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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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采购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三条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四条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全资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企业管理法规处(电子商务处)是物资采购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物资采购方面各项规章制度;(二)制订公司物资采购方面的管理制度;(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市场的准入管理;(四)指导积压物资和废旧物资的管理和处置;(五)组织协调物资采购工作中的各项事宜。

第七条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物资采购的招标谈判组织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二)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过程中询价、招投标、合同谈判等工作,确定合同条款;(三)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负责;组织建立物资采购价格信息库,对物资采购价格进行采集、汇总、分析、预测和发布,作为确定物资价格的参考依据;(四)及时与相关单位交接招标或谈判资料,提高合同签订效率。

第八条物资供应处负责物资采购的供应工作,履行以下主2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二)组织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三)负责采购物资的仓储管理和检验验收工作;(四)提供物资供应过程中的各项服务工作,负责现场物资的管理、使用和调剂,确保物资供应工作满足生产需要;(五)负责废旧物资回收、修复、报废处理工作;(六)负责积压物资的管理和处置。

物资仓储管理规范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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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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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简

中石油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生产制造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提供一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自愿,竞争择优;(二)少量优秀,互惠双赢;(三)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物资应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但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除外。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发展战略、规划;(二)负责制订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的建立和管理,以及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信息的动态维护;(五)负责集团公司战略物资供应商的管理;(六)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供应商相应工作。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参与本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相关工作:(一)参加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推荐、准入、考核评价工作;(二)按授权组建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考评专业工作组;(三)参与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的推荐和考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采购行为,实行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围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物资物流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物资物流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物资物流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进口物资物流服务采购(以下简称物流服务采购)管理,规范物流服务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流服务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流服务采购,指选择物流服务商完成进口物资从国(境)外到国(境)内指定地点的部分或者全部物流服务的全过程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物流服务商,包括提供国际运输、口岸业务、国内运输以及货运保险等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流服务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流服务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流服务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流服务采购发展战略和规划;(三)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物流服务商准入、考评管理工作;(四)负责集团公司物流服务采购信息统计和发布;(五)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流服务采购管理工作。

第六条所属企业物资部门负责本企业物流服务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流服务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或协调本企业物流服务采购实施;(三)办理本企业物流服务采购代理委托;(四)参加集团公司物流服务商推荐、考评工作;(五)负责本企业物流服务采购统计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实行总部和所属企业两级物流服务集中采购。

根据集团公司进口物资采购有关规定,总部进口采购的,由授权进口采购机构与物流服务商签订物流服务采购合同;所属企业进口采购的,由所属企业或授权进口采购机构与物流服务商签订物流服务采购合同。

由授权进口采购机构代理物流服务采购的,所属企业与授权进口采购机构应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授权进口采购机构在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并按集团公司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附件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质量管理是指依照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标准,对物资采购质量实行控制及对有关问题协调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集团公司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质量负责制。

物— 11 —资采购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应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追究设计选型、供应商选择、采购实施、驻厂监造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三,协助调查处理物资采购特、重大质量事故,,四,组织协调处理集团公司企业间物资采购质量问题、事故与纠纷,,五,负责组织授权组长单位和质量管理小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

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本专业范围内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协助总部物采部开展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所属企业物资部门负责本企业的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二,负责组织开展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12 —,三,负责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问题、事故与纠纷处理,,四,协助调查处理本企业物资采购一般和较大质量事故,,五,组织开展本企业重要物资驻厂监造工作,,六,组织开展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检查工作,,七,负责对本企业物资采购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 3 —(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 4 —(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二)负责物资采购技术标准的制订和重要物资采购方案的技术审查;(三)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四)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五)指导、监督归口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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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一)公开自愿,少量优秀;
(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三)全球寻源,互惠双赢。

第七条 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通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实现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应在集团公司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以及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公司章程对选商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集团公司择优发展战略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

与战略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与供应商的协同协作,提升核心价值,互
第十一条所属企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管理;
(三)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是本企业供应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准入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供应商准入(以下简称供应商准入)实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制度。

原则上每年二季度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供应商准入以制造商为主,依据《石油工业物资分类与代码》(SY/T5497)按物资品名实行准入。

第十七条供应商准入按照供应商网上注册、准入方案编制、准入方案审批、资格审查、现场考察、准入公示和信息录入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自愿申请准入的供应商应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并填报相关要求资料。

第十九条专业工作组根据供应商申请、市场资源情况按需编制准入
方案,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前款所称专业工作组是指落实供应商准入、现场考察、考核评价等具体工作的机构。

专业工作组成员应包括供应商管理、采购、质量、技术、安全环保等专业人员。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专业工作组由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牵头组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专业工作组由所属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组建。

招标专业机构实施资格审查。

第二十三条招标专业机构根据评审通过的准入方案和委托要求,按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公开招标资格审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招标完成后,招标专业机构应向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第二十五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资格审查报告以及评审通过的准入方案,委托专业工作组开展供应商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应包括企业概况、生产设备和经营情况、质量控制、研发能力、产品实际使用情况、HSE及企业社会责任等内容。

对于注册地在境外的制造商,专业工作组可视情况提出现场考察意见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全资或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的准入,分别由所属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业组织专家评审后形成准入意见,按权限向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提交评审报告和权属关系证明后办理准入。

第三十一条代理商准入由专业工作组依据批准的准入方案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制造商提出代理商名单,审查确定后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发布。

制造商需要变更代理商的,按照有进有出、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制造商向相关专业工作组提出申请,专业工作组审查确定后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发布。

第三十二条贸易商参加资格审查时与制造商分别排序。

第三十三条库内供应商的子公司及因收购、合并、分立形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企业,按资格审查程序准入。

后服务、诚信经营、协同能力、供应份额等情况。

第四十条考核评价按照确定考评标准、组织量化考评、发布考评结果的程序实施。

第四十一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确定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包括考评对象、考评指标及权重系数、量化评分标准、参评单位、考评结果分级等。

第四十二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按照年度考评标准组织开展供应商量化评价。

参加考核评价的单位应包括专业工作组、最终用户及采购、仓储部门等。

第四十三条依据量化评价成绩,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确定考评结果,将供应商分为考评合格与考评不合格,考评结果及时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

A、B
供应商的,由物资采购管理部根据近几年合同签约情况指定一家所属企业作为该物资供应商管理单位。

第四十九条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以合同为单元组织对供应商开展履约情况跟踪记录和评价,发现问题应通知供应商及时解决。

需要集团公司解决的,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协调解决。

供应商日常表现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五十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定期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机制,增强相互理解和信任。

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知识分享上加强合作,优势互补,不断改进和提升供应链的协同水平。

第五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加强供应商质量源头管理,通过采取鼓励供应商早期介入、强化对质量标准与程序的相
理。

获取准入资格,或因产品质量、安全、环保问题给集团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取消相关产品准入资格两年的处理。

第五十七条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造成产品质量、安全、环保重大事故的,予以取消供应商准入资格三年的处理。

第五十八条暂停供应商产品交易权限处置到期的,可视供应商整改情况,经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后予以解除或暂停延期的处理。

取消
准入资格的供应商,到期可重新按资格审查程序准入。

第五十九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对供应商的正当投诉予以受理。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
第六十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采取网上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监察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对供应商管理进行监察。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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