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免税规定
个人所得税现行减免税优惠政策

(二)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 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 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 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 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 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 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2019]155号)
(八)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 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 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不计入 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 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 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免予 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 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 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 财税[2019]23号)
(四)对于中央统战部、组 织部按规定发给民主党派有关人 士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 知》京税五[1994]375号)
(五)对按照国家规定发 给老干部保姆费(护理费), 在计税时允许扣除,不纳入应 纳税所得额。(北京市地方税 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 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 [1994]187号)
(二)对乡镇以上(含)人民 政府或经县以上(含)人民政府主 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 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 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 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 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2019]25号)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农业企业免税规定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农业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为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激发农业企业的创新活力,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农业企业免税政策。
二、免税对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业企业可享受免税政策:1. 注册为农业企业的法定企业;2. 从事农、林、牧、渔业中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3. 年度纳税额超过一定额度的企业。
三、免税期限农业企业可享受的免税期限为5年。
自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次年开始计算,连续免税5年。
免税期满后,企业按照正常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免税范围农业企业可享受的免税范围包括以下项目:1. 农业生产所需土地的租赁费用;2. 农业机械设备的购置费用;3. 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的支出;4. 农产品销售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免税范围内的费用必须与农业生产相关,并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支出或收入。
五、申请程序农业企业申请享受免税政策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交免税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2. 提交农业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营业收入税务申报表等相关资料;3. 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确认符合免税条件后,颁发免税证明;4. 农业企业在免税期内凭免税证明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六、免税政策的优势农业企业免税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国农业产业的发展具有以下优势:1. 降低企业税负,刺激农业企业的投资和创新;2. 提高农业企业的自主实力,推进农业产业升级;3. 加强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4. 带动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5. 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村居民收入。
七、免税政策的限制免税政策的实施也存在一定的限制:1. 免税期限有限,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免税申请;2. 免税范围有限,企业需确保费用符合相关规定;3. 免税政策只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其他企业不得享受;4. 免税政策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
八、免税政策的发展趋势随着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农业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农业企业免税政策在有望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扩大。
世界部分国家入境免税限额

2盎司香水和1/4升淡香水和125美元
国外逗留少于90天,拥有187.5美元进境购物限额的旅客;在国外逗留90天至一年,拥有625美元进境购物限额的旅客,500美元;在国外逗留1年以上,且拥有1,750美元进境旅客购物限额的旅客,1,000美元。
非斯里兰卡居民
1.5升烈酒和2瓶葡萄酒
尼泊尔
1.15升威士忌/葡萄酒或12罐啤酒
250支香烟或250克烟丝
合理数量的香水;不超过1,000尼泊尔卢比的药品,不超过1,000尼泊尔卢比的水果或罐装水果
新西兰
17岁
3 x 1.125升烈酒和4.5升葡萄酒或4.5升啤酒
200支香烟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丝
700新西兰元
烟草产品最大重量为250克
同印度居民
同印度居民
印度籍游客,最多25,000印度卢比的礼品限额
外籍游客,但来自尼泊尔的尼泊尔籍游客、来自不丹的不丹籍游客或来自巴基斯坦的巴基斯坦籍游客除外
2升含酒精饮料
200支香烟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丝
2盎司香水和1/4升花露水和价值8,000印度卢比的礼品
印度尼西亚
仅成人
1升
200支香烟或50支雪茄或100克烟丝
1升烈酒
60支香烟或15支雪茄或75克烟丝
规定数量的其他物品
冰岛
18-20岁
1升烈酒和/或1-2.25升葡萄酒和/或6升啤酒
200支香烟或250克其他烟草产品
3公斤食品,价值不超过13,000冰岛克朗
18岁烟草,20岁酒精
印度
17岁
来自除尼泊尔、不丹、缅甸、中国香港或中国大陆或巴基斯坦(走陆路)之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印度居民
免税品销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免税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免税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免税品销售的各类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免税品销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免税品销售的政策法规,确保免税品销售市场的秩序。
第四条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免税品销售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免税品销售资格第五条从事免税品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2.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 具有稳定的货源;4. 具有专业的销售人员;5.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免税品销售企业应当取得免税品销售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免税品销售。
第七条免税品销售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免税品销售范围第八条免税品销售范围包括以下商品:1. 进口商品;2. 出口商品;3. 国内生产的免税商品;4. 国家规定可以免税的其他商品。
第九条免税品销售企业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免税品的销售范围,不得销售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第四章免税品销售价格第十条免税品销售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规定的免税品销售价格政策;2. 公开透明,不得虚报价格;3. 不得低于成本价销售。
第十一条免税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确保价格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免税品销售服务第十二条免税品销售企业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1. 提供商品信息查询服务;2. 提供商品退换货服务;3. 提供商品售后服务;4. 提供商品质量保证。
