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根据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将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拟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约5亿元。
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
(三)本次项目申报采用一轮申报方式,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 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
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课题申报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为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签订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承诺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单位:2023年是实施《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加强基础研究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基础研究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做好2023年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立项资助工作,省科技厅认真研究制定了《2023年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向社会发布。
请有关单位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一、申报基本要求(一)申报单位是在云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有较好科研基础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
(二)项目承担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每项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三)申报人条件和项目内容须符合指南有关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对科研诚信、生物安全、伦理等方面的要求。
二、申报流程要求(一)网上填报。
申报单位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grantweb/),注册单位账号并创建项目负责人账号,已有账号的直接登录。
项目申请人网上在线填报项目申请(选择基础研究计划下对应的项目类别),在线填报时间为2022年6月3日8:00至2022年7月21日18: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审核。
项目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至2021年7月22日18: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
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有关处室提交申报材料。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鄂交发〔2021〕134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做好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申报工作,依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鄂交科教〔2011〕275号),经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7月7日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增强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工作的针对性,发挥好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工作对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依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结合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需求征集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主要研发方向以《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为统揽,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目标任务为牵引,以高质量推进交通强国湖北试点建设为主线,以解决我省交通运输建设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为重点,围绕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明确的“抓项目建设,补短板;抓四好农村路,惠民生;抓多式联运,降成本;抓新基建,提质效;抓改革创新,促活力;抓党的建设,明方向”六项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创新研究,着力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为“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区、打造新时代九省通衢”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目标提供科技支撑。
二、重点支持领域2022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应用基础研究、交通运输建设养护研究、软科学研究、信息化技术研究、交通运输标准化建设研究、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七个方面的内容。
贵州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贵州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4.13•【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贵州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启动2023年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突出产学研协同创新,针对产业关键技术和社会公益性需求开展科技攻关。
产业关键技术主要支持农业、工业、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以及矿产资源开发、旅游产业化、医药等产业领域项目,主要考核产值等经济效益指标;社会公益性研究主要支持农村和社会发展(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主要考核提升健康水平、论文数等社会效益指标。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项目要求(一)项目内容要求1.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注重攻克解决产业和社会公益领域的共性技术,以及对提升产业发展或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和影响。
2023年度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指南见附件,申报支持项目须准确选择支持领域方向,明确项目实施的服务对象及其应用场景,确保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
2.为落实乡村振兴和科技特派员等重点工作要求,对涉及科技特派员的农业领域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中可按每名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在科研课题费用之外申请科技特派员经费。
3.为落实工业倍增行动等重点工作要求,对具有可按型号/订货号独立考核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者企业标准)产值的工业项目,或设立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或研发投入与销售收入之比达到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青科发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围绕《青海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青政办〔2021〕117号)布局,按照《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青科发计财〔2017〕181号),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保障全年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青海省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事项说明1.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全年开放申报受理、分批评审入库、集中立项出库”的原则,项目管理处室将一年多次择机组织项目评审,在评审前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参加评审,每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未通过形式审查不能参加当此评审的申报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将进入下次评审。
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进入项目储备库,根据预算下达情况,按入库先后顺序并结合重大工作任务立项出库。
2.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继续扩大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范围。
3.省级科技计划将充分考虑企业参加技术体检和创新挑战赛等情况,对有关创新需求给予优先支持。
4.根据科技体制改革任务要求,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试点“赛马制”支持方式。
对个别重要技术难题存在多条技术路线且难以评价优劣的,给予并行支持,根据年度技术进展和成效评价情况,对进展较好的项目给予继续支持,推动完成研究任务,确保有研究团队能最终“冲线”。
5.以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目标,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平台性、综合性、交叉性,注重产学研结合,围绕特色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对接融通,开展青海省实验室建设试点。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和省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相关要求,现就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各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要求。
第一部分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部分一、申报资格要求本指南只接受非涉密技术申报。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1、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其中,作为申报主持单位的应为在吉林省内注册的企事业等单位。
2、保障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3、诚信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
4、研发投入条件。
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2020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不做R&D投入要求)。
5、优先支持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单位能够投入必要资金等支撑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先行投资、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的团队或个人;优先支持按照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通知》备案的拥有研发准备金的企业;优先支持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及成功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民营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县(市)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文化科技融合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2.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相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辽宁)项目指南征集和凝练工作(以下简称“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吸引和集聚全国优秀科研人员,解决我省重点领域及主要产业重大基础科学问题,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面向全省征集2024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建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南定位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辽宁)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实效,以提升我省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聚焦我省积极社会发展及科技创新发展的紧迫需求,征集技术需求和指南建议。
二、重点领域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征集领域包括: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能源、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七大领域。
三、项目层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由地方政府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出资设立,主要以“重点支持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项目平均直接经费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
四、指南建议要求1.科学性。
指南建议应以技术需求为导向,精准提炼科学问题,特色鲜明,具备基础研究特点,有显著的前沿性和创新性,避免偏技术应用。
2.包容性。
指南建议名称要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且在国内有其他相关团队开展研究,确保一定的竞争性。
3.安全性。
指南建议需符合科研伦理、生物安全和科技安全的相关要求,且不得含有保密的内容。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4.24•【文号】办国科〔2022〕131号•【施行日期】2022.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办国科〔2022〕131号部机关各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加强水利科技创新,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水国科〔2022〕122号)相关要求,现将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
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流程1. 符合《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申报单位,可根据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中重点支持方向,自主确定项目名称、研究目标及内容,并通过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8080/web)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相关申报文件格式见管理系统。
2. 申报单位首次登录管理系统,须按要求完成管理员账户注册。
申报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并按照属地或归口管理原则提交项目推荐单位审核。
3. 项目推荐单位须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时将同意推荐项目通过管理系统统一提交至项目管理机构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
二、申报推荐单位水利部机关相关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中央企业、有关高校和水利系统外科研院所等单位可直接向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申报,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