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结构和使用功能的抽样检测,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以及对新技术、新材料的检测。
本规定所称检测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实施有偿服务并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全省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具体负责实施。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监管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检测机构从事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企业实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仅对本企业工程(产品)质量出具检验数据,其出具的检验数据仅限于企业内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法定依据。
第五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委托方与检测机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收取、支付检测费用。
收费标准中暂未列的项目,委托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六条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两类。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4.13•【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现将2022年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申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平台基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平台负责人、平台依托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省科技事务中心负责受理项目。
项目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使用。
申报前,平台依托单位、推荐(主管)单位须按规定办理电子印章。
如未办理电子印章的,可前往服务网点办理;已办理电子印章的,直接按时间节点登录系统申报、推荐。
二、申报推荐时间自2022年4月13日起,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请各平台依托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1.平台负责人网上申报、平台依托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5月23日17时;2.推荐(主管)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6月2日17时。
三、项目受理咨询江西省科技事务中心(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原工商局大楼9楼)。
联系人:丰涛、艾金根电话:*************电子信箱:**************四、业务咨询电话条件财务处李文惠电话:*************社会发展处余康电话:*************五、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电话:*************六、电子印章事项咨询行政事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 群号:172195919企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 群号:855271960附件:1.江西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报流程2.2022年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报指南江西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4月13日附件1江西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申报流程平台基地负责人应认真阅读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平台基地类别,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以及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赣府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统筹推进标准化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支点,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着力构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标准体系,持续推动“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建设,助力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赋能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标准服务全域发展更加高效,标准的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明显增强,基本建成支撑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准体系。
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自身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支点中发挥更大作用。
——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在优化顶层设计、引领高质量发展、创新工作机制、标准体系重构、科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建立地方立法和政策制定引用先进标准的工作机制,标准供给成为制度供给的重要来源。
开展“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
《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更好地为江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服务,根据国家和江西省科研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及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应符合我省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有利于丰富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高校科技创新基地(包括博士硕士学位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和科研队伍的建设水平,能够反映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科技项目研究经费,来源于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对江西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的专项拨款。
资助范围主要是江西省本科类普通高等学校,适当兼顾其他类型高等学校。
第四条江西省高等学校科技项目立项主要是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适当兼顾软科学研究项目。
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中,以资助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究项目为主。
第五条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项目立项是对研究意义重大、研究水平高的科技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一般项目立项要考虑高校、学术研究领域、研究人员的覆盖面,要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六条省教育厅组织全省高校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每年受理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具体要求按当年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下述基本条件:1、选题符合社会经济及科技发展的需求。
2、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和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具备一定的研究条件和研究基础;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为5年。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学风端正,信誉良好,在科技项目中承担科学研究工作的核心任务和发挥主要作用。
已承担省教育厅科技项目而尚未完成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省教育厅委托项目除外)。
对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分析与思考

2 , 个 国家重点实验 室 1 国家认定企业 技术 中心 7个, 个, 省
部共建国家重 点实验室培育 基地 1 省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 个, 5 8个, 省重点实验室 3 7个, 省级认定企业技术 中心 8 6个 。
备 了较强的研 究开 发能力, 在科研成果的转化方面 也取得 了
丰硕的成果 , 为建设创新型江西做 出了重大贡献 。
亿元 ,增 长 1 . 8 勰;到 2 0 0 8年底,实验室 5万元 以上仪器 设备数为 18 4 8台,新增 7 4台;至 20 0 8年底 相关文献 、技
术资料 9 .1 O 2 万册 。截止 2 0 0 8年,工程 技术研究 中心 用房 面积达 2 .O万平方米, 比上年增长 1 .鬈 31 25 ;截止 2 0 0 8年, 全省 工程 技术研究 中心仪器设备总价值达 到 55 亿元,较 .5
供服务的研发平台。 目前, 我省 已有 国家工程技术研 究 中心
技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 如南 昌大学江凤益教授领军的发光 材料研发团队 、 西师大廖维林教授领军的石油化学品研发 江 团队、江西农大黄路生教授领军的动物遗传学科研 团队、 贺
浩华教授领军的超级稻科研 团队等等, 这些创新团队不仅具
运 行 经费 累 计 6 6 元 。 .8亿
创新体系速 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 面, 得到 了长 足的发展。各 依托单位 加
大 了对 重点实验 室和 工程 中心的支持力度, 使重点实验室工
程 中心 得 到 进 一 步 提 升 。
1 主要 成 效
~
省重点实验室 、 工程 中心的分析与思考
A a y i n h n {9 f r J a g iE p a i a o a o y a d P o e tC n e n l s s a d T i k n o i n x m h s s L b r t r n r jc e t r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1.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致力于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专业机构,其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研究活动的有序进行,提升研究效率和质量。
2. 研究中心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确保研究方向与国家发展战略相符合。
3. 研究中心的管理应实现制度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确保研究活动透明、公正、高效。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研究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2. 研究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若干,分别负责日常管理、科研活动、财务与资产管理等。
