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3 船用空气瓶 - 中国船级社
中国船级社入级产品检验服务费用收取事项

中国船级社入级产品检验服务费用收取事项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作为从事船舶与海上设施入级服务的独立、公正的组织,按CCS颁布的入级规范、国际公约和/或规则,为符合要求的船舶和海上设施客户提供入级服务,以及法定服务和其他服务。
产品检验作为船舶/海上设施检验的一部分,包括入级产品检验、受权法定产品检验,以及受托的其他产品检验。
通过产品检验,以确认其产品分别符合入级规范或法定或委托方的要求。
对于船用产品检验,根据《中国船级社钢质船入级规范》中有关产品持证和产品检验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向 CCS提交产品检验申请,CCS将按照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开展相关检验服务工作,同时收取相应的检验服务费用和交通费,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由于申请人的原因造成 CCS 的重复服务,CCS 还将向申请人收取额外附加费用。
对于海上设施产品检验,根据中国船级社《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中国船级社《钻井装置发证指南》、中国船级社《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中国船级社《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及有关通函关于海上设施产品持证和检验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向 CCS提交产品检验申请,CCS将按照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开展相关检验服务工作,同时收取相应的检验服务费用和交通费,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由于申请人的原因造成 CCS 的重复服务,CCS 还将向申请人收取额外附加费用。
现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价格[2015]1299号文件的要求,对中国船级社入级产品检验服务收费的项目和内容公示如下:船舶入级产品持证要求一览表符号说明:1) C—船用产品证书;E-等效证明文件;W—制造厂证明;X—适用;O—可选;2) DA—设计认可;TA-B―型式认可B;TA-A―型式认可A;WA―工厂认可。
船舶法定产品持证要求一览表符号说明:1) C—船用产品证书;E-等效证明文件;W—制造厂证明;X—适用;O—可选;2) DA—设计认可;TA-B―型式认可B;TA-A―型式认可A;WA―工厂认可。
船用低压空气瓶圆筒强度计算及验收试验探讨

船用低压空气瓶圆筒强度计算及验收试验探讨毛小飞;韦文鑫;张建云;黄希【摘要】船用焊接低压空气瓶(以下简称船用空气瓶)是船舶常见压力容器,用于柴油机起动、气笛雾笛鸣放、气动仪表和阀件的操作等,工作压力均不大于3 MPa[1],为防止气瓶爆破,保障船舶安全营运,探讨船用空气瓶圆筒强度计算及验收试验,对船用压力容器制造厂认可、图纸审批、产品制造检验工作的借鉴和使用.【期刊名称】《船舶》【年(卷),期】2012(023)005【总页数】5页(P62-66)【关键词】船用低压空气瓶;受内压圆筒强度计算;验收试验【作者】毛小飞;韦文鑫;张建云;黄希【作者单位】中航虹波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南通226371;中航虹波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南通226371;中航虹波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南通226371;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南通22601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H138.220 引言生产船用空气瓶的制造厂必须获得船级社的工厂认可及图纸审批。
各船级社对船用空气瓶的持证要求及产品检验比较严格,如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2009》(以下简称“CCS《海规》”)规定:空气瓶0.7 MPa或0.25 m3以上,出厂需有船检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制造厂还需持有工厂认可。
因此在提交船级社审批图纸及技术文件时,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压力容器知识,除了要熟悉各船级社空气瓶规范相关技术要求,还需要对船级社规范以外的重要技术有所了解。
