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小金库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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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小金库”知识有奖竞答参考资料

一、贺国强同志在2009年12月的“小金库”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汇报会上强调: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国内外形势的科学判断以及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科学判断及提出的要求部署上来,自觉地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及反腐倡廉体系建设中来思考、谋划和部署,充分认识治理“小金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第一,深入治理“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第二,深入治理“小金库”,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第三,深入治理“小金库”,是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第四,深入治理“小金库”,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

二、贺国强同志在2009年12月的“小金库”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汇报会上强调:要注重预防,着力完善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小金库”产生原因的复杂性、存在形式的隐蔽性、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多样性,决定了治理工作必须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

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着力完善治本之策。一是要加强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处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强化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经受住权力和金钱的考验。二是要强化监督。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企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特别是要健全政府财政预算公开、非税收入公开和单位财务公开等制度,切实使资金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把公共资金的收入和使用置于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三是要深化改革。要积极推进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深化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逐步将资产收益纳入预算;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积极完善和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和各类非税收费,强化账户和现金管理等,坚决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铲除“小金库”滋生的土壤。四是要完善制度。要结合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健全和完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合理的资金使用要

通过制度予以明确,避免各行其是;对不合理的要求,要通过制度坚决予以制止。要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加强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规范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加强银行账户监管、发票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不断深化和巩固治理成果。

三、贺国强同志在2009年12月的“小金库”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汇报会上强调:要坚持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准绳,综合考虑违法违纪的手段、情节、性质、金额等多种因素,对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既重视对财政违法问题的处理处罚,又重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对那些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对那些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治理“小金库”问题,多次明令禁止,要求坚决治理。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采取措

施治理“小金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年来,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设立“小金库”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必须坚决清除。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指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2009年首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然后再逐步扩展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指出:“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

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指出“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既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又要与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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