第十三条免税品销售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咨询。
第十四条免税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公正地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免税品销售宣传第十五条免税品销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广告宣传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个税免税额规定

个税免税额规定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针对个人所得所征收的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税免税额是指在纳税人的个人所得达到一定金额之前,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额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税免税额分为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扣除两部分。
首先,基本减除费用是根据纳税人的个人情况进行核定的,包括基本生活费用、基本医疗费用等,并以一定金额作为免税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基本减除费用为每年应纳税所得额的20%或800元(较低者)。
例如,某纳税人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那么他的基本减除费用可以按照5000*20% = 1000元进行计算,由于1000元大于800元,他可以享受800元的免税额。
其次,个税免税额还包括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是指国家对特定费用进行扣除,例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纳税人在享受专项扣除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子女的学籍证明、赡养老人的医疗证明等。
专项扣除的金额有一定限制,例如每个纳税人的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最高限额是每年1.2万元。
如果某纳税人的子女教育支出超过了1.2万元,他只能享受1.2万元的专项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扣除是可以同时享受的。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同时享受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扣除的免税额。
个税免税额的设定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提高个人的可支配收入。
对于低收入者来说,个税免税额的设定可以减少他们的纳税额,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对于中高收入者来说,个税免税额的设定可以鼓励他们增加消费和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总之,个税免税额是国家对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设定的免税额度。
它包括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扣除两部分,根据纳税人的个人情况和专项扣除的限额进行核定。
个税免税额的设定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提高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免税法律条款

.免税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三十六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主表:《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一式二份2013-年12月1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所(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说。
取得免税收入的情况说明
取得免税收入的情况说明免税收入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机构可以享受免除缴纳税款的待遇或优惠。
在大多数国家,免税收入的设定旨在支持经济发展、扶持弱势群体和满足特定的公益需求。
以下是一些取得免税收入的情况的说明。
1.个人所得免税: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在一定时期内从工资、劳务报酬、财产租赁、利息、股息、财产转让等方式取得的所得。
在许多国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免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家庭或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必需开支;-特定的职业或行业、婚姻状况、年龄等;-特定的支出项目,例如教育、医疗、住房、慈善捐赠等。
2.公益捐赠免税:公益捐赠是指个人或企业向资助慈善事业的机构捐赠财产或款项。
为了鼓励公众参与慈善事业,很多国家实行了公益捐赠的免税政策。
捐赠的免税额度和方式在不同国家之间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捐赠者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减免或免税的待遇。
3.企业所得免税:类似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也存在一些免税政策,以支持经济发展、鼓励创新和扶持特定行业。
一些免税政策的例子包括:-对新投资、新设立企业或创新科技企业的税收减免或免征;-对特定行业或地区实施的税收减免政策,如农业、旅游业、环保产业等;-对外贸易、出口或跨境经营的企业实施的税收优惠。
4.资本收益免税:资本收益是指从资本投资或财产转让中获得的利润。
为了鼓励投资和刺激资本市场的发展,一些国家对资本收益实施了免税政策。
这些政策可能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和房地产等不同类型的资本收益。
5.退休免税:退休免税是指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或其他形式的退休福利时,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这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安定而设立的一种福利制度。
退休免税政策可以包括养老金免税、医疗保险费免税、住房贷款利息免税等。
总之,免税收入的设立旨在鼓励经济发展、支持公益事业、扶助弱势群体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虽然免税额度和方式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差异,但所有的免税政策都追求社会公正、经济可持续和个人福祉,因此应当得到正确的应用和合理的使用。
国家对免税规定
一、法定免纳个人所得税项目(1)奖金。
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债券利息。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补贴津贴。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4)救济性款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5)保险赔款。
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6)转业复员费。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
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外交人员所得。
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协议免税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其他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1)奖金。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2)手续费。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3)转让房产所得。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4)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
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补贴等非工薪所得免税项目(1)独生子女补贴;(2)托儿补助费;(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四、其他免税项目(1)股息、红利收入征免税。
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和减免项目解析
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和减免项目解析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依法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一种税种。
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税法中规定了一定的免税额和减免项目。
本文将对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和减免项目进行深入解析。
一、免税额免税额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免除的固定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截至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共分为起征点、专项扣除和其他免税额三类。
1. 起征点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起征点金额,低于该金额的纳税人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最新规定,我国目前的起征点为每年12000元。
2. 专项扣除专项扣除是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一些特定支出进行扣除,减少纳税人的所得额。
目前,我国的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以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为例,对纳税人的子女在国内接受普通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的支出,每个学期可以扣除一定金额;继续教育专项扣除适用于纳税人接受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培训、自学等形式的教育费用支出。
