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管理制度
汽车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汽车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汽车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提高汽车租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进行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汽车租赁企业的所有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驾驶员、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汽车租赁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必须遵守。
3. 综合管理,管理体系必须健全。
4. 责任明确,工作不能流于形式。
5. 连续改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每个汽车租赁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计划。
4.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 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6. 负责定期向企业高层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五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汽车租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负责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各级负责人员职责】各级负责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人员招聘】汽车租赁企业在招聘从业人员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招聘,并对招聘的人员进行培训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第八条【人员培训】汽车租赁企业应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按岗位进行培训,包括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培训、应急处理培训等。
第九条【人员考核】汽车租赁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培训。
第十条【人员奖惩】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表现优秀的从业人员,应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第四章汽车管理第十一条【车辆购置】汽车租赁企业在购置车辆时,应确保车辆具备合法手续和相关证照,并对车辆的核心技术指标进行评估和验证。
汽车租赁管理规定范文(4篇)

汽车租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汽车租赁企业的管理,规范汽车租赁行业的经营行为,维护租赁市场的良好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包括旅游租车、商务租车、长租车等各类汽车租赁企业。
第三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完善企业管理体系,确保租赁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服务水平,为租户提供优质的租赁服务。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手续。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和条件;2.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3. 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4. 具备符合租赁业务需要的车辆,并具备相应的车辆管理和维护能力;5. 具备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申请书及相关法律文件;2. 经营计划和规划;3. 证明经营场所和设施的相关证件;4. 车辆相关证件和车辆管理计划;5. 服务保障体系的相关说明。
第九条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条经营许可的有效期限为五年,过期需要重新申请。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一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对所属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营和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车辆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车辆采购和报废管理;2. 车辆保养和维修管理;3. 车辆使用和调度管理;4. 车辆运营和监控管理;5. 车辆事故和违法处理管理;6. 车辆年检和保险管理。
第十三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性能正常。
第十四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为每辆车辆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汽车租赁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租赁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业务,包括车辆租赁、代驾服务、接送服务等。
第三条公司租赁业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租赁服务。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司应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标准。
第五条车辆交接时,应检查车辆外观、内饰、发动机、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信息、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
第七条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确保车辆尽快恢复正常。
第三章租赁业务管理第八条公司应设立租赁部,负责租赁业务的接待、洽谈、签约、交接等工作。
第九条客户租车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驾驶证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租赁部应向客户详细介绍车辆情况、租车条件、租车价格、公里和时间限制、所需手续、租车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签订租车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租车期限、租金、押金、违章保证金等事项。
