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监测管理办法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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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顶板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提高顶板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顶板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保证顶板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为顶板管理的科学决策、有序运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四条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必须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必须坚持责任制原则,各级领导要履行监督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顶板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有权对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接受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

第八条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效果导向,重在整改,倡导问题解决,促进安全生产。

第二章监督检查机构第九条设立独立的顶板管理监督检查机构,负责顶板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顶板管理监督检查机构由上级有关部门指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督促顶板管理单位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顶板管理监督检查机构必须配备专业人员,具备丰富的顶板管理经验和监督检查专业知识。

第十二条配备的专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监督检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十三条顶板管理监督检查机构必须依法行政,做到公开、公正、公正。

第三章监督检查程序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应当事先作出工作计划,明确检查的内容、范围、时间和需要受检查的对象。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可以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应当及时通知受检查的单位,受检查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应当采取公开、透明、公正的方式进行,严禁干扰、阻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应当注重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和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顶板管理的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监督检查内容第二十条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顶板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二)顶板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三)顶板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四)顶板强度的检测和评估情况;(五)顶板材料的选取和使用情况;(六)顶板变形和裂缝情况的监测和评估;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还可以根据需要,对其他与顶板管理相关的问题进行检查。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范本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范本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支护质量的监控,提高顶板动态监测的效果,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支护作业的项目,并包括较大规模的地下工程、城市地铁、矿山等。

第三条支护质量的监控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第四条顶板动态监测的目的是实时了解施工现场的顶板位移变形情况,避免发生危险事故。

第五条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内容应当包括监测设备的选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处理、监测报告的编制等。

第二章监测设备的选用第六条支护质量监测设备的选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准确度高,能够实时监测支护结构的变化。

(二)稳定性好,经久耐用,能够适应复杂环境条件下的工作。

(三)易于安装和维护,操作简便。

第七条顶板动态监测设备的选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能够实现对顶板位移、破裂等情况的实时监测。

(二)能够自动记录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

(三)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及时提醒工作人员采取应急措施。

第八条监测设备的选用应当根据实际工程情况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设备品牌和型号。

第三章监测数据的采集和处理第九条监测数据的采集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前应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十条监测数据的采集应当按时、定点、定期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数据采集后应当及时上传至监测中心,并备份保存在合适的地方,以备后续分析或查阅。

第十二条监测数据的处理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数据的比对分析、异常数据的筛选和处理、监测报告的编制等。

第四章监测报告的编制第十三条监测报告的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监测数据的汇总和分析结果。

(二)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的变化趋势。

(三)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监测报告应当按时编制,及时发布给有关工程部门,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不符合监测要求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上报有关部门。

山西_顶板管理规定(3篇)

山西_顶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西省顶板管理,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的顶板管理。

第三条顶板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加强顶板监测、预报、预警、治理和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顶板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顶板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顶板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顶板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顶板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顶板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顶板管理技术和设备。

第二章顶板管理职责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顶板管理人员,负责顶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顶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有关顶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二)编制和修订顶板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顶板管理措施;(三)组织编制顶板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顶板管理措施;(四)开展顶板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掌握顶板变化情况;(五)组织编制顶板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六)组织顶板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七)开展顶板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八)其他与顶板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在顶板管理中的职责。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四条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顶板管理制度;(二)审批顶板管理计划;(三)协调解决顶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顶板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五)其他与顶板管理相关的工作。

2024年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2024年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2024年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制度《____年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监督顶板使用和维护,提高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公众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建筑和住宅楼的顶板管理。

第三条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顶板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符合法规要求,并保障各方权益。

第四条顶板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应以公正、客观、合法、有效为原则,遵循科学、公平、透明和便民的原则,服务于社会的发展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顶板设计和施工第五条顶板设计和施工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顶板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程经验。

第七条顶板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八条顶板设计和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前的检测和检验,确保顶板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九条顶板设计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和施工方法。

第十条顶板设计和施工单位应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并组织验收和交付。

第三章顶板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顶板使用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顶板,并为顶板负责任。

第十二条顶板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顶板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利,完善巡检和维护机制。

