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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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20•【文号】国办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5月20日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物流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物流降本增效积极推进,社会物流成本水平保持稳步下降,但部分领域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物流成本出现阶段性上升,难以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关键环节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成本(一)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

加快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推动线上办理签注。

优化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交通运输部负责)(二)科学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治超执法标准。

分车型、分阶段有序开展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工作,逐步淘汰各种不合规车型。

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行动。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维护道路货运市场正常秩序。

建立严厉打击高速公路、国省道车匪路霸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规范车辆通行、停车服务、道路救援等领域市场秩序。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吉发改经贸联〔2020〕844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发改经贸联〔2020〕844号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县(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部门,中省直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10月23日附件: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降低物流制度成本(一)推进“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与部、省级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推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电子化发放。

完善从业人员自助端和手机APP,实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网上申报、网上预约考试、网上证件补换申请及道路运输驾驶员网上继续教育、网上诚信考核签注等功能。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二)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行动。

中国物流行业有关降低物流成本政策

中国物流行业有关降低物流成本政策

中国物流行业有关降低物流成本政策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中国物流行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物流成本也逐渐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一大瓶颈。

为了促进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降低物流成本已经成为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政策方面探讨如何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行业的持续发展。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降低物流成本的过程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是首当其冲的一环。

优质的基础设施可以提升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使物流运营更加高效。

政府应加大对交通、水运、铁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快建设速度,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二、促进信息化技术应用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物流行业也在逐步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的转型。

政府和企业应积极推动信息化技术在物流行业的应用,提升物流操作效率,降低人力成本,减少物流损耗。

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进一步提高物流运营的协同性和透明度,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三、优化产业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不仅可以提高物流效率,还可以降低物流成本。

政府应加强对产业结构的引导和规划,鼓励企业实现产业链的纵向整合和横向协同,优化供应链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支出。

同时要加强对供应商和物流服务商的监管,打破信息壁垒,促进多元化物流服务的竞争,降低物流成本。

四、优化政策环境政府应制定更加有利于物流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税收政策、财政支持、金融服务等政策。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物流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支出。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物流市场的监督,维护市场秩序,提升物流服务品质,提高企业竞争力。

五、推动绿色物流发展绿色物流是未来物流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降低物流成本的有效途径。

政府应加大对绿色物流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进行节能减排、低碳运输,降低物流环境污染,降低能源消耗,降低物流运营成本。

同时要鼓励企业开展社会责任,推动绿色物流理念的普及,引导消费者更加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川办发〔2018〕51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进一步推进我省物流降本增效,着力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一)深化交通物流审批事项改革。

跟进落实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

推进跨省、市(州)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并与全国(省)联网,完善大件运输指定路线、指定时间、指定速度审批制度,实现一地办证、全线通行。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精简归并物流领域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优化物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二)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

稳步实施限量瓶装氮气、二氧化碳等低危气体道路运输豁免制度。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城区通行管理政策,合理规划城市配送车辆行经线路和停靠装卸作业区域,“三难两多”问题得到改善。

(责任单位: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

(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三)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

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权力清单,规范行使公路货运执法权,进一步精简并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一、调整物流组织架构,优化物流流程调整物流组织架构,优化物流流程,是企业物流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

它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还可以提高物流成本的效率。

首先,要有一个合理的物流组织架构。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物流组织架构,将物流管理职能划分到不同的部门,使物流组织架构更加合理,便于管理。

比如,企业可以将物流计划、物流运输、物流仓储等职能划分到不同的部门,从而更好地实现物流管理的效率。

其次,要优化物流流程。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改进物流流程,从而提高物流流程的效率。

比如,企业可以采用现代化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实施物流管理系统,可以实现货物的实时监控,从而提高物流流程的效率。

此外,企业还可以采用现代化的物流运输方式,比如采用空运方式,从而更快地实现货物的运输。

最后,要实施科学的物流管理。

企业可以采用一些科学的物流管理技术,比如采用ERP系统,实现物流管理的自动化,从而有效地提高物流管理的效率。

此外,企业还可以采用先进的物流管理技术,比如采用RFID技术,实现物流管理的实时监控,从而更好地控制物流成本。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物流管理的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多的机遇。

二、实施物流节能减排措施,降低物流成本实施物流节能减排措施,既可以降低物流成本,也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下面介绍几种物流节能减排措施,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物流成本:首先,应采用最新的物流技术。

近年来,物流技术发展迅速,有许多技术可以提高物流效率,减少物流成本。

例如,可以采用自动化物流系统来提高物流效率,减少人工成本;采用智能物流系统可以更好地优化物流路线,节省运输时间和费用;采用无人机物流可以更快地进行物流运输,减少污染。