1 分级船用空气瓶分级与设计压力p(MPa)、筒体壁厚δ(mm)、筒体温度 t(℃)和气瓶容积 V(L)有关。
·CCS《海规》分级[2]Ⅰ级的范围:设计压力p>4,或筒体壁厚δ>40,或筒体温度 t>350;Ⅱ级的范围:设计压力4≥p>1.57,或筒体壁厚40≥δ>16,或筒体温度350≥t >150;Ⅲ级的范围:不是Ⅰ、Ⅱ级的所有空气瓶。
·GL《2010年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以下简称“GL 规范”)中的分级[3]Ⅰ级的范围:p>1.6,或 t>300;Ⅱ级的范围:p≤1.6,或t≤300;Ⅲ级的范围:p≤0.7,或t≤170。
船舶空气瓶安全阀的压力标准__概述说明

船舶空气瓶安全阀的压力标准概述说明1. 引言1.1 概述船舶空气瓶安全阀是船舶上的重要设备之一,用于保证船舶内部压力处于安全范围内。
在航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例如温度变化、货物运输或燃料消耗等,可能会导致船舶内部压力异常上升。
若超过了设计压力范围,则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威胁到船员和财产的安全。
本篇文章将探讨船舶空气瓶安全阀压力标准的重要性以及国际标准和相关法规的概述。
同时还将介绍实施与检测手段,并提供对当前状况的综合分析和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这一标准并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和应对措施。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阐述:首先,在引言中概述了本文的主题和目的;其次,在第2节中详细说明了船舶空气瓶安全阀压力标准的重要性;接下来,在第3节中概述了国际标准和相关法规;然后,在第4节中介绍了标准的实施与检测手段;最后,在第5节中给出结论和展望,包括对当前状况的分析、进一步完善标准的建议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和应对措施。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阐述船舶空气瓶安全阀压力标准的重要性,包括其在保障安全性、防止过高压力以及维护设备寿命等方面的作用。
同时,将介绍国际船舶空气瓶安全阀压力标准的概述,包括国际海事组织(IMO)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以及各国相关法规和规范。
此外,文章还将重点说明实施与检测手段,并针对当前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最后,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和应对措施,为进一步完善船舶空气瓶安全阀压力标准提供指导和参考。
2. 船舶空气瓶安全阀压力标准的重要性2.1 安全性保障船舶空气瓶在船上的使用非常普遍,主要用于储存压缩空气或其他气体,供应给船上各个系统使用。
而船舶环境中的高温、高压和恶劣条件可能导致空气瓶内的压力超过设定范围,引发危险情况。
因此,制定船舶空气瓶安全阀压力标准十分重要,它能确保在发生过高气压时自动释放部分或全部气体以保护系统及人员安全。
2.2 防止过高压力当空气瓶内部压力达到设定值时,安全阀将自动打开,释放部分或全部气体,以避免由于过高压力造成的爆炸、泄漏或其他危险情况。
中国船级社完成首个船用空气管自动关闭装置欧盟认可组织互认型式认可

中国船级社完成首个船用空气管自动关闭装置欧盟认可组织互
认型式认可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船检》
【年(卷),期】2023()2
【摘要】2023年2月7日,中国船级社(CCS)为江苏南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颁发首张船用空气管自动关闭装置欧盟认可组织互认型式认可证书。
此次认可在CCS江苏分社和江苏南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密切合作下,严格按照欧盟认可组织互认型式认可要求开展。
前期充分酝酿、精准调研、深入研究,通过组建专业团队、提供定制服务,最终圆满完成认可工作。
该张欧盟互认型式认可证书的授予,标志着CCS进一步拓宽了服务领域,发挥了船检“主力军”的作用,助力中国优质船用配套企业开启国际化发展新篇章。
【总页数】1页(P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中国船级社颁发首张欧盟认可组织互认型式认可证书
2.动力研究院公司船用应急发电用柴油机获得中国船级社型式认可证书
3.欧盟互认型式认可关注要点