第十三条顶板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顶板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顶板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顶板使用单位应按期进行顶板的维护工作,确保顶板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顶板使用单位应对顶板的损坏和缺陷进行及时修复,确保顶板在使用过程中不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顶板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合理安排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顶板管理监督检查第十七条顶板管理监督检查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包括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

第十八条定期检查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对顶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九条专项检查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进行,对特定的顶板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和检查。

顶板监测管理制度

顶板监测管理制度

顶板监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井下矿山顶板稳定的监测与管理,预防和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提高矿山的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井下巷道和工作面的顶板稳定监测与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矿主单位应当组织编制顶板监测管理程序和规章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

2. 理事会、矿业监察局及相关部门立项或核准矿山的相关项目时,对顶板稳定进行审查并提出专业意见。

3. 矿山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本职责务,确保井下巷道和工作面的顶板得到有效监测和管理。

四、监测工作1. 巷道和工作面顶板应当根据作业进度和工作条件,进行定期巡视和监测。

并及时进行数据记录、分析和汇总。

2. 顶板监测工作应当包括地质构造分析、岩层结构分析、采动影响分析、地下水分析、岩体变形分析等内容。

3. 巷道和工作面顶板发现异常情况或潜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报告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管理要求1. 巷道和工作面顶板监测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相关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相关培训,熟悉监测设备的使用和数据分析。

2. 巷道和工作面的顶板监测设施应该设在安全距离位置并得到有效保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3. 巷道和工作面顶板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传到监测系统,进行分析和处理,并进行定期报告。

4. 监测异常情况或潜在安全隐患时,相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矿工的安全,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六、保障措施1. 矿山对工作面的采动速度和工作面的安全距离进行合理规划,并定期对巷道和工作面的顶板进行检测和修复。

2. 巷道和工作面的顶板监测设施应该得到有效维护和保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3. 矿山应当加强对现场监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熟练使用监测设备,分析监测数据,并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七、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相关职责和规定的人员,矿山将进行严肃的追责,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顶板管理监测监督制度

顶板管理监测监督制度

顶板管理监测监督制度第一篇:顶板管理监测监督制度顶板管理监测监督制度1、顶板小组每周对全矿井下各采掘面进行一次全面顶板检查,并进行安全评估,每天以顶板安全预评表的形式将结果递交安监科,对检查出的隐患,顶板小组要及时向有关班组下发整改通知,班组接到整改单后必须组织人员及时整改;未及时整改隐患者,每条隐患按50 元罚款,隔日加倍。

不反馈隐患整改情况的按日1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2、顶板小组每月召开1次顶板排查会议,排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

所有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确因有事不能参加的,要向顶板小组组长请假并说明原因,且必须安排副职参加。

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

3、实行顶板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正职押金 1000 元,副职押金500元,其他成员押金300元。

押金管理由顶板小组办公室负责。

风险抵押金实行月度兑现。

顶板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班组进行考核,对能按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整改且不出现顶板事故的班组,押金100%兑现;对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但没有顶板事故的,顶板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评结果酌情予以兑现;对出现顶板事故的班组,当月押金不予兑现,且顶板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扣除一定数量的押金,直到扣完为止。

扣除部分必须及时补交。

4、各采煤、掘进队及其他班组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一次分析。

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组备查。

5、各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第二篇:煤矿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制度兴路煤矿顶板支护质量及动态监测分析制度编制单位:生产技术科编制日期:2017年8月1日顶板支护质量及动态监测分析制度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顶板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稳产高产和安全生产,结合我矿顶板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成立专门的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石建明副组长:汪禄生谢玉康邹新华成员:何纯益余三华丁梦江丁鹏金谭鸿毛峰邓东阳龚六保各采掘修作业点的副队长1、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处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矿生产技术科,由何纯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落实。

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制度

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制度

掘开工区顶板动态监测管理规定目前,我区顶板动态监测主要采用矿压观测及顶板岩性探测的方法, 15#煤层的准备和回采巷道普遍推广和应用了锚杆和锚索支护工艺,为了进一步加强锚杆锚索巷道顶板动态监测工作、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建立顶板预测预报体系,健全矿压观测的汇报和分析、通报制度,及时确定合理支护参数,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矿压观测管理规定矿压观测由生产技术分部分管技术的部长助理和掘开工区分管技术的主任工程师负责,生产技术分部工程组和掘开工区具体承办。

