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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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管制度

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管制度

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管制度在咱们的建筑行业里,工地试验室和母体检测机构之间的关系就像是亲密的伙伴一样,既要互相配合,又要互相监督。

就拿工地上的试验室来说,它可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检测点。

你看,它承担的工作可多了,不管是土壤、混凝土,还是钢筋的强度,试验室可都是要负责“把关”的。

别小看这些小小的试验室,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可不是一般的严重,搞不好,整个工地的安全问题都要“出大事”。

而为了避免这个“出大事”的情况发生,母体检测机构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说到母体检测机构,其实它的角色就像是个“严格”的大爷,总是喜欢拿着放大镜看每一个细节。

这个机构可不是随便哪个人就能搞的,它得有足够的资质,得具备很强的专业性。

它不仅仅是做表面功夫,做做检查,看看报告,实际上它是从头到尾盯着工地试验室的工作,确保每一项数据都能准确无误地反映出工程的真实情况。

试验室的设备是不是合格?实验过程是不是标准?数据的结果是不是准确?这些问题都要被母体检测机构一一检查。

工地试验室的工作人员可能觉得这些监管有点烦,觉得自己也没做错什么事,为啥要一直被“盯着”?大家想想,如果没有这些监管,试验室做出的数据怎么能让人放心呢?想想看,如果工地上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出了问题,但没人发现,那整个楼栋的安全都得打个问号。

而且这不仅仅是工地的问题,甚至是整个城市的安全问题。

谁敢保证不出个“安全事故”?这事儿不是闹着玩的。

所以,母体检测机构的监管,就像是“医生”的检查,给大家吃个“定心丸”。

不过,你也不能觉得母体检测机构就是一直像个“神仙”一样,啥都不犯错。

人家也会遇到点小麻烦。

比如说,监管人员因为工作量大,可能有时候检查得不够细致;或者是一些不太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可能对某些设备的使用不太熟悉,导致偶尔出现一些偏差。

可是,这又能怪谁呢?毕竟没有人能做到十全十美,关键是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发现并纠正,别让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试想一下,工地试验室和母体检测机构之间就像是一个“监督+被监督”的关系,大家互相依赖,互相配合,最终的目标都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定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定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授权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授权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进一步加强母体试验室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的监管,保证工程质量,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水平,并确保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试验检测中心)健康、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31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试验检测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试验检测中心对其所授权的工地试验室的管理。

第三条试验检测中心授权的工地试验室是指经试验检测中心授权成立,以试验检测中心资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接受试验检测中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工地试验室。

第四条授权工地试验室须严格遵循国家、部、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二章授权工地试验室授权管理第五条授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设施、设备、人员、环境条件及试验检测能力应满足承建工程需要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求。

第六条在进行授权时,试验检测中心必须在等级证书核定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并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授权工地试验室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更的,授权工地试验室承包单位必须以正式文件报请母体试验室同意。

第八条授权流程:承包单位协助项目经理部组建授权工地试验室→人员配置到位、持证专业齐备、仪器标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建立→填写《工地试验室授权审查表》、《在岗人员一览表》、《试验检测项目(参数)一览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被授权人承诺书》、《项目经理公正性声明》→试验检测中心审核并授权,下发《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目的:为了确保公司所承接的项目顺利进行,保证工地检测、检验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规范试验室工作流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母体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间的管理及工作要求。

制定程序: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牵头,并经过公司法务、生产管理等部门审核,最终经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本制度涉及以下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规定:1.《劳动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行政管理法》。

制度名称: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母体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间的管理及工作要求。

目的:为规范试验室的工作流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工地检测、检验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内容:1. 工作流程规范:(1)母体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和相关数据,及时将检测结果传输至工地试验室,并按规定的标准统计、分析检测结果。

(2)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母体试验室的要求建立自己的档案和相关数据,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母体试验室。

2. 责任主体:(1)质量管理部门应监督、检查工地试验室的实际情况,协调解决试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生产管理部门应按照母体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的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管。

(3)工地试验室的负责人应保证实验室的安全和连续性,并及时将试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至母体试验室。

3. 执行程序:(1)母体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网络传输系统,按时传输试验数据。

(2)工地试验室应按时收到母体试验室的数据,并将实验数据及时反馈至母体试验室。

(3)各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督察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责任追究:(1)若发现任何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对责任者进行纪律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

