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期货公司法律意见书(论文)
商事案件法律意见书(3篇)

第1篇【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名称:XX公司与YY公司合同纠纷案原告:XX公司被告:YY公司案号:(XXXX)XX民初字第XXXX号一、案件背景原告XX公司与被告YY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特定区域内开展业务合作,合作期限为三年。
根据协议约定,原告负责提供产品,被告负责销售。
然而,在合作过程中,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原告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事实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 被告在合作期间,未按照约定履行销售义务,导致原告产品积压,造成经济损失。
3.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纠纷,但被告未予理睬,继续违约行为。
4.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对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法律意见1. 关于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2. 关于被告违约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销售义务,构成违约。
被告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关于管辖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案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鉴于原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均为被告所在地,故本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交易结构的法律意见书范文

关于交易结构的法律意见书范文尊敬的[相关方]:您好!本律师事务所受[委托方]的委托,就[具体交易名称]的交易结构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意见书之前,我们审查了与该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草案、财务报表(如有)、公司证照等,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一、交易概述。
这就好比一场大戏拉开帷幕前,咱得先知道演的啥故事。
这个[具体交易名称]呢,大致是[简要描述交易双方主体身份以及交易的主要内容,例如:甲方公司打算把自己旗下的一个热门业务部门卖给乙方公司,同时乙方公司用现金加上一部分自家股权作为支付方式]。
二、交易结构分析。
# (一)主体资格。
1. 甲方(转让方)甲方那得是个合法存在的主体呀。
经过我们的调查,甲方是按照[注册地]的法律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完备的工商登记手续,就像一个人有合法的身份证一样。
目前,它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没有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进入破产程序等异常情况。
这就好比一个健康的运动员,有资格上场比赛(参与交易)。
2. 乙方(受让方)再看乙方,同样是在[注册地]合法注册的[公司类型]。
它的注册文件、公司章程啥的都是齐全的。
而且,从它的财务状况(根据我们能获取到的资料来看哈),有足够的能力来参与这个交易。
比如说,它要是打算用现金支付一部分款项,那账上得有这笔钱或者有靠谱的融资渠道来获取这笔钱,就像您要买房,得有足够的存款或者能借到钱一样。
# (二)交易标的。
1. 资产界定。
这次交易的标的是[详细描述交易标的,如特定业务部门的所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像办公设备、库存等,还有无形资产像商标、专利、客户资源等]。
这里面要特别注意资产的边界得清晰。
就好比卖房子,您得说清楚是连家具一起卖还是只卖个空房子。
对于这些资产,相关的产权证明或者权利归属文件要明确。
比如说商标,得有商标注册证书,并且证书上的权利人要和甲方一致。
要是有啥权属不清的情况,那就像房子产权有争议一样,这交易可就容易出乱子。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本文对于《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进行阐述,解释了起草背景、目的以及主要内容,还对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的主要渠道进行了介绍,旨在明确法律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提出了改善期货市场监管的建议。
一、背景随着中国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对期货公司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出台《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目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旨在规范期货公司的经营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具体目的如下:1. 维护市场秩序:规范期货公司的运作,防范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
2. 保护投资者权益: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管,提升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保护投资者免受欺诈和不当操作的侵害。
3. 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和业务运营的监督,提高金融风险防控水平,确保市场稳定运行。
三、主要内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期货公司的准入条件:明确了期货公司的准入资格、注册登记等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保证市场健康发展。
2. 期货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规则:规定了期货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交易规则等,明确了期货公司的经营权限和责任。
3. 期货公司的资本金要求:规定了期货公司应具备的资本金比例和金额,以确保期货公司拥有足够的资本实力来承担业务风险。
4. 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
5. 期货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报告要求:要求期货公司及时、准确地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披露信息,并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提交各类报告。
四、起草过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过程经过了多个阶段的论证和调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项论证:国家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的起草组,研究拟定起草计划并进行立项论证。
期货证券公司增资扩股中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期货证券公司增资扩股中的律师法律意见书冯利辉我国股票指数期货业务逐步展开。
2006年至2007年间,有数百家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先后完成了增资扩股工作。
此轮期货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多数是为了申请金融期货经纪(结算)资格,扩大经营范围,抢占新业务的先机和制高点。
在增资扩股中,从期货证券公司到中国证监会,都离不开律师法律意见书。
一、必需的律师法律意见书与操作规范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是期货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在期货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也伴随着相当一部分律师的非诉讼业务。
其中律师法律意见书,通常是期货证券公司在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时必要资料。
例如《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的设立、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股权变更,都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007年5月1日实施的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联合颁布《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下列事项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上市或境外上市;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投资基金的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律师为期货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要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笔者办案实例笔者参与了法律顾问单位某期货公司的增资扩股工作,中国证监会明确要求律师需要对《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出具法律意见,尤其是第(五)(六)(八)项的要求。
