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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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一)养老保险费:根据职工或者缴费人的工资收入水平,按职工所在地的养老保险规定,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为前者按双方协定或按法律规定,最低限额不低于8%;
(四)生育保险费:按职工所在地的生育保险规定,每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比例最低限额不低于0.5%;
二、其他收入
(一)租赁收入:对租赁物所收取的租金,减去本期相关的修缮费用、管理费用、税金、折旧及摊销部分作减除;
(二)财产转让收入:减去所售财产获得的实际费用,或者按国家规定办理财产转让税税前费用;
(四)个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减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缴纳的个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部分;
(五)家庭维修[改造]费用:减去家庭维修[改造]费用,由企业登记的费用,以及由企业支付的家庭维修[改造]服务费;
(六)住房租金:减去为自己或者家庭成员缴纳的住房租金,其中金额每月应当不超过1.8万元;
(八)子女教育:减去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子女抚养费,以及支付给子女书本费、活动费、一般医疗保健费等相关费用,金额每月应当不超过2.2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1、薪资和福利费用1.1 员工薪资1.2 五险一金1.3 奖金和津贴1.4 年终奖金1.5 其他福利费用(如健康保险、补贴等)2、投资支出2.1 设备购置费用2.2 建筑物和房地产投资2.3 研发费用2.4 合同订立费用2.5 软件购置费用3、借款利息3.1 法定利息3.2 合同约定利息3.3 银行贷款利息3.4 其他借款利息4、捐赠支出4.1 慈善捐款4.2 社会公益捐赠4.3 教育捐赠4.4 科研捐赠5、税前捐赠5.1 党费5.2 行业协会会费5.3 高校教育捐赠5.4 其他社会组织捐赠6、税前损失6.1 资产损失6.2 销售损失6.3 贷款损失6.4 其他经营损失7、税前减免7.1 科技创新税前减免7.2 稳定就业税前减免7.3 高新技术企业税前减免8、其他税前扣除项目8.1 税收滞纳金8.2 债务重组费用8.3 清理费用8.4 一次性捐赠附件:- 员工工资表- 五险一金缴纳明细- 设备购置发票- 建筑物和房地产投资合同- 研发费用报告- 借款合同及利息明细- 捐赠收据- 税前损失清单- 税前减免申请表- 其他相关凭证法律名词及注释:- 税前扣除:指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乘以适用税率)时,可以将某些合法支出项目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的费用。

- 薪资和福利费用: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福利和补贴等费用。

- 投资支出:企业为购置固定资产、进行研发、租赁建筑物等所支付的费用。

- 借款利息:企业借款所支付的利息费用。

- 捐赠支出:企业向慈善机构、社会组织等进行的捐赠支出。

- 税前捐赠: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将一定金额的费用用于捐赠的行为。

- 税前损失: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损失。

- 税前减免:企业可享受的一些特殊税前减免政策。

- 其他税前扣除项目:未被分类到具体项目中的其他可扣除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明细表

1 资本性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2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3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4 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5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6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笔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国税发[2003]45号7 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3]45号8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9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实施细则》第十二条10 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11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12 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财税字[1995]81号13 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财税字[1996]79号14 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15 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及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函[1997]472号16 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实施细则.》第十七条17 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超过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准予税前扣除国税发[1994]132号18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对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的费用余额,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3]804号19 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国税函[2000]579号20 贿赂等非法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21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明细表序号内容依据22 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23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24 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不得扣除国税发[2000]84号25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的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国税发[2000]84号26 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和维修管理费国税函[1999]486号27 企业超过规定标准缴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1]39号28 凡属于个人(集体)旅游等消费性质的机车船票,均不得在其受雇或投资的企业作为企业费用在税前扣除国税函[2004]329号29 关于纳税人支付给雇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或外单位人员的工伤事故医疗费用、赔偿款的处理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伤事故,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属于医疗费用,在“应付福利费”中开支,不得在税前扣除穗地税发[2004]220号30 纳税人按照国家国资局《〈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89号)规定缴纳的资产占用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穗地税发[2004]220号31 纳税人根据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将清查出的资产损失作核销所有者权益处理的,该部分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作纳税调整减少处理,即不得在税前扣除穗地税发[2004]220号。