4.中国船级社颁发国内首张船用燃料电池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5.塑料管欧盟型式认可互认技术要求及船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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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瓶 船用产品检验指南

第3章船用空气瓶3.1 适用范围3.1.1本章适用于CCS级船舶和海上设施的焊接结构船用空气瓶的工厂认可和检验。
3.2.认可和检验依据3.2.1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6)。
3.2.2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06)。
3.3 定义3.3.1《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有关定义适用本章。
3.3.2本章有关定义如下:(1)设计压力:系指设定的空气瓶顶部的最高压力,即最大许用工作压力,与相应的设计温度一起作为设计载荷条件。
3.4 图纸资料3.4.1下列图纸资料应提交C C S批准:(1)主要性能规格表(包括型号、规格等);(2)总装配图(包括本体及构件、连接结构图、附件布置等);(3)主要零部件图(包括筒体、封头、阀头本体及焊接结构图安全阀及主要附件图等);(4)强度计算书,安全阀通径计算或易熔塞泄放量的计算;(5)主要受压件材料理化性能一览表;(6)型式试验大纲。
3.4.2下列资料应提交备查:(1)材料和主要部件的供应商清单;(2)产品适用的技术标准;(3)焊接工艺规程,热处理工艺等主要工艺文件;(4)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可包括质量手册,以及有关产品质量控制的程序、主要产品生产设备和检验及试验设备;(5)产品说明书及铭牌,出厂合格证(样本);(6)能表明申请方具有认可范围的产品生产能力和质量水平的其他有效文件、报告和证明。
3.5 焊接工艺评定9.3.5.1对承受压力的母材及其焊接接头应进行工艺认可试验,具体要求参见CC S《材料与焊接规范》的相关规定。
3.6 设计技术要求3.6.1船用环境条件:(1)船用空气瓶应能在船舶横倾15°和横摇22.5°,纵倾5°、纵摇7.5°(当船舶长度大于100m时,倾斜角可取500/L,式中L为船舶总长度,单位:m)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3.6.2船用空气瓶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CC S《材料与焊接规范》的有关规定;如拟采用上述规定以外的材料时,应将材料的机械性能(包括计算许用应力用的各种机械性能数值)、化学成分和热处理等详细资料提交CCS审查。
船用空气瓶认可指南 - 中国船级社

中国船级社船用空气瓶认可指南版本号:ZMPA23-1.0-2002生效日期:2002.09.01目录A、适用范围B、概述C、认可程序D、技术要求、认可试验要求E、工厂质量控制F、附表中国船级社工业产品处A、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社现行《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第3篇第6章规定和分类的焊接结构的船用空气瓶(即工作压力低于8.0MPa的低压船用空气瓶)的工厂认可。
B、概述B.1凡为CCS级船舶和海上设施配套的船用空气瓶,其制造厂须经本社工厂认可。
认可后本社对制造厂生产的船用空气瓶以制造检验方式监督其生产。
检验合格后,颁发本社的船用空气瓶证书。
B.2认可依据:(1)本社现行《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及《材料与焊接规范》。
(2)本社现行《产品认证规则》。
(3)船用压力容器IACS统一要求。
(4)参考有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船舶行业标准。
B.3认可证书的有效期和保持认可的条件:(1)工厂认可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四年,在个别情况下,经本社特别考虑可定为五年。
(2)工厂认可后,如果图纸、技术文件、工艺规程或质量控制体系有较大改变,应征得本社同意。
若改变涉及或影响到船用空气瓶的设计、主要制造材料、关键工艺或船用空气瓶的特征、特性时,应将修改的相关图纸和技术文件送交本社审查批准,如果本社认为必要时,经验船师到厂进行检查或见证有关试验,其结果应能证实仍符合认可条件。
(3)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如果出现可能导致本社取消认可的情况,工厂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并如实向本社申报。