其次,应加强物流设备的维护。

物流设备的维护能够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物流成本。

物流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比如检查设备的温度、湿度、油压等,以及清洁防尘、润滑油,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简称《意见》)。

政策解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当前,受疫情影响经济发展任务十分艰巨,迫切需要通过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

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是扎实推进“六稳”“六保”,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实体经济减负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促进产业升级和消费变革,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提出6方面24条具体举措,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一、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对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物流业贯穿一二三次产业,衔接生产与消费,涉及领域广、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

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物流业国际竞争力,进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持续深化改革,提升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物流业各相关部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精简审批事项数量,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优化设计行政审批流程,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大大提升了审批效率。

推动物流信息共享开放,打通信息互联渠道,发挥信息共享效用。

按照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针对大货车“超限”“超载”等难题治理,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治超执法标准。

二是保民生,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

疫情期间,食品、家电等货类的运费金额同比上升,一定程度对终端消费品价格上涨构成了压力。

在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和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改革的基础上,持续发力降低公路通行成本,对鲜活农产品运输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了与人民群众生活消费相关的冷鲜猪肉等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

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改进通行管理工作,充分保障生活物资、医疗物资的城市配送及时、高效。

关于有效降低快递成本的建议和意见

关于有效降低快递成本的建议和意见

关于有效降低快递成本的建议和意见
随着电商的快速发展,快递行业也在不断壮大。

然而,快递成本的高昂也成为了快递企业和电商平台的一大难题。

如何有效降低快递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成为了快递行业和电商平台的共同关注点。

以下是我对于有效降低快递成本的建议和意见:
1. 优化物流网络:建立高效的物流网络,合理规划物流路线,减少物流中转环节,降低物流成本。

2. 采用智能化技术: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快递物流信息的实时监控和管理,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3. 推广绿色物流:采用环保、节能、低碳的物流方式,如电动车、自行车、步行配送等,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降低物流成本。

4. 优化仓储管理:合理规划仓储布局,提高仓储利用率,减少仓储成本。

5.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快递员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人力成本。

6. 采用共享经济模式:与其他快递企业或电商平台合作,共享物流资源,降低物流成本。

7. 推广自助服务:推广自助取件、自助寄件等服务,减少人力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8. 优化包装设计:采用轻量化、环保的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成本。

9. 采用优惠政策:与快递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享受优惠价格,降低物流成本。

10. 推广智能化投递:采用智能化投递设备,如无人机、机器人等,提高投递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降低快递成本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采取多种措施,才能实现有效降低快递成本的目标。

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X—X年)的通知》(国办发〔X〕69号)精神,切实解决物流领域长期存在的成本高、效率低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改革降成本行动(一)优化行业行政审批。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在确保企业生产运营安全的基础上,清理、归并和精简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物流企业和物流从业人员的证照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深入推进物流领域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在兰州市、兰州新区、张掖市、白银市和定西市开展企业投资物流项目承诺制试点并复制推广成功经验,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

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企业、物流园区等开展合资合作,支持铁路货运场站向综合物流基地转型升级。

(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兰州海关、兰州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货物运输便利通行。

进一步优化货运车辆通行管控,对企业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从事配送的,优先给予通行便利。

合理确定配送车辆停靠卸货区域。

规范公路超限治理处罚标准,减少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和“一站式作业”改革,提高通关效率。

(兰州海关、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优化物流市场监督管理。

加强对物流市场的监督管理,推动物流行业与公安、工商、交通、保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完善物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建立物流业信用体系,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安全意识,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发布严重失信“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X”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完善物流企业及相关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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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物流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物流降本增效积极推进,社会物流成本水平保持稳步下降,但部分领域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物流成本出现阶段性上升,难以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关键环节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成本(一)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

加快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推动线上办理签注。

优化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交通运输部负责)(二)科学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治超执法标准。

分车型、分阶段有序开展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工作,逐步淘汰各种不合规车型。

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行动。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维护道路货运市场正常秩序。

建立严厉打击高速公路、国省道车匪路霸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规范车辆通行、停车服务、道路救援等领域市场秩序。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

持续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完善以综合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三级配送网络,合理设置城市配送车辆停靠装卸相关设施。

鼓励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配送。

改进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工作,明确城市配送车辆的概念范围,放宽标准化轻微型配送车辆通行限制,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更多通行便利。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将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接卸场地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建筑设计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五)推进通关便利化。

推动港口、口岸等场所作业单证无纸化,压缩单证流转时间,提升货物进出港效率。

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监管、查验指令信息与港口信息双向交互试点,提高进出口货物提离速度。

