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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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设备安全、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起重作业,包括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等各类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安全,安全成果与责任分离。

第二章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四条起重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购买或租赁前应提供设备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并进行技术评审。

第五条起重设备必须由专业操作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

第六条起重设备设备必须定期维护保养,达到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七条起重设备设备进行日常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进行及时处理。

第八条起重设备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恶劣天气或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相关人员。

第三章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九条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起重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持有相关操作证书。

第十条起重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起重作业监理人员,负责起重作业的统一指挥和安全监督。

第十一条确保起重作业人员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起重作业现场必须建立安全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三条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擅自拆卸或随意改装。

第四章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起重作业前必须进行工作安全计划,明确作业时间、作业范围、安全风险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起重作业现场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起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工作状态。

第十六条起重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起重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设备和急救箱,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十八条起重作业现场必须建立起重作业日志,记录作业过程和安全情况。

四起重机械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四起重机械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操作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项目部起重机械操作安全管理,根据《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旳告知(京建施[2023]368号)、《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56—2023),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1、自有和租赁起重机械必须执行《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23]368号)有关管理规定。

2、起重机械操作工必须获得特种作业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3、作业前必须检查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防脱钩装置及吊索具,确认安全。

4、作业前必须理解现场旳道路、构筑物、架空电线及吊物旳状况。

起重机械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应无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5、作业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信号工旳统一指挥。

6、不得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装置。

严禁用限位装置替代制动。

7、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作业。

严禁斜拉、斜吊和吊装埋入地下旳物体。

起吊现场浇注旳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前,必须确认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已所有松动。

8、吊装零碎物时,必须用吊笼。

9、起吊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30厘米,经确认安全后来方可再行提高。

对也许晃动、转动旳重物,必须拴控制绳。

10、吊装作业时,严禁人员在吊物下方穿行或停留。

11、起升和降落旳速度应均匀,严禁忽快忽慢或忽然制动。

回转动作应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操作。

12、卷筒上旳钢丝绳应联接牢固、排列整洁。

放绳时,卷筒上旳钢丝绳应保留三圈以上。

钢丝绳必须符合国标规定。

13、车辆必须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二、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1、机械停放旳地面应平整坚实。

应按安全技术交底旳规定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伸出所有支腿,撑脚板下必须垫方木。

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

支腿旳定位销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旳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旳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塔吊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这是我市建筑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重点。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等各环节中,建设、监理、安装(租赁)、使用、检测等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上述单位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安全管理,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现提出八条规定,加强建设项目塔吊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技术管理资料基本要求每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包括施工企业的自有设备和租赁单位的设备,必须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施工现场应有满足设备安全运行的使用说明、维护和管理的技术数据以及各方执行其职责的人员的记录数据应予以保留,以备将来参考。

设备档案应包括:1、制造商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证书;2、制造商提供的说明(详见《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条文7.2.6)3、塔机每次启动的时间和安装地点(含安装检测报告、安装备案登记牌或准用证);4、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测试记录;5、设备、个人事故记录;6、设备问题和评估。

二、设备租赁单位经营的基本条件塔吊租赁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向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保证出租设备的安全性能,方可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租赁活动。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不得购置、出租:1、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未经监督检查的单位制造;2、它被国家正式淘汰、规定不准再使用;3、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4、经检验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

三、建立单台塔吊登记制度凡在我市建设工程上使用的塔吊(包括建筑企业的自有设备和租赁单位的出租设备,在用设备及闲置设备),登记必须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管理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内容有:核查设备技术档案和设备的完好状态、设置注册登记铭牌、永久注册登记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管理手册。

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确保施工过程中起重作业的安全,并维护工人和设备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管理规定制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起重作业。

3. 工程项目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管理落实到位。

4. 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证书及合格的技术能力。

5. 起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配备完善的安全措施。

二、起重设备安全管理1. 所有起重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起重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设备的使用说明,不得超负荷使用或擅自改变设备结构。

4. 每日开机前,要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各项功能正常。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