(4)在工厂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工厂应接受本社每年一次的年度复查,年度复查日为认可证书签发之日起的每一周年日,复查工作可在年度复查日的前后三个月内进行。
(5)工厂认可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即将期满时,工厂欲保持本社的认可资格,应重新向本社申请认可,经认可后签发新的认可证书。
如其希望再次签发的证书与原证书在有效期上能够衔接,则应在原证书有效期满的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船舶演习期间备用气瓶如何配备

一线手记 Site Notes船舶演习期间备用气瓶如何配备在检验过程中经常发现船舶缺少演习使用的备用气瓶,尤其客船,缺少的备用气瓶更多。
船东经常会按照船舶的SMS文件以及应变部署表确认的消防队的数量,来配备演习备用气瓶,并没有按照IMO通函要求的数量来配备,认为在进行演习时,需要消耗掉几个气瓶,就准备几个备用气瓶即可。
目前,还发现大部分管理公司的SMS文件中均没有关于演习用备用气瓶的管理措施,未对此进行适当的陈述。
1、 SOLAS公约要求海安会(MSC91)于2012年11月30日以MSC.338(91)和MSC.339(91)决议案通过了对SOLAS公约的修正案(2014年07月01日生效),其中对SOLAS公约II-2章第10条--“灭火”,第II-2章第15条--“指导、船上培训和演习”和FSS进行了修订,特别是在第II-2章第15条增加了2.2.6款--“应为演习期间所使用的呼吸器气瓶配备船上充气装置或船上应配备适当数量的备用气瓶以替换已使用的气瓶”。
2、IMO通函MSC.1/Circ.1555的解释IMO第97届海安会在2016年11月25日发布了MSC.1/Circ.1555通函,对SOLAS公约II-2章第15条2.2.6款进行了解释,每一套强制配备的呼吸器配备“一套备用气瓶”,“一套备用气瓶”是指满足呼吸器规定的气瓶数量,除非船舶安全管理系统(SMS)要求额外配置备用气瓶(请特别注意此处的额外,见处理措施描述)。
因此,基于上述规定及相应的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船舶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在该修正案中,IMO对船上演习过程中所何慧明1987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船舶及海洋工程专业。
同年,进入中国船级社上海分社工作,从事船舶建造和营运检验,1997年获高级工程师,2011年起担任CCS总部指导验船师工作,并任总部散货船和化学品船专业化培训讲师,2013年获得中国海员建设工会“金锚奖”。
救生艇空气瓶压力范围

救生艇空气瓶压力范围救生艇空气瓶压力范围是确保救生艇正常运行的一个关键因素。
在海上事故或紧急情况下,救生艇可以成为生命的最后一线希望,救生艇空气瓶的压力范围必须严格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以确保艇员的安全和顺利的救援行动。
救生艇空气瓶是一种特殊的气体容器,通常由钢制或复合材料制成。
它们被设计成可以在逆境环境中保持压力,并为救生艇提供所需的浮力和稳定性。
救生艇空气瓶的压力范围是根据艇员数量、救生艇尺寸、设备负荷等因素来确定的。
在救生艇设计中,制造商会根据国际或国内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来确定救生艇空气瓶的压力范围。
这些规定和标准是为了确保救生艇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够正常运行并满足特定的性能要求。
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验程序将确保救生艇空气瓶符合规定的压力范围。
救生艇空气瓶的压力范围通常在一定的标准范围内变化,以适应不同的情况和需求。
在正常情况下,救生艇空气瓶的压力范围可能在3000至5000磅/平方英寸(psi)之间。
这种范围可以满足艇员数量较少、救生艇规模较小的情况下的需求。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恶劣天气或海况恶化,救生艇可能需要承受更大的压力。
此时,救生艇空气瓶的压力范围可能会超过5000 psi。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救生艇在恶劣条件下仍能保持足够的浮力和稳定性。
在救生艇设计和制造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一些其他因素,如救生艇的设计强度、救生艇与其他部件的配合等。
这些因素也会对救生艇空气瓶的压力范围有所影响。
尽管救生艇空气瓶的压力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制造商以及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救生艇空气瓶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国际安全标准,以保护海员的生命安全。