第十二条车辆交接时,应检查车辆外观、内饰、油量、里程等,并填写《车辆交接单》。
第十三条租赁部应定期统计租赁业务数据,包括租赁次数、租赁金额、客户满意度等。
第四章客户服务第十四条公司应设立客户服务部,负责客户咨询、投诉、建议等工作。
第十五条客户服务部应定期收集客户意见,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公司应设立紧急救援服务,为客户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
第十七条公司应设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问题。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租赁业务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条公司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降低运营成本。
租车车辆管理制度

租车车辆管理制度租车车辆管理制度(通用7篇)为加强管理,确保租车车辆的使用能有序进行,应制定规范的租车车辆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租车车辆管理制度办法(通用7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租车车辆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合理使用公司车辆资源,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秩序规范,本着快捷安全运行、合理节约开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的租车管理工作。
第三条司行政部和分公司综合部为公司本部和分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本部和分公司车辆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租用车辆需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五条部门、客户服务中心在需要用车时,应及时将情况向行政部和综合部汇报,详细说明用车要求。
第六条司本部需到重庆主城九区以外区域和分公司到部门所在县市以外区域参加公务活动的用车,需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租车辆需满足以下条件:(一)确因公司自备公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二)必须是用于公司指派的公务活动;(三)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有外租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禁止使用黑车及手续不齐全车辆(如:无牌、无证、套牌、假牌、假证、未年审等)。
第九条有外租车辆需属正规运输单位所有,禁止同私人达成租赁关系。
第十条租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驾驶技术和较强的紧急情况处理经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交警部门没有主要责任事故记录。
第十一条外租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规范的服务技能,无条件服从调度。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禁止与外租车辆驾驶人员发生经济利益和物质利益关系。
第十三条外租车辆由公司行政部和分公司综合部按公司《采购控制程序》和《合同评审控制程序》评定合格供方并签署书面租赁合同,禁止口头约定。
尽量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四条区外租摆渡车辆(一)景区在接到重要来访预约后,应及时将情况向综合部汇报,并提出接待计划和用车申请。
汽车租赁_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租赁双方。
第三条汽车租赁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汽车租赁行业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第五条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个体工商户身份;(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汽车租赁经营设备;(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汽车租赁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汽车租赁管理制度;(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八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单,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对租赁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状况、维修保养、事故处理等信息。
第十一条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租赁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拼装车辆、擅自改装的车辆以及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
第四章租赁合同第十二条汽车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二)租赁车辆的型号、颜色、车牌号码、行驶证号码、保险单号码等;(三)租赁期限、租赁费用、租金支付方式;(四)租赁车辆的使用范围、使用限制;(五)租赁车辆的保险责任;(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汽车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租赁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汽车租赁管理规定范文(3篇)

汽车租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汽车租赁行业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汽车租赁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汽车租赁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本管理规定规范经营活动。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四条汽车租赁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车辆: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租赁条件,并按照要求进行保险投保。
(二)设施和场地:应具备适当的办公场所、库存车位和技术支持设施。
