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绿道系统建设规划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18〕26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18〕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6日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建设美丽武汉,打造全国一流园林城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力争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少于5.5平方米/人,全市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92天,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一)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提升园林绿化水平1.凸显城市生态格局。
实施全域增绿提质工程,夯实“一心、两轴、五环、六楔、多廊”的生态框架。
“一心”,即规划建设东湖城市生态绿心,打造世界级城中湖典范。
“两轴”,即推进山水十字轴绿化建设,建设武汉“长江主轴”世界级城市景观生态轴,实施汉江、东西山系生态轴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五环”,即建设内环线、二环线“花环”,巩固提升三环线“一环33珠”生态景观带,建成长146公里四环线生态带,提升内外各100米宽外环线生态林带。
“六楔”,即实施“六楔入城”生态工程,建设府河绿楔、东湖绿楔、武湖绿楔、汤逊湖绿楔、青菱湖绿楔、后官湖绿楔,打造复合型郊野公园群。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21修正)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44号【发布部门】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2.25【实施日期】2021.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13年11月27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1月1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彰显山水园林特色,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法律、法规对森林资源、城市公园、古树名木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绿化建设和养护,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促进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的协调增长,保障城市绿化均衡发展。
第四条市园林和林业部门是本市绿化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范围,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城市绿化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优化植物配置的原则,注重生态保护、休闲游憩、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功能的协调。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指导和服务。
关于《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于《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6.24•【分类】其他正文关于《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的说明——2013年6月25日在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市园林局局长苏霓斌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必要性我市是国家园林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城市园林绿化立法工作。
1994年,我市就制定了《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原《绿化条例》),并于2003、2004年进行了2次修正。
原《绿化条例》的公布实施,对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影响深远,促使我市园林绿化步入投资力度加大、建设速度加快、发展水平增强的较好历史时期。
绿化建设由“见缝插绿”向规划建绿、拆迁建绿、拆墙透绿发展,综合改造了“两江四岸”、月湖、蛇山、龟山等自然景观,山水园林特色逐渐显现。
市、区人民政府将公园免费开放、绿化进社区等作为为民办实事、体现绿化事业公益性的重要内容,从单一重视绿量向建管并重、布局均衡、服务于民转变,绿化设计理念更加人性化,广大市民享受到更多绿化成果。
在植物配置上更加注重园林绿化的生态功能,植物品种更加丰富、空间层次更加完善、季相色彩更加分明;在管理上强化依法行政、完善市场机制和依靠科技手段,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
2003年以来,我市城市绿化总量保持稳步增长,每年建设绿地300万平方米,新(改、扩)建公园30余个、街头游园100余个和城市小森林30个。
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三项基本指标分别从2003年的30.13%、34.92%、8.32平方米提高到2012年的32.93%、38.19%和9.92平方米。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绿化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绿化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城市绿化工作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土地资源稀缺,导致可用于绿化的土地严重不足,城市绿化发展空间受到制约。
武汉城市绿道建设园林植物选择及配置

武汉城市绿道建设园林植物选择及配置蒋细旺【期刊名称】《《江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年(卷),期】2019(047)006【总页数】5页(P567-571)【关键词】绿道; 园林植物; 植物选择; 植物应用; 武汉市【作者】蒋细旺【作者单位】江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湖北武汉 43005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688; TU986.20 引言“绿道(Greenway)”一词最早出现在1892年美国纽约州爱德郎戴克公园规划中,标于规划图上的一条线状区域,由道路、森林、河岸和居住区构成。
WHYTE [1]在1959年首次提出绿道设计的概念,1987年被引入美国户外游憩总统委员会(President′s Commission on Americans Outdoor)关于户外环境的报告,从而被官方认可、推广发展,并将绿道定义为提供人们接近居住地的开放空间,是连接乡村和城市空间并将其串联成一个巨大的循环系统[2-3]。
中国接受绿道概念并进行应用大约是2000年[4]。
经过多年的努力,绿道已成为我国特别是南方经济发达省份的重要城市园林绿化方式之一,城市中的林荫大道、各种形式绿化带和两侧绿色步行休闲道路,以及连接风景区、公园、公共绿地、街道、自然保护区等与居住住宅区之间的开敞、半开敞空间绿色纽带或景观、景点网络绿化的道路,都属于绿道建设,在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5]。
绿道不受机动车干扰,具有线性、连续性、可观赏性的特点[5]。
绿道可结合城市道路、铁路、河流及市政设施的建设,弥补绿地和园林建设的不足,为人类的活动提供了便利的场所,使人们能够随时、便捷、快速地进入城市公园、花海、风景区,远离粉尘、嚣闹。
城市绿道以丰富的园林植物,完整的绿地系统,优美的景观和完备的设施发挥改善城市生态、美化城市环境的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休息、游览、审美,开展科学文化活动的园地。
绿道具有生态、游憩、社会文化和经济价值4 大功能。
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区域路网专项规划(2016-2030)

远期预留两条线路为: 线位一:线路走向为琴川大道~快活岭路,连接蔡甸新 城、什湖北部片区、黄金口。规范研究范围内长度约 8.3 公 里,设置站点 8 处。 线位二:线路走向为快活岭路~武汉西站,往北至东西 湖区、往南接大汉阳有轨电车、往东经龙阳湖南路西沿线至 汉阳主城。规范研究范围内长度约 1.5 公里,设置站点 2、地面常规公交系统规划 以大型巴士为公交支线,主要布设于交通干道及公交辐 射较弱的外围, 与东西(知音湖大道)南北(新天大道)主要公交干道 形成“多环”格局。主要以单层中、大型巴士为主,设公交 专用道,平均间距为 300 米。 以小型社区巴士为公交微循环,主要布设与社区内部, 以小型巴士为主,作为快速公交、地面常规公交的一种补充 方式,平均间距为 200 米。 3、 水上公交系统规划 以水上公交为辅线,设置水上观光旅游线路,连接“后 官湖~三角湖~什湖”,共设置水上码头 5 个。 4、 公交场站设施规划 在研究区域内,结合快速公交站点,形成复合型公交枢 纽站(1 处),在中心区域外围公交保养场(1 处)及公交首 末站(2 处),总面积为 4.3 公顷。 八、绿色慢行系统规划 1、规划策略
附件 1
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 区域路网专项规划(2016-2030)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区域路网专项规划(2016-2030)》 (以下简称“路网专项规划”) 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 同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委会组织编制完成,经专家组审查, 同意规划内容,现将主要内容对外公布如下。