持续推进进出口“提前申报”,优化“两步申报”通关模式。

梳理海运、通关环节审批管理事项和监管证件,对不合理或不能适应监管需要的,按规定予以取消或退出口岸验核。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深化铁路市场化改革。

选取铁路路网密集、货运需求量大、运输供求矛盾较突出的地区和部分重要铁路货运线路(含疏运体系)开展铁路市场化改革综合试点,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开展投融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绩效管理、运输组织等改革。

持续完善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灵活调整机制,及时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货运场站、仓储等物流设施建设和运营。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二、加强土地和资金保障,降低物流要素成本(七)保障物流用地需求。

对国家及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设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支持利用铁路划拨用地等存量土地建设物流设施。

指导地方按照有关规定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

(自然资源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八)完善物流用地考核。

指导地方政府合理设置物流用地绩效考核指标。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自然资源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九)拓宽融资渠道。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物流企业融资支持,鼓励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充分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推广“信易贷”模式。

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和差异化考核激励政策,明确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物流产业发展基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开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

鼓励保险公司为物流企业获取信贷融资提供保证保险增信支持,加大政策性担保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担保支持力度。

发挥商业保险优势,支持保险公司开发物流企业综合保险产品和物流新兴业态从业人员的意外、医疗保险产品。

(中国银保监会负责)三、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措施,降低物流税费成本(十一)落实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

落实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物流减税降费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十二)降低公路通行成本。

结合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引导拥堵路段、时段车辆科学分流,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

深化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改革。

加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的路网运行保障,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回购经营性普通收费公路收费权,对车辆实行免费通行。

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冷鲜猪肉等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降低铁路航空货运收费。

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取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大力推行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

严格落实铁路专用线领域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对目录清单外的收费项目以及地方政府附加收费、专用线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收费等进行清理规范。

制定铁路专用线服务价格行为规则,规范铁路专用线、自备车维修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严禁通过提高或变相提高其他收费的方式冲抵降费效果。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优化班列运输组织,加强资源整合,推进“中转集散”,规范不良竞争行为,进一步降低班列开行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将机场货站运抵费归并纳入货物处理费。

(中国民航局、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十四)规范海运口岸收费。

降低港口、检验检疫等收费。

对海运口岸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整顿,进一步精简合并收费项目,完善海运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外无收费项目。

研究将港口设施保安费等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降低部分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标准。

依法规范港口企业和船公司收费行为。

降低集装箱进出口常规收费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

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及时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研究建立收费行为规则和指南。

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对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或随意增加收费项目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依法查处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信息开放共享,降低物流信息成本(十六)推动物流信息开放共享。

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铁路、港口、航空等单位要向社会开放与物流相关的公共信息。

按照安全共享和对等互利的原则,推动铁路企业与港口、物流等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完善信息接口等标准,加强列车到发时刻等信息开放。

研究建立全国多式联运公共信息系统,推行标准化数据接口和协议,更大程度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降低货车定位信息成本。

对出厂前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货运车辆,任何单位不得要求重复加装卫星定位装置。

规范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服务商收费行为,减轻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成本负担。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动物流设施高效衔接,降低物流联运成本(十八)破除多式联运“中梗阻”。

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场站等物流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铁路专用线进港口设计规范,促进铁路专用线进港口、进大型工矿企业、进物流枢纽。

持续推进长江航道整治工程和三峡翻坝综合转运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长江等内河航运能力。

加快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以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为重点,推广应用多式联运运单,加快发展“一单制”联运服务。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十九)完善物流标准规范体系。

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托盘和包装基础模数,带动上下游物流装载器具标准化。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与国际标准接轨,适应多式联运发展需求,推广应用内陆集装箱(系列2),加强特定货类安全装载标准研究,减少重复掏箱装箱。

(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六、推动物流业提质增效,降低物流综合成本(二十)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研究制定2021—2025年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整合优化存量物流基础设施资源,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物流运作体系,系统性降低全程运输、仓储等物流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负责)继续实施示范物流园区工程,示范带动骨干物流园区互联成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负责)布局建设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有针对性补齐城乡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整合冷链物流以及农产品生产、流通资源,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降低冷链物流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县乡村共同配送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移动冷库等新型冷链物流设施设备。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整合储备、运输、配送等各类存量基础设施资源,加快补齐特定区域、特定领域应急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提高紧急情况下应急物流保障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培育骨干物流企业。

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培育具有较强实力的国际海运企业,推动构建与我国对外贸易规模相适应的国际航运网络。

(国务院国资委、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网络货运平台运营相关法规和标准,促进公路货运新业态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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