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东莞医保缴费及报销比例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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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东莞市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东莞市医保异地就医报销⽐例东莞市医保异地就医报销⽐例1.转院参保⼈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连续住院(出院后次⽇内办理⼊院)且符合转院规定的,连续计算起付标准,按转诊前后最⾼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确定,统筹⽀付⽐例不需下调。

按规定由市内⾸诊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到市外医疗机构的,转院前后分别计算起付标准,统筹⽀付⽐例按下表:转院条件转⼊医疗机构降低统筹⽀付⽐例(百分点)1.属本市⾸诊医疗机构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需转往上级或专科医疗机构诊治;2.病情严重且本市⾸诊医疗机构⽆条件(⽆设备或技术等)进⾏的检查治疗项⽬或⽆⾜够条件诊治抢救,需转往上级或专科医疗机构诊治。

3.诊断明确、经过治疗病情稳定转⼊恢复期的可转往下级或专科医疗机构诊治。

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本省省会三级医疗机构0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其他医疗机构15未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30因患恶性肿瘤,已在市外医疗机构进⾏住院放、化疗或⼿术治疗且需在该医疗机构继续进⾏住院治疗的参保⼈,可凭该医疗机构进⾏住院放、化疗或⼿术治疗的有关诊治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市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按转院⽀付相关待遇。

2.⾃⾏就医参保⼈未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或未按规定转院、未按规定申请异地就医登记备案,⾃⾏选择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以下情形降低⽀付⽐例:就医⾏为就医地点降低统筹⽀付⽐例(百分点)未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未按规定转院、未按规定申请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本省省会三级医疗机构15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30未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40在医疗机构⾼收费病区住院的,参保⼈如能提供与普通病区费⽤差价的,则按普通病区收费标准计报;不能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基⾦各段⽀付⽐例减少40个百分点。

3.急诊抢救参保⼈因急、危重病就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发⽣的住院基本医疗费⽤,可按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待遇标准⽀付。

东莞社保报销流程图-东莞社保报销比例

东莞社保报销流程图-东莞社保报销比例

东莞社保报销流程图:东莞社保报销比例
东莞社保报销流程图
东莞重大疾病医保报销
【报销项目】:住院费用、特定门诊费用
一、起付标准:3万元。

二、报销比例:
1、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60%;
2、超过起付标准,超过10万元:70%。

三、报销限额:
1、参保时间满2个月不足6个月:10万元;
2、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足1年:15万元;
3、参保时间满1年不足2年:20万元;
4、参保时间满2年不足3年:25万元;
5、参保时间满3年以上:30万元。

【温馨提示】:
1、20XX年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由3.5万元下降为3万元。

2、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大病报销资金按规定支付。

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等参保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费用依法由第三人
负担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大病保险资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东莞社保报销流程图。

东莞社保住院报销流程

东莞社保住院报销流程

东莞社保住院报销流程住院办理报销的流程是什么,办理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东莞社保住院报销的流程有哪些步骤。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东莞社保住院报销流程,希望你们喜欢!东莞社保住院报销流程1、社保入院登记(1)办理住院手续时,须确认是否为我市参保人。

(2)对我市参保病人,由病人或家属填写《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以下简称“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

病人或家属同意以参保人身份住院且愿意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办完住院手续后,凭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未带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城乡居民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有照片卡>,综合险职工的参保子女持本人社保卡<无照片卡>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大中专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证,下同)、《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等到医院住院登记处的社保窗口办理社保住院登记。

一般情况应在入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急诊、抢救住院应在入院三天内补办。

病人或家属不同意遵守基本医疗原则及相关规定的、不同意以参保人身份住院或拒绝在《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上签字的,不办理社保住院登记,住院医疗费用自行承担,社保基金不予报销。

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应主动出示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办理入院登记。

2、住院期间应注意的问题(1)参保人须主动出示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协助医疗机构完成身份核实工作。

(2)参保人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时,主诊医生按规定向参保人说明,参保病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选择,确认使用的在《东莞市社会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上签名确认。

(3)参保人提出超出基本医疗原则以外的检查或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额部分由参保人个人承担。

(4)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院的,应填写《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再由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审批加盖公章。

东莞社保新规定最新规定有什么(2)

东莞社保新规定最新规定有什么(2)