3. 研究中心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和科研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项目立项、评审、执行、监督和验收的完整流程,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项目立项需经过专业委员会的评审,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预期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 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定期组织进度报告会,及时解决科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项目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成果评审和验收,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
四、财务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2.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符合预算要求,并经过审批程序。
3. 对于科研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人才培养与激励1. 研究中心应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学术交流等方式提升科研人员的专业能力。
2. 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对于在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3. 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视野,促进创新思维的形成。
六、成果转化与合作交流1. 研究中心应加强与企业、高校等机构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2.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研究成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赣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赣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07•【字号】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赣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已由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通过,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7日赣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23年12月15日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6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技创新载体第三章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第四章科技创新主体与人才第五章科技创新环境第六章保障与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以及相关服务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科技创新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围绕本市特色、优势、支柱产业,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协调科技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江西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书
平台名称: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平台类别:重点研究开发基地平台
申请单位:
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年月日
编写说明
1、本《申报书》是江西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申报的规范格式,是专家评估论证和省科技厅审批的主要依据。
2、平台类别指: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重点研究开发基地平台(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然科技资源(含实验动物)保护与利用平台、科技融资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
3、申报单位应按《申报书》中各栏目要求填写,一般不应留有空缺栏目。
要求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在必要情况下可加附页说明或另附文字资料。
不同类别平台项目申报有其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4、本《申报书》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一式三份报送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条件财务处,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5、相关附件材料与本《申报书》一同上报。
附件材料(重印件)包括:依托单位的资质情况及相关奖励证明,依托单位近10年来承担的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奖励、专利申请和授权、发表论文、出版论著情况等,其它有关旁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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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置方式分为:国外引进、国内购置、自行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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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决定》和《江西省“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加强和规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力,特制定《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现印发全省施行。
2013年9月2日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决定》和《江西省“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加快和规范我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的申报、审核、评价等管理行为。
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是指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及产业技术政策,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培育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具有技术及综合优势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依托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是江西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江西省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我省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工程实验室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组建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研究开发制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或关键装备,加快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为我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根据我省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技术;(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行业技术规范或标准;(四)开展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国际合作,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六)为行业和地区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一)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和重点工程的需求,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科研成果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三)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章申报与审理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修定)并发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有关政策办法、建设领域等指导性文件,组织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审核、评估等工作。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六条申请建设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二)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至少组织过2项以上科研成果产业化);(三)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专利或相关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每年申报专利或相关软件著作权不少于3项);(四)拥有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研究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研发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五)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等);(六)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七)具有良好的科研资产和较强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八)有健全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申请建设工程实验室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实验室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二)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省重点科研项目以上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三)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5名,其中正高级研发人员不少于3名。
拥有技术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四)提出的工程实验室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第七条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
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其中,工程中心要实行企业化管理,自建立后,应逐渐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研究开发法人实体。