5. 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定或进行酒后驾车。

三、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 起重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引导人员绕开危险区域。

2. 建立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制度,定期检查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和工作场所等。

3.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范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带等。

4. 禁止工人在起重设备下方或负荷上方通行或作业,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5. 所有起重作业必须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起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1. 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证书,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2.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或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3.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满足安全要求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等。

4.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饮酒、吸烟或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活动。

5.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参与工地的应急演练,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并做好日常安全记录。

五、安全奖惩制度1.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记过、停职、罚款等。

2024年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起重作业,包括吊装、提升、装卸等作业。

第三条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必须设立专门的起重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并确保其职责明确、人员配备到位。

第五条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对起重作业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制定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必须定期组织起重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选用起重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工程建设起重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验收,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工程建设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起重设备必须安装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如超载保护、防倾覆装置等,并保持其正常有效。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起重设备在操作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起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起重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起重设备的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登记。

第三章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工程建设起重作业的工作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改。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起重作业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并明确安全区域和危险区域。

第十八条工程建设起重作业的工作场所必须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确保工人的安全。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吊装作业是指使用吊装设备对工程材料、设备和构件进行吊装、吊装作业是一项风险较高的作业,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关于吊装作业安全的管理规定,共计2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提高吊装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保障吊装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三条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适用于本单位从事各类吊装作业的人员。

第四条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的领导机构、吊装作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在吊装作业安全管理中,应当充分发挥岗位职责,协调各方面资源,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章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第六条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包括领导机构、吊装作业负责人、吊装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和吊装作业人员。

第七条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目标,落实安全责任,指导吊装作业的全过程。

第八条吊装作业负责人是吊装作业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安排吊装作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吊装作业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吊装作业负责人有权制定和修订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吊装作业人员执行。

第十条吊装作业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吊装作业的实施,监督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执行。

吊装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人员是指直接参与吊装作业的工人。

吊装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吊装作业的安全培训,熟悉吊装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吊装作业。

第三章吊装作业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二条吊装作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安全控制:1.明确吊装作业的任务和要求;2.确定合理的吊装工艺和方案;3.选择适当的吊装设备和工具;4.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工序;5.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吊装作业应当根据作业环境和条件制定以下安全控制措施:1.组织吊装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吊装设备的可行性,并排除可能存在的隐患;2.吊装设备和工具应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3.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4.吊装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5.吊装作业应设置专人监控和指挥,保证吊装作业的安全进行。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4篇)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4篇)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起重吊装施工作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工地、工厂车间等场所的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

第三条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的安全,具体负责人为安全负责人。

第四条作业人员资质:参与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起重吊装作业证书,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约束力:本规定对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六条施工组织: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七条设备检查:施工前必须对起重吊装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八条维护保养:施工单位必须对起重吊装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通风通道:施工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通道,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章作业条件第十条施工环境:施工单位必须确保起重吊装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洁、无杂物,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交通疏导:施工单位必须设立明显的交通警示牌和警戒线,疏导施工现场的交通。

第十二条作业区域划定: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起重吊装设备的作业范围划定相应的作业区域,并进行标识。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以警示作业人员和过往行人。

第十四条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具,并明确相关使用方法。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十五条作业计划: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起重吊装施工作业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吊装作业:施工单位必须确保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可靠,并配备专职操作人员进行吊装作业。

第十七条信号通讯:施工单位必须确保作业现场的良好信号通讯,以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预防措施: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第十九条禁止违章操作:施工单位必须严禁作业人员进行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进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方案,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和批准。

2.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

3. 起重、吊装设备必须经过检测、维护,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4. 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5.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保持道路畅通。

6. 禁止超负荷使用起重设备,严禁超额载人。

7. 禁止在起重、吊装区域内进行其他作业,保持区域内人员的安全距离。

8.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信号进行操作,与信号人员保持密切配合。

9. 操作人员必须对地基和工作台面进行检查,确保其稳定和承载力符合要求。

10. 禁止在起重、吊装过程中发生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11.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