第五条汽车租赁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并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第六条汽车租赁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七条租赁合同:汽车租赁企事业单位应与租赁用户签署书面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八条取车和验车:租赁企事业单位应向用户提供规范的取车和还车服务,并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交付给用户。
第九条结算和支付:租赁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收取租金,并及时结算用户押金。
第十条退车和违约处理:租赁用户在租赁期满后,应将车辆按约归还;如发生违约行为,租赁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投诉处理:租赁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向用户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汽车租赁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检修,并保持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用户安全教育:租赁企事业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安全教育,告知用户车辆使用注意事项,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保险投保:租赁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车辆保险,确保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对于因汽车租赁活动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汽车租赁公司管理制度

汽车租赁公司管理制度汽车租赁公司管理制度(精选8篇)汽车租赁公司管理制度篇1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认真查验承租人的驾驶资格,保证其准驾资格与租赁车辆相符。
2、交接车辆前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3、提醒承租人按规定驾驶车辆,严禁酒后行车、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4、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对长期租赁的车辆,按照时间间隔提醒承租人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认真做好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
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6、承担接送车辆服务的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
7、公司范围内严禁吸烟,车辆停放整齐,留有充分的安全通道,闲杂人员禁止入内。
8、办公区域电线线路、用电设备要定期检查,避免电源线超负荷使用引起火灾;洗车房要重点检查,防止发生漏电事故;下班后关闭电源。
9、财务部门要做好日清月结工作,严禁大额现金在公司存放;重点库房和房间的门窗要定期检查;监控设备要保证完好。
10、厨房要做好卫生管理工作,确保采购渠道正规、食物安全,餐具灶具要保持整洁卫生,把好“病从口入”关;合理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煤气罐开关、连接管,保证使用安全。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运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工作职责是: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3、主持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4、组织、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各车队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5、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汽车租赁公司管理制度三篇

汽车租赁公司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汽车租赁公司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汽车租赁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各职能部门和人员各尽其职,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制定本管理规定:一、行政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协调公司日常的行政管理;员工的招聘、培训、考勤与薪资的汇总,统计,调档手续、档案管理、政审;签订劳动合同,参与人员评估考核;员工社会保险、劳保、福利工作;草拟各项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
(一)办公室日常行政管理:1、协助领导安排好日常工作,办理日常行政事物,协调平衡公司各部门及社会有关部门的工作。
2、及时收集、整理政府及行业的政策、法规。
3、召集行政会议和组织传达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
4、督促、检查、了解各部门对领导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
5、负责来往文件的登记、传阅、保管,并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好公司的各类文件。
6、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起到参谋的作用。
7、负责公司证照的年检、审验。
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印鉴和各类证照。
8、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人事劳动合同、年检、人员招聘、录用、培训、解聘、员工绩效考核)、考勤的管理及工资单的制定。
9、做好办公用品、电脑设备设施的计划采购登记维护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10、做好广告宣传的接待、策划。
(二)劳动用工管理1、按照《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办理职工的招聘、考勤、考核、评级、奖惩。
2、贯彻执行《劳动法》,负责职工《劳动合同》签订与呈报工作。
3、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和员工的考勤工作。
4、及时编送各种劳工报表,汇总和积累有关基础资料,掌握劳动用工的概况。
5、负责做好公司职工调配,与上级人事、劳动部门协调搞好职工档案管理。
6、做好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发放工作,负责企业职工缴交社会统筹和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企业职工离退休手续。