一、编制背景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 63 号会议纪要要求,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 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总体 规划(2016-2030)》、《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武汉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0-2020)》、《武汉市交通运 输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编制《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海 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 二、规划原则 以构建“高效、便捷、绿色、可持续”的路网理念为基 础,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支撑城市“一轴、一心、多 廊、多组团”空间结构,实现城市空间布局东西向延伸。 充分发挥武汉西站的对外综合客运枢纽作用,为推动示 范城的建设注入强劲的动力,同时又要最大化减少过境车流 和人流对周边地区环境品质造成的不良影响。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路网布局采用“小街区、密路网”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析与介绍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析及介绍1、绿地规划背景在1999年2月5日国务院批复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中提出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的城市发展目标。
1998年武汉市进一步提出了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目标。
经过近五年的建设,武汉市城市环境和景观面貌取得了很大改善,滨江滨湖的城市园林绿化特色初步形成。
为进一步适应武汉市城市功能提升,提高城市亲合力和个性魅力,继续实施以生态绿化景观为主体的城市人居环境创新,明确城市绿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根据国务院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决策要求,特制定《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是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为基础、依托城市空间总体布局的一项专项系统性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中有关绿化体系规划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2、规划策略和原则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本着建立良好的城市绿化生态和人居生活环境,突出战略性和超前性,构筑适应城市未来发展要求的绿地系统格局的指导思想,在规划中主要遵循如下原则:(1)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通过城乡绿化空间的均衡、协调和互联布局,树立大绿化观和系统观,确保在武汉市域城乡范围内建立完善的绿化生态体系,形成城市良好的生态背景和基础。
(2)体现自然山水和地域特色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武汉市丰富的山水空间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城市绿地分布格局。
(3)突出生态优先和生态安全重视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以生态学的原理进行城市生态框架的布局和园林植物的配植,确保武汉市的物种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4)强调因地制宜和可操作性结合武汉市实际,利用各种立地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多种绿地类型;并通过划定各类绿线,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促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一、总则1、规划背景在1999年2月5日国务院批复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中提出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的城市发展目标。
1998年武汉市进一步提出了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目标。
经过近五年的建设,武汉市城市环境和景观面貌取得了很大改善,滨江滨湖的城市园林绿化特色初步形成。
为进一步适应武汉市城市功能提升,提高城市亲合力和个性魅力,继续实施以生态绿化景观为主体的城市人居环境创新,明确城市绿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根据国务院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决策要求,特制定《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是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为基础、依托城市空间总体布局的一项专项系统性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中有关绿化体系规划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2、指导思想和原则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本着建立良好的城市绿化生态和人居生活环境,突出战略性和超前性,构筑适应城市未来发展要求的绿地系统格局的指导思想,在规划中主要遵循如下原则:(1)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通过城乡绿化空间的均衡、协调和互联布局,树立大绿化观和系统观,确保在武汉市域城乡范围内建立完善的绿化生态体系,形成城市良好的生态背景和基础。
(2)体现自然山水和地域特色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武汉市丰富的山水空间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城市绿地分布格局。
(3)突出生态优先和生态安全重视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以生态学的原理进行城市生态框架的布局和园林植物的配植,确保武汉市的物种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4)强调因地制宜和可操作性结合武汉市实际,利用各种立地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多种绿地类型;并通过划定各类绿线,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促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迎园博全市园林绿化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迎园博全市园林绿化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17•【字号】武政[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迎园博全市园林绿化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武政〔2013〕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市园林、农业局拟订的《迎园博全市园林绿化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17日迎园博全市园林绿化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市园林局、市农业局2013年2月1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以举办园博会为契机,大力推动城市面貌持续改善”的指示精神,按照“一园多点,一点全域”的总体要求,计划用三年(2013-2015年)时间,全面提升我市园林绿化水平。
为此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一)指导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紧紧围绕筹办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以下简称园博会),通过规划建绿、见缝插绿、立体添绿、改旧增绿,在更多绿量、更好质量、更均布局、更彰特色上下功夫,努力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景观和品位,打造“绿满江城、花飘三镇”景观特色,形成绿地系统完善、绿地总量适宜、绿地布局均衡、山水特色明显的新格局。
(二)行动目标1.绿量大幅增加。
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0平方米。
2.景观持续改善。
全面提升城市主干道、重要节点、出入口门户的绿化水平。
到2015年,全面建成园博园;建设“三小绿地”120个、精致园林小品80处;高水平完成6条出城快速道路绿化。
3.服务功能大幅拓展。
从生态、经济、文化等方面大力拓展城市园林绿化服务功能。
到2015年,基本完成张公堤城市森林公园、龙灵山生态公园、盘龙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建成绿道880公里;修复城区内垃圾填埋场、工业废弃地等生态受损地;紧紧围绕市民需求,新建综合公园、居住区公园12个,改(扩)建一批城市特色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