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假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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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假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假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假期规定一、年假1.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的,享有5天的带薪年假。

2. 工作满10年的,年假增加至10天。

3. 工作满20年的,年假增加至15天。

4. 年假不得跨年度使用,未休年假应按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二、法定节假日1.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

2. 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3. 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应支付不低于日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三、婚假1. 员工结婚,享有3天婚假。

2. 晚婚(男25岁,女23岁以上)享有10天婚假。

四、丧假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有3天丧假。

2. 非直系亲属去世,享有1天丧假。

五、产假与陪产假1. 女员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

2. 难产或多胞胎生育,产假增加15天。

3. 男员工配偶生育,享有15天陪产假。

六、病假1. 员工因病请假,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2. 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公司规定支付。

七、工伤假1. 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享有工伤假。

2. 工伤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工资支付。

八、其他假期1. 员工依法享有的其他假期,如计划生育假、探亲假等。

2. 具体假期天数和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假期审批1. 员工请假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

2. 假期审批流程按公司规定执行。

十、假期工资支付1. 员工在假期期间,工资支付标准按国家规定和公司政策执行。

2.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合同规定的假期条款,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在享受假期的同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员工和公司应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新劳动合同法请假

最新劳动合同法请假

最新劳动合同法请假
最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有权享受带薪假期。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可以享受病假、事假和年假。

公司在收到员工请假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批准,并与员工协商假期的具体安排。

首先是病假。

员工因病需要请假时,应当及时提供病假证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提交请假申请。

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供病假证明,并根据病情认定是否批准员工请假。

员工在病假期间仍然享有工资待遇。

其次是事假。

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公司提交请假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享受工资待遇。

在事假期间,员工应当保持联系,及时报告请假事由和预计的请假时间。

最后是年假。

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

公司应提前与员工协商年假安排,并与员工签订书面协议。

员工在年假期间仍然享有工资待遇,年假的具体天数根据员工工作年限而定。

总之,根据最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享有假期权利,公司应当依法批准员工的请假申请,并与员工协商假期的具体安排。

只有在合法的情况下,员工才能享受带薪假期。

休假及假期管理制度

休假及假期管理制度

休假及假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休假及假期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本制度制定。

第二章休假制度1. 年假1.1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有带薪年假。

年假的天数为根据员工实际工龄和岗位等级确定。

1.2 年假的使用需提前至少7天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年假的使用应尽量避免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1.3 年假可以累积,但是累积的年假不能超过2年的总假期。

2. 病假2.1 员工在工作中因疾病需要请假的,须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采取病假制度。

病假期间,员工不需要扣减工资。

2.2 累计不超过12个月的员工,每月可享4天带薪病假,超过12个月的员工,每月可享6天带薪病假。

3. 产假、丧假等特殊假期3.1 员工在生育或遭受丧失亲人等特殊情况下,可享受特殊假期,具体天数和待遇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假期管理1. 调休1.1 公司鼓励员工加班调休,但是每月调休小时数不能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50%。

员工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递交调休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调休。

1.2 调休需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的调休将被作废。

2. 请假制度2.1 请假分为事假、探亲假、婚假等多种类型,员工需根据具体情况向公司递交请假申请。

2.2 请假需提前至少3天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请假期间不能影响工作正常进行。

3. 带薪节假日3.1 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带薪休假,具体安排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发布。

第四章处罚及责任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在员工档案中做记录。

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及时对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五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本制度修订后将报公司领导审核并公告实施。

劳动合同制员工年休假规定

劳动合同制员工年休假规定

劳动合同制员工年休假规定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劳动合同制已成为企业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主要形式。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规定了劳动合同制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制度。

带薪年休假是员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对于平衡工作与生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年休假的基本规定1.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2. 年休假安排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3. 年休假工资计算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本人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特殊情形下的年休假规定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四、年休假的实施与监管1.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年休假工资报酬,不得拖欠。

2.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休假管理制度,明确年休假申请、审批、安排、工资计算等事项。

3.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年休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结论劳动合同制员工年休假规定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新劳动法的年假问题

新劳动法的年假问题

新劳动法的年假问题职工在企业工作一段时间后,是可以申请年假的,年假是一年一次的带薪休假。

年假最长的有15天,最短有5天。

在职工休年假过程中,企业是应该正常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的。

一、劳动合同法最新版年假规定是什么《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带薪年休假工资怎么计算? 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

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

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应得工资为用人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会根据现实问题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当然对于年假这种问题只会规定一个基本的标准,各个公司都有各自不同的规定,所以年假的休假情况会根据公司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工资也会按规定发放。

劳动合同法婚假规定

劳动合同法婚假规定

劳动合同法婚假规定劳动合同法对于婚假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结婚期间享受适当的休假,以便处理婚礼事宜和适应婚后生活。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是婚假方面的具体规定:1. 婚假的长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结婚的职工可以享受婚假。