202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简单来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就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各项支出。

这些支出必须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在 2024 年,常见的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成本费用类1、生产经营成本这包括企业在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

比如,制造业企业购买原材料的支出、工人的工资薪酬等。

2、销售费用企业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广告宣传费、销售佣金、运输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广告宣传费在 2024 年的扣除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企业需要关注最新政策。

3、管理费用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办公费、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等。

4、财务费用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资产折旧与摊销1、固定资产折旧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耗,通过折旧的方式将其价值逐步分摊到各期成本中。

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在税法上有明确规定。

2、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等,其价值也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摊销。

三、损失类1、存货损失企业在存货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损失,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2、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等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然而,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限制:1、真实性原则扣除的支出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不能虚构或伪造。

2、合理性原则支出的金额和性质必须合理,符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常规。

3、相关性原则支出必须与企业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

4、合法性原则支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违规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置惩罚问题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当年度实践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人为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人为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手艺先进型效劳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职工福利费14% 职工教育经费2.5%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8%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条》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告白费和业务宣扬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注:该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履行)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据实扣除练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辨别为人为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人为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人为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贩卖或业务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当年贩卖(业务)收入;化装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据实扣除
2.1职工福利费
内容:1.内设福利福利部门相关的费用,如设备(含维护费用)、人员费用(工资及相关保险等)
2.职工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降温费、供暖费、救济费等)
3.其他福利费,如丧葬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费等
工资薪金14%
需单独设置账册进行核算,未设置的可以责令限期设置,逾期不设置可以合理核定
可选择的扣除方式:1.本企业扣除。2.将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扣除,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额时应将上述归集至本企业的部分予以剔除,并做好以下管理:①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②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11.劳动保护费
合理的劳动保护费
准予扣除
12.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扣除
受捐赠单位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确认原则
1.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2.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应当向受捐赠方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不能提供则受捐赠方不得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公益捐赠票据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13.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开具的费用归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
准予扣除
14.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

