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组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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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制度

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制度

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制度科学普及是现代社会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它不仅能增进人民群众的科学素养,提高科技创新水平,还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而科普经费作为支撑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支撑,必须得到更加科学、合理、透明的管理。

因此,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制度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当代社会中,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科普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科普经费作为推动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支出,对于保障科普活动的有效开展至关重要。

然而,在当前的实际情况下,科普经费管理存在着许多弊端,如管理不规范、使用不透明、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科普经费的使用效果和社会效益,所以必须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制度。

一、加强科普经费管理的必要性1.科普经费管理关乎国家利益,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来保障经费使用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2.科普经费管理存在许多弊端和问题,如乱花钱、违规操作等,必须加强管理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3.科普经费管理制度的加强能够提高科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加强科普经费管理的措施1.建立健全科普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科普经费的来源、分配、使用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经费管理的规范和监督。

2.加强对科普经费的审核和审批,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科普活动的规定和要求。

3.建立科普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对科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4.强化科普经费管理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让社会公众了解经费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5.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监督意识。

三、加强科普经费管理的意义和影响1.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可以提高科普工作的专业性和效率,促进科普活动的有效开展。

2.科普经费的有效管理可以提升科普工作者和管理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科普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

3.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可以提高科普经费的使用效果和社会效益,促进科学素养的提升和科技创新的发展。

4.科普经费管理的加强还能够促进科普活动的规范化和规范化发展,有利于科普事业的长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018年社区要举办一次科普活动,请你代社区草拟一份经费请示给街道办事处word版本 (9页)

2018年社区要举办一次科普活动,请你代社区草拟一份经费请示给街道办事处word版本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社区要举办一次科普活动,请你代社区草拟一份经费请示给街道办事处篇一:社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XX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规范使用,提高效能,推进社区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是指保障社区居委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各项费用。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包括:1、省、市、区财政部门定期拨付社区的专项工作经费;2、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社区居委会的专用资金;3、有关部门或单位拨付社区“费随事转”的专项工作经费;4、支持社区工作的社会赞助资金;5、社区设施经营性收入;6、其他资金来源。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由各区民政局、财政局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根据确定额度,每年年初、年中分两次将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拨付到区财政局社保专户,其他资金及时纳入社保专户管理。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

对购买服务、办公设备及用品、工程项目等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日常小额零星支出,可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由区财政局拨付到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专户。

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应设置专账,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账会计科目应规范设置,总账科目应设置:拨入经费、其他收入、暂存款、暂付款、经费支出、现金、银行存款、结余、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等科目,“其他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专项资金、赞助资金、经营收入、存款利息、资产处置收入等。

经费支出要按需要设置二级科目。

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独立帐页,单独记账核算。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根据实际支出,应登记经费支出流水账,便于向居民群众公布账目,并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主要依据。

街道科普经费管理制度

街道科普经费管理制度

街道科普经费管理制度一、前言科普工作是推动科学技术发展、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手段。

街道科普经费是支撑科普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如何做好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对于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街道科普经费管理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二、管理体制1、制定管理制度:街道应当建立科普经费管理制度,并明确制度的适用范围、管理权限、资金来源、预算编制、审批流程、支出管理、绩效评估等内容,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设立管理机构:街道可以设立科普经费管理办公室或专门的科普经费管理小组,负责科普经费的具体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择优配备管理人员,确保经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3、建立协调机制:街道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科普经费管理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做好科普经费的统筹管理。

同时,与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更新科普经费管理情况,确保信息畅通、无障碍。

三、管理流程1、预算编制:街道应当根据科普工作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科普经费的预算编制标准和程序,确保有针对性地安排资金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2、审批流程:科普经费的支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由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审批,并制定审批记录和支出凭证,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3、支出管理:科普经费的支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范围和金额,避免超支和虚报。

4、绩效评估:街道应当建立科普经费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科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四、管理要求1、遵守法律法规:街道在科普经费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操作,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2、强化内部控制:街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科普经费管理的内部监督和自查,预防和纠正管理漏洞和风险。

3、加强人员培训:街道应当加强科普经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能力,确保科普经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

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

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山区科普经费的使用管理,鼓励社会机构举办科普和学术交流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深圳市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山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科普经费是指区政府每年在预算内安排,用于开展科协日常工作、全区统一安排和社会机构自发开展的科普和学术交流活动、履行科协相关职责等的经费。

第三条南山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负责区科普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经费使用原则与范围第四条科普经费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择优支持原则。