东莞社保新规定最新规定有什么(2)东莞市医疗保险新政策一、东莞市医疗保险新政策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规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按月缴纳,各类参保人的缴费比例及财政补贴如下:参保类别待遇形式缴费费率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合计职工住院2.0%3.0%门诊0.3%0.50.2灵活就业人员住院2.0%3.0%门诊0.8%0.2%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住院1.0%1.0%3.0%门诊0.5%0.5%二、东莞市医疗保险新政策二: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和标准的规定参保人从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可按照规定享受住院、特定门诊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4个月,符合我市计划生育部门管理要求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一)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从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不满6个月,连续参保期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万元;不满12个月,连续参保期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2万元;不满24个月,连续参保期内统筹基金累最高计支付5万元;不满36个月,连续参保期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0万元;满36个月以上的,每自然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5万元。

1、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待遇、特定门诊待遇及生育医疗待遇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2、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后连续中断缴费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从应参保或中断缴费之月起计征医保费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其医保待遇懂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手续之月起按新参保人计算,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基金不予核付。

3、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变更参保形式的,统筹基金累计支付各项待遇金额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限额标准按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时参保形式规定计算。

(二)住院基本医疗待遇: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可按规定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东莞最新各社会保险险种的缴费基数与缴费费率一览

东莞最新各社会保险险种的缴费基数与缴费费率一览
医疗保险
在职人员
同上
6.5%
2%
1、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2、市属单位的缴费基数不高于本市城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城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3、退休人员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月平均缴费工资为缴费基数,费率为1%。
退休人员
本单位在职职工上月平均缴费工资
4.5%
/
住院补充
医疗保险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1%
/
社会基本
医疗保险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
从2008年10月1日起,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社区门诊医疗保险。
社区门诊
医疗保险
同上
0.3%
0.5%
1市属单位的缴费基数不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
东莞最新各社会保险险种的缴费基数与缴费费率一览
东莞最新各社会保险险种的缴费基数与缴费费率一览
2011年3月30日
险种
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
备注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企业养老保险
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
10%
8%
1、从2006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地方养老保险。
本市户籍人员
同上
0.5%
0.5%
工伤保险
同上
0.5-1.5%
/
1、工伤保险费费率采取浮动机制。
2、市属单位的缴费基数不高于本市城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城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3、镇属单位的缴费基数不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东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东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东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在选定定点社区服务机构就诊或转诊到本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以报销70%;2、转诊到镇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就诊,可以报销60%;3、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诊,可以报销50%;4、转诊到其它医疗机构就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5、在本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抢救,可以报销70%;6、直接到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可以报销60%。

如发生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可以报销70%。

东莞医疗保险报销限额从2016年起,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标准提高啦!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调整后的年度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提高部分的支付比例按原基本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段标准执行。

此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支付比例也有所调整。

市社保局向媒体通报称,目前东莞市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达到省规定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9个月以上的水平。

调整部分待遇标准,不影响医保基金稳定运行。

东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社区门诊报销范围: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2、因抢救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3、转诊到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的;4、使用《关于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提示】:上述内容只要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均属报销范围。

二、住院医疗报销范围: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在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

三、特定门诊报销范围:医疗费用在病种医疗费用限额及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

四、生育医疗报销范围:缴费满12个月以上,符合计划生育的,定额计发生育医疗费。

五、其它报销项目:东莞市社会社会保险药品目录、社保诊疗项目范围、市社保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详细内容可进入东莞市定点医疗机构查询服务页面下载。

东莞医疗保险报销条件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020医保新政策和报销比例要求

2020医保新政策和报销比例要求

2020医保新政策和报销比例要求不同的省市,因为经济水平的不同,2017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所不同,具体金额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金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8%,个人2%(各地标准不一);(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单位按本单位缴费个人当月缴费基数的总额计算缴纳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基数。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上海】70周岁以上: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370元;60—69周岁: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35元;19—59岁:2900元,其中个人缴费72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1100元,其中个人缴费110元。

【天津】成年居民,高档:1480元,其中个人缴费680元,政府补助800元,中档:1180元,其中个人缴费380元,政府补助800元,低档:950元,其中个人缴费150元,政府补助800元。

学生儿童档:930元,个人缴费130元,政府补助800元。

3、农村医疗保险甘肃省2017农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启东市2017农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人均850元,其中参合者自缴170元,政府补助680元;运城市2017农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150元;巢湖市2017农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残疾人免缴个人费用;大连市2017年农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玉门市2017农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1、医疗保险终身享受待遇的前提为达到退休年龄;2、因为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目前统筹层次为地市级。

因此,各地的医疗保险交多少年才能终身享受规定是不一样的。

江苏盐城社保局官方回复(1)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包括1996年12月31日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和1997年1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2)1997年1月1日之后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D2-东莞基本医疗保险