科目明细员工薪资员工福利费员工教育经费员工工会经费业务款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捐献支出利息支出(向公司借钱)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钱)利息支出(规按限期内未缴足应缴资本额的)非银行公司内营业机构间支付利息住宅公积金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扣除标准 / 限额比率说明事项(限额比率的计算基数,其余说明事项)据实任职或受雇,合理加计 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薪资14%薪资薪金总数%薪资薪金总数;超出部分,准予在此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8%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公司全额扣除软件生产公司的员工培训花费2%薪资薪金总数;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条》和税务机关代竣工会经费凭证扣除(60%, 5‰)发生额的 60%,销售或营业收入的 5‰;股权投资业务公司分回的股息、盈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15%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出部分向此后结转30%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公司不得扣除烟草公司的烟草广告费12%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数;公益性捐献;有捐献单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利润≤0 不可以算限额据实(非关系公司向非金融向金融借钱的利息支出、金融公司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金融公司借钱)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公司经同意刊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同期同类范围内可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出同期同类计算数额,并供给“金融企扣(非关系公司间借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状况说明”款)权益性投资 5 倍或 2金融公司债权性投资不超出权益性投资的 5 倍内,其余业 2 倍倍内可扣(关系公司内借钱)据实扣(关系公司付供给资料证明交易切合独立交易原则或公司实质税负不高于给境内关系方的利境内关系方息)同期同类范围内可同期同类可扣并签署借钱合同扣(没关系关系)权益性投资 5 倍或 2倍内可扣(相关系关系自然人)据实扣(相关系关系能证明关系交易切合独立交易原则自然人)不得扣除的借钱利息=该时期借钱利息额×该时期未缴足注部分不得扣除册资本额÷该时期借钱额不得扣除据实规定范围内罚款、罚金和被充公财物损失不得扣除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资助支出不得扣除规定范围内(“五费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各种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据实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宅公积金)增补养老保险5%薪资总数增补医疗保险5%薪资总数与获得收入没关支出不得扣除不收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不得扣除包含不收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财富,不得计算对应的折花费旧、摊销扣除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专项资据实按规提取;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金财富保险据实特别工种员工的人身安全险能够扣除其余商业保险不得扣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能够扣除的除外租入固定财富的租借费按租借期平均扣除经营租借租入分期扣除融资租入组成融资租入固定财富价值的部分可提折旧劳动保护支出据实合理公司间支付的管理费(如上缴不得扣除总机构管理费)公司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租不得扣除金公司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特不得扣除许权使用费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盈利等不得扣除权益性投资利润所得税税款不得扣除未经审定准备金不得扣除固定财富折旧规定范围内可扣不超出最低折旧年限生产性生物财富折旧规定范围内可扣林木类 10 年,畜类 3 年不低于 10 年分摊一般无形财富法律或合同商定年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财富无形财富摊销限分摊不行扣除开创商誉;外购商誉的支出,在公司整体转让或清理时扣除不行扣除与经营活动没关的无形财富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子建筑物改建支出,按估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摊长久待摊花费限额内可扣2、租入房子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商定的节余租借期分摊3、固定财富大维修支出,按固定财富尚可使用年限分摊4、其余长久待摊花费,摊销年限不低于 3 年财富损失实质财富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申报扣除法定财富损失创办费能够扣除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作为长久待摊花费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据实审计及公证费据实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财富的,据被扣附研究开发花费后基础上按研发费从事国家规定项目的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年度汇算时向税用的 50%加计扣除;局申请加扣形成无形财富的,按成本的 150%摊销)税金能够扣除所得税和增值税不得扣除咨询、诉讼费据实差旅费据实会议费据实会议纪要等证明真切的资料工作衣饰花费据实运输、装卸、包装费等花费据实印刷费据实咨询费据实诉讼费据实邮电费据实租借费据实水电费据实公杂费据实车船燃料费据实08 年从前并入薪资,2008 年从前计入薪资总数同时缴纳个税;2008 年此后的则作交通补助及员工交通花费08 年此后的并入福为员工福利费列支利费算限额电子设施转运费据实维修费据实安全防卫费据实董事会费据实绿化费据实5%(一般公司)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算限额,公司须转账支付,不然不行扣手续费和佣金支出15%(财富保险公司)按当年所有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算限额10%(人身保险公司)按当年所有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算限额不得扣除为刊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相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保险公25%今年保费收入的 25%,合用经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费补助司)的栽种业险种担保补偿准备(中小公司信誉1%当年年终担保责任余额担保机构)未到期责任准备(中小公司信50%当年担保费收入用担保机构)属于利润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花费在税前扣除;属于资煤矿公司维简费支出实质发生扣除;天性支出的,应计入相关财富成本,并按公司所得税法例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花费在税前扣除高危行业公司安全生产花费预提不得在税前扣支出除交易所会员年费据实单据同业公会会费据实单据信息表露费据实通告费据实其余视状况而定。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最全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最全

1.薪资福利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福利和附加福
利等支出。

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3.投资回报:企业投资的股权和债权等所取得的投资回报。

4.研发费用: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

5.技术改造费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费用支出。

6.环保设施购置费用:企业购置环保设施的费用支出。

7.捐赠支出: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支出。

8.学历继续教育费用:企业为员工提供学历继续教育的费用支出。

9.科研机构支持费用:企业向科研机构提供的支持费用。

10.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费用:企业员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费用支出。

11.培训费用:企业进行员工培训的费用支出。

12.周转费用:企业购买、销售和运输产品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3.保险费用:企业购买保险的费用支出。

14.仓储费用:企业进行仓储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5.接待费用:企业进行接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6.业务招待费用:企业进行业务招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7.广告费用:企业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9.律师费用:企业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20.会计师费用:企业请会计师提供会计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项目只是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具体的税前扣除标准以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此外,不同企业的扣除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扣除项目。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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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如下: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工资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工资薪金总额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8% 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2.5%职工工会经费 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成本、费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必须补充提供有效凭证。

此外,对于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可以根据合理政策依据进行扣除。

对于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根据工资薪金总额的14%和2.5%进行扣除。

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则可以全额扣除。

最后,对于职工工会经费,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扣除,但必须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企业在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时,应将实际发生的费用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对于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部分,可以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并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同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签订分摊协议的情况下,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范围内进行扣除。

