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普教育基地申报须知

附件1厦门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须知厦门市科普教育基地是由市委宣传部、市科协联合命名的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普宣传教育服务的重要阵地。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所在单位领导重视科普工作,已成立专门科普工作机构,具有积极参与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意愿,且具备一定科技含量展教内容、有500平方米以上展教场所,配备3名以上专(兼)职科普讲解员,能够长期坚持面向社会开放的人文、自然、旅游设施(馆、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
二、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审批程序申报单位填报《厦门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经区科协和区委宣传部审核推荐,经市科协、市委宣传部组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后择优命名并授牌。
三、科普教育基地职责1、严格执行《厦门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做到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科普活动方案、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建立完整的科普工作档案资料。
2、积极参加全国科技周、全国科普日等主题活动,根据上级要求精心组织开展科普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
3、积极配合文明城市(城区)创建活动。
4、实行收费参观的单位,要保证全年对外开放,对由社区和中小学校组织的青少年团体前往参观学习给予一定的门票优惠。
实行免费开放的单位通过预约的方式为有组织的参观团体提供科普服务。
在全国科技活动周、科普日和中小学科技节活动期间要确保对外开放,实行门票收费的单位对前来参观的市民和中小学生给予票价优惠。
自觉接受市、区科协的业务指导。
5、建设6米以上的科普画廊(宣传栏),建有科普教育网站(网页),做到内容及时更新。
四、科普教育基地的权利科普教育基地可申请市科协选派有关专家对其科普场馆(所)建设和科普主题活动等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可参加市、省、全国科普工作的有关评先表彰活动;可逐级申报参加省级、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命名授牌活动;可参加上级组织的优秀科普教育基地和优秀科普志愿者评选表彰活动。
各区科协、区委宣传部要加强对辖区内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其在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的独特作用,组织媒体采访报道科普教育基地先进典型事迹,积极组织辖区居民和中小学生到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活动。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4.13•【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现将2022年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申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平台基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平台负责人、平台依托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省科技事务中心负责受理项目。
项目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使用。
申报前,平台依托单位、推荐(主管)单位须按规定办理电子印章。
如未办理电子印章的,可前往服务网点办理;已办理电子印章的,直接按时间节点登录系统申报、推荐。
二、申报推荐时间自2022年4月13日起,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请各平台依托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1.平台负责人网上申报、平台依托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5月23日17时;2.推荐(主管)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6月2日17时。
三、项目受理咨询江西省科技事务中心(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原工商局大楼9楼)。
联系人:丰涛、艾金根电话:*************电子信箱:**************四、业务咨询电话条件财务处李文惠电话:*************社会发展处余康电话:*************五、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电话:*************六、电子印章事项咨询行政事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 群号:172195919企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 群号:855271960附件:1.江西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报流程2.2022年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报指南江西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4月13日附件1江西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报流程平台基地负责人应认真阅读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平台基地类别,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以及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9.28•【字号】•【施行日期】200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市、州、县(市)科技局:为提高我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科普事业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印发的《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吉林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提高我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科普事业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印发的《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区域内省科普基地的申报、推荐、评审和认定。
第三条科普基地是普及科技知识、宣传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的有效载体,是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重要场所。
第四条科普基地建设是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当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规范运作,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
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科普基地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科普基地建设规划、认定和监督管理。
各市(州)、县(市)科技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科普基地的推荐工作,以及本级科普基地规划、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科普基地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面向公众从事《科普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来源;(二)有适合向公众开放的必要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等;(三)每年累计开放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每年20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免费或实行优惠的方式组织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或低收入家庭人员参观,其人数不低于全年参观总人数的20%。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5个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重庆市科普基地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5个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重庆市科普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公布日期】2013.06.03•【字号】渝科委发[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5个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重庆市科普基地的通知(渝科委发〔2013〕48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党委宣传部、教委(教育局)、科协、社科联,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9〕118号)精神,为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提升区域科普能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经研究将组织开展2013年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创建和命名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重庆辖区内从事科普活动、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普创作、科普培训、科普展品(产品)研发等工作的单位或组织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重庆市科普基地按照功能,主要分为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旅游景区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培训类科普教育基地、科普传媒基地、科普研发和创作基地等五类,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条件,择优申报。
