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十五章 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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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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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一、介绍国际环境法是指在国际上用于保护和管理环境资源的法律框架和规则。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国际社会在保护环境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各国之间通过国际协商达成共识,并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应对这些环境挑战。

国际环境法旨在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同时强调各国责任和合作。

二、国际环境法的起源国际环境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二战后的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

1945年,联合国成立,其宪章将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作为其目标之一。

此后,一系列具体的国际条约和公约被制定,为国际环境法奠定了基础。

三、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原则1. 永续使用及生态平衡国际环境法确立了永续使用资源的原则,并倡导保持生态平衡。

这意味着各国应当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公约原则国际环境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公约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各国签订的国际环境公约具有约束力,并应该在国内立法和实施。

国际环境公约如《纽约垃圾处理公约》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通过国际合作来解决全球环境问题。

3.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国际环境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各国在环境问题上共同承担责任,但又根据其发展水平和能力的差异,承担不同的责任。

这一原则体现了国际环境法的公平和协作的精神。

4. 预防原则国际环境法强调预防原则,即在环境问题出现之前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

预防原则的核心是避免环境问题的发生,而不仅仅是处理环境问题。

5. 公众参与原则国际环境法还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的过程。

这一原则确保公众对环境事务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从而增加环境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国际环境法的重要领域1. 气候变化气候变化是全球面临的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

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其下的《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国际社会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

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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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1. 简介国际环境法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而订立的国际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国际环境法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2. 发展历程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

在这个时期,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开始增强,并认识到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和跨国性的特点。

国际社会开始意识到需要通过共同努力来解决环境问题,并加强了国际合作。

于是,一系列国际环境法律文书相继产生,如《斯德哥尔摩环境宣言》(1972年)、《里约宣言》(1992年)以及《巴黎协定》(2015年)等。

这些国际法律文件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目标。

3. 主要原则和规则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原则和规则包括:3.1 环境保护原则环境保护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国际社会应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预防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2 持续发展原则持续发展原则要求在满足当前世代的需求的,也要保护和提升世代的生活质量。

这一原则强调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

3.3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意味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不同的责任和义务来应对环境问题。

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应承担更多的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则有权利发展。

4.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和监督为确保国际环境法的有效执行,建立了一系列机构和程序来监督其执行情况。

例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是一个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的联合国机构。

国际间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国际法院等方式解决环境争端。

5. 国际环境法的挑战和前景尽管国际环境法在全球范围内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面临许多挑战。

例如,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全球性使得环境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变得困难。

不同国家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可能阻碍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也在不断增强。

国际环境法有望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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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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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1987年,由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领导的世界环 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的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 的报告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可持续发展是既 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 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强调环境资源保护对人类的重 要性的同时,将环境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有 机结合起来,包括环境正义、代际公平、代内公 平、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平等利用、人与自 然和谐、环境与发展一体化等内容。
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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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述:国际环境法是法律家族中新生的 一个分支,它是国际间为应对日益恶化的环 境问题而创立的法律系统。国际环境法的历 史虽然并不长,但它在短短的四十年左右的 时间里却已有了很大的发展,形成为一个比 较系统的法律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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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概述 一、国际环境法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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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环境问题的一条重要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即:“各国有权按照自己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 发资源,并负有责任保证它们管辖或控制之内 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 地区的环境。”这项习惯法规则后来得到了 《人类环境宣言》与《环境与发展宣言》的反 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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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会议与国际组织的重要宣言、决 议——“软法” 有关国际环境保护的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通 过的宣言、决议和大纲,由于其反映或体现 着国际环境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而得到了 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成为国际环境法的又 一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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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二、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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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
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是指由于地 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 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 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又有区别的责任。