重点支持影响面广、效果好、公益性强的项目;(三)鼓励创新原则。

优先支持具有创造性、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局面的项目。

第五条科普经费主要用于下列范围:(一)科普活动。

主要用于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普报告会、科普展演、科普交流、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等;(二)科普宣传。

主要用于科普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和大众媒体的科普宣传(包括报纸专栏和专版、期刊栏目、广播节目、电视栏目、互联网站、科普网页、新媒体等);(三)科普培训。

主要用于对科协系统、科技教育工作者、科普工作者、重点科普对象的科普培训;(四)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主要用于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竞赛等;(五)科普阵地建设。

主要用于区级及以上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点建设,街道、社区、学校、园区等科普设施、科普信息化建设;(六)科普组织建设。

主要用于基层科协组织、科技志愿组织、科普志愿组织建设等;(七)表彰和奖励。

主要用于奖励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八)学术及科技交流与合作。

主要用于国际、国内学术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九)决策咨询。

主要用于围绕社会发展的科协、科普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十)科普创新创客项目。

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努力提升南山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充分营造自主创新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经费是指区政府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主要用于开展科协日常工作、科普基地建设、社会组织自发开展的科普活动以及三定方案规定科协需要履行职责等的经费。

第三条南山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作为经费安排、使用和管理的决策审批机构。

第四条为鼓励全社会参与科普事业,区科协以科普项目形式资助社会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区科协按照科普项目类别制定相应的科普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组织社会申报,实行诚信申报、项目核准、会议决策、实施监督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科普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批准方式为核准制。

第二章使用的原则与范围第六条科普经费的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科普经费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择优资助原则。

科普经费对科普工作影响面广、使用效果好、公益性强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三)鼓励创新原则。

对具有创造性,用崭新的方法、手段和内容开辟科普工作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四)配套资助原则。

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科普项目,兴办科普事业,科普经费给予配套,以期取得放大的效果。

第七条经费主要用于下列范围:(一)科普宣传。

主要用于科普出版物(包括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和大众媒体的科普宣传(包括报纸专栏和专版、期刊栏目、广播节目、电视栏目、互联网站、科普网页等);(二)科普展示。

主要用于科普展览、展品研制等;(三)科普活动。

主要用于科普讲座、报告会、科普交流、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等;(四)科普培训。

主要用于对党政干部、科技教育工作者、基层科普工作者的科普培训及实用技术培训等;(五)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主要用于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竞赛等;(六)科普阵地建设。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XX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XX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第二条“计划”由“科普XX兴村工程”、“社区科普益民工程”和“首都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工程”组成。

第三条“计划”实施,采取“统一标准,公平竞争,分类实施,择优支持,重视管理,追绩问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资金按照定额资助,事前资助方式进行。

获得资金资助的单位应将资助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五条“计划”资助项目额度根据年度预算经费额度确定,其中:(一)“科普XX兴村工程”、“社区科普益民工程”,每个项目资助不超20万元。

(二)“首都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工程”,每个项目资助不超35万元。

第六条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一)科普活动费。

包括培训讲座费、展览活动费等。

其中,培训讲座费是指为开展培训讲座过程中发生的聘请师资、租赁场地和设备、培训资料、伙食等费用;展览活动费是指举办科普宣传展览过程中发生的场地和设备租赁、搭建、运输、宣传和劳务等费用。

(二)科普资源经费。

包括图书资料费、影视编创制作费、科普信息化建设费等。

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科普活动所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纸质及数字化材料发生的费用;影视编创制作费是指科普电影、电视节目、微视频、动漫、舞台剧(表演秀)等编创与制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设备租赁、服装道具制作与租赁、搭建、运输、宣传和劳务等费用。

科普信息化建设费是指传播内容制作、应用推广、传播渠道整合和劳务等费用。

(三)其他费用。

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支出以外的、开展科普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一)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二)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

(三)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新增办公设备支出。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10.14•【字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落实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营造海南自贸港科技文化氛围,推动全省科普工作加快发展。

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办法》(琼科〔2018〕28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0月14日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南发布与项目申报第三章评审和立项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五章实施与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53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项目(以下简称省科普项目)是海南省市县科技创新专项的组成部分,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科普活动、科普创作、科普竞赛、省级科普场馆建设、运行等科普工作。

第三条科普项目支持范围。

(一)科普活动:支持有关单位开展科技下乡、科普大集、科普展览、科普讲座、科技咨询、实用技术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科普宣传等活动。