总结起来,救生艇空气瓶压力范围的确立是确保救生艇的安全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救生艇空气瓶的压力范围可能会有所变化,但必须遵守制造商以及国际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只有这样,救生艇才能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护艇员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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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编号/Guideline No.B-03(201705)
B-03船用空气瓶
生效日期/Issued date:2017年5月9日©中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前言
本指南是CCS规范的组成部分,规定船舶入级产品,授权法定产品检验适用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要求。
本指南由CCS编写和更新,通过网页发布,使用相关方对于本社指南如有意见可反馈至ps@
历史发布版本及发布时间:B-03(201510)2015年10月20日
本版本主要修改内容及生效时间:
对“7.2.3无损检测”进行修改,明确无损检测验收标准。
目录
1 适用范围 (4)
2 认可和检验依据 (4)
3 定义 (4)
4 图纸资料 (4)
5 焊接工艺评定 (5)
6 设计技术要求 (5)
7 型式试验 (6)
8 单件/单批检验 (8)
船用空气瓶
1 适用范围
1.1 本指南适用于CCS 级船舶和海上设施的焊接结构船用空气瓶的工厂认可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2.2 CCS《材料与焊接规范》。
3 定义
3.1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有关定义适用本指南。
3.2 本指南有关定义如下:
(1) 设计压力:系指设定的空气瓶顶部的最高压力,即最大许用工作
压力,与相应的设计温度一起作为设计载荷条件。
4 图纸资料
4.1 下列图纸资料应提交CCS批准:
(1) 主要性能规格表(包括型号、规格等);
(2) 总装配图(包括本体及构件、连接结构图、附件布置等);
(3) 主要零部件图(包括筒体、封头、阀头本体及焊接结构图安全阀
及主要附件图等);
(4) 强度计算书,安全阀通径计算或易熔塞泄放量的计算;
(5) 主要受压件材料理化性能一览表;
(6) 型式试验大纲。
4.2 下列资料应提交备查:
(1) 材料和主要部件的供应商清单;
(2) 产品适用的技术标准;
(3) 焊接工艺规程,热处理工艺等主要工艺文件;
(4)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可包括质量手册,以及有关产品质量控制的
程序、主要产品生产设备和检验及试验设备;
(5) 产品说明书及铭牌,出厂合格证(样本);
(6) 能表明申请方具有认可范围的产品生产能力和质量水平的其他有
效文件、报告和证明。
5 焊接工艺评定
5.1 对承受压力的母材及其焊接接头应进行工艺认可试验,具体要求参见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的相关规定。
6 设计技术要求
6.1 船用环境条件:
船用空气瓶应能在船舶横倾15°和横摇22.5°,纵倾5°、纵摇7.5°(当船舶长度大于100m时,倾斜角可取500/L,式中L为船舶总长度,单位:m)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6.2 船用空气瓶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的有关规定;如拟采用上述规定以外的材料时,应将材料的机械性能(包括计算许用应力用的各种机械性能数值)、化学成分和热处理等详细资料提交CCS审查。
6.3 船用空气瓶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阀的空气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大于空气瓶设计压力。
6.4 船用空气瓶的本体结构设计、附件布置、强度计算、焊接工艺规程、制造主要过程检验、完工检验/试验等应符合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批准的图纸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6.5 空气瓶的热处理要求应满足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第3篇第7章第4节的相关要求。