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产生的标志
1968年12月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 建议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联合国人类 环境会议,经过三年多的准备,联合国人类 环境会议于1972年6月5日至16日在斯德哥 尔摩举行,会议通过了著名的《斯德哥尔摩 人类环境宣言》、一份“行动计划”、一项 向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有关机构和财务安排的 建议,以及其他决议。
国际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基本原则
在国际社会,法国学者亚历山大·基斯认为国 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国家主权与尊 重国家管辖以外的环境原则;2、国际合作原 则;3、保护和保护环境原则;防止环境危 害;4、预防原则;5、污染者负担原则;6、环 境发生紧急情况时进行通报和援助的原则;7、 跨界关系中的通报与协商原则;8、个人的权 利,在环境领域平等诉诸救济和非歧视原则。
排放贸易机制第 十七 条 《公约》缔约 方会议应就排放贸易,特别是其核查、报告 和责任确定相关的原则、方式、规则和指南。 为履行其依第三条规定的承诺的目的,附件 B 所列缔约方可以参与排放贸易。任何此种 贸易应是对为实现该条规定的量化的限制和 减少排放的承诺之目的而采取的本国行动的 补充。
不遵守程序
里约会议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通过了《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重 申了1972年宣言的目标,但其核心概念是 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环境保 护应成为发展进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不 能从中脱离来考虑。这一宣言是以人类为中 心的,第一条就宣布,人类是可持续发展的 中心,享有与自然和谐、健康生活的权利。 《二十一世纪议程》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
《斯德哥尔摩宣言》本身并不直接具有法律上的拘 束力,但它表达了各国有关环境保护的共同信念, 对于后来国内和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宣言》中所阐述的某些原则,已经为各国的实践 普遍接受,成为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宣言》的 序言宣告: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各 国人民的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 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序言号召 全世界所有公民、团体、企业和机构以及各国政府 和国际组织,为着全体人民和它们的子孙后代的利 益而作出共同的努力,以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

环境法课件——国际环境法

环境法课件——国际环境法

❖ 一、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以前国际环 境法的发展
❖ 联合国成立为标志分为两个阶段: ❖ 联合国成立以前世界上没有一个国际环境保护组
织,而且国际环境条约以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为 主; ❖ 联合国成立后不仅有了第一个国际环境保护组织, 而且增加了一些防治污染的国际环境条约。
❖ 二、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至里约环境 与发展大会以前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 二、国际环境法的体系
❖ 国际环境法的体系指的是由有关利用、保护和改 善环境的各种国际法律文件组成的、具有内在有 机联系的法的整体结构。
❖ 构成国际环境法体系的国际法文件包括有关环境 与资源保护的条约、反映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 国际习惯的文件、反映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一 般法律原则的文件、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司法 判例和国际组织和会议的决议与宣言等 。
❖ 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的关系表现为两个方面: ❖ 一是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 二是国际环境法中的一部分成为国内环境法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实际就是国际环境法在国内 的实施的问题。
❖ 一、国际环境法对国内环境法的影响
❖ 以我国为例,国际环境法对我国环境法的影响包 括:
❖ 对我国环境法发展进程的影响; ❖ 对我国环境立法指导思想的影响; ❖ 对我国环境法原则的影响; ❖ 对我国环境执法的影响等各个方面。
❖ 法院曾经援引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一项原则是善 意原则。
❖ (二)国际环境法的其他渊源
❖ (1)国际组织和会议的决议与宣言
❖ 国际组织和会议的决议与宣言等国际法文件包括 两类:
❖ 一类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所谓“硬法”文件,包 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国 大会于1989年作出的关于禁止非洲象牙产品贸易 的决定等。

环境法学15~16

环境法学15~16
立法:国家通过制定有关履行条约的法律、法规和其他
法律文件来履行条约义务。
履行:守法、执法和司法
国际层面上的实施
1、 国家的执行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监督与执行。 2、国际层面上国家的执行 通过具有管辖权的国际司法机构或国际组织的裁判程序 解决国际环境纠纷的活动。 3、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监督与执行 4、非政府国际组织和个人在遵守和执行中的作用
四、国家环境主权和不损害国外环境的责任原则
国家环境主权和不损害国外环境的责任
国家环境主权:各国拥有按照其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
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不损害国外环境的责任:各国负有确保在其管辖范围 以内或在其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各国管辖 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的责任。
五、国际合作原则
概念: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应当采 取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来行动,以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始于1987年挪威首相发表的《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
代际公平 主张当代人的发展不应该牺牲后代人对自身需求的满足,当代人有责 任和义务保护地球环境以使它能被完好的传承给后代。 代内公平 主张当代国与国、人与人之间对自然资源和享受清洁、良好的环境享 有平等的权利,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该享有同等的享受生活的权利。 发展与环境相协调 主张经济的发展应该与环境的保护相协调;一方面在发展经济的时候 切实考虑环境保护的需求,另一方面保护环境的同时充分考虑经济的发
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概念: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
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都负有责 任,但责任的大小必须有差别。 ⑴ 由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 的责任。 ⑵ 有差别是指各国虽然负有保护环境的共同责任,但各国 之间的责任的分担应该是他们的社会在历史和当前对地球 环境造成和压力成正比。