为了做好期货公司的增资扩股工作,我们首先规划公司的工作进程,确定召开股东会的日程、审议事项、资产审计评估等,然后确定律师尽职调查进程,根据增资的股东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调查计划。
在尽职调查中,由于新股东中一家为证券公司、一家为信托公司、一家为普通公司制法人,并且该证券公司位于深圳市,给我们的尽职调查增加了不少工作量。
金融机构诉讼法律意见书

金融机构诉讼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对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的诉讼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并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诉讼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违约行为、违法行为、侵权行为、欺诈行为等。
在评估这些问题时,我们依据中国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相关判例进行了分析,并就您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提供以下建议:首先,建议金融机构加强与客户的合同管理。
金融机构应确保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明确、合法并完全。
对于已签订的合同,金融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确保客户也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
如发生合同纠纷,金融机构应保留合同的相关证据,并及时寻求法律支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其次,对于违约行为,金融机构应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金融机构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等。
在追索债权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应确保与客户签订的相关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
金融机构还应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违法行为。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金融机构应制定合规措施,确保遵守中国金融法律法规,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如果金融机构发现或怀疑他人从事与金融市场相关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机构的调查工作。
此外,金融机构还可以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组织的工作,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健康发展。
最后,金融机构在识别和防范欺诈行为方面也应采取积极措施。
金融机构可以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客户身份验证的审核,推行环境监测和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的工作。
如果金融机构发现欺诈行为,应及时采取行动,并与相关执法部门合作进行调查和起诉。
在任何诉讼案件中,建议金融机构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并妥善处理与律师的合作关系。
合理地评估诉讼风险,制定并执行适当的诉讼策略,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
上述意见仅基于对情况的概括性分析,具体诉讼案件需要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深入研究。
期货 法律意见书

期货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律师:根据您的要求,我撰写了一份关于期货交易的法律意见书,现将意见书陈述如下。
一、背景介绍期货交易是指投资者按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某一特定标的物的交易方式。
期货交易具备风险较大、波动性较高的特点,需要投资者具备专业知识和风险意识。
二、期货交易风险1.价格风险:期货交易标的物价格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包括市场供求关系、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价格波动较大,投资者需谨慎评估。
2.杠杆风险:期货交易通常采用杠杆方式,以少量资金进行大额交易。
这意味着投资者的损失也可能大幅放大,需注意风险控制。
3.市场风险:期货市场极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包括政策变化、金融市场动荡等。
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做好风险管理。
三、法律监管1.中国证监会及期货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期货市场,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交易平台。
投资者在期货交易方面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现行法律体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等方面的保护,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合规性要求: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货经纪机构、期货公司和期货从业人员需遵守合规性要求,包括交易合规、资金安全等方面。
四、风险提示1.投资者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了解期货市场的运作和风险特点,谨慎选择交易标的物。
2.投资者应认真履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揭示的义务,充分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
3.投资者需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做好风险管理和资金管理。
五、结论期货交易是一项具有风险的投资行为,投资者应具备专业知识和风险意识,在法律监管的框架下进行交易。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期货市场的运作规则和风险特点,并谨慎选择交易标的物,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做好风险管理。
同时,投资者应在拟进行期货交易前,通过专业律师的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文委托人,XXX公司。
委托人地址,XXX。
受托人,XXX律师事务所。
受托人地址,XXX。
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XXX公司:我们受XXX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法律责任问题,向贵公司提供如下法律意见:一、案件事实。
贵公司与员工XXX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员工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相关事项。
然而,最近员工XXX提出了劳动合同纠纷,称贵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二、法律分析。
1.关于工资支付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本案中,贵公司是否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需要进一步查明员工XXX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以及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支付的具体约定。
2.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及经济补偿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致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本案中,贵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导致员工XXX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需要进一步查明员工XXX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贵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三、法律意见。