(2)如有质量问题,需及时处理、纠正,并做出整改和报告。

以上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与公司内部的其他政策和制度相协调。

母体试验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母体试验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母体试验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1. 引言母体试验检测公司作为提供专业试验检测服务的机构,需要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本办法旨在规范母体试验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流程和要求。

2. 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2.1 组织架构明确母体试验检测公司与工地试验室的组织架构关系。

建立工地试验室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和技术支持。

2.2 管理职责母体试验检测公司负责制定试验室管理政策和标准。

工地试验室负责执行管理政策,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

3. 人员管理3.1 人员配置根据工地试验室的规模和任务,合理配置试验人员。

确保试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格证书。

3.2 培训与发展定期对试验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培训。

鼓励试验人员参与职业发展和继续教育。

3.3 考核与激励建立试验人员的考核机制,定期进行工作评估。

设立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试验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4. 试验室运营管理4.1 试验室环境管理确保试验室环境满足试验检测的要求。

定期对试验室环境进行维护和改善。

4.2 设备与材料管理对试验室的设备和材料进行统一管理。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精度。

4.3 试验流程管理制定标准化的试验流程,确保试验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对试验流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 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5.1 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试验结果进行严格审核。

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和外部质量评估。

5.2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试验室的安全运行。

对试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5.3 应急预案制定试验室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6. 信息管理与记录6.1 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电子化管理。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6.2 记录与报告制定试验记录和报告的标准格式。

定期对试验记录和报告进行归档和保管。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一、前言任何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试验是不可避免的。

试验的好坏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保证,因此试验管理也显得十分重要。

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中,为了更好地保证工程的质量,母体试验室经常会设置工地试验室,进行质量控制。

因此,本文将从母体试验室的角度出发,探讨母体试验室如何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1、组织架构组织架构是试验室管理体系的重要部分,是试验室内各岗位及其职责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方式的抽象表达。

在试验室的组织结构中,母体试验室及工地试验室占有重要地位,因为母体试验室是直接管理工地试验室的,而工地试验室则直接开展试验工作。

母体试验室的组织结构应该明确,职责明确,上下级关系分明。

2、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关系到试验室的顺利运行。

母体试验室应该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人员岗位和人员数量。

同时,要对人员进行统一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的设立,保障其工作积极性和动力。

对于工地试验室参与的人员,母体试验室要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使其能够胜任试验工作,同时要根据试验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人员的配置。

3、设备管理试验设备是试验工作的基础条件,它的质量与数量直接影响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母体试验室要对工地试验室的设备进行统一、全面的管理。

在设备的购置、调试、使用、校准以及维护保养等各方面,母体试验室都要给予指导和支持。

对于工地试验室所使用的设备,母体试验室还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4、试验标准试验标准是指试验室用于检测质量问题的基准规范,任何试验工作都必须依据标准进行。

母体试验室应该对工地试验室使用的试验标准进行规范,增强工地试验室的自我管理能力。

一方面,母体试验室应组织工地试验室人员进行标准的培训和交流,并且将新技术、新标准及时传达给工地试验室;另一方面,母体试验室还应对工地试验室使用的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

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监管制度

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监管制度

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监管制度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监管周期、监管方式等,以确保工地试验室能够科学、规范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二、监管职责1. 母体机构负责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 母体机构负责制定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 母体机构负责对工地试验室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监管内容1. 试验室设施设备:母体机构应检查工地试验室的设施设备是否满足工程需要,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对其精度进行校准。

2. 试验检测人员:母体机构应确保工地试验室配备足够的试验检测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试验检测标准:母体机构应检查工地试验室是否具备相应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4. 试验检测报告:母体机构应检查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是否规范、准确、完整。

5. 安全与环保:母体机构应检查工地试验室是否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

四、监管周期1. 日常监管:母体机构应定期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检查,了解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定期评估:母体机构应定期对工地试验室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包括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试验检测报告的规范性、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等。

3. 专项检查:母体机构可在工程关键节点或重大变更后对工地试验室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其满足工程要求。

五、监管方式1. 文件审查:母体机构应对工地试验室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包括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人员资质等。