对于公益性捐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及相关通知文件,企业只有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玉树地震和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后重建等五项特定事项的捐赠,才可以全额扣除。

此外,企业应当保留捐赠票据和名单,并在所属年度内进行扣除,会计利润不得小于0.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及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也存在差异。

例如,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内扣除,而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则不得扣除。

同时,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扣除比例为60%,不超过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而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为12%。

总之,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的申报时,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进行合理的扣除和申报。

行)》(国税发〔2009〕2号)自2010年4月14日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在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扣除,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在权益性投资不超过5倍内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第一条,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可扣除。

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可在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企业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支出,应当按照公开市场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额与该关联方持有的同类债权投资额之比确定扣除比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为公开市场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额与该关联方持有的同类债权投资额之比不超过5倍的部分可扣除,超过5倍的部分不得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企业所得税中的利息支出扣除标准受到多项规定的限制和约束。

企业应当仔细了解各项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各项政策,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

企业向境内关联方支付利息,可扣除的条件是提供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交易证明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且在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除,如果有借款合同更好。

对于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除,利息支出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应缴资本额的可据实扣除。

如果不能符合条件,则部分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除了上述情况外,以下支出不得扣除: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利息、住房公积金、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税收滞纳金、赞助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等。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需注意不计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财产的折旧和摊销扣除,以及按规提取并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外,经营租赁租入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也不得扣除。

对于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财产保险、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险、其他商业保险等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总的来说,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前扣除时,需要注意各种条件和规定,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也需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以便及时调整企业的财务策略。

按照租赁期进行均匀扣除,分期扣除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可提折旧,这是合理的做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第47至49条规定了这一点。

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多项通知,如财税〔2009〕33号、财税〔2009〕48号和财税〔2010〕25号等,对于准备金支出和特别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文件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定。

除此之外,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还需要注意一些支出是不可扣除的。

例如劳动保护支出、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如上缴总机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都不可扣除。

而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税税款、未经核定提取的准备金等也不能扣除。

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企业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规定范围内可扣不超过最低折旧年限,具体规定详见《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至60条。

生产性物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也需要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一般无形资产的摊销期不低于10年。

林木类的折旧期为10年,畜类的折旧期为3年。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规定需要企业遵守。

例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2至64条,企业可以在规定范围内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技术改造投资、环境保护投资等支出。

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5至67条规定,企业可以在规定范围内扣除捐赠支出。

此外,对于企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和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等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多项通知,如财税〔2012〕5号和财税〔2011〕11号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都需要企业据实遵守,否则将不能扣除相关支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和公告,其中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等。

在这些政策中,明确了一些可扣除和不可扣除的项目。

例如,无形资产摊销中的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不能被扣除,而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可以按不同的摊销年限进行分摊。

此外,资产损失只能扣除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而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对于一些特殊项目,政策也作出了规定。

例如,股权投资发生的损失可以一次性扣除,而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计扣除或按成本的150%摊销。

在申报扣除时,企业可以选择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

在申报时,需要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例如会议纪要等。

总的来说,这些政策的发布为企业在纳税方面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和规定,有助于企业合法合规地进行经营活动。

工作服饰费用是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的,可以被扣除。

但如果福利费超过了限额,需要进行调增税金。

其他可扣除的费用包括咨询、诉讼费、差旅费、会议费、运输、装卸、包装费、印刷费、邮电费、租赁费、水电费、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公杂费、车船燃料费和交通补贴及员工交通费用。

这些费用都需要据实发生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电子设备转运费、修理费、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电信企业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安全防卫费、董事会费、绿化费等费用也可以被扣除。

但需要根据规定进行限额计算,比如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的限额是按照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而保险公司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的限额分别是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和10%计算。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限额分别是千万分之五至千万分之十和营业收入的0.5%~5%。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费用扣除都必须是据实发生的,并且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同时,需要遵守相关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和通知。

期货公司收取交易手续费时,按照代理交易额计算,其中5%作为风险准备金。

净收入为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的通知,根据《财税〔2012〕11号》文件,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对于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保险公司可从种植业险种中收取不超过本年补贴险种保费收入25%的风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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