根据上述法律分析,我们认为贵公司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全面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对员工XXX的诉讼进行充分的辩护。
同时,贵公司应当审查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建议贵公司与员工XXX进行友好协商,尽量达成和解协议,避免诉讼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最后,我们将根据贵公司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协助,以保障贵公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意见。
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全(1-11号)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全(1-11号)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汇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会内各部门:近来,我会在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发现,在多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案例,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案例中,均存在如何理解和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问题。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为合理、审慎地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该条规定确立基本的把握原则和判断标准,我们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近来,一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多次向我会咨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问题,例如,在公司最近3年内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如果主张多个共同控制公司的小股东没有发生变化,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的上述规定;在公司股权比较分散(例如有些中小企业)、没有实际控制人,或者因国有资产重组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等情况下,应该如何理解和适用《首发办法》的上述规定。
经研究,我会认为:一、从立法意图看,《首发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旨在以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为标准,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以便投资者在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拥有较为明确预期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
由于公司控制权往往能够决定和实质影响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一旦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决策、组织机构运作及业务运营等都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给发行人的持续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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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非诉业务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实务操作大家好,今天能够在这里与大家交流,我感到很荣幸。
我从事律师业务有一段时间了,此前虽然参与处理了很多金融方面的法律事务,但也只是最近半年有机会和唐敬杰律师一起处理期货公司的非诉法律事务,因此经验谈不上,只是想把自己在工作中取得的一点心得体会拿出来与大家分享,也希望在座的各位同行能够提出意见和想法,我们共同探讨。
一、期货市场概述1、期货交易,是一种集中交易标准化远期合约的交易形式,是指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规定的条款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的商品的交易行为。
期货交易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而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回避现货价格风险。
2、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期货公司是期货市场上经营期货业务的中介机构,是我国期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用形象的比喻来说,期货交易所在期货市场中的地位,就相当于证券市场里的证券交易所,而期货公司就是证券公司。
3、我国期货市场的产生起因于80年代的改革开放。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之后,一些经济研究人员开始研究国外期货市场制度,并探讨在中国建立期货市场的问题。
经过研究和探索,1990年10月,中国第一家引入期货交易机制的全国性批发市场——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
1991年6月,在深圳建立了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
1992年5月上海金属交易所设立。
1993年5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更名为郑州商品交易所。
自此,我国进入了期货交易所高速发展的时期,截至1993年底,经各部门和各级政府批准开展商品期货交易的商品交易所共有40多家,一千余家期货经营机构。
这一时期,中国期货市场处于既无监管部门,又无序可循、无法可依的盲目发展时期,偏离了期货市场兴办的初衷,不仅无法实现期货市场的制度性收益,而且还带来了一系列严重后果,引发了一些经济纠纷和社会问题。
这些问题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从而开始了对期货市场的长期清理整顿。
中国期货市场在经历了1993年和1998年两次规范整顿之后,由原来的15家国内期货交易所减少为3家,现在已形成以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为核心的市场组织体系。
4、当前,国内期货市场正处于积极稳妥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
近几年,中国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从去年开始中国的资本市场走上高速发展的道路,政府对期货市场的扶持力度也不断加大,以股指期货的即将上市为标志,国内期货市场面临着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市场的规模和结构也将发生重大变化。
在这种新的市场形势下,期货公司将结束多年来的同质化经营,进入差异化、多层次发展新时期,有实力的期货公司将有更多的机会谋求更大发展,对中国期货市场而言,股指期货推出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增加了一个新品种,更重要的在于它将结束中国只有商品期货的现状,进入金融期货这个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同时,通过股指期货,证券和期货两个行业将实现真正的融通,从而大大扩展期货市场的边界,改变期货的小行业属性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如今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已获批筹备,流通量大的商品期货品种异常活跃,中国期货市场正面临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二、从事期货公司非诉专项法律事务应掌握的主要法律规范1、公司法(2005年修订)2、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年3月6日颁布,4月15日起施行)3、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4月9日颁布,4月15日起施行)4、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7年7月4日颁布施行)5、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07年3月9日颁布,5月1日起施行)6、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2001年3月1日颁布施行)因期货公司同属于公司范畴,因此同样受我国《公司法》的调整和制约,其法律业务与普通公司一般情况下多有雷同之处,如对公司设立条件、程序的审查,因此我们律师在从事期货公司的非诉业务时首先应当掌握的就是《公司法》。
同时因为期货行业是一个知识密集、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行业,还具有其特殊性,即期货业内的特殊要求,特别是国务院及其下属的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此都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范来规范期货市场,这些都是律师必须掌握的。