D2-东莞基本医疗保险

5万以上不 足10万的
95%
10万以上不 15万以 足15万的 上的
85% 85%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 市外三级医院报销比例
90%
85% 80%
90%
85% 80%
80%
75% 70%
80%
75% 70%
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
待遇二、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
用的,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分段比例进行补
助:
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85%,
10万元以上的,补助70%
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
待遇三、对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
的参保女职工,一次性支付生育津贴1500元,已
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再一次性支付独生子女津贴
800元,配偶可一次性支付假期工资津贴280元。
大病医疗保险
支付限额:大病保险资金年度累计支付参 保人因疾病发生的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费 用,不超过本人参保期内最高支付限额。 本人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 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
大病医疗保险参保时间与支付限额
1、参保时间满2个月不足6个月的,期内发生的 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医疗机构 定点社区门诊 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 点专科医院门诊部 市内定点三级医院门诊部 报销比例 70% 60% 50% 转诊 社区首诊 逐级转诊 逐级转诊
注: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起付标准:
医院类型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市内 500元 800元 市外 1000元 1500元
医疗保险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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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东莞医保缴费及报销比例标准表
xx年东莞医保缴费及报销比例标准表
xx年5月26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基本缴费费率的请示》,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费率阶段性下调0.5%的措施延续至20XX年年底;同时,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同步下调0.5%。

下面就为大家了xx年东莞医保缴费及报销比例标准表,仅供参考!
具体是: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费率阶段性下调0.5%,即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从2.3%下调到1.8%;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中由市、镇(街)财政补贴部分下调0.5%,即财政补贴费率从1.5%下调到1%。

执行期限是xx年7月至20XX年12月。

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了多项降低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

根据省、市相关通知的的要求,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减轻企业运营成本,要求各地将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控制在5.5%左右。

根据《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规定,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按“多方筹资,财政补贴”的原则,以上年度
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3%的费率建立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各类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及财政补贴比例为: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为单位2.3%、个人0.5%、市和镇(街)财政共补贴0.2% (灵活就业人员除财政补贴部分以外,全额由个人负担);以城乡居民(含学生)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为个人1.5%,市和镇(街)财政共补贴1.5%。

执行上述阶段性降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后,东莞市用人单位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费率仅为1.8%。

事实上,东莞市自xx年7月起至xx年6月,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已连续四年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用人单位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一直保持在1.8%,已经提前达到了省要求,且降低的幅度大大低于省要求的标准,减轻了企业和财政补贴负担。

目前,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作状况良好,参保人各项待遇按规定得到充分落实。

xx年7月--xx年6分别为企业减轻了负担3.0亿元、5.7亿元、6.9亿元、7.7亿元,合计23.3亿元。

预计xx年—20XX 年将为企业减轻成本约27.6亿元。

(xx年12月31日)从东莞市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医疗需求,稳
步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经东莞市政府研究通过,从xx年1月1日起,将提高东莞市部分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之后,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均有所提高,将有效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经济负担。

近期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东莞市人民___第135号,以下简称《规定》)也要求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必须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可根据东莞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收入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和支付标准等作相应调整。

因此,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及东莞市有关文件要求,此次调整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符合规定。

东莞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从xx年7月执行至今,随着___不断发展,参保人合理医疗需求及医疗消费水平在不断提高,东莞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总量也不断增长,适当调整有关待遇标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医疗需求,有效减轻参保人就医经济负担。

另外,鉴于东莞市医疗保险基金一直保持良好运行态势,调整部分待遇标准,预计不会影响医保基金稳定运行。

目前我市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达到省规定的支付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9个月以上的水平。

此外,近几年来,由于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结构调整,费率提高,缴费基数逐年增长,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总量不断增大,基金节余率较高。

按照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有关待遇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以更好地体现医疗保险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保障作用,发挥基金的最大效用。

从社保局提供的相关资料来看,此次调整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另一方面调整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支付比例。

按照调整以后的规定,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提高部分支付比例按原基本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段标准执行。

在支付比例方面的调整,则分成两种情况。

1、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比例由85%提高到90%,10万元以上的由70%提高到75%。

2.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0%、40%的药品,自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30%。

除以上调整外,其余仍按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从社保局了解到,下一步,该局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与东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东莞医疗保险待遇结构,为参保人提供更好、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

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具体如下:
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符合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分段比例进行补助:
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
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
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比例如下:
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0%、40%的药品,自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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