2. 现场检查:母体机构应定期到工地试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其实际工作情况。

3. 抽查检测:母体机构可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抽查,以验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沟通交流:母体机构应与工地试验室保持密切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其工作需求和困难,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5. 问题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母体机构应要求工地试验室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母体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母体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中铁三*局集团第*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试验中心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批准:编制日期:二0一三年五月十五日执行日期:二0一三年六月一日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加强工程试验中心(以下简称试验中心)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地试验室真实有效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试验中心根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需要,在工程现场设置的临时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除了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家及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按照试验中心《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对试验中心负责。

四、试验中心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并对其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对工地试验室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建设五、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原则上由该工地试验室任职的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主任暂不能到岗的由指定试验室临时负责人负责。

工地试验室建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满足合同并符合有关的规定及业主的正当要求,因地制宜,勤俭节约;六、工地试验室的地址选择:根据工程现场具体情况选择交通运输方便,水、电(三相电)使用方便、行政管理方便的地址筹建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的面积满足相关规定,并在选址时充分考虑。

七、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试验检测场地的具体空间情况,进行工地试验室的规划及仪器设备平面布置设计。

相关的规划计划,报项目部审核,由项目部批准后进行施工建设。

八、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的实际需要,拟定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计划,报本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购置。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1. 背景在建筑工地中,试验室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因为建筑材料的质量安全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母体试验室是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的核心机构,而工地试验室则是母体试验室在工地上开展质量检测的分支机构。

因此,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非常重要。

2. 母体试验室的职责母体试验室应制定建筑材料质量检测工作计划、标准和规范,对工地试验室的规范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母体试验室还应当为工地试验室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各种建筑材料质量检测和评价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达到质量控制的要求。

3. 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和管理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

工地试验室必须得到母体试验室的授权,并严格按照母体试验室要求的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检测工作。

另外,工地试验室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检测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 质检人员的资质要求工地试验室的质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具备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在进行试验室工作时,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

母体试验室要根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指导,确保工地试验室能够正常运转。

同时,母体试验室还应定期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提醒。

6.母体试验室与工地试验室的协作和合作至关重要,母体试验室要对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制度进行指导和监督,并且与工地试验室密切合作,保证质检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也能够提高建筑材料的质量。

同时,在现实工作中,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为母体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有效开展质检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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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授权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授权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进一步加强母体试验室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的监管,保证工程质量,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水平,并确保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试验检测中心)健康、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31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试验检测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试验检测中心对其所授权的工地试验室的管理。

第三条试验检测中心授权的工地试验室是指经试验检测中心授权成立,以试验检测中心资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接受试验检测中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工地试验室。

第四条授权工地试验室须严格遵循国家、部、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二章授权工地试验室授权管理条件及试验检测能力应满足承建工程需要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求。

第六条在进行授权时,试验检测中心必须在等级证书核定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并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授权工地试验室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更的,授权工地试验室承包单位必须以正式文件报请母体试验室同意。

第八条授权流程:承包单位协助项目经理部组建授权工地试验室T人员配置到位、持证专业齐备、仪器标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建立T 填写《工地试验室授权审查表》、《在岗人员一览表》、《试验检测项目(参数)一览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被授权人承诺书》、《项目经理公正性声明》T试验检测中心审核并授权,下发《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各单位在办理授权时,除提供上述附件资料外,还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试验仪器检定、校准证书、自检记录。

第九条授权工地试验室经当地质监机构验收通过后两个月以内,将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证书(或备案通知书)扫描件上报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统一将扫描件电子版报到试验检测中心备案。

第十条授权工地试验室授权期限以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准,授权期限届满需对授权进行延期的,应按照授权流程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未申请授权延期的,届满后不得继续使用授权资质。

授权工地试验室应在试验检测中心授权的范围内,为本授权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授权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工地试验室印章,印章包含的基本信息有:试验检测中心名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工地试验至。

第三章授权工地试验室人员管理第条授权工地试验室人员为与承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需在局试验检测中心注册,由试验检测中心在业务上进行监管。

第十二条试验检测人员注册与注销管理1、注册:注册时,需提交人员岗位注册申请(盖单位公章)、《试验检测人员详细情况登记表》和《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岗位注册(登记)表》(见附件2-1和附件2-2),同时提供试验检测证、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