其中,第2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是关于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的全面性规定;而第3项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恰恰是重中之重,它规定了律师从事期货非诉专项法律事务的内涵和范围,应当系统掌握(下面将给与阐述,在此就不多说了);第4、5、6项就是我们律师在为期货公司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时所必需应用到的工具性法规和规范,必须熟练理解和掌握,比如第4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就是有关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情况,这在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审查中将会用到。
三、期货公司非诉专项法律事务的范围和内容由于期货市场是个高风险的市场,期货市场风险对社会、经济的冲击力、破坏力比较大,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所以1999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期货业务规定了比较严格的审批制度。
中国证监会为了规范从事期货业务的经营机构,将期货交易纳入法制轨道,公布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并一直坚持国内期货市场由其集中统一监管。
纵观中国期货市场10多年的发展,其主线都是规范,加强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以及对期货公司经营的规范,可以说,规范与功能发挥是前期中国期货市场的主要工作和任务。
因此在以往,律师针对期货公司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局限在诉讼和一般性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其服务事项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期货行业的特殊性,比如期货诉讼要适用特殊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而在非诉服务方面,则是起草、审查期货经纪合同,分析期货公司的民事责任和网上期货交易相关法律问题等等。
这一情况在《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于2007年4月15日施行后发生了根本改变。
该办法明确承认了:期货活动是一项复杂的商业活动,需要各种专业机构为其提供服务,其中就包括律师事务所,为律师从事非诉业务又开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期货公司非诉专项法律事务。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要求律师为期货公司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不同于以往,更近似于证券律师业务。
它主要体现在期货公司申请以下重大事项上:1、申请设立期货公司;2、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即现在在证券市场上宣传得沸沸扬扬的股指期货)3、属于《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情形的期货公司股权变更;(《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一)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二)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或者有关联关系且合计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
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4、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在审查以上四个事项的申请材料时,中国证监会都要求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然而这并未涵盖律师为期货公司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全部领域,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的规定,还存在律师为期货公司的第5个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情况:5、律师应对直接或间接持有期货公司5%及以上股权自然人的个人诚信情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律师为期货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审查的事项以期货公司申请股权变更事宜为例,律师须对如下事项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2)增资扩股行为及过程的合法性;•(3)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须详细披露关联关系,并指出实际控制人);•(4)股东的出资是否已履行有关的授权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持股资格;•(6)本次增资扩股后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及持股比例;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律师须对如下事项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2)股权变更行为及过程的合法性;(3)本次股权变更后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须详细披露关联关系,并指出实际控制人);(4)股东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持股资格;(6)股权变更后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及持股比例。
四、案例分析下面我将以唐律师和我合办的一个实际案例作示范,为大家讲解,律师为期货公司出具法律意见的具体实务操作:这个案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因为律师为期货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后三种情况都包含在这个案例中,我们能从中找到律师在为期货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可能会碰到的大多数问题,而且这个案例也展示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全部工作流程。
(一)确认股东情况这是关键(为什么这么说呢?证监会对这个很重视,而且它和一系列问题相联系,比如股东是谁,股权转让是否合法等等)要通过以下材料了解•股东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背景资料•政府部门、专门机构的证明文件(二)授权和批准手续•期货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股权或注册资本的决议文件•拟增加出资额的股东的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或董事会决议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增资权的承诺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董事会决议的情况:•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会特别授权国有独资公司(三)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关联关系,是指双方或多方企业在财务和经营决策方面,存在着直接控制、间接控制或共同控制,以及能够相互施加重大影响的联系●关联方,是指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公司或个人。
包括:a)母公司与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b)受投资方控制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c)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直接控制的企业。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关系人之间无论是否收取价款,所发生的资源或义务的转移如存在以上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必须予以披露*股东间关联关系产生的影响:股东持有5%以上股权,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持有100%股权的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100%的,该股东或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除应当符合应当符合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外,净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