第八条拟申请单位须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的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择优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主管部门提出的申报文件后,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的申请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对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择优予以批复。
主管部门承诺安排配套资金的,可作为重要的优选条件。
第十二条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后,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可以“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的名义开展工作,实施申请报告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实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
申报单位应按时将年度运行总结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年度报告主要包括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状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技术研发重大进展以及其它相关情况和建议等(编制提纲见附件2)。
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与省里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并于每年四月底之前,将经审核的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上年度运行总结报告汇总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管理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每两年对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一次评价。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应于评价年的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通过主管部门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评价材料包括: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对于已完成申请报告中确定的近期发展目标但尚未进行验收的省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同时还要报送验收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3),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程序及时组织验收。
对于未完成近期发展目标的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也要同时报送总体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研发团队组建、运行机制建立、资金筹措以及科研开发、工程化、合作关系、技术转移与扩散、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进展与完成情况,报告可参照附件三的要求编写。
第十五条对于评价结果合格以上的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部署与要求,择优推荐其申报建设国家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对推荐申报建设国家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予以资金支持。
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建设产业化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设备和试验装置、购置必要的技术、软件等。
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省发展改革委将撤销其省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称号。
第十六条对于无法按计划完成近期发展目标的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部门要及时找出原因、明确相关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撤销称号等处理。
第十七条省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应严格执行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申请报告。
如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告:(一)对于不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二)对于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密切跟踪高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确定研究方向或承接研究开发任务,实行科研成果有偿转让和有偿服务,实现科研开发—工程化—市场的良性循环,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应当实行开放、流动的用人机制,积极引进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到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吸收和接纳相关研究人员携带科技成果进行成果转化。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命名统一为:“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或“江西省××工程实验室”。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编制提纲2.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3.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验收总结报告编制提纲附件1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报告编制提纲一、摘要(1000字左右)二、建设背景及必要性1.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产业发展状况、趋势与市场分析。
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2.本领域当前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技术瓶颈3.本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4.建设工程中心对相关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业的影响、作用和意义。
三、承担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1.主要承担单位及主要合作单位概况。
2.主要承担单位相关的科研、工程化等现有基础条件,产学研用的工作基础。
3.主要承担单位取得的相关重大科研、行业标准制定、工程化、产业化成果与水平4.相关合作单位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
四、建设方案包括目的功能和试验研究内容,建设内容和规划,工艺技术方案和设备配置方案,配套条件,投资估算,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等五、主要任务与目标1.主要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2.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3.近期和中长期建设目标六、管理与运行机制1.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2.运行机制七、附件1.主要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2.主要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的合作章程及相关证明材料3.前期科技成果证明文件4.其它配套证明文件等省工程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编制提纲一、项目摘要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三、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1.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2.技术发展的比较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1.工程实验室拟突破的技术方向2.工程实验室的主要功能与任务3.工程实验室的近期和中期目标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1.法人单位概况2.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4.运行和管理机制六、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七、节能及环境影响1.节能分析2.环境影响评价八、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1.建设周期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3.建设期的项目管理九、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2.建设投资估算3.分年投资计划表4.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十、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1.经济效益分析2.社会效益分析十一、项目风险分析1.技术风险2.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3.其它风险十二、其它需说明的问题十三、相关文件所要求的附件、附图、附表附件2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一、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1.发展规划、年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2.发展目标的实现二、建设情况1.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2.创新机制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三、工程中心的工作情况1.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完成情况2.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3.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4.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5.对行业的贡献四、工程中心运行管理机制1.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2.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3.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五、工程中心的经营和效益1.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2.总收入、技术收入、产品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情况和利税情况3.经营风险和困难六、进口科研用品及减免税额情况七、其他情况及相关建议附件3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验收总结报告编制提纲一、摘要二、工作概述三、主要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包括建安工程、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工程化验证单项工程、配套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