1、矿压观测的使用仪器用MLG-10/20型锚杆拉力计、扭力矩扳手对帮锚杆的锚固力、扭力矩实施抽查检测,用YCD-200型涨拉千斤顶检测锚索预紧力,用LBY-型顶板离层仪观察顶板位移量,在顶帮标注观察点,用钢尺实测巷道表面位移,及顶、底板和两帮移近量。

具体观测内容见表-1。

2、观测站设置15#煤层埋藏较深,矿山压力明显,锚网锚索支护后巷道变形仍然严重,特别是受邻面采空区影响的回风巷道顶底位移,两帮位移十分严重,巷道要增加观测站,自掘进开口处设立第一个观测站。

15#煤实体煤巷道每100m设一观测站,遇到顶板破碎(或切巷)每50m设置一个观测站;受邻面采动(空)影响的进、回风动压巷道每50m设一个观测站,每个测站要吊挂牌板。

每个测站仪器安装见表-2。

观测的内容表-1(3)观测站牌板内容牌板规格尺寸为600×400mm(长×宽),牌板内容有巷道名称、站点编号、距上一测站的距离、顶锚杆测力计、加强锚索测力计、顶短锚索测力计、帮锚索测力计、离层仪的内套筒初始读数、离层仪的外套筒初始读数、观测站两帮宽度、观测站顶底高度、建站时间、观测人姓名并吊挂于巷道顶板中部。

各测站的仪器仪表安装由各施工项目部的经理、技术员负责进行。

观测站仪器安装表-23、观测方法自巷道掘进开始,各施工项目部就要按规定设置矿压观测站。

每个观测站自设置第一天起开始进行矿压观测至掘进完为止,:距掘进工作面200m以内,每天观测一次,其它测点每周不少于两次,如遇特殊情况应增加观测次数。

矿井顶板管理一般规定范本

矿井顶板管理一般规定范本

矿井顶板管理一般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顶板管理,保障矿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和采矿权人。

第三条矿井顶板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顶板管理应采取防治结合、源头防控、全过程控制的措施。

第五条矿井顶板管理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对矿井顶板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顶板监测第六条矿井顶板监测是矿井顶板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进行全面且持续的监测。

第七条矿井顶板监测应包括实时监测和定期监测两种形式。

第八条矿井顶板监测应使用先进、可靠的监测仪器设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分析。

第九条矿井顶板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并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三章顶板支护第十条矿井顶板支护是保障矿井顶板稳定的重要手段,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矿井顶板支护应采用合适的支护材料和支护措施,并严格按照规范施工。

第十二条矿井顶板支护工作要进行规划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十三条矿井顶板支护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矿井顶板支护施工完毕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第四章顶板管理责任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矿井顶板管理机构,明确顶板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负总责,做出重要决策。

第十七条矿井顶板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监督检查矿井顶板工作,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矿井顶板管理人员应维护矿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矿井顶板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矿井顶板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处罚和监督第二十条对违反矿井顶板管理规定的矿山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矿山企业应接受矿井顶板管理的日常监督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二条对于发现的矿井顶板问题,矿山企业应积极采取整改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矿山企业遵循,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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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管理办法
矿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管理,确保设备、仪器、仪表和系统正常运行,提高我矿井下现场顶板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顶板事故发生,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矿级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管理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矿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管理机构设在生产科,负责我矿系统的日常管理、数据分析;制定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办法及现场抽查工作。

二、顶板动态监测系统各单位职责
生产科负责顶板动态监测系统总体组织顶板监测系统的安装工作;落实有关单位打锚杆、锚索以及安装锚杆(锚索)离层仪;解决安装所需要的所有设备、材料;联系厂家技术人员指导安装。

综采队负责铺设工作面顶板监测信号缆线系统;安装支架阻力仪;完成顶板监测系统的供电等工作,并安排专人负
责日常维护及仪器、仪表文明卫生。

信息中心负责锚杆、离层仪的安装和信息传输线路的铺设;负责顶板监测系统仪器、仪表日常维护,收集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况,每天早班巡回检查矿压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打印日报表,每周一及时按时报送生产科
三、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管理要求
1、将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的管理纳入我矿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有义务、有责任检查、过问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