3. 其他免税额除了起征点和专项扣除外,个人所得税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免税额。
例如,对我国境内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的家庭生活困难、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下所取得的纯公益性援助性质的所得免税。
二、减免项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减免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法定比例减免应纳税额。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主要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
1. 子女教育纳税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子女接受学历教育期间,可以按照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
对于在国内普通和高等学校就读的子女,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支出和国家规定标准的比例,将其用于赞助子女教育的支出抵免纳税。
2. 赡养老人对于有赡养老人需求的纳税人,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免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支付赡养支出时,可以按照规定金额进行抵扣,有效减轻纳税负担。
出口免税货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口免税货物的管理,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出口免税货物,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免征出口关税的货物。
第三条出口免税货物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行政,确保国家利益和税收安全。
第四条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负责出口免税货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出口免税货物的范围第五条出口免税货物的范围包括:(一)出口至我国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援助、援外项目、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国际组织赠送、国际组织购买、国际组织委托采购等非商业性项目的货物;(二)出口至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货物;(三)出口至其他国家的货物,根据我国与该国签订的协议、协定或者安排,免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出口免税货物。
第六条出口免税货物的具体品种、目录和标准,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出口免税货物的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出口企业申请出口免税,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出口免税货物申请表;(二)出口企业营业执照;(三)货物出口合同或者协议;(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海关收到出口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出口免税的决定。
第九条海关在审核出口免税货物申请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出口企业的资质;(二)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等信息;(三)出口货物的用途;(四)出口企业的出口业绩;(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条海关对出口免税货物申请的审核,可以采取实地核查、抽样检查、电子核查等方式。
第四章出口免税货物的出口监管第十一条出口企业在出口免税货物前,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口货物报关单;(二)出口货物发票;(三)出口货物装箱单;(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海关在办理出口免税货物手续时,应当依法进行查验,确保出口免税货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法定免纳个人所得税项目
(1)奖金。
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债券利息。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4)救济性款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
(5)保险赔款。
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6)转业复员费。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
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外交人员所得。
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其他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奖金。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手续费。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3)转让房产所得。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
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补贴等非工薪所得免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四、其他免税项目
(1)股息、红利收入征免税。
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见义勇为奖免税。
对乡镇以上政府或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青苗补偿费免税。
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股本免税。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福利和体育彩票奖金免税。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6)转让股票所得免税。
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7)国债利息和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免税。
对个人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8)差价收入免税。
对个人投资者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
收个人所得税。
(9)股权式奖励免税。
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公积金和保险金免税。
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
(11)股权资产缓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制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个人所得税。
(11)安置收入免税。
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3)补偿收入免税。
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免征标准,由省级地税局确定。
(14)失业保险金免税。
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5)无赔款优待收入免税。
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保险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6)扣缴利息税手续费免税。
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7)科技创新奖励免税。
对在教育部和香港凯旋基金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学生个人取得的科技创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8)个人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免税。
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9)基金分配收入免税。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0)高等学校教师奖金免税。
对教育部组织评选颁发的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每人2万元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外籍人员免税项目
1.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生活费用。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出差补贴。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其他费用。
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红利所得。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外籍专家工资、薪金所得免税项目。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中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中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机构负担的。
3.外籍个人探亲费免税。
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每年探亲不超过2次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