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方案
雾霾紧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雾霾天气是一种严重的空气污染现象,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为有效应对雾霾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掌握雾霾天气预警信息,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雾霾天气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
2. 提高全社会对雾霾天气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减少雾霾天气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雾霾天气。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雾霾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雾霾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信息收集、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应急物资保障等。
3. 各成员单位职责:(1)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测空气质量,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应急响应。
(2)气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预警气象信息,为应急响应提供气象保障。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测空气质量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应急救治。
(4)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采取应急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5)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
(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公共交通企业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交通畅通。
(7)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建筑施工企业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市场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
(9)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10)宣传部门:负责宣传雾霾天气应急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四、预警分级及响应措施1. 预警分级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和PM2.5浓度,将雾霾天气预警分为四级:(1)一级预警(红色):AQI超过500,PM2.5浓度超过300ug/m3。
(2)二级预警(橙色):AQI在300-500之间,PM2.5浓度在200-300ug/m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发XXX报送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2.06•【文号】环办函[2013]1440号•【施行日期】2013.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1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近期,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国部分地区空气污染严重。
大部分地区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要求,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取得较好效果。
但也有部分地区存在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不主动、不及时,应急措施滞后,面对公众关切不回应、不发声等问题,易使公众产生误解或质疑,给环保部门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为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进一步规范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报送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强化监测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让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看得明白”的要求,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要建立依托当地主流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的制度,进一步增强环保部门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
并指导辖区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环保部门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
二、建立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制度。
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主体是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一旦出现空气重污染状况,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送信息,为地方政府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提供决策参考。
预案启动后,地级及以上城市环保部门每天要将应急预案启动时间、主要污染物变化范围、污染等级、相关原因分析、污染趋势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抄报我部监测司,直至应急结束。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的一般方法和基本原则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的一般方法和基本原则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是指对特定区域内空气质量情况进行预测和预警,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空气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在如今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介绍关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的一般方法和基本原则。
一、一般方法1.数据收集: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的第一步是数据收集。
这包括收集气象数据、环境监测数据、排放源数据等各种与空气质量相关的数据。
这些数据为后续的模型建立和预测提供了基础。
2.模型建立: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模型。
常用的模型包括数学模型、统计模型和物理模型等。
这些模型通过对大气运动、化学反应等过程进行模拟,可以较为准确地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空气质量情况。
3.预测预警:利用建立的模型对未来空气质量情况进行预测,并进行相应的预警。
预警内容包括污染物浓度预测、污染风险评估、污染物来源分析等。
预警结果应及时向公众发布,提醒大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控制措施:根据预警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污染物排放、限制交通等措施,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维护环境空气质量。
5.监测评估:对预警措施实施后的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及时调整预警策略和控制措施。
二、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应遵循科学原则,即建立科学的预测模型、准确的数据分析和预警发布,以提高预报准确率,减少误报率。
2.及时性原则:预警信息应及时发布,确保大众能够及时获取到相关信息,避免因延迟导致的影响。
3.准确性原则:预警信息应当准确反映实际情况,避免因过度或不准确的预警信息导致公众对预警失去信任。
4.全面性原则:预警信息应全面覆盖预警区域内的各类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以保证公众全面了解空气质量情况。
5.公开透明原则:预警信息发布应公开透明,公众有权了解预警信息发布的依据和过程,以减少可能的疑虑和不信任。
大气污染二级应急预案

大气污染二级应急预案一、制定背景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日益严重,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遏制大气污染的进一步恶化,减少污染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国家和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和政策。
其中,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大气污染事件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此,本地区拟制了《大气污染二级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各级政府、相关行业单位及公众。
特别是涉及到排放或排放设施的单位及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单位,应加强应急准备,严格执行本预案的各项措施。
三、预警指标1.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1502.污染物超标3.气象预报出现大雾和静稳天气等不利条件四、预警颜色及相应措施1. 蓝色(轻度污染预警):AQI在151-200之间,通报相关单位和公众,督促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避免户外运动。
建议老年人、儿童、孕妇、哮喘病患及心血管病患者等易患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政府应向市民普及相关环保知识,提醒公众加强分类投放垃圾等环保行为。
2. 黄色(中度污染预警):AQI在201-300之间,通报相关单位和公众,采取限制排放、停止高污染生产等应急措施,避免户外运动,工地应该采取水洒等措施降尘。
建议老年人、儿童、孕妇、哮喘病患及心血管病患者等易患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并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
政府应向市民迅速公布相关环保知识,加强环境监测,提高垃圾处理能力。
3. 橙色(重度污染预警):AQI在301-400之间,敏感人群尽量不要外出,一些重污染企业应停产限产。
建议居民关闭室内空气循环系统,使用高效空气过滤器,并配件口罩等防护用品。
政府和法制部门应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和严格执法,引导公众减少机动车使用,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和公开透明度,落实应急预案。
