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修改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体俊、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着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月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宽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远即与劳动老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员工的工作休假和病假的法律规定

员工的工作休假和病假的法律规定随着劳动力市场竞争的激烈和员工福利意识的增强,工作休假和病假的法律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同时,合理的工作休假和病假政策也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幸福感和工作效率。
本文将介绍员工的工作休假和病假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1. 工作休假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享有年度带薪休假的权利。
具体休假天数的计算根据员工在同一雇主工作满一年的实际工作时间。
通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5天的带薪年假,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休假天数也会相应增加。
此外,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情况下也享有相应的休假权利。
在享受工作休假的过程中,有几点需要注意:首先,员工应提前与雇主协商确定休假时间,尽量避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请假申请和批准。
其次,休假期间,员工应按照合同规定或公司制度履行交接工作的义务。
将工作有效地转交给他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最后,员工还需在休假前确保自身的健康状况良好,以免在休假期间出现突发状况,影响休息和放松的效果。
2. 病假的法律规定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而无法正常工作时享有的休假权利。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有权请病假,只需要向雇主提供医疗证明即可。
病假期间,员工可以根据医生建议进行治疗和休养,恢复体力和工作能力。
在享受病假的过程中,有几点需要注意:首先,员工应在发生疾病后第一时间将病情告知雇主,并提供医生出具的有效医疗证明。
医疗证明通常包括病人姓名、病情说明、医生签名等信息。
在请假期间,如果病情有变化或需要延长请假时间,员工也需及时通知雇主。
其次,员工在病假期间需积极进行治疗,恢复健康。
可以按照医嘱进行适当的休息和服药,遵守医生的治疗方案。
最后,员工在病假期间需要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尽量避免因个人疾病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上级或同事保持沟通。
总结:工作休假和病假是员工合法权益的体现,也是公司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部分。
中国劳动法对病假和事假的规定

中国劳动法对病假和事假的规定一、病假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员工在职期间遭受疾病或身体不适的情况时,享有相应的病假权利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员工在面临疾病时可以享受的合理病假。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国劳动法对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 病假天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但不满十年时,每年享受病假15天;连续工作满十年后,每年享受20天的病假。
此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政府政策调整,也有些地区可能会给予额外的优惠政策。
2. 确认与证明:在申请病假期间,雇主拥有要求员工提供医生证明或其他相关文件以证实其身体状态真实性的权利。
这既是为了保证雇主合法权益,并减少虚报和滥用制度带来的潜在问题。
二、事假规定除了病假外,员工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到事假。
以下是中国劳动法对事假的规定。
1. 家庭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员工可申请带薪事假7天。
这是在丧亲(父母、配偶、子女)或者近旁亲属死亡时提供给员工的福利。
在此期间,雇主应当支付其正常薪酬。
2. 婚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结婚游玩或其他婚庆活动可享受带薪3天的事假。
通过这项规定,政府试图保障员工在结婚过程中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并体现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尊重与关怀。
3. 其他特殊情况:除了上述规定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允许特殊情况下的事假申请。
如员工参加国家公务、事业单位工作,可以请特殊性质休假;女性员工也可享受产前调整作息时间,进行合理休息。
三、劳动法保障的基本原则中国劳动法对病假和事假的规定,体现了雇主与员工双方权益的平衡与保护。
无论是病假还是事假,在符合特定条件下都应当得到妥善安排和充分保障。
1. 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雇主不得因员工请病假或事假而降低其待遇,或进行歧视性处理。
这一条款确保了员工在享受病假和事假过程中不会受到任何不公平待遇。
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规定

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规定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相关法律依据及标准

项目
法律依据
病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 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 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 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 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据及标准
标准
备注
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013年云南省昆明市最 低工资标准为1265元
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为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 乳时间
正常98天,晚育增加30天,难产(刨 宫产)增加15天,在休产假期间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加15天 独子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增 加产假15天。
哺乳期
产假
婚假Leabharlann 年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列》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 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 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 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 计入年休假假期。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 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 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 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法规标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单位】国务院∙【发文字号】令第619号∙【颁布时间】2012-4-28∙【失效时间】∙【法规来源】/zwgk/2012-05/07/content_2131567.htm∙【全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2年假期安排

2012年假期安排一、公共假期2012年是一个有大量公共假期的年份,以下是中国的公共假期安排:1.元旦:1月1日至3日,共3天。
2.春节:1月22日至28日,共7天。
3.清明节:4月4日至6日,共3天。
4.劳动节:5月1日至3日,共3天。
5.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共3天。
6.中秋节:9月30日至10月2日,共3天。
7.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共7天。
二、个人假期除了公共假期外,个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一定的个人假期。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个人假期:1.年假: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可以享受一定的年假。
2.事假:用于处理私人事务,如婚丧嫁娶等。
3.病假:员工生病时可以请病假,需要提供医生证明。
4.调休:在公共假期前后调整工作时间,形成连续休假。
三、合理安排假期合理安排假期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建议:1.提前规划:提前规划假期能够更好地安排活动和休息时间,避免临时抱佛脚。
2.调整工作时间: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将假期集中在一起,形成较长的连续休假时间。
3.锻炼身体:假期是一个很好的锻炼身体的时间,可以进行户外活动、运动等,保持健康的身体状况。
4.放松心情:假期是为了放松自己的身心,可以选择一些放松的活动,如读书、看电影、旅行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除了以上的假期安排,还有一些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1.假期消费:在假期期间,很容易因为放松心情而过度消费,需要注意合理控制开支,避免给自己留下不必要的经济压力。
2.假期安全:假期期间,人员和交通流动量较大,需要注意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假期休息:假期虽然可以放松身心,但也需要注意合理休息,避免长时间熬夜等不良习惯。
4.假期规划:在假期前,可以制定一个针对假期的规划,包括活动安排、时间安排等,提前准备好所需的物品和材料。
希望以上的假期安排可以帮助大家合理利用假期,享受充实而又放松的时间。
通过规划和注意事项的遵守,我们可以更好地度过2012年的假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规定 2012修改版摘要:
1、有薪假,即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嫁,丧假
2、有相关规定的有薪假(因人而异),如产假,病假,工伤假等
3、无薪假,即事假
内容:
一、法定节假日
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三、病假
病假期限: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注意: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期间
病假的待遇:病假在六月内,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工资,不满2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2-4年的,本人工资的70%,4-6年的,发给本人工资80%,6-8年,支付本人工资的90%。
8年以上者,发给其100%。
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发给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本人工资40%,1-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50%,3年以上者。
发给本人工资60%。
6个月 24个月疾病救济费:工资的 40% <1Y ︱ 50% 1-3Y ︱60% >3Y
四、探亲假(实际执行很少)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
《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六、女职工产假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七、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
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