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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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规范中心的行为,提高中心的运行效率和科研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力量,以工程研究为主,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研究机构。

第三条中心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公正性、透明性和效率性原则,保障中心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中心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心的管理和指导,为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中心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中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决策机构,负责中心的科研方向、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评审。

第七条中心设立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是中心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中心的行政事务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中心设立研究所,研究所是中心的研究实体,负责具体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科研管理第九条中心的研究方向应当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计划。

第十条中心的科研项目应当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符合国家科技计划和产业政策。

第十一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执行和验收制度,保证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二条中心应当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交流第十三条中心应当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科研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中心应当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十五条中心应当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行为的规范和合法。

第十七条中心的财务支出应当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和中心的发展需要,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八条中心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透明和公正。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章程)第一章总则本条例旨在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人员管理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确保研究中心的有效运行和科研成果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一节研究中心领导机构- 研究中心设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中心的整体工作协调和决策。

- 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带领,成员包括中心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的代表。

第二节研究中心部门- 研究中心设置多个研究部门,负责具体的研究项目和课题的开展。

- 各研究部门由部门主任带领,成员包括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一节研究中心的职责- 研究中心应当积极参与国内外科研项目,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和创新。

- 研究中心应当承接委托研究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促进学术合作和人才培养。

第二节研究部门的职责- 研究部门应当组织和开展所负责的研究项目和课题,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

- 研究部门应当在技术研究中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 研究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和发布研究成果,保证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一节人员聘用- 研究中心应当根据研究项目的需要,合理聘用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 人员聘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选拔并引进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技能的人才。

第二节人员培训-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内外培训,提升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创新意识。

- 培训内容应当与研究项目和前沿技术发展紧密结合,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研究机会。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一节经费管理- 研究中心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

- 经费使用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规范、透明的预算和报销。

第二节保密工作- 研究中心应当加强对科研成果的保密工作,确保科研成果的安全和独立性。

- 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协议,保护研究中心的商业机密和研究数据。

第六章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的部分,应当经过领导小组的讨论和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工程研究中心规章制度

工程研究中心规章制度

工程研究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发挥研究中心的作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研究中心是指通过研究机构或学术机构集中建设、共享的综合性研究机构,是实施科技创新政策和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平台,具有较强的科技研究和技术开发能力。

第三条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开展科技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工程研究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和研究人员等职务,主任为研究中心的一把手,对研究中心的全面工作负责。

第五条工程研究中心设立研究部、实验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研究中心设立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重大决策和发展规划,对研究中心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工程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和指导科研工作,提高研究质量。

第八条工程研究中心设立合作交流部,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和交流活动,促进科技创新。

第九条工程研究中心设立保密管理部,负责保护商业机密和研究成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条工程研究中心实行领导班子负责制,主任对下属部门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工程研究中心实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每个研究项目设立专门的课题组,由主要研究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工程研究中心实行资金管理制度,对研究经费进行合理使用和监督。

第十三条工程研究中心实行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建立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提高研究质量。

第十四条工程研究中心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研究成果和绩效进行评定和奖励。

第四章纪律规定第十五条工程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承科研精神,恪尽职守,保密研究机构的商业机密。

第十六条工程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泄露研究项目的内容,不得参与涉密活动。

第十七条工程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领导的安排,不得擅自调动研究经费或占用公物。

第十八条工程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不得从事非学术研究活动。

工程研究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工程研究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工程研究中心各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1. 工程研究中心设主任一人,直接对上级负责,负责中心的整体管理工作。

2. 工程研究中心设副主任若干人,由主任推荐由上级任命,协助主任管理中心的各项工作。

3. 工程研究中心设科研部、财务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依据中心的具体情况设立其他部门。

4. 工程研究中心设有科研团队、财务团队、行政团队等工作团队,各团队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合作,实现工程研究中心的整体发展目标。

三、人事管理1. 人事管理由工程研究中心的人事部门负责,负责人事招聘、考勤、评定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需求计划,向人事部门申请招聘,严格按照程序招聘,确保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 对中心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做出奖惩决定,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促进中心整体发展。

四、财务管理1. 财务管理由工程研究中心的财务部门负责,负责中心的财务收支管理、资金调度等工作。

2. 财务部门应做好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确保财务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各部门应根据财务部门的要求,合理制定预算,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五、科研管理1. 科研管理由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部门负责,负责中心的科研课题策划、实施和成果转化等工作。

2. 科研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科研课题评审制度,确保科研资金的有效使用。

3.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科研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推动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行政管理1. 行政管理由工程研究中心的行政部门负责,负责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办公用品的采购等工作。