(二)科普创作:支持有关单位摄制科普影视、创作科普作品、制作科普展板与挂图、出版科普刊物、编制印刷科普资料等。

科普经费管理制度

科普经费管理制度

科普经费管理制度一、引言科普工作是推动科学文化的普及和传播,促进科学素养和科学精神的培养,提高公众科学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

科普经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科普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普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建立科普经费管理制度,是目前科普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科普经费的来源和分类(一)科普经费的来源1. 政府拨款经费:由政府按照一定比例拨款,用于支持科普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国家级、省市级科普经费。

2. 其他资金支持:包括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提供的资金支持。

(二)科普经费的分类1. 经常性支出:主要用于科普人员的薪酬、场地租赁、设备维护等与日常科普活动相关的支出。

2.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科普活动、编写科普产品、开展科普宣传等项目性支出。

三、科普经费管理制度的建立(一)科普经费管理目标科普经费的管理制度应当是科学合理、透明公开、严格规范的,确保科普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科普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二)科普经费管理原则1. 合理使用:科普经费应当合理使用,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费的效益。

2. 严格审核:对科普经费的使用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3. 透明公开:对科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做到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科普经费管理程序1. 经费申请:科普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科普经费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经费申请。

2. 经费审核:科普经费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符合政策法规。

3. 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当按照申请书的用途进行。

对于经费使用中出现的支出不符、超标、盖章不清等情况,经费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追究责任。

4. 经费结余:对于未使用完的经费,应当及时上缴,不得挪作他用。

(四)科普经费管理监督1. 内部监督:科普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科普经费的合理使用。

2. 外部监督:社会各界应当对科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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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山区科普经费的使用管理,鼓励社会机构举办科普和学术交流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山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科普经费是指区政府每年在预算内安排,用于开展科协日常工作、全区统一安排和社会机构自发开展的科普和学术交流活动、履行科协相关职责等的经费。

第三条南山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负责区科普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经费使用原则与范围第四条科普经费遵循的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择优支持原则。

重点支持影响面广、效果好、公益性强的项目;(三)鼓励创新原则。

优先支持具有创造性、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局面的项目。

第五条科普经费主要使用范围(一)科普活动。

主要用于开展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普报告会、科普展演、科普交流、科普理论研究等;(二)科普宣传。

主要用于购买科普出版物(期刊、图书、挂图、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通过主流平面媒体、电子媒体、新媒体开展科普宣传,支持科普产品研发、科普作品创作、科幻创作等;(三)科普培训。

主要用于对科协系统、科技教育工作者、科普工作者、重点科普对象的科普培训;(四)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主要用于学校开展特色科技科普教育,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竞赛等;(五)科普阵地建设。

主要用于区级及以上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点建设,街道、社区、学校、园区等科普设施、科普信息化建设;(六)科协组织建设。

主要用于街道、社区、高校、园区、企业等基层科协组织建设,区级科普志愿组织、科技志愿组织建设,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建设等;(七)表彰和奖励。

主要用于奖励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八)学术及科技交流与合作。

主要用于国际、国内学术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九)决策咨询。

主要用于围绕社会发展的科协、科普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十)科普创新创客项目。

主要用于开展应用科普新技术、新方式、新内涵的创新科普项目,开展创客活动、创新创意比赛等活动;(十一)国家、省、市科协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二)区科协委员会开展的有关活动;(十三)区科协履行的其他相关职责;(十四)全区其他公益性科普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经费使用方式第六条科普经费主要通过项目资助、项目采购、行政开支等方式使用。

第七条为鼓励社会力量组织各类科普和学术交流活动,区科协以无偿项目资助方式对举办单位予以支持,其批准方式包括核准制和评审制,核准制项目适用于普惠性原则,评审制项目适用于择优淘汰原则。

原则上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合计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科协另行制定。

第八条为提升南山区科普活动质量,区科协建立“南山区科普项目库”,通过区科协推荐、社会公开征集两种方式吸纳优秀科普项目入库,区科协以项目采购方式按需采购入库项目。

原则上单个项目采购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向同一单位同一年度采购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合计采购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科协另行制定。

第九条为保障区科协履行职责,区科协可通过行政开支等方式使用科普经费,具体按照《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支出管理制度》等有关行政经费规定执行。

第四章项目申请与审批第十条申请科普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则上项目应在南山区实施或面向对象以南山区相关群体为主;(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使用范围;(三)项目需具有公益性;(四)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优先支持注册地在南山区的机构申报。

第十一条科普项目申请与审批的程序(一)区科协围绕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科协的工作部署,结合基层反馈意见建议,根据本单位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安排等,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明确有关要求。