12. 操作人员必须随时注意气象变化,遇到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作业。

13. 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报警。

以上是常见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要求可能还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工程的要求有所不同。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是为了保障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进行,避免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1. 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计划,明确作业的目标、时限、安全措施等。

2. 在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包括吊装区域的警示标志、禁止入内的标志等。

3. 必须根据吊装物体的重量、形状等特点选择合适的吊装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4. 在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作业指挥和安全监督,并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及时沟通和协调。

5. 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对吊装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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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41274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工程建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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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起重作业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的起重吊装作业。

3 职责3.1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现场的起重作业进行管理和协调。

3.2 监理单位3.2.1 负责吊装方案审批,核实吊装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3.2.2 负责对现场所有起重机械、吊索具和吊装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3.2.3 检查施工单位填写的吊车检查清单、吊车驾驶员日检查表及吊装作业评估表。

3.3 施工单位3.3.1 负责编制吊装方案、吊装计划、吊装作业指导书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3.2 负责现场所有起重机械和吊索具的日常管理,并定期组织对起重机械和吊索具的全面检查,作好记录。

3.3.3 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吊装工程师及吊装作业人员,吊装作业人员应配备醒目的标识。

3.4 HSE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 方案编制及审查4.1 吊装级别划分吊装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大型:80吨以上(含80吨);中型:<80吨;小型:40吨以下。

4.2 程序要求:4.2.1 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制定有针对性地HSE 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施工区域内有多个大型吊装的施工单位,还需要编制吊装规划--即吊装总体计划部署。

4.2.2 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吊装计划、吊装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策划、编制,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报所属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实施中未经审批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原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2.3 所有大型设备、构件的吊装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核,HSE管理部备案。

4.2.4 所有中型设备、构件和小型设备特殊条件下的吊装方案应由监理审批。

4.2.5 所有小型设备、构件的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措施或吊装作业指导书并向作业班组进行交底。

4.3 吊装方案内容:4.3.1 吊装方案编制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吊装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4.3.1.1 吊车使用计划4.3.1.2 主要施工机具配置计划4.3.1.3 吊装参数表4.3.1.4 吊耳位置及形式规格4.3.1.5 地基处理要求4.3.1.6 总平面布置4.3.1.7 大型吊车站位图及警戒区域图4.3.1.8 吊装图4.3.1.9 吊车行走路线及地基处理区域图(图纸均以CAD格式)4.3.1.10 HSE体系4.3.1.11 HSE管理措施4.3.1.12 风险评估4.3.1.13 HSE应急预案4.3.1.14 吊装组织机构及主要岗位联系方式4.3.1.15 附件:提供以下复印件吊车许可证及审验记录、吊车组装检验记录、吊车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吊装索具合格证及使用记录、吊装平衡梁合格证及使用记录、吊装用卸扣合格证及使用记录、吊篮合格证及使用记录、其他使用机索具资料。

4.3.1.16 吊装计算书内容:吊装受力计算;吊点强度核算;吊耳强度核算;设备重心、强度核算;其他方案中使用数据的计算。

5 一般要求5.1 各承包商必须建立完善的吊装施工HSE管理体系,吊装施工HSE管理职责明确到人。

5.2 审批后的吊装施工技术文件由各承包商组织吊装工程师、施工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对所有起重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并作好交底记录有所有参加人员的签字。

技术安全交底内容如下:5.2.1 吊装规划;单台设备吊装方案;5.2.2 机具试验及安装拆除;5.2.3 作业工序方法与标准;5.2.4 设备试吊和正式吊装;5.2.5 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5.3 参与起重吊装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司机)、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等,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证书。

同时,进入现场人员必须经过镇海炼化乙烯项目部的HSE现场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以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5.4 参与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具的操作方法。