7、维护公司与职工和谐的劳动关系,向职工宣传并落实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参与调解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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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源隆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汽车租赁管理制度一、租车前工作内容一、工作程序维护保养人员对收回的车辆经检查、维修、维护、保养后符合待租条件,由维护保养人员签发,租赁部签收《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向客户介绍车辆情况、租车条件、所需手续和其它要求——查验客户(或担保人)租车手续——客户试驾——现场查看客户(或担保人)房屋或其它财产——签订租车合同——收取客户预付租金和违章保证金——验车、填写《汽车检验单》——向客户交待车辆行车操作注意事项——放车二、工作内容1、租赁部收回车辆后,通知保险部维护保养人员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维护、保养及清洁。
符合待租条件后,由维护保养人员签发《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租赁部签收后方可对外出租。
下班期间收车后又继续出租的车辆,由收车人负责检查车况,履行和承担维护保养人员工作和责任。
2、介绍情况租车前,租赁部应主动详细向客户介绍车辆情况、租车条件、租车价格、公里和时间限制、所需手续、租车合同条款主要内容和其它租车须知,以及我方提供的相关服务。
让客户明明白白消费、放放心心租车。
3、租车手续个人租车,需提供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驾驶证、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原件。
单位租车,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和驾驶员驾驶证原件。
公司留存所有手续复印件一份。
4、客户试车租赁部应主动邀请客人试驾,利用此机会可以观察客户驾驶技术的熟练程度。
以此确定是否租车。
如果客户驾驶技术轻差,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应要求客人提供驾驶技术熟悉的驾驶员陪驾,方可租车。
5、现场查看租赁部应跟随客户现场查看客户房屋或其它财产,观察和了解客户相关信息,仔细核对房屋或其它财产所有权属证书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包括所有权人姓名、财产地址、楼层、单元、门号等。
有产权争议或被抵押的财产不得租车。
6、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应主动提醒客户认真阅读《租车合同》条款,耐心做好合同条款解释工作。
填写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车辆型号、车辆号牌、租车价格、起租时间、租前累计公里数、预收款和保证金金额以及预租天数等内容。
要求客户和担保人本人亲自签名,并如实填写家庭常住地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
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办公室、租赁部和客户各执一份。
7、收取租金预付款和违章保证金客户租车前,必须交纳租金预付款和违章保证金。
租金预付款金额,按照客户租车天数和租车单价,确定预收金额。
违章保证金每次每车预收500元以上。
预收款由公司出纳直接向客户足额收取,出据收款凭证。
特殊情况租赁部在外交接车收取的客户预付款和保证金,应在当天交付公司财务,公司财务出据收款凭证。
18、交车验车租赁部凭《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在公司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填写《放车、收车登记表》。
租赁部交车验车时,应与客户一道,当面检查车辆外观是否有损伤;转向系统、刹车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液、轮胎、车外灯光、各种指示灯、仪表显示、空调、音响、导航仪、倒车雷达、车窗门锁和遥控、雨刮器、引擎盖、油箱盖、后背箱等是否正常。
验车后,应逐项填写《汽车检验单》一式三份,客户和租赁部各执一份,交公司财务部门一份结算使用。
9、向客户交待车辆行车操作注意事项根据所租车辆性能和特点,租赁部应主动向客户讲解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指导客户正确使用操作车辆。
避免造成人为车辆损坏。
同时要求客户: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租车期间,超过两日以上无法联系,我方将引起高度重视,查看监控,了解情况,作出应对。
二、租车期间工作内容一、工作程序监控车辆——回访客户——处理车辆故障或事故或租车异常情况——了解租期届满客户还车时间——催收超期和续租客户租金二、工作内容(一)、租赁部应严密监控和掌握所租车辆租用和运行状况,与客户随时保持通讯联络,主动询问客户用车情况,帮助客户解决租车期间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困难,保证客户安全、顺利用车。
(二)租车期间,一旦发现所租车辆运行异常,即车辆停驶三天以上,或两天以上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租赁部应引起高度重视,通过监控跟踪,现场查看,调查了解等方式,弄清真象实情。
若异常属实,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根据公司指示和布暑,会同公司保险部一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应对。
(三)、所租车辆发生机械故障或交通事故处理1、在离市区20公里以内,租赁部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需修理人员现场修理的,马上通知修理人员到场修理;需运回指定厂家修理的,通知修车厂拖车。
2、在离市区20公里以外50公里以内的,通过电话联系,向客户仔细了解情况,正确判断故障原因和故障起因。
为了节约路途费用,修车费在800元以内的,可委托客户就地修车,要求客户现场监督修车,更换配件和修车费用需我方确认。
要求客户尽可能开据付款凭证随旧配件一并带回。
便于还车费用结算时,判断故障起因,明确责任。
修车费用超过800以上,租赁部和保险部应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确需运回德阳指定厂家修理的,通知厂家拖车。
属客户全部或部分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故障,应现场明确责任,现场收取修车费预收款,结算时,多退少补。
3、所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车辆损失,租赁部应首先弄清情况,轻微交通事故,在外地,原则上由客户自行处理,在市区内,应客户要求,我方应当现场协助处理。
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租赁部和保险部人员应立场到场施救,协助客户处理相关事宜。
事故车辆应尽量运回公司指定厂家修复。
因客户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依照租车合同相关规定,及时解决和落实客户损失赔偿事宜,由租赁部、保险部与客人共同协商一致后,报公司领导同意,确定损失赔偿方案,能当场确定损失赔偿金额的,应尽量与客户当场了结。