通常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批。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填写申请书,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报送至区科协综合部,由区科协综合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对于核准制资助项目和推荐类采购项目,由区科协依照核准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核;对于评审制资助项目和公开征集类采购项目,由区科协组织召开评审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四)区科协根据核准和评审结果,拟定资助立项和采购入库方案,报区科创局局长办公会审定。

(五)拟立项、入库项目在区科创局(科协)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相应项目资助和入库。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监督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按申请材料和协议书约定的目标、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等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并于项目到期后一个月内向区科协提交项目结题材料;(二)接受区科协和有关单位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三)对报送的申请材料、项目结题材料、财务资料等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如项目申请资料与签订的协议书内容不一致,以协议书为准。

第十四条如因项目实施环境和条件等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项目实施内容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区科协提出调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整。

其中涉及项目资金、项目目标等主要内容的,需报区科创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开展项目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区科协提出项目撤销申请。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科协将按照项目实施不合格处理,停止拨付新的经费、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将项目承担单位列入不诚信名单三年之内不得再申请区科普经费项目:(一)项目资料弄虚作假;(二)违反规定,克扣、截留或挪用科普项目经费;(三)未经区科协书面批准而在项目实施中进行商业推广的;(四)项目验收不通过且项目承担单位未尽到勤勉忠实义务的;(五)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项目总结报告,且拒不改正的;(六)违反本办法或相关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十七条区科协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符合科普经费特点的绩效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南山区科普经费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山区科普经费资助项目管理,鼓励社会机构开展各类公益性科普和学术交流活动,依据《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区科普经费通过制定支持计划,并实施计划包含的项目的方式推动南山区公众科学文化素质提升,促进学术水平提高,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

第三条区科普经费项目资助坚持“鼓励创新、发展特色、择优资助、总量控制”原则。

第二章支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第四条科普及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支持计划。

支持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科普活动、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经评审按项目实际开支给予最高100%且不超过30万元资助。

第五条科普宣传支持计划。

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科普产品研发、科普作品创作、科幻创作等,经评审按项目实际开支给予最高50%且不超过10万元资助。

第六条科协组织建设支持计划。

支持科协组织、科普志愿组织、科技志愿组织、科技社团等建设发展,在组织机构于南山区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经评审按实际开支给予最高100%且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活动资助。

第七条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支持计划。

支持区内高校、企事业单位、园区、社会组织等利用自有资源载体,建设区级及以上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点,经核准按照创建级别及综合表现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科普教育基地开放共享支持计划。

鼓励区级及以上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点向公众免费开放,经评审按照实际开支给予最高100%且不超过20万元资助。

第九条科普表彰奖励支持计划。

对在全国、省、市、区科协系统表彰中,为南山区争得荣誉、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准给予单位和个人一定奖励,具体参照市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区科创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学术及科技交流与合作支持计划。

支持社会机构举办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开展与港、澳、台、国际组织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等,经评审按项目实际开支给予最高50%且不超过20万元资助。

第十一条对于本实施细则未列明但符合《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使用范围的其他项目,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区科协审核。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提请区科创局局长办公会研究。

第十二条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请区级其他部门资金资助。

同一项目同时申请市级或其他资金资助的,全部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其实际总投入。

第十三条对于与区政府签有合作协议或区政府有专项安排的,按照具体安排执行,不受资助比例、资助额度和资助数量限制。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四条关于项目评审的规定(一)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展示,评审专家围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创新性等内容,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二)专家组成员由省、市、区科协系统工作者,区科协委员,科普、科技创新相关领域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

第十五条事前资助项目由区科协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项目实施要求以及绩效考核目标。

事后资助项目不需要签订协议书。

第十六条区科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对于事前类项目,通过现场核查方式进行验收,其中非一次性完成的项目按照不低于总场次20%比例进行抽查;对于事后类项目,通过查验材料、集中汇报、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关于资助资金的规定(一)对于根据实际开支核定资助金额的项目,在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区科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际开支进行审计,取立项拟定资助金额、审计核定金额二者较小值作为最终资助金额。

(二)事前类非一次性完成项目分批拨付资金,在协议签订后拨付首期资助资金(拨付比例不超过资助总额的7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末笔资助资金。

其他资助项目在项目实施结束后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按要求提供资助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票据凭证。

(四)奖励类资助资金视为申报单位自有资金,区科协可根据需要规定资金用途。

非奖励类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工程费、购置固定资产、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办公开支、旅游费、招待费、公关费、提取管理费及其他各类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费用。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区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南山区科普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提升南山区科普项目质量,规范科普项目库管理,依据《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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