4. 红色(严重污染预警):AQI在401以上,政府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休业整治,组织定点发放口罩、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并向居民发放空气净化器,严格管制交通。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的一般方法和基本原则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的一般方法和基本原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工业化生产的不断发展,大气污染已成为世界各地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
空气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因此及时准确地预报和预警空气质量变化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预测和预警工作,制定一般方法和基本原则是十分必要的。
一、一般方法1.数据采集:对于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来说,首要的是要有大量准确的数据作为依据。
一般会从监测站、卫星遥感和模式预报等多个方面获取数据,以便分析现状和做出预测。
2.模式建立: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可以建立各种模式来预测空气质量的变化。
包括气象模式、污染扩散模式等,这些模式可以协助分析人们的活动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并进行科学预测。
3.预测方法:在获取了充足的数据和建立了相应的模式后,可以通过数学统计、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未来空气质量进行预测和预警。
4.预警发布:一旦做出了空气质量预警,就要及时发布并通知相关部门和民众。
发布预警信息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包括广播、电视、网络等,以确保信息传递到每个人的手中。
5.监测与评估: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并不是一次性的,需不断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预测模型和预警系统,以提高准确率和可靠性。
二、基本原则1.科学性: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需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依托于数据、模式和方法的准确性。
只有科学才能保证预测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时效性:预测预警信息应该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及时反映环境变化并发布给公众。
在预警发布流程中,时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3.精准性:预测预警信息要求精准,不仅包括对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进行准确预测,还需对影响范围和时间进行较为准确地测算。
4.公众参与: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应当充分地通知到公众,使他们了解到环境状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健康。
5.透明度:建立透明的预警发布机制,让公众了解预警信息的来源、依据和发布过程,以提高信息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工作方案】中国气象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中国气象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大气污染防治的纲领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服务水平,特制定气象部门2013年—2015年贯彻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大气十条》提出“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可行的气象干预应对措施”,“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布局”,“加强灰霾和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等,对气象工作特别是环境气象工作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级气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围绕《大气十条》对气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发展,坚持立足全局、突出重点,坚持科技创新、技术优先,坚持健全机制、强化合作,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环境气象观测网络,提高环境气象监测预报水平,提升以环境气象数值模式为核心的科技支撑能力,夯实环境气象业务发展基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与环保等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能力,强化环境气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气象干预措施,形成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强化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大气污染防治参与意识和重污染天气防御能力。
二、重点任务(一)夯实业务基础,推动环境气象业务全面发展。
突出重点,结合服务需求,建设覆盖全国、重点地区加密的环境气象观测网络。
发挥多手段监测优势,加强地面气象观测、大气成分观测、气象卫星遥感观测等融合的环境气象监测分析。
2024年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
为了有效应对大气污染,减少污染事件对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制定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具有重要意义。
本预案旨在明确大气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流程、组织机构、职责分工、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应急保障措施,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科学、规范的应急操作指南。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大气污染事件,包括:1.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污染天气。
2.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企业、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仓库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件。
3.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如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空气污染。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应急指挥部:由环保、气象、卫生、公安、交通、工信、住建等部门组成,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监督大气污染应急工作。
2.环保部门:负责监测空气质量,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组织污染源调查和执法检查。
3.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信息,预测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卫生部门:负责监测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提供健康防护建议。
5.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和执法检查。
6.交通部门: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保障应急物资运输,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
7.工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落实应急措施,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
8.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应急措施,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
四、预警和应急响应1.预警分级: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和污染程度,将预警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2.预警发布:环保部门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3.应急响应措施:根据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1)蓝色预警:提醒公众关注空气质量,建议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5•【字号】苏政办发[2013]41号•【施行日期】2013.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25日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有关规定,为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本省范围内,已经出现或将于未来2天内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大气污染物聚集、秸秆焚烧、外来沙尘入境等,导致或可能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大气重污染情况。
二、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与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市、县人民政府作用。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警与响应机制(一)预警等级。
依据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分为以下3个等级:1﹒三级预警:为重度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二级预警:为严重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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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X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X〕6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X省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X〕131号)要求,及时向政府和公众提供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工作,为公众出行提供健康指引,特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X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州环境保护部门和气象部门在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监测与气象观测站网和设施设施的基础上,加强科研、监测和数据信息共享合作。
联合开展主要城镇空气质量预报,分析研判重污染天气过程,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为地方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参考,在条件具备时采取必要气象干预措施。
二、职责分工
州环境保护和气象部门联合组织开展X主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