2023修正版国际环境法

2023修正版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简介国际环境法是规范国际间环境保护行为的法律体系。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加剧和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的关注不断提高,国际环境法日益趋于重要。

国际环境法主要涉及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资源管理等方面,旨在确保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历程国际环境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世界各国开始共同面对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最早的一些国际环境法条约主要涉及海洋污染、空气污染等方面。

随着时间的推移,全球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断加深,国际环境法也逐渐发展完善。

20世纪70年代以后,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国际环境法也得到迅速发展。

1972年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法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

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和《人类环境行动计划》,为国际环境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此后的几十年间,世界各国相继签署了一系列的国际环境法条约,涉及到大气污染、水资源管理、物种保护、化学品管理等方面。

这些条约为国际环境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和行动指南。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国际环境法有一些重要的原则,对于国际社会的环境保护合作具有指导作用。

公平与公正原则国际环境法强调各国在环境保护中应当遵循公平与公正原则。

这意味着富裕国家应当帮助贫穷国家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并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

公平与公正原则体现了国际环境法的合作性质。

先进技术与最佳实践原则国际环境法呼吁各国在环境保护中采用先进技术与最佳实践。

通过分享先进技术和经验,各国可以实现环境保护的最佳效果。

这一原则也倡导技术转让和共享的合作精神。

债务互惠原则债务互惠原则是国际环境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国际金融组织应当在为债务国提供贷款时,要求债务国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这样可以确保债务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关注环境保护。