6.6 船用空气瓶的构件强度、座板与接管、开孔与加强、人孔盖与检查孔盖等应按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3篇第6章第2节的有关要求进行计算。
7 型式试验
7.1典型样品的选取
7.1.1 用于型式试验的船用空气瓶必须是在验船师监督下,按照CCS认可的焊接工艺及批准图纸制造完成的,且在特性、特征、制造质量上应能代表或覆盖工厂申请认可范围的系列空气瓶(可根据空气瓶的设计压力、筒体壁厚、内径尺寸、空气瓶高度、焊接工艺等选取),每一个类型应选取一个或两个空气瓶。
7.1.2 进行焊接工艺认可试验用的焊接母材、接头形式、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接位置等应与焊接工艺规程要求一致。
7.1.3 用于作型式试验的船用空气瓶从原材料验收、制造主要过程、检验及试验、有关标识转移必须在验船师现场监督下进行,结果需满足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及批准图纸的要求。
7.2 型式试验项目及要求
7.2.1 原材料检验:
用于制造船用空气瓶的钢板、钢管和焊接材料,应持有CCS签发的产品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且材料的型号、级别、规格等应与批准的图纸一致。
未持有我社产品证书的钢板、钢管,应由本社认可厂家进行制造,并经本社检验。
7.2.2 外观及尺寸检查:
(1) 外观检查:对接焊缝错边量、坡口、焊缝尺寸测量(焊缝宽度、
焊缝加强高尺寸),其结果应符合CCS《规范》及批准图纸的要
求。
目测筒体、封头应无裂纹、结疤等降低产品性能的其他缺陷。
(2) 尺寸检查:包括总长、总高、筒体直径、筒体不圆度等空气瓶的
主要尺寸,其结果应符合本社规范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及
批准图纸的要求。
7.2.3 无损检测:
应对空气瓶焊缝及试板进行无损检测,其结果检测的方法、数量和部位应满
足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第3篇第7章第5节的相关要求。
无损检测验收标准应满足如下要求:
射线检测RT:NB/T47013-ⅡII或GB3323-ⅡII;
超声波检测UT:NB/T47013-ⅠI;
磁粉检测MT:NB/T47013-ⅠI;
渗透检测PT:NB/T47013-ⅠI。
当采用其他国家或地区标准时,需经CCS评估并确认判定等级后方可使用。
7.2.4 焊接试板试验(Ⅲ级空气瓶免做焊接试板试验):
应满足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第3篇第7章第2节的相关要求。
7.2.5 液压试验:
空气瓶本体及接管组装完毕后,应进行液压试验。
试验压力应满足CCS《规范》第3篇第6章第5节的相关要求。
7.2.6 密性试验:
空气瓶本体经液压试验合格,并在附件安装完毕后方可进行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试验介质可为空气、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
保压时间不少于5分钟,无泄漏为合格。
如采用气密性试验方法确实有困难,可同意用液压试验代替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1.25倍设计压力,试验方法和验收标准同水压试验的规定。
7.2.7 易熔塞试验(如有时):
每个型号易熔塞抽查2件,进行易熔塞抗挤出试验及易熔塞动作温度测定试验。
在试样与气瓶内部介质接触的一端施加压缩空气,在设计压力及50-60℃的温度下,保压2小时,然后在另一端进行检查,无渗漏和易熔合金无可见挤出为合格。
合格后进行易熔塞动作温度测定试验,一般易熔塞动作温度为100℃。
7.2.8 安全阀试验(如有时):
应包括开启压力试验、回座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
开启压力应大于工作压
力且小于其设计压力,回座压力不小于0.85倍工作压力,气密性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合格标准为无渗漏。
安全阀的排量应能保证在出口阀关闭时,空气瓶内的压力不超过设计压力的110%。
8 单件/单批检验
8.1 签发船用空气瓶产品证书的单件/单批检验应在制造厂经过工厂认可后进行,除非给予特别考虑。
每台船用空气瓶应进行单件/单批检验。
未经认可空气瓶的单件/单批检验应按型式试验要求进行。
8.2 对CCS认可后的单件/单批检验,按认可时批准的产品检验计划进行。
具体应包括以下试验项目:
(1) 原材料检查或复验;
(2) 尺寸及外观检查;
(3) 焊接检验:焊前检查、焊接检查、焊缝外观检查;
(4) 无损检测;
(5) 焊接试板力学性能试验(适用时);
(6) 水压试验;
(7) 密性试验;
(8) 安全阀试验;
(9) 其他试验(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