预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
其中,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主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发布空气质量日报及预报;气象部门负责气象要素监测,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
两部门负责人联合会商签发严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严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重度污染天气IV级(蓝色)预警信息;县级环境
保护部门负责将环境保护和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合签发后的极严
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信息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公开发布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州环境监测站和州气象台为开展我州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
气预警服务的州级技术保障单位。
州环境监测站和州气象台为我州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服务的州级技术保障单位。
三、合作机制
(一)技术合作。
州环境监测站和州气象台联合探索研究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
技术,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水平。
组织有关业务单位及专家,加强对州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度。
(二)信息共享。
加快建设我州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平台,共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气象观测数据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结果。
环境保护部门与气象部门共享与空气质量相关的环境监测数据,包括实时及历史的六项污染物浓度值等。
气象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共享与空气污染相关的气象观测及预报数据,包括实时及历史的气象观测要素资料(温度、压强、风向、风速、相对湿度、降水量等)。
实时数据仅限于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且遵守双方制定的保密协议要求。
(三)联合会商
利用环境保护和气象部门预报预警会商平台,建立常态化的预报预警会商工作机制,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
四、日报预报预警等级
本工作方案所指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预警等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X)
确定。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采用该城市省控及以上环境空气点位监测结果算术平均值统计计算。
(一)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等级。
城镇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等级均分为六级。
其中,AQI在0到50之间,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一级,指数类别为优;AQI在51到100之间,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二级,指数类别为良;AQI在101到150之间,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三级,指数类别为轻度污染;AQI在151到200之间,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四级,指数类别为中度污染;AQI在201到300之间,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五级,指数类别为重度污染;AQI大于300,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六级,指数类别为严重污染。
(二)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等级。
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等级标准分为六级。
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等级标准表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Ⅰ级(红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IV级(蓝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升级、降级或解除。
1.蓝色预警:预测出现200
2.黄色预警:预测出现200<AQI<500且气象条件连续72小时及以上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且未达到橙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或出现300<AQI<500且气象条件连续48小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3.橙色预警:预测出现300<AQI<500且气象条件连续72小时及以上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发布橙色预警。
4.红色预警:预测出现极严重污染天气(AQI≥500)且气象条件将连续24小时及以上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时,发布红色预警。
当两个及以上连片县同时启动Ⅰ级预警时,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本行政区预警信息的同时,州应急指挥部发布区域预警信息。
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效
(一)空气质量日报内容。
日报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过去24小时(昨日00:00起连续24小时)的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级别、首要污染物。
(二)空气质量预报内容。
预报信息发布内容包括:未来24小时(次日00:00起连续24小时)、48小时和72小时的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级别、首要污染物。
(三)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
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内容包括:未来24小时(次日00:00起连续24小时)、48小时和72小时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评价和对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有无明显影响的描述。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报送及发布内容包括:未来24小时、48小时区域或城市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
六、工作技术要求
(一)州环境监测站及县级环境监测站开展历史环境监测数据与气象数据的相关性研究,收集、分析和研判主要污染物排放及重点污染源的动态变化趋势,统计分析AQI值范围及平均值、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实时监测信息,提出应对预警措施的建议。
因燃放烟花爆竹、臭氧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互予以说明。
(二)州、县气象台开展历史环境监测数据与气象数据的相关性研究,开展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的成因研究,并对未来72小时定性潜势分析,研判因沙尘暴、扬沙、
浮尘、逆温、静风、霾、雾等天气或气象要素导致的重污染天气的成因。
七、工作程序
(一)空气质量日报程序。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信息由州、县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媒体定时发布。
(二)空气质量预报程序。
州级环境保护部门与气象部门会商后,确定本辖区内主要城镇的空气质量预报结果,按规定向各县环境保护部门下发空气质量指导预报,经各县环境保护部门联合气象部门订正后,上传州级环境保护、气象部门。
各级环境保护、气象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程序。
1.县级预警。
各县级环境保护和气象部门在州环境保护局和州气象局指定的
州级业务技术保障单位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联合开展辖区内重污染天
气监测预警工作。
预报辖区内可能出现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IV级(蓝色)预警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组织辖区相关专家进行即时会商。
会商结果确认后,两部门负责人联合签发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IV 级(蓝色)预警信息,并联合向辖区内发布Ⅱ级(橙色)、Ⅲ级(黄色)、IV级(蓝色)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极严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信息,经县环境保护局和气象局主要负责人联合签发,由县
环境保护局报所在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分别报送州环境保护局、州气象局和相关部门。
2.州级预警。
州环境监测站和州气象台负责开展州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
预测两个及以上县出现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IV级(蓝色)重污染天气,州环境保护局和州气象局应及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商,两部门负责入联合签发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重污染天气IV级(蓝色)预警信息,并联合向社会发布Ⅱ级(橙色)、Ⅲ级(黄色)、IV级(蓝色)预警信息。
极严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信息,经州环境保护局和州气象局主要负责人联合签发,由州环境保护局报X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极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信息。
同时通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县人民政府。
3.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州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单位负责根据滚动预报结果调整预警级别,当未来24小时环境空气不满足Ⅱ级(橙色)或Ⅲ级(黄色)或IV级(蓝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Ⅱ级(橙色)或Ⅲ级(黄色)或IV级(蓝色)预警信息由州、县环境保护、气象两部门负责人联合签发解除预警,并通过媒体发布。
极严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解除信息经州、县环境保护、气象两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合签发后,由环境保护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经同意后由本级人民政府通过
媒体发布,同时抄送应急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气象部门解除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