国际环境法的挑战与展望随着全球环境问题不断恶化,国际环境法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在国际环境法中,如何平衡各国的利益是一个重要问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01
02
03
04
05
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
是指在开发建设活动中, 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 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 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的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 度
是指在建设项目中,环保 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是指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和个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费 用,以促进污染治理和环 境保护的法律制度。
历史与发展
国际先驱
19世纪中叶,英国通过《碱业法》和《河流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开创了以立法手段保 护环境资源的先河。
全球行动
20世纪7பைடு நூலகம்年代,国际社会开始关注环境保护,通过《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等重要文件 ,推动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中国成果
1979年中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事业进 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构成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指由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构 成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总称。
环境保护基本法与专门法的关系
环境保护基本法是制定专门环境法律的依据和基础,专门法是对环境保护基本法 的具体化和补充。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 制度。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合作原则
各国应互相协作,共同应对全球环 境问题。
可持续发展原则
环境保护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实现可持续发展。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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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环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的主体与客体
一、国际环境法的主体
国际环境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其 中以国家为国际环境法的主体,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不 是国际环境法的主体。 (一)国家 (二)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指的是国家间和政府间组织。国际组织 是一类特殊的国际法主体。
环境保护的国际组织大体上有两大类:一类是政府 间组织 , 包括联合国及其下属组织 ; 另一类即民间性组 织,包括世界绿色和平组织、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国 际自然保护同盟等。具体包括: (1)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2)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 (3)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 (4)联合国人类居住委员会和人类居住中心。 (5)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 (6)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指的是 :“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 ,又不对 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面广,包 含代际公平、代内公平、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与发展一 体化四个要素。
(一)代际公平 代际公平由三项基本原则所组成:“保存选择原 则” 、“保存质量原则” 、
(一)国际环境和资源 国际环境和资源指的是作为国际环境法客体的大 气、土地、生物和世界文化遗产等环境组成部分或资 源。 (二)影响国外环境权益的行为 国际环境法的客体还包括各国有关利用、保护和 改善环境的行为。
第三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是指为各国公认的 , 在国 际环境法领域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体现国际环境法 的特点并构成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的基本准则。 构成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需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该原则不是具体的国际环境法规范 , 而是 对具体的国际环境法规范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第二,该原则必须贯穿整个国际环境法领域 , 而 不是某一方面。 第三,这些原则必须得到各国的普遍承认。
( 2 )针对特定环境的保护的国际法律文件。这 类法律文件代表着当前国际环境法最为发达的部分, 其数量以百计,它主要由以保护特定环境因子为主旨 的条约组成,也包括其他形式的国际法文件,目前, 这类法律文件所覆盖的范围已相当广泛。如关于保护 大气环境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保护臭 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其议定书等等。 (3)针对其他有关环境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 这类国际法文件不是以保护特定的环境或环境因 子为主旨,而是针对与环境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如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核材料实质保护公约》等等。
三、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即国际环境法的表现形式。国 际环境法的渊源主要有:公约 ,双边或多边条约 ,国际会 议与国际组织的重要宣言、决议、大纲 , 国际习惯法 , 重要的国际环境标准、准则、建议。 (一)公约 即由世界上多个国家缔结,并对这些国家具有普遍 拘束力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国际公约是国际环境法 最主要的渊源,其又分为以下两类: (1)区域性公约。 (2)全球性公约。
一、国家环境主权及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国际环 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自然也必须遵循国家主 权的原则。 国家环境主权原则的内容在《联合国人类环境宣 言》的“原则 21 ” 中得到充分体现 : “ 按照《联合国宪 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按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自己 资源的主权;并且有责任保证在它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 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国家管辖以外地区的环 境。”
一、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所谓国际环境法 ,是指国际法主体 (主要是国家 )在 调整国际社会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 交往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环境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内容不仅包含法律规范而且包含大量的技术规 范,与科学技术的联系较密切 (二)公益性较强 (三)广泛性 (四)边缘学科的特点突出 (五)历史短、发展快
(二)代内公平 代内公平(intragenerational equity)指的是代内 的所有人,不论其国籍、种族、性别、经济发展水平和 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对于利用自然资源和享受清洁、良 好的环境享有平等的权利。 代内公平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三)可持续利用 可持续利用指的是可以以持续的方式利用自然资 源。 对于可再生资源 , 可持续利用指的是在保持它的 最佳再生能力前提下的利用;对于不可再生资源,可持 续利用指的是保存和不以使其耗尽的方式的利用。
(三)环境保护的国际民间组织 (1)国际绿色和平组织。 (2)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 (3)国际自然保护同盟。
二、国际环境法的客体及其法律地位
国际环境法的客体是指国际环境法主体的权利与 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环境的自然因素和环境的 社会因素, 前者如大气、土地、水、生物;后者如与 各国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影响国外环境权益 的行为。
(二)双边或多边条约 即由两个国家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缔结的条约。 (三)国际会议与国际组织的重要宣言、决议、大纲 很多关于国际环境保护的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通 过的宣言、决议和大纲,由于其反映或体现着国际环境 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而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 , 成为国际环境法的又一渊源 , 这一渊源通常又被称为 软法。 (四)国际习惯法 (五)重要的国际环境标准、准则、建议
第十五章 国际环境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国际环境法概述 国际环境法的主体与客体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 我国加入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概述
环境问题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各国经济、社会活 动密切联系的。环境问题在各国经济发展中产生,也必 须在经济发展中加以解决。 由于环境问题的国际性,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世界 各国和地区协调一致的努力和开展卓有成效的合作,所 以加强国际法和国际环境保护法势在必行。
二、国际环境法的体系
国际环境法的体系指的是有关开发、利用、保护 和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文件所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 联系的整体。 该体系目前主要包括以下三大部分: (1)国际环境保护纲领性文件。 这类法律文件是以规定全球环境保护的指导思 想、基本原则和行动计划为主要内容的国际法文件。 如《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人类环境行动计 划》、《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等, 这些法律文件由于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因而又被称为国 际法中的“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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