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 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_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建筑企业进鄂登记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建筑企业进鄂登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加强省外建筑企业进鄂登记管理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单位):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有效遏制串通投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现象,现就加强省外建筑企业进鄂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省外建筑企业(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进鄂承揽工程建设相关业务的,必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鄂建文〔2015〕83号)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如实登记录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施工企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在本地承揽业务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对于目前一体化平台上存在的一些企业登记信息不全、信息缺失、实效的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请有关企业尽快按要求整改。
三、自2020年8月1日起,凡发现有信息登记不齐全、有效信息更新不及时(如进鄂负责人授权逾期等)的企业,系统管理员将采取措施将其移除。
相关企业如需继续进鄂承揽业务,必须重新按要求登记。
四、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凡发现有登记信息不实、上传证照造假的,参与围标串标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将依法坚决查处。
联系电话:一体化平台技术咨询:************有关政策咨询:************、68873409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0年7月15日。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备案须知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备案须知第一篇: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备案须知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备案须知3/10/2011一、准入条件1.建筑业施工企业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2.近3年内未发生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的12种行为和第二十九条所列的4种情形;3.近1年内在湖北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较大工程质量事故;4.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罚。
二、提交资料(一)办理投标备案须提交的资料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和诚信证明;2.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第2个及以上项目投标备案的另须提供驻湖北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4.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总承包特级不少于400万元,总承包一级不少于200万元,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不少于100万元);6.企业进鄂人员计划生育承诺书原件;7.拟任进鄂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8.提供以下技术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注册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特级总承包企业和一级总承包企业至少提供3名一级注册建造师、3名高级工程师、1名有职称的财务人员、1名施工员、1名材料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预算员或造价员;(2)二级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至少提供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1名二级注册建造师、3名高级工程师、1名有职称的财务人员、1名施工员、1名材料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预算员或造价员;9.《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投标备案表》一式4份;10.《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投标备案表》中表四所列在(拟)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备案换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建办[2013]4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03.25
【实施日期】2013.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备案
换证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3]4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鄂建[2004]57号)要求,取得《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证》的分支机构备案有效期届满后,需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经研究决定,省住建厅将组织省内所有驻鄂分支机构统一办理登记备案换证手续,现将换证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已取得《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证》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驻
鄂分支机构。
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年度备案表

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年度
备案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
企业法人所在地
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制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进鄂基本情况
三、企业在鄂承担过的主要工程及质量
注:1、“工程类别”指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的类别,如“工民建”、“公路”、“装饰装修”等,对应于企业资质类别。
2、“工程量”一栏按资质标准规定的业绩内容填写,如工民建设填“建筑面积(㎡)”、“层数(层)”
或“跨度(m)”,装饰装修工程填“造价(万元)”.
3、此表仅填受检年度竣工的代表工程。
四、进鄂注册建造师及技术经济人员名单
五、审查意见
六、外省建筑业企业劳务人员名册
注:表格不够可加页。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单项核验登记申请表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单项核验登记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填报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制
单项工程核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人
单位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单位资质证书号码、等级及承接业务范围
申请在江苏承接项目名称、地点、行业类别、规模
及复杂程序
参加项目的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登记表
序
号
姓名
技术职务从事专业从事本 Nhomakorabea专业年限
在项目中担任
的角色
本人亲
笔签名
在项目中
执业的注
册执业人
员执业印
章印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办理进省资质核验时填报。
2、填报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字迹应工整、清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和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和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鄂建文[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和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2]57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年来,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鄂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和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跨市、州、县承揽业务日益增多,为促进全省勘察设计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对加强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2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2〕18号)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湖北跨越式发展”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省外和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到我省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按照《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鄂建[2004]57号)的要求,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办进行告知性备案。
经省厅备案后,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应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单项工程登记。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设立任何限制性条件,要求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再进行重复备案或审批。
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鄂登记备案是一项行政服务工作,一律不准收费。
任何管理部门或个人不得强制要求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缴纳会员费、备案登记费等费用,更不得以行业协会(学会)等名义收取相关费用,严禁将是否缴费作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鄂登记备案的前置性条件。
三、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跨市、州、县承揽业务应在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单项工程登记,接受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省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

进省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
申请企业(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驻宁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
核发部门:注册号:
勘察设计资质情况
行业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申请备案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
承接方式
委托□邀标□招标□
从事项目勘察设计的单位技术人员
6、注册执业人员聘用合同、注册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印鉴)
7、上一年度年检记录
8、企业业绩材料
9、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文件
10、中标书(或委托书)、勘察设计合同
申请单位确认上述审查意见。签名:年月日
行政审批办公室初审意见
经复核,□同意上述审查意见。
□不同意上述审查意见,原因:
审核人:年月日
姓名
职称
专业
注册专业
及级别
执业印
章号
执业有
效期
本人
签字
审查
情况
姓名
职称
专业
注册专业
及级别
执业印
章号
执业有
效期
本人
签字
审查
情况
出图章印鉴及注册执业章印鉴
(幅面不够可加盖在本页背面)
勘察设计企业申请内容及承诺
1、申请项目备案。
2、以上填写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处罚。
企业法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企业所在省(区、市)
建设厅(建
委)意见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湖北省备案

无勘察设计业务的; 3、驻鄂分支机构不参加年检
或年检不合格的; 4、未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
和出图专用章;
5、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款的 规定;
6、驻鄂分支机构在鄂完成的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连续3年未有一
项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 察、优秀工程设计奖的; 7、在鄂设有分支机构的省外
离退休人 员数
注册执业 人员情况
二级注册 建筑师
一级注册 结构师
离退休人 员数
其 离退休人 员数
二级注册 结构师 注册岩土 工程师
其他
中 离退休人 员数
离退休人 员数
离退休人 员数
二、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人员登记表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年 龄
职称
所 学 专 业
从 事 专 业
勘察 设计 工龄
身份证号 码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表》
附件一
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
备案单位: 填表日期:
湖北省建设厅制 1、 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单位名 称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上级主 管
职 务
职称
职 务
职称
联系 电话
隶属(中央企业工委、地方、其他)
7、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及主要仪器 设备的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或房屋 租赁合同、仪器设备的购买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
8、在鄂业绩证明材料(初设批 复、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 报告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 印件,获奖项目的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
9、总院或分支机构办理工程勘察 设计责任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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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数
其他
离退休人员数
二、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人员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勘察设计工龄
身份证号码
备注
三、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注册执业人员登记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专业
注册类别及等级
执业印章号
是否离退休
身份证号码
备注
以上注册执业人员印模:
四、拟承接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地址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
承接方式
直接委托□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其他□
项目规模:(请根据项目类别、写明:高度、跨度、总面积、层数、或大、中、小型)
五、近二年年检情况
年度
年检时间
年检部门
年检结果
备注:
六、单位简历
单位公章、法人章、出图章(资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
七、备案审查意见
单位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承接任务范围及
证书编号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专项工程设计:
工程总承包:
其它:
全员情况
职工总数
其中
离退休人员数
技术人员总数
离退休人员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技术骨干情况
技术骨干总数
注册执业
人员情况
一级注册建筑师
其
中
离退休人注册结构师
离退休人员数
二级注册结构师
离退休人员数
(盖章)
年月日
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登记备案号
附件一
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
备案单位:
填表日期:
湖北省建设厅制
一、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企业上级主管
隶属(中央企业工委、地方、其他)
最早成立时间
工商注册时间
企业类型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万元)
现有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