婚假的长度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婚假的长度为3天。

这3天的假期一般包括结婚当天和结婚前后各一天。

然而,工会合同、公司规章制度或个人劳动合同中也可以对婚假的长度进行单独约定,从而提供更长的婚假期限。

2. 享受婚假的条件为了享受婚假,职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职工必须是合法结婚并能提供结婚证明文件;(2) 职工必须在婚假期间正式上班,而不是休假或放假期间。

3. 薪酬待遇在享受婚假期间,职工仍然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不会因为请婚假而减少工资。

这意味着雇主必须按照职工正常工资的规定向其支付工资。

4. 扩展和调整婚假根据个人情况,职工可能需要扩展或调整婚假期间。

对于这种情况,职工和雇主可以协商并达成一致。

通常,职工应尽量提前通知雇主,并与雇主商讨婚假期间的具体安排。

5. 其他相关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其他与婚假相关的法律保障,包括:(1) 禁止辞退:在职工享受婚假期间,雇主不得以婚假为由辞退职工。

(2) 防止不公:雇主不得因为职工结婚而不利待遇或歧视职工。

(3) 强制休假:在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可以要求职工在特定的假期内休假,以便维护正常的劳动秩序。

婚假规定的实例:为了更好地理解劳动合同法对婚假的规定,以下是一个具体的实例:小明是一家公司的职员。

他将于下个月结婚,并提前向雇主提交了请假申请。

根据公司的规定,小明享受了3天的婚假。

他在结婚当天请了一天假,婚前和婚后各请了一天假。

在这3天的婚假期间,小明仍然按照正常工资标准获得工资支付。

然而,由于小明与雇主关系良好,他与公司商议并最终达成一项特殊协议。

根据协议,小明将额外获得2天的带薪假期作为婚宴的筹备时间。

劳动合同法关于病假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病假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病假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法律之一,对于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关于病假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保障,保障了劳动者在生病期间的权益和福利,并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员工病假的相应义务。

下面将从病假期限、病假工资、病假证明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劳动合同法对于病假期限的规定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规定了正常病假期限,二是规定了特殊病假期限。

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因病需要请假治疗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病假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安排。

而对于患有某些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如肿瘤、白血病、传染病等,病假期限可以相应延长,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

其次,在病假期间,劳动者应当享受相应的病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可以获得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

如果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待遇,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即使在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情况下,也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

此外,在享受病假工资的同时,劳动者也应当提供病假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病假证明,但是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要求劳动者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文件。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供的病假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医生诊断证明、医院病历、住院证明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病情,如果劳动者未能按规定时间报告病情,用人单位有权扣发相应的病假工资,同时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在发放病假工资时也有权对劳动者的病假进行核验和检查,如果发现劳动者有违法的行为,用人单位也有权终止其病假工资待遇。

总结来说,劳动合同法对于病假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保障,用人单位也有相应的义务。

劳动者在病假期间享受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符合法律规定的工资待遇,并保护劳动者的工资权益。

而劳动者在享受病假工资的同时,也应当提供相应的病假证明,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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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法定节假日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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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法定节假日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其中,1月1日(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

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

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1月25日至31日放假,共7天。

其中,1月25日(星期日、农历除夕)、1月26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1月27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8日(星期三),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9日(星期四)、1月30日(星期五)。

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

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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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假期的规定劳动者该享有哪些休假权益,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十分关心的问题。

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很多休假,不过,各种休假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有的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有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目前国务院还没有发布带薪年休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1991〕2号)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

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该《通知》精神自行确定。

三、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

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四、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五、事假《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规定:“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

国有企业的归侨、侨眷职工,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外籍华人眷属职工以及国内其他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不包括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而出境),单位应该批准职工的事假。

假期规定是: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

具体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

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开始计算。

职工因私事出境请事假,假期内的工资等,均按所在单位处理事假的规定办理。

假期内的旅费、境外的医药费,均由职工本人自理。

另外,国有企业职工出境探亲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

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准,职工在批准的事假假期内的工资等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除以上规定外,国家对于企业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请事假,以及请事假的工资待遇问题等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规章制度。

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具有约束力。

六、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关于以上用人单位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探亲假工资、路费待遇等问题,国发〔1981〕36号文件和198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文件作了具体规定。

另外,国家对归侨、侨眷职工和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探亲,国际职员配偶出国探亲,也都作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不过,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七、婚假和奖励婚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

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

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八、丧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

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九、女职工产假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

河北婚假规定2010: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第三十二条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十、节育假和节育护理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计划生育条例,基本上对节育假作了具体规定。

十一、女职工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卫生部、原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11号)进一步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

即哺乳女职工请哺乳假最长可到婴儿1岁半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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