2、注销:要从试验检测中心将其证件注销的试验检测人员,需提交人员岗位注销申请(盖单位公章)、《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岗位注销表》(附件3),由局试验检测中心统一注销。

第十三条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管理(—)授权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

授权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的运行管理工作和试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

(二)授权负责人有以下职责:1、审定和管理授权工地试验室资源配置,确保授权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签发授权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对试验检测数据及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建立完善的授权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环境以及试验检测流程、样品管理、操作规程、不合格品处理等各项制度,监督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3、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约定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有权拒绝影响试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独立性的外部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4、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对于签发的涉及结构安全的产品或试验检测项目不合格报告,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报送项目经理部,抄送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并建立不合格试验检测项目台帐。

(三)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变更,需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试验检测中心,再由试验检测中心提出申请,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报总监办备案。

擅自离岗或同时任职于两家及以上工地试验室,均视为违规行为。

(四)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较差的,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很差的,5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五)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结果小于等于70分的,其授权负责人两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第四章授权工地试验室设备、标准物质管理第十四条试验室应根据工程和检测项目的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第十五条仪器设备的布置应排列整齐,操作方便,满足检测工作和安全的要求。

第十六条主要仪器设备应建档管理,其内容应符合母体试验室体系文件的规定。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落实到人,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和校准。

第十八条仪器设备实行标识管理。

每台仪器设备检定(或校验)后,分别贴上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标志,内容填写齐全。

第十九条对重要、精密的仪器设备应编写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发放到有关操作人员手中。

第五章授权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第二十条被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必须按照试验检测中心的要求,建立完整的试验检测人员档案、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和试验检测业务档案,并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操作,并做到试验检测台帐、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相互对应。

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相关专业的试验检测证书。

第二十一条为了维护试验检测中心的资质并加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各授权工地试验室必须对局试验检测中心高度负责,积极维护局试验检测中心和企业的形象、信誉,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字迹清楚,经授权负责人签发,坚决杜绝发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认真对待省质监站(局)、项目业主、总监办等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信用评价工作。

(一)由于试验检测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参加质监机构组织的比对试验不满足要求等各种原因而被媒体曝光、被业主、总监办等以文件形式通报批评的授权工地试验室或试验检测人员,对试验检测中心信誉造成影响的,中心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所带的其他项目的工地试验室或该工地试验室主任所负责的其他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中心不予授权。

(二)对于授权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工作具体规定如下:1、各单位由试验检测中心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在上一年度的信用评价中有占授权项目总数50%及50%以上的工地试验室被评为“信用评分>95分”,其他均为“ 85分V信用评分W 95分”, 无85分以下的,则对该单位本年度所有新授权工地试验室按原标准的50%攵取费用;2、各单位由试验检测中心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在上一年度的信用评价中有占授权项目总数20%以上的工地试验室被评为“信用评分>95分”,其他均为“ 85分V信用评分W 95分”,无85分以下的,则对该单位本年度所有新授权工地试验室按原标准的80%攵取费用;3、各单位由试验检测中心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在上一年度的信用评价中有占授权项目总数20%及20%以下的工地试验室被评为“信用评分>95分”,其他均为“ 85分V信用评分W 95分”, 无85分以下的,则对该单位本年度所有新授权工地试验室按原标准收取费用;4、各单位在试验检测中心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在上一年度的信用评价中有占授权项目总数50%及50%以下的工地试验室被评为“信用评分W 85分”,其他全部为“信用评分〉85分”,则对该单位本年度所有新授权工地试验室按原标准的120%攵取费用;5、各单位在试验检测中心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在上一年度的信用评价中有占授权项目总数50%以上的工地试验室被评为“信用评分W 85分”,其他均为“信用评分>85分”,则对该单位本年度所有新授权工地试验室按原标准的200%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试验检测中心每年不定期对授权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

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提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二)有无超越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任务;(三)检测人员在岗情况及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四)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及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五)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六)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七)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授权工地试验室所属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认真整改。

第二十三条授权收费标准:3亿元以下的项目授权费用为6万/年、3-5亿的项目授权费用为8万/年、5亿元以上的项目授权费用为10万/年。

(包含试验检测中心每年组织一到两次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所需费用。

其他如质监机构、业主、监理、公司或项目等要求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及服务的,费用由各授权工地试验室所在项目承担。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试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8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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