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可以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可以有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P236、抵押权不转移抵押物占有质权转移占有(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留置,占有债务人的动产P337、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P338、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P419、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7年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P42 10、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P4211、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7年有期徒刑。

P421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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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3民法(1040P9)民法部门中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1.3.1民事法律关系(1041P9)★★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包括政治权利、民主权利)。

平等主体:无管理、隶属关系;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1.3.1.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注意:我国规定:自然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一般依据其行为地法律规定。

【口诀】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与内容,权利义务归主体,民事能力做前提民事客体有三类,智力成果物(财)行为,1.3.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042P13)★★要式行为由法定,书面公证加登记,要式行为有例外,自由决定不要式【真题】(二级2009-02)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二级2009-02-C1.3.3代理制度(1043P14)★★1.3.3.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注意:1、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被代理可能是无限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称),但是代理人一定得是完人。

2、不是所有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登记结婚、劳动合同的履行等)3、有些代理,行为人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等条件才能成为代理人(如:代理招标)。

【口诀】不明串通知没权,违法转错共同连注意:民法中的善意、恶意,与好坏无关,而是指当事人是否知情。

1.3.3.4表见代理(一级中的重要考点)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为保护善意第三人而要求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口诀】没超终止订合同,有理相信代理(成)注意:有理由一般是指行为人持有被代理盖章介绍信、空白盖章合同书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

【口诀】满完消辞死失终;恢复(两)死代理丧,取消监护关系(亡)【真题示例】(2010-71)某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民事诉讼,以下属于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 )11。

A.诉讼终结B.当事人解除委托C.代理人辞去委托D.委托代理人死亡E.委托代理人有过错二级2010-71-ABCD,注意选项E委托代理人有过错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但并不必然导致代理权消灭。

1.3.4债权制度(1044P15)★★★1.3.4.1债的概念根据合同的约定(意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法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权就是一方当事人享有请求另一方当事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对方有履行之的义务(债权远不止要求“偿还欠款”的含义)。

注意:连带之债,特别是连带债务(即“连带责任”)的“内部约定内部有效,不能对外”原则要重点掌握【真题示例】(一级07-72)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错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行交付给乙。

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

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E.丙擅自使用该没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一级07-73)甲、乙两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双方约定,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建设单位索赔,各自承担索赔额的50%。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确因质量原因索赔12万元,则下列关于此索赔和赔偿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如甲无过错,则其有权拒绝先行赔付B.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甲承担12万元C.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乙承担12万元D.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质量缺陷的过错方承担主要费任E.先行赔付的一方,有权就超出50%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偿一级2007-72-BC本题较难,涉及的知识点较多一级2007-73-BCE主要是考“联合体投标后的责任原则”以及“连带责任承担的对内、对外规则”1.3.5知识产权(1044P17)★1.3.6诉讼时效(1045P19)★★1.3.6.1诉讼时效的概念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胜诉权消灭(教材文字不够严谨),应该是:对方获得时效抗辩权,可能导致丧失胜诉权。

理由是:根据最高法2009年《时效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即债权人还是有诉权的);当事人未提出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释明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也就是说: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被告),获得了时效抗辩权,但是如果其不行使,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或者提醒,债权人仍然有可能胜诉,因而不能认为超过时效的权利人一定会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是法定的,当事人约定延长、缩短时效期间一律无效。

注意只有债权才有诉讼时效。

即便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不消灭,尽管可能得不到法院(公权力)的保护,但是并未消灭;如果债务人主动履行了债务,债权人仍有权接收,且债务人也不能再以超过诉讼时效或主张不当得利而反悔。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1.3.6.3诉讼时效的中止(P20)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据《时效规定》其它障碍包括:(基本上都是难以克服的障碍)请求人权人是无限人且无法代,或者法代死亡、丧权、失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失去自由等;其它。

1.3.6.4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真题】(二级10-01)根据施工合同,甲建设单位应于2009年9月30日支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

2010年6月1日,乙单位向甲单位提出支付请求,则就该项款额的诉讼时效( )。

A.中断B.中止C.终止D.届满(一级07-04)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两个月内支付工程款。

2005年9月1日,该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建设单位迟迟不予支付工程款。

若施工单位通过诉讼解决此纠纷,则下列情形中,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19。

A.2006年8月,施工单位所在地突发洪灾,一个月后恢复生产B.2007年6月,施工单位所在地发生强烈地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C.2007年7月,施工单位注定代表人生病住院,一个月后痊愈出院D.2007年9月,施工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随后撤诉二级2010-01-A一级2007-04-B1.3.7物权制度(1050P21)★★1.3.7.1物权的概念和种类注意:以上物权分类方法的标准不同,因此,一物之上可能有多种不相互冲突的物权属性1.3.7.2抵押权(1051P21)1、抵押权概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可以抵押的财产必须是可以流通的,我国土地所有权不能流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有条件流通)。

2、不动产抵押权不动产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注意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抵押权=抵押合同+登记),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注意根据司法解释:施工单位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人)。

3、动产(浮动)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债务人可以将现有、将有资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打包抵押,届抵押权行使时确定具体抵押财产(也称浮动抵押)。

抵押权行使的时间:未能履行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或撤销、约定情形出现、严重威胁债权的其他情况。

4、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1对买受人: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对承租人:在先关系效力优先。

5、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变更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自己的抵押财产的,其他担保人在该财产范围内免责,另有约定除外(体现主债务人的责任优先的公平原则和民事活动中意思自治原则);有多个抵押权人的,部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抵押数额或者顺序,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甲公司将其房产先后抵押给乙银行担保300万元债务、丙银行担保300万元债务、丁银行担保500万元债务,后经甲公司同意乙、丁银行交换了抵押顺序;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为600万元,则乙丙丁三银行各应得多少金额?(0/300/300)6、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债务人未能履行所担保债务或者发生约定条件○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2抵押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3折价、变卖(没有拍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4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该土地上新增建筑物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先押地,后盖楼,一起卖,分别算)○5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7、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在6○1中,折价金额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如:甲公司将其房产先后抵押给乙银行担保300万元债务、丙银行担保300万元债务、丁银行担保500万元债务,后经甲公司同意乙、丁银行交换了抵押顺序;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为600万元,则乙丙丁三银行各应得多少金额?(0/300/300)1.3.7.3质权(1052 P22)1、质权概念: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了解质权人、出质人、质物、质权的含义。

动产质权自交付时设立,权利质权自交付(有凭证能交付的交付,如:提单、汇票等)或者登记(无凭证或者不能交付的,如:股票、专利权、商标权等)时设立。

3、出质人的权利要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

质权人怠于行使,○1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质物;○2造成损害,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1.3.7.4留置权(1053 P23)1、留置的概念债务人逾期履行,债权人可留置已经合法占有(应依据同一合同关系,企业间除外),并有权折变拍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留置别人的财产)、留置人(财产被留置)、留置物(留置财产)2、留置权人的权利○1收取孳息(先扣除收取孳息的费用)○2留置权优于抵押权或质权3、留置权的实现没有约定债务履行期的,应给予2个月以上的宽限期,鲜活宜腐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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