并签订损失赔偿协议。
尽可能现场结清全部费用,或收取客户部分损失赔偿金。
剩余欠款,限期付清。
现场不能确定损失赔偿金额时,应向客户收取不低于预计金额的60%损失赔偿金预付款。
待相关情况明朗后再向客户索赔全部损失费用。
(四),客户租车期限届满,租赁部应提前主动与客户联系,了解和掌握客户还车时间,以便安排后期租车。
对逾期或续租客户,应准确计算出客户预付金余额,若不足以弥补超期或续租天数租金,应在客户还车前,及时催收欠缴租金。
欠费超过500元,限期不补交或续交的,应强行收车。
以免给公司造成更大经济损失。
三、收车后工作内容一、工作程序收回行驶证、车钥匙——检查验收车辆——填写《收车验收单》和《租车合同》对应项目内容——处理车损赔偿等事宜——向公司办公室递交《租车合同》、向财务部门递交《收车验收单》——办公室、财务部共同核实后办理租车费用结算二、工作内容(一)、验车、收车1、客户还车时,租赁部收回车钥匙、行驶证和车内临时配置物品,查看和记录客户租车行驶里程数和还车时间。
对照交车时填写的《汽车检验单》验车记录,逐项核对,仔细全面检查车况和随车工具,如实填写《租车合同》和《汽车检验单》对应项目内容,及时通知公司财务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2、租赁部收车后,及时将车开回公司,车钥匙交公司办公室保管,填写《放车、收车登记表》,终止租车时间。
同时,将收车验收时和客户反映的车况问题告知公司维护保养人员,经维护保养人员检查和维修、维护、保养和清洁,符合待租条件后,维护保养人员签发,租赁部签收《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
维护保养人员负责将车辆集中统一停放于公司门前待租,放置租车标志牌。
(二)、赔偿收车时,车辆损伤或车内物品丢失,租赁部应通知保险部现场处理:1、丢失的物品:照价赔偿。
2、车辆损失赔偿:①客户全额自负:由租赁部和保险部根据损伤情况,合理确定车辆修复费用金额,填写《客户车损赔和其它费用结算单偿单》客户、保险部、租赁部分别签字认可。
交财务部作为结算依据。
当场结清。
②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伤属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由保险公司赔偿修车费用,客户提供相关理赔资料。
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客户自负。
同时,客户承担所租车辆保险费总额的10%补偿金,作为所租车辆下一年度购买保险时保险费增加金额。
确定客户损失赔偿和保险费补偿金后,填写《客户车损和其它费用赔偿结算单》客户、保险部、租赁部分别签字认可,交公司财务部作为结算依据。
当场结清。
③因客户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其修车期间车辆停驶损失费由客户赔偿,保险部根据所需修车时间确定赔偿天数和赔偿金额。
随租金和赔偿款一并结算。
(三)、结算租赁部收车验收后,当场计算出客户租车天数(含车辆损坏修复停驶时间)和应付租金金额(含超时超公里加收金额)及其它应收费用。
将数据填写在《租车合同》和《汽车检验单》对应项目内容中,经客户签名确认后《租车合同》交公司办公室存档一份,《汽车检验单》交公司财务作为结算依据。
公司办公室对《租车合同》和《汽车检验单》与《放车、收车登记表》进行核对,签署核实结论,财务部根据办公室核实结果,当场与客户办理租车费用结算,除预留客户交纳的租车违章保证金外,结清全部租金和其它应付费用,并出据收款凭证。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严禁客户欠款。
否则,由租赁部和财务部负责催收。
造成欠款无法收回,由租赁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负责赔偿四、违章信息查询和处理一、工作程序车管所或电脑查询——打印违章信息——填写客户违章登记表——通知客户限期处理——代行客户处理——向公司财务递交代行客户处理凭证——保证金保证期到期通知客户退款或结算二、工作内容(一)、租赁部负责客户租车违章信息查询,一旦发现客户租车违章(将违章信息打印成纸质,以便客户查阅),填写《客户违章登记表》并及时通知客户限期处理,超过5日客户未自行处理,租赁部根据客户违章罚款和相关费用金额,按照公司《借款和报销制度》在公司财务借款,代行客户处理违章事宜。
凭违章处理罚款凭证,按公司《借款和报销制度》在公司财务部报销。
客户还车前出现的违章,代行处理的违章罚款和相关费用,在租车结算时了结。
还车后发现的违章,代行处理的违章罚款和相关费用,在客户保证金中扣出。
(二)、客户违章保证金保证期满一个月,租赁部应在期满当日通知客户前来公司财务办理保证金退付事宜。
在退还客户保证金时,公司财务部扣出公司代客户处理违章时支付的罚款和相关费用,多退少补。
一次性结清。
五、责任处罚本制度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给予以下处罚:(一)违反租车前工作内容和要求1、租车前未主动向客户介绍相关情况,还车时与客户发生纠纷,罚款5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罚款100元;2、因租车手续不全或手续无效,罚款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200元;3、未指定客户正确使用操作车辆,客户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罚款100元;4、签订合同不规范,漏填、误填、未填,罚款5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200元;5、未收或少收预付款和保证金,罚款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200元;6、无《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发放车钥匙租车,分别处办公室和租赁部责任人罚款各100元;造成车辆租用期间出现车辆故障,影响客户使用,受到客户投诉,罚款各20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各300元7、维护保养人员未履行车辆检查、维修、维护、保养责任,影响租车,罚款200元8、交车时,未认真检查交接车辆,《汽车检验单》内容漏填、误填,客户还车时,发生纠纷,罚款5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100 元;9、交车时未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和故障,造成客户租车期间发生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分别处维护保养人员和交车检查人员罚款各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各200元;10、维护保养人员未通知美车部清洁车辆,影响租车,罚款50元;11、美车部接维护保养人员通知后,未及时清洁车辆,影响租车,罚款50元;(二)违反租车期间工作内容和要求1、未主动与客户保持联系,帮助客户排忧解难,受到客户投诉,罚款50元;2、未及时发现租车情况异常,廷误收车时间或造成经济损失,罚款200元;3、所租车辆发生机械故障或车辆损坏,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影响客户用车,受到客户投诉,罚款100元;客户私自在外修车,造成修车费用增加或出现修车质量问题,罚款200 元;4、处理客户车辆损失赔偿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客户拖延、拒赔,造成经济损失,罚款100元;5、催收客户欠款不及时,造成欠款无法收回,罚款200元6、与客户串通或私自挪用、截留或多收少交赔偿金,一经发现,除退出所有款项外,另罚款200元;达到犯罪金额,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