申报重庆市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丰富特色科普资源,具备开展科普教育传播活动、研究开发的条件,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运行能力,拥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
(三)有科普工作发展规划。
(四)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满足科普工作的需要。
(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以上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和工作。
(六)具备一定的开展对外科普合作与交流能力。
三、申报要求(一)申报程序各区县(自治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推荐申报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直属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中央在渝单位直接申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普基地综合考评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普基地综合考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普基地综合考评的通知各州(市)科技局、省级科普基地:为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规范省级科普基地运行与管理,提升科普基地服务能力,根据《云南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9号)规定,省科技厅将开展2024年度云南省科普基地综合考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对象云南省人民政府认定的183家云南省科普基地(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2022至2023年科普基地运行状况和科普活动开展情况、条件建设情况(包括科普场所和设施规模、科普资源、科普队伍建设、科普管理制度与工作计划等)、科普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三、考评方式(一)线上填报。
参加考评的省级科普基地登陆云南省科普基地工作平台(http://101.33.241.15/login.html)在线填报《2024年度云南省科普基地考评评分表》,上传《云南省科普基地年度自检自查报告》(见附件2、3),填报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3月31日。
为减轻负担,此次考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实地调研。
由省科技厅委托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组织实地调研。
(三)专家考评及确定考评等次。
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考评。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
对存在《云南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7种情形的,取消“云南省科普基地”称号。
四、联系方式(一)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马光逵,*************。
樊洪铭(技术支持),187****6939。
(二)云南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普处单宇珂,*************。
附件:1.2024年度云南省科普基地考评名单(183家)2.2024年度云南省科普基地考评评分表3.云南省科普基地2022—2023年自检自查报告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月11日。
省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要求

省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要求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告2015-1号, 省级科普示范基地属于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行政审批事项行政确认类。
通过认定的省级科普示范基地, 对科普资源合理布局、推进创新创业、科普基地经营模式创新、注重实效等进行绩效评估, 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
一、科普示范基地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1.特色明显, 有一定的科普业绩, 并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2.重视科普工作, 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
具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科普工作计划或规划, 建立科普基地档案。
3.具有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设施、经费、专职工作人员及科普展教资源。
4.具备持续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能力, 并将支持和承担重大科普活动纳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5.具有较强的科普作品研发创作能力、科普活动策划和创新能力,具备承担省级科普项目的能力。
6.已获得市级科普基地或省直有关单位部门科普基地认定的优先认定。
二、科普示范基地按类别划分还应达到以下条件(一)场馆类科普基地1.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展厅面积占场馆建筑面积50%以上, 配备专职讲解或指导人员。
2.科技馆、博物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青少年科技节、科技活动周、科普日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1.有专设科普展区, 展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或专有科普方式, 开展科普活动时有不少于2名的科普工作者。
2.动物园、植物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 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 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科技种养殖基地、中小学校等机构, 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天, 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
3.教育培训类科普基地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开展科普培训的专兼职师资力量及教材的教育或培训机构。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2012)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2.04.13•【文号】科协办发普字[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2〕16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加强国家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发展,根据《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科协办发普字〔2009〕1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2012年中国科协将开展新一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2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和认定(一)申报对象和条件凡符合《认定办法》第二章条件的相关场馆或设施,且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获得过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或全国学会及国家相关部门科普基地的认定与命名,可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部分科普教育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由省级科协或全国学会、国家相关部门直接推荐申报。
今年将特别鼓励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青少年宫等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及命名办法1.申报。
