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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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员工培训的组织与管理,使员工培训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保证培训任务落实,提高培训工作效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本单位所有培训,培训管理部门要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做好日常培训的督导、检查与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根据《***2014年度全员培训计划》的要求,各单位要保证员工参加培训的时间,在岗员工全年人均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适当扣罚奖金200元。

第四条各部门要从本部门的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将员工培训计划内容按要求及时上报综合办备案,未按要求做好上述工作的,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适当扣罚奖金200元。

第五条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年度培训计划,按时按量完成计划内培训任务。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取消计划内培训班,每出现一个班次扣罚奖金200元,两个或两个以上者加倍处罚。

第六条由于生产任务紧张等客观原因,培训课程不能如期举行的,负责部门应提前一周向综合办那汇报情况变更事宜,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否则,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取消培训计划处理。

第七条举办培训办班的程序及要求

(一)每年年底结合实际情况,申报次年全年培训计划;

(二)每月20日前依据全年培训计划,呈报下月《培训计划规划表》(包括培训时间、项目、地点、课程、对象、课时、讲师等);

(三)培训过程中综合办要严格管理,讲师要认真备课,学员要认真记录;

(四)培训结束后,综合办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培训效果评估工作;

第八条综合办作为员工培训的组织与管理部门,要做好对各类培训的检查、督导和效果评估工作。

(一)负责对各类培训课程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负责组织参加培训的学员对培训讲师授课情况进行评价,填写《培训效果评估表》;

(三)依据效果评估表对各负责部门进行考核(综合得分=学员评分×40%+检查部门评分×60%),综合得分低于75分的,视为无效培训,不予支付培训费,并对负责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公司员工应立足岗位,坚持岗位练兵和岗位自学,各部门参加培训合格人数应达到95%,每降低1%扣罚相应部门200元。

第十条班组长应按规定的统一安排,必须参加陪训,无故不参加者每发现一人扣罚相应部门及个人各100元。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按照综合办下发的各项通知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培训、资料和报表等。迟报、漏报一次扣奖50元;

第十二条各部门要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安排,做好员工集中送外培训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

(一)员工送外进行培训前,员工所在部门要组织培训外出学习相关事宜,认真审核把关。未组织培训的或培训不认真、敷衍应付的,将对所属部门通报批评,并扣罚200元。

(二)员工外出培训期间,所属部门负有组织管理的责任,因组织管理不到位,管理混乱,影响培训效果,甚至发生意外情况使培训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将追究所属部门的责任,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扣罚奖金200-500元。

(三)员工外出培训结束后,所属部门要进行总结并组织好考核验收工作,综合办要做好督导、检查,未认真做好上述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十三条为督导员工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公司

推行员工教育培训检查制度,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并以不定期抽查为主来推动员工培训工作的深入展。

第十四条综合办是检查、督导员工培训工作的主责部门,厂属各单位也要按照厂制订的有关培训管理制度,做好自检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有与集团公司要求不一致之处,以集团公司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综合办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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