5.5 大型吊装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组织联合检查,主要内容包括:5.5.1 施工人员已进行交底并熟悉其工作内容;5.5.2 起重机械及吊装机具的选用和布置与方案一致;5.5.3 起重机械的“设备检验合格”标志和吊索具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保养、检查、试验的记录;5.5.4 隐蔽工程(如地基处理以及各部位索具等)的记录;5.5.5 设备摆放方位的确认;5.5.6 备用工具、材料的配置;5.5.7 一切妨碍吊装的障碍物都已妥善处理;5.5.8 起重施工技术文件中所规定的施工道路及场地坚实平整;5.5.9 正常供电能力的确认;5.5.10 其他必要的检查。

5.6 大型吊装实行吊装命令书制度。

按照技术安全检查要求进行吊装前的检查,并确认符合要求,试吊合格后吊装作业总指挥应签署“吊装命令书”并下达吊装命令,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起吊前设备离开地面200mm左右,再进行复检确认无问题准备开始正式起吊。

5.7 吊装作业前,如实填写《吊装作业评估表》(详见附件3)5.8 对吊装作业人员的要求:5.8.1 吊装指挥应由有实践经验、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较强的人担任,吊装指挥应充分了解并严格执行起重施工技术文件的规定。

5.8.2 指挥者应站在能直接指挥各个工作岗位的位置上,否则应通过助手及时传递信号,远距离指挥应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

5.8.3 在某些吊装作业中,为了正确、及时地下达信号,可在吊装指挥之下,设分指挥,分管若干岗位的指挥工作,但应分工明确,紧密配合。

5.8.4 在进行高空起重作业时,应设置高空和地面两个指挥人员。

一般起重作业时,可设地面指挥一人。

司索人员至少为两人。

5.8.5 吊装作业人员须熟悉和执行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统一规定。

指挥者的旗哨齐全,哨音清楚、响亮,旗语、手势应准确。

5.9 所有起重设备、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工作、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5.10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强度要符合该机型的要求,卷筒的钢丝绳要连接牢固,排列整齐。

当钢丝绳全部放出时,卷筒上至少要留三圈以上。

5.11起重机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

除必要的指挥人员和司索人员外,起重机吊臂下及起重机部件旋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员停留。

5.12 起重机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应坚守岗位、精力集中,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问清后再执行操作,不得凭估计、猜测进行操作。

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无指挥者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或离开岗位。

5.13 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当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根据《乙烯建设工程高压线路临近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起重机吊臂及吊物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见吊车及吊物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表)吊车及吊件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表项目输电导线电压kV1以内 1~35 ≥60安全距离m 1.5 3 0.01(V-50)+35.14 利用工件本身的部件(如管口、人孔等)作为吊装受力点时,应对工件及零部件的强度进行核算,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5.15 不得使用单根吊索进行吊装,管道移动时除外。

5.16 一次吊装的单件数量不能超过3件,并且吊装件应固定好。

3件以上吊件,必须捆绑结实或装入载货吊篮中进行吊装。

5.17 有锐利棱角的吊件捆绑时,应做好垫块,防止吊索具被锐利棱角割坏。

5.18 未设吊耳的工件用捆扎法或其他兜系的方法捆绑时,应做到绳头抽出位置准确,捆绑处所垫防滑垫块坚硬结实,并有足够的强度和摩擦力。

5.19 “十不吊”原则(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2)信号不清不准吊;(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5)埋在地下的物品不准吊;(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7)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8)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10)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6 起重机械、吊索具管理要求6.1 本规定所指的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

6.2 属于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如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升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其他起重机械等,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安全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否则移动式起重机械不准进入现场,桥式、门式、塔式、起重机械和升降机不准施工作业。

6.3 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6.4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每天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所属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6.5 移动式起重机(吊车)6.5.1 使用移动式起重机进行起重作业,应严格按照该型起重机的起重性能选用作业参数,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作业。

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应遵守《乙烯工程建设施工设备和工程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具有本项目的设备检验合格标签和移动式起重机检验合格证。

6.5.2 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吊车的维护、检查和修理,指定专人对吊车进行定期检查,填写吊车检查清单(附件1),确保现场使用的吊车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6.5.3 驾驶员必须每日检查吊车状况,并填写《吊车驾驶员日检查单》(详见附件2),只有检查合格的吊车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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