2. 行政部门应做好中心的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等,保障中心的正常运转。

3. 各部门应遵守中心的行政规章制度,做好各项规章的宣传和执行,保持中心的秩序和稳定。

七、安全管理1. 安全管理由工程研究中心的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负责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应急预案制定等工作。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1.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致力于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专业机构,其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研究活动的有序进行,提升研究效率和质量。

2. 研究中心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确保研究方向与国家发展战略相符合。

3. 研究中心的管理应实现制度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确保研究活动透明、公正、高效。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研究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2. 研究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若干,分别负责日常管理、科研活动、财务与资产管理等。

3. 研究中心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和科研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项目立项、评审、执行、监督和验收的完整流程,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项目立项需经过专业委员会的评审,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预期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 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定期组织进度报告会,及时解决科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项目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成果评审和验收,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

四、财务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2.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符合预算要求,并经过审批程序。

3. 对于科研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人才培养与激励1. 研究中心应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学术交流等方式提升科研人员的专业能力。

2. 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对于在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3. 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视野,促进创新思维的形成。

六、成果转化与合作交流1. 研究中心应加强与企业、高校等机构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2.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研究成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设工程中心,旨在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和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与****等合作单位紧密联系,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二章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四条根据*****产品发展需要,针对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科技含量、高增值效益的系列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

第五条培训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第六条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市、行业或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七条运用工程化研讨开辟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辈技术、提高产物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八条进一步加强工程中心与国内外学术界、科技界的广泛交流与联络,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第九条工程中心以****为归口办理部门,行政上接受其指导与监督。

第十条工程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工程中心聘请顾问若干。

XXX的职责是审定工程中心的发展方向、规划、计划,监督审查工程中心的财务开支,协调工程中心的管理、人事工作,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比一览表学习资料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比一览表学习资料
05-15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7第53号令)
国家予以认定申请条件,并给予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等优惠政策以及“专项资金”的扶持。
(1)经济技术实力和经济效益显著,达到显著规模;
(2)重视(市场、创新意识);
(3)省级认定后两年以上;
研发和创新水平领先(条件、投入、核心技术);
(4)企业独立核算,鼓励产学研;
附件2
特点:
(1)全省唯一;
(2)借政府职能突出自身技术优势;
(3)优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级
国家发改委
8-31(据通知)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
(1)预备期,根据批复文件,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2)已通过核定3年以上,评价为优秀或良好,也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3)重视(市场、创新意识);
(4))研发和创新水平领先(条件、投入、核心技术);
(5)人才优势;
(6)两年内无税收违法(偷税、骗税)、涉税调查、走私行为;
(7)组建技术开发机构并运行一年;
(8)科研经费、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原值满足要求。
附件7
市级技术中心于当年5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市经信委;
(1)符合领域;(2)科技成果、高水平研发能力和研发队伍;(3)市场化(产品规模化和成果产业化);
(4)原则上,以法人的形式;(5)由主管部门选派行业高级技术和管理专家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3
省级
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改委
03-13(据通知)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发改高技﹝2013﹞581号)

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成果的实施与推广,维护中心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研究中心的所有成员,包括中心主任、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原则是科学管理、创新发展,遵循科技合作、诚信务实、开放共赢的方针。

第四条工程研究中心的宗旨是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开展工程领域的重点研究和创新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工程研究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心领导机构、科研机构、技术支持机构、行政管理机构等。

(一)中心领导机构由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组成,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二)科研机构由研究团队、学术委员会等组成,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和成果的评审。

(三)技术支持机构由实验室、技术工程部等组成,负责为科研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四)行政管理机构由行政办公室、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组成,负责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

第六条工程研究中心建立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形成紧密配合、和谐共赢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工程研究中心各部门和机构的职责、权限、责任和任务由中心领导机构制定,并向中心全体成员公布。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八条工程研究中心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资金管理、进度监控、成果评价等流程,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项目管理。

第九条工程研究中心建立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激情,培养高水平的科研团队。

第十条工程研究中心建立科研成果权益保护机制,保障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一条工程研究中心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科研实验和技术研发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研究中心建立财务管理机制,规范资金使用和预算执行,保障中心的正常运转和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三条工程研究中心全体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中心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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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落实《国家“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四川省“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组建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四川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促进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区域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区域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五)为行业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六)为行业和地区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一)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二)组织、参与国家和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三)承担并按时完成国家、省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四)将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发挥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六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制定并发布工程中心有关政策文件,指导、组织工程中心的审核、评估工作,推进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七条省直有关部门,市(州)发展改革委,央属、省属企业(单位)是工程中心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建设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八条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二)在相关产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三)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省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四)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六)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七)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协同创新。

