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2014级双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

合集下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新闻学专业辅修双学位招生简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新闻学专业辅修双学位招生简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新闻学专业辅修双学位招生简章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简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下设新闻传播学系、汉语言文学系和艺术系;开设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汉语言文学、艺术设计四个本科专业。

新闻学为学校重点学科,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设有世界华文文学研究所、文化传播研究所、涉法文学研究所和中日韩动漫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

学院现有教职工78人,其中专职教师62人,正副教授2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0人。

近几年来,学院教师承担了10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20余项省部级项目的研究,出版专著50余部,发表论文500余篇。

学院为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新闻传播学类专业设置了经济新闻和法制新闻两个特色方向,汉语言文学专业设置了文化产业特色方向,艺术设计专业设置了动画特色方向。

学院以培养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以“应用型、通融性、开放式”为办学特色。

学院重视广泛领域的海内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马来西亚董教总、新纪元学院、英豪多媒体传播学院、韩国东西大学等国外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签订了定期交流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互访计划。

学院鼓励、支持师生到海外教育机构访学深造,与韩国联合培养影像、动漫专业双学位班已规模招生。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以实验教学改革为切入点,构建起一个以“应用型、融通性、开放式”特色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以实验室操作、专业综合实训、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和参与各种竞赛活动等五个环节构建的层次合理、功能完善且相互融通的实验教学体系。

现已建成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广播电视实验中心,设备投入近千万元,实验设备500余台。

有报刊编辑实验室,电视编辑实验室,艺术设计制作室,模拟演播室,卫星电视接收室,拉片室等多个功能实验室,充分保证学生实践教学环节,有效增强学生的专业技能。

在此基础上,今年我院的“传媒与艺术试验中心”正式获批“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并已开始投建,届时必将大大加强各个专业的实践教学,对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有巨大的帮助。

首经贸政发〔2014〕7号

首经贸政发〔2014〕7号

首经贸政发〔2014〕7号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让学有余力、学业优秀学生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就业竞争力,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辅修专业。

为规范辅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要求第二条辅修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院(系)制定,每个院系限报1个专业。

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一般安排34—40学分(含辅修专业论文4学分),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一般安排21—27学分。

第三条辅修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与主修专业教学任务同时下达,并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为保证教学质量,院(系)应安排责任心强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讲课任务。

第四条辅修以单独开班的形式授课;原则上报名超过20人方可开班。

第三章报名与收费第五条辅修的专业将根据学生需求和社会需要,从现有本科专业中选择设立。

教务处每学年公布一次拟开设专- 1 -业。

第六条辅修由教务处组织报名,学生将根据自身需求,从拟开设的辅修专业中进行选择。

报名截止后,将根据报名情况,公布开设专业。

第七条报名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一年级本科学生。

(二)主修专业已开设的计划内课程全部合格(包括补考合格)。

(三)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

第八条每名学生只能报一个辅修专业。

鼓励学生跨类辅修。

第九条修读辅修须每学期单独交纳培训费,培训费按学分收取,暂定100元/学分。

第十条修读辅修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将培训费存入财务处指定的银行卡内;不按期缴纳培训费的学生,将取消其辅修资格,终止其辅修专业的学习。

第十一条缴费时间截止后,根据财务处反馈的缴费情况确定最后选课名单。

若学生中途自己终止辅修学习,所交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第四章课程修读与考核第十二条已缴纳培训费的辅修学生应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地点修读课程。

第十三条学生辅修期间,应首先保证学好主修专业课程;如主修专业成绩已影响到毕业或学位,学生应自动终止- 2 -辅修学习。

2014招生简章

2014招生简章

2014招生简章百度文库文档创作者尊敬的各位考生:欢迎您阅读本文档,以下是2014年度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清晰全面的招生信息。

一、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教学需求,2014年我校计划招生若干名新生。

招生名额有限,欢迎广大考生积极参加报名和考试,争取被我校录取。

二、招生对象我校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适用于即将高考毕业、具备相应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欢迎具备良好的学术素养和综合能力的考生前来报名。

三、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请各位考生提前规划好时间,准时进行报名。

四、报名方式考生可通过我校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报名指南》,请按照指南中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报名顺利进行。

五、招生考试1. 招生考试内容及形式招生考试主要包括学科知识测试、综合素质测评等环节。

学科知识测试将考察考生在各个学科领域的基础知识和能力,综合素质测评则将考察考生的思维能力、创新意识、团队协作等综合素质。

2. 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结束后及时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方网站或招生办公室的通知。

六、录取与通知1. 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考试结果和综合素质评定,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将综合考生的成绩、综合素质以及志愿优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2. 录取通知录取通知将以邮寄、手机短信等方式发送给被录取的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并注意查收相关通知。

七、注意事项1. 考生须按时参加招生考试和相关面试、评估,缺勤者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2. 考生应自行准备相关考试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考我校官方网站上的招生相关要求。

3. 考生须确保所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报名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招生资格。

八、联系方式如有任何关于招生的咨询、投诉或其他问题,请联系我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请参考我校官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