拟申报单位登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信息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同时向推荐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见附件,可通过中国科协网站或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信息发布平台下载)和反映本单位基本情况或科普工作情况的图片、视频等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科普工作情况、近期发展规划等。
纸质申报书的内容须与网络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
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规范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和认定管理工作,促进我省科普教育活动实现规范化、社会化和阵地化,提高社会公众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当规模的科普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学技术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场所.具体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具有科普资源的博物馆、科技馆、动植物园区、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等科技、文化场馆,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基地.第三条省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条件申请认定为省科普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领导高度重视科普工作,有强有力的科普工作组织管理机构,并将科普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和科普工作年度计划;(三)具有固定的科普展览场地,并定期更新、补充展示内容.配备了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音像、演示、实践设备和器材、模型等.能够提供公众阅读和索取的科普教育文字、图片资料.配备有专职讲解及辅导人员;(四)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如基地和有关部门、学校的协调联络制度或共建制度、对外接待制度、对青少年减费或免费开放制度等;(五)一般情况下应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中博物馆类基地(含博物馆、科技馆、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公园等)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类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科技类实验室等研究基地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60天.各类基地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不少于每年20天(含法定节假日);(六)每年组织2场以上有专业特色、讲究实效的科技活动;结合实际设立1-2个可供青少年参与的专门课题;(七)日常科普工作能够坚持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能够坚持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和公益性的活动原则.(八)保证科普教育活动正常开展和基地建设发展的资金投入,并已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开支预决算.第四条省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材料申请认定为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应提供如下材料:(一)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二)其他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第五条省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程序(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所属县(市、区)科技局;(二)县(市、区)科技局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辖市科技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科技局审阅并签署意见后可直接报省科技厅.);(三)省辖市科技局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四)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审查书面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考察,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结果,提出评审意见.评审通过的命名为“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并颁发标牌.第六条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工作要求(一)以“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指导思想,坚持公益性原则,充分发挥基地在科普工作方面的示范作用,根据基地自身的特点以及社会公众的需求,创造条件广泛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科普教育活动;(二)积极探索开展科普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开拓创新,积极参加省内外科普教育基地之间的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三)参加每年的“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对公众优惠开放;(四)基地应与当地各类学校建立固定联系,合作开展相应的校外科普活动,对学生团体参观要实行至少半价优惠;(五)要作好科普活动的内容设计并利用多种手段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如安排专人讲解和指导;设计制作相关的展板、录像、挂图、多媒体、宣传册等.讲解、指导和宣传材料的内容要力求准确生动、简单明了;(六)广泛利用社会力量,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的科普工作;(七)加强对基地自身和科普活动的宣传,公布开放时间和活动内容,主动吸引、组织公众到基地参加科普教育活动.第七条省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一)省科普教育基地经批准命名后,必须严格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紧密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开展科普工作,并在每年12月份向省科技厅提交本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1)有违法乱纪行为的;(2)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3)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4)已不具备科普教育基地的基本条件的.第八条各省辖市科技局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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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场馆类
19
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小学
E 其他类
20
河北野三坡世界地质公园
B 社会公共场所 通过 类
21
徐水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A 场馆类
22
保定市科学宫
A 场馆类
23
河北大学博物馆
A 场馆类
通过24Biblioteka 唐 山开滦博物馆A 场馆类
通过
25 衡水 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B 社会公共场所 通过 类
26
河北衡水中学
A 场馆类
11
秦皇植物园
B 社会公共场所 类
12
秦皇岛市山海关长城博物馆
A 场馆类
通过
13
中国航标展馆
E 其他类
通过
14 沧州 吴桥杂技大世界旅游有限公司
B 社会公共场所 类
15
沧州市博物馆
A 场馆类
16
黄骅市博物馆
A 场馆类
17
中国农业大学吴桥实验站
C 科研院所 类
18 保 定
安国市中药文化博物馆
通过
3
河北省石家庄市植物园
B 社会公共场所 通过 类
4
辛集皮革博物馆
A 场馆类
5
张家 口
阳原县泥河湾博物馆
A 场馆类
6
张家口炮兵博物馆
A 场馆类
通过
7
秦皇 岛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生物标本馆
C 科研院所 类
通过
8
山海关林果服务站
E 其他类
9
秦皇岛市北戴河集发农业综合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
A 场馆类
10
秦皇岛图书馆
E 其他类
通过
27
枣强县高新科技园
28
武强县年画博物馆
29 邢台 邢台前南峪生态旅游区
30
内邱县长寿百果庄园
31
河北富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32
邢台地震资料陈列馆
33
临城县崆山白云洞旅游区
邯郸 廊坊 承德
D 生产设施 类
A 场馆类
B 社会公共场所 类
E 其他类
通过
D 生产设施 类
通过
A 场馆类
B 社会公共场所 通过 类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科普教 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Lele was written in 2021
附件 1:2009 年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
序 所属 号 地市
申报单位
申报类型 审核情况
1 石家 石家庄经济学院地球科学博物馆 庄
C 科研院所 类
通过
2
石家庄市中小学生校外综合实践活动 基地
E 其他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