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鼓励引进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十条工程中心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设立,原则上每个产业领域只设立一个。

第十一条工程中心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可以实行股份制,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研究开发实体。

也可探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

联合申请建设的工程中心拟为非公司法人形式的,可以依托其中的法人为主体申报,工程中心独立核算。

第十二条采用公司法人形式组建工程中心的申报单位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组建方案,报相应管理部门审查(编制提纲见附件1)。

采用非公司法人形式组建工程中心的申报单位不用编制组建方案。

第十三条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查申报单位提出的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组建方案申请报告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省发展改革委对省工程中心组建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意见,经研究后批复。

第十五条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组建方案申请报告后,工程中心进入筹建期,可暂以“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组建工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完成工程中心项目立项、环评、节能评估等,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后,编制工程中心项目申请报告,报相应管理部门审查。

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编制提纲见附件2)。

第十七条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对省工程中心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审。

评审重点包括工程中心组建设的意义与必要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等。

第十八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对省工程中心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审核,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准并授牌。

第十九条省发展改革委适时安排工程中心项目建设投资补助资金。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批复实施工程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完成后,相应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条管理部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中心建设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察、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逾期不能达到预定目标的省工程中心,管理部门应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报告,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完成日期。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工程中心建设完成后,实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

工程中心建设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将年度总结报告上报管理部门。

年度报告主要包括科研基础设施与条件运行状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技术研发重大进展以及其它相关情况和建议等。

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四条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中介机构每两年对授牌的工程中心进行评价。

第二十五条评价程序:(一)工程中心建设单位应于每一评价年度的3月底前将评价材料报管理部门。

评价材料包括: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编制提纲见附件3)。

(二)管理部门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根据工程中心评价指标对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完成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相关研发工作的情况;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以及对行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研发试验设施建设和利用情况;创新机制和激励机制建设情况;产学研合作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工程中心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四)工程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省发展改革委对评为优秀的工程中心,择优对其后续的创新能力建设予以进一步支持。

对评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予以警告,并由相应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对连续两次评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取消资格。

第四章变更与处罚第二十七条工程中心应严格执行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申请报告的内容。

如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告:(一)对于不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二)对于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第二十八条对于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工程中心,管理部门要及时查找原因、明确相关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追回补助资金、撤销工程中心称号等处理。

对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管理等工作。

工程中心项目资金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工程中心命名统一为:“四川省XX工程研究中心”。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原《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川发改高技[2008]84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2、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3、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附件1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一、拟筹建工程中心名称二、组建单位法人概况三、工程中心建设的必要性四、工程中心近中期目标任务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地点及主要建设条件六、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七、结论与建议八、相关附件1、组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证明3、建设条件落实证明附件2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一、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1、项目名称2、项目法人概况3、申请报告编制依据4、项目提出的主要理由5、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6、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7、主要建设条件8、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0、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建议11、结论与建议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三、技术与市场分析1、技术的主要发展状况与趋势预测、项目的优势与问题2、国内外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项目的目标市场与市场占有率分析3、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分析(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优势和劣势)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1、工程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2、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3、工程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4、工程中心拟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5、工程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1、工程中心法人单位概况2、工程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4、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六、建设方案1、建设内容、规模、地点与环境2、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3、总图布置与公用辅助工程4、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5、科研开发的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6、内部设施的功能及合理性分析七、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及环境影响1、土地利用2、能源消耗3、环境影响八、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九、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1、建设工期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进度表3、建设期的项目管理4、项目招标方案十、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2、建设投资估算(包括土建、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科研开发、预备费、建设期利息、资料、技术援助、培训等)3、流动资金估算4、分年投资计划表5、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十一、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1、初步经济效益分析2、社会效益分析十二、项目风险分析1、技术风险2、市场风险3、管理和运营风险4、其它风险十三、其它需说明的问题十四、相关附件、附表附件3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一、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1、发展规划、年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2、发展目标的实现二、建设情况1、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2、创新机制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三、工程中心的工作情况1、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完成情况2、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3、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4、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5、对行业的贡献四、工程中心运行管理机制1、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2、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3、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五、工程中心的经营和效益1、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2、总收入、技术收入、产品收入以及其它收入情况和利税情况3、经营风险和困难六、其它情况及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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