希望以上内容能为各位考生提供详细的招生信息。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正文:----------------------------------------------------------------------------------------------------------------------------------------------------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1987年6月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布)为了尽快地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以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自1984年以来,经原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少数高等学校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

从初步实践和社会反映来看,采取第二学士学位的方式,有计划地培养某些应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方式相辅相成,更能适合四化建设的实际需要。

为了顺利地开展这项工作,现就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一、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但是,目前有些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三、鉴于高等学校的容量有限,而培养本专科学生的任务又很重,第二学士学位生只能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有计划地按需培养,不大面积铺开,招生规模要从严控制,原则上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鲁教高字[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高字〔2009〕9号)各高等学校:为推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在部分高等学校试点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推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为规范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制订了《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经批准已试点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要对照本办法认真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办学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重新制定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施细则,并报我厅备案。

尚未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如果申请实施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要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我厅审批。

各学校在实施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类型:(一)普通本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在本校(或跨校)修读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二)普通本科(或专科)在校生在本校修读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举办条件第三条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专业必须是办学时间较长、就业状况较好、教学条件充足的专业,一般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成都医学院2014年“双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成都医学院2014年“双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附件1:成都医学院2014年“双学位”教育招生简章2012年,学校经四川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两个本科专业可开展“双学位”教育工作。

学校2014年继续面向全校招收“双学位”教育学生,凡符合攻读条件,经自愿申请,完成相关课程学习,达到学校“双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对其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国家承认学位。

一、申请攻读“双学位”的条件1、成都医学院在籍二年级(含)及以上本科生(不含2015届毕业生,2016届毕业生慎报);2、已修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必修课程正考合格;3、英语通过四级考试或英语通过学校组织的“双学位”入学英语水平测试;4、品行优良,在学期间没有违纪处分记录;5、学生申请攻读“双学位”教育专业与主修专业应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6、身体健康,并学有余力。

二、招生计划1、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00人2、应用心理学专业:100人注明:如果“双学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办“双学位”专业开班要求,学校将取消当年开办“双学位”专业招生计划。

三、就业前景随着社会对复合型、跨学科高级人才的需要不断增加,“双学位”逐渐走俏各种岗位,学生通过“双学位”教育的学习,将大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授位和学位证书颁发“双学位”的学位授予按照《成都医学院授予“双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执行;因故未能取得“双学位”教育专业学位者,可获得相应专业的辅修证书。

五、课程安排“双学位”学生每年秋季入学,实行单独组班教学。

教学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或晚上进行,全部课程一般在两年内完成。

其毕业时间必须与主修专业同步。

六、收费标准及管理1、“双学位”教育实行按学分、分学年收费。

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两个“双学位”教育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均是80学分,其收费标准均为4500元/生〃年,分两年收取,合计9000元/生;2、学生因故中途退出“双学位”修读,要提前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学生已交学费不予退还;3、学生因自身原因无法取得“双学位”教育专业学位者,学生已交学费不予退还。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文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双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2.辅修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学生最早可在第二学期期中申请报名,第三学期开始修读);2.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3.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修读1个双学位专业或1个辅修专业。

三、报名程序1.每年四月份及十月份开设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时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再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由招生学院进行审核,如设有考核面试环节,学院自行组织考核面试。

对于各学院审核或考核面试通过的确定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与教务处及招生学院签订协议,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报名备案。

3.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

山东大学(威海)商学院2014年双学位班招生简章【模板】

山东大学(威海)商学院2014年双学位班招生简章【模板】

山东大学(威海)商学院2014年双学位班招生简章一、拟开办专业2014年商学院拟在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四个本科专业开办双学位班。

培养计划详见附件。

二、培养模式1.招生计划商学院双学位班各专业招生人数金融学360人国际经济与贸易120人工商管理60人市场营销60人2.管理模式学生录取后,由商学院统一记录和管理与第二学位有关的课程安排、考勤、考试、成绩记载、证书及其他有关事项。

除此外,不改变学生与主修专业的学院的一切关系。

三、选拔方式1.申请条件全校各院部各专业2013级全日制本科生中有较强自学能力,学有余力,且主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者。

2.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自愿原则,持学生证和“山东大学(威海)修读本科双学位申请表”于6月8日之前到商学院教务办公室(学院楼132室)报名。

3.录取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申报情况择优录取。

报名人数少于20人不开班。

学生录取后,报教务处核准。

4.开课计划从2014年度秋季学期开始,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上上课。

具体上课时间请关注商学院网站或到商学院132教务办公室咨询。

四、主修课程双学位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若学生在主修专业必修课中已修读规格、内容、要求及难度相同或更高的同类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可申请免修,经主管院长批准,可予免修,承认其成绩和学分,但该类课程学分总数不能超过8学分。

商学院的不能超过12学分。

五、学位授予修读双学位学生须在原专业毕业前修满学分。

修读双学位学生在取得第一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同时取得第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第二学位: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第二学位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70者。

双学位学生在修读年限内,未获得双学位,合格课程达36学分以上(含36学分)者,发《辅修专业证书》。

六、注意事项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同学注意,此专业有三门课程是英文授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