2、建立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顶板动态监测管理例会,研究总结顶板动态监测出现的问题,检查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

3、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并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有完整的记录资料”;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具备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资料”。

4、监测系统安设的种类、数量、位置、电缆敷设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规定。

新安装的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经局检查验收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5、顶板动态监测系统发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报告生产科,由生产科协调进行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检修规定;在井下无法处理的情况下,应
在24小时内予以更换。

6、检修与顶板监测系统有关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系统运行,必须经生产科同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检修。

7、建立顶板动态监测处理台账。

监控维护人员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问题及监测报警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过程。

四、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的回收。

1、所有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的设备,包括电缆线长度、接线盒、锚杆(锚索)离层仪器、锚杆应力传感器、主机、电源、支架阻力仪、护套电缆等,由生产科、信息中心、综采队井下核实后,各自建立台账。

2、回收电缆、锚杆仪器、工作面阻力仪、高压胶管。

3、回收上来的所以仪器和缆线由矿信息中心统一保管。

五、奖罚办法
1、各分站、分机、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和监控系统设计进行安装、调试、维护和使用。

由使用单位的班组长和支架工负责观察各个支架监测分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生产科、严禁擅自停用,每次停15分钟以内罚使用单位100元,30分钟以上每次罚使用单位500元,单位干部承担20%。

2、各单位在防尘时,应注意对各监测设施的保护,不得将水洒在设备上,否则,每次罚负责人及相关主管领导100元,因管理不善,对监测设施造成损坏者,原价赔偿,造成
监测线损坏,信号中断,每次罚责任人及相关主管领导100元。

3、监测装置在掘进头的移交给掘进队,在采煤工作面的交给综采队,使用单位要认真管理、使用,凡丢失、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处罚单位主管50元,责任人100元。

4、建立顶板动态处理监测台账,无台账处罚主管100元,集体200元;台账记录内容与实际处理问题不符,处罚主管200元,集体400元。

5、当月维护顶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无影响记录,以零工的方式予以适当奖励。

六、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附一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一
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1、顶板安全监控系统由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各区域系统由分管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维护。

2、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不间断的正常监测,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况,按时打印日报表,及时分析监测数据并报矿生产科。

3、监控系统安设的种类、数量、位置、电缆敷设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应安设系统的地点,开工前使用单位必须依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系统安装申请》送生产科,生产科负责安排信息中心对系统进行安装、维护和调试,使用单位或动力科负责提供和接通系统电源和控制线,并符合防爆要求。

5、系统安装好后,由信息中心移交给使用单位管理和使用,无故不接收者,以信息中心实际安装为准。

移交后,凡因管理不善等造成失爆一律由使用单位负责;系统使用完毕需拆除时,必须与生产科联系,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与系统有关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系统运行时,必须经生产科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检修。

6、顶板安全检测系统发生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生产科、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及时安排进行处理,在井下
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检修规定。

在井下无法处理的,应在24小时内予以更换。

7、顶板安全监控设备每月由使用单位全面检修一次,保证系统运转正常。

8、各分站、分机、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和监控系统设计进行安装、调试、维护和使用。

工作面因地质变化需放炮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将分机及通讯线移至安全地点,放炮结束后应及时移回原位。

由使用单位的班组长和支架工负责观察各个分机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生产科、信息中心,严禁擅自停用,每次停15分钟以内罚使用单位100元,15分钟以上每次罚使用单位500元,单位干部承担20%。

9、各单位在防尘时,应注意对各监测设施的保护,不得将水洒在设备上,否则,每次罚负责人100元,因管理不善,对监测设施造成损坏者,原价赔偿,造成监测线损坏,信号中断,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10、顶板监测系统达到压力上限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对其压力进行调整。

11、综采工作面两巷使用的矿用数字压力计由综采队负责前移,综采队负责采集数据,每天将采集的数据交生产科。

12、监测装置在掘进头的移交给掘进队,在采煤工作面的交给综采队,使用单位要认真管理、使用,凡丢失、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处罚单位主管50元,责任人100元。

13、本管理制度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煤矿
201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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