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经验借鉴
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探究

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探究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近年来环保领域的重要进展之一,在国内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探讨。
许多国家在生态保护方面已经采取了类似的措施,通过探究国际经验,借鉴优秀经验和做法,可以对我国的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本文就国际上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相关的几个案例进行探究和分析。
一、挪威的气候和森林制度挪威在立法上非常重视生态保护,早在1992年就颁布了《挪威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 Protection Act),明确了“污染者付费”原则。
2001年,挪威推出了气候和森林制度,通过税收政策实现了碳捕捉和生态保护的相互补偿。
具体来说,挪威通过给予零排放车辆减税、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方式,鼓励居民和企业采取更加环保的行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同时,挪威政府会通过环境出售、森林激励措施等方式,为生态运动作出贡献的居民和企业提供物质奖励,以激励更多人参与到环保事业中。
这种气候和森林制度,不仅可以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还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达到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效果。
因此,在我国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制定中,可以借鉴挪威的经验,探索出类似的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相结合的政策形式。
二、加拿大的温室气体减排制度加拿大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这个国家在环保领域的立法非常严格和完善。
例如,加拿大在2012年便实施了温室气体减排制度,意在通过碳排放的物价机制,鼓励企业和公民减少碳排放,实现全社会的碳减排目标。
温室气体减排制度的核心是“污染者付费”原则,加拿大政府实施了“碳税”政策,建立了一个碳排放减排的市场系统。
该市场系统涵盖了加拿大境内的所有企业和居民,每个碳排放权的价格都由市场自行决定。
企业如果能够在自身生产过程中减少碳排放量,就可以获得额外的碳排放权,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获得更高的收益。
而企业如果没有办法实现减排目标,就需要购买其他企业的碳排放权,从而形成了一个全社会碳减排的机制。
美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及其借鉴意义

该 制度 在 《 安 全饮 用水 法》 和 《 清洁水法》 中都作 了规定 ,其 主要涉及到地下水灌注控制和单 含水 岩 层 保 护两 个 方 面 。法 律
一
规定 由联邦环保署制订关 于州的 地 下灌 注 控 制计 划 的条 例 ,该 条 例 要包 含 防 止地 下 灌 注 活动 污染 饮 用水 源 的 最低 要 求 。 同时 联邦
通 过方 有 实 施计 划 的权力 。地 下 第 一 ,该 水 源必 须 是 一个 地 的 类 行 为 对 水 源 易 感 性 等 级 的 影 责任 的州 ,联 邦环 保署 可 直 接对 唯 一 的 或 主 要 的 饮 用 水 源 ;第 响 。法 律 授 权政 府 在 一定 条件 下 违法 者 发 布责令 守 法 的命 令 或提 二 ,它 一 旦 受 到污 染 不能 对公 众 可 以将 最 接 近水 源 的 土地 购买 收 起 民事诉 讼 ,也 可 两种 措 施 同时 归 国有 ,同时要 对 饮 用水 水源 地 采取 。任何 违 反或 拒绝 遵 守 上述 造 成 巨大 的危 害 。 ( 4 ) 饮 用 水水 源 突 发 事件 应 急 区进行 经 济 补贴 ,以弥补 由于水 守法命令的人 ,将被处以每违法 . 5万美 元 以下 的罚 款 。5 0 0 0 制 度 。在 《 安 全 饮 用 水 法 》、 源 地 环境 保 护 而受 到 抑制 的当地 日 2 忪 众健康安全 和反恐怖准备及 经 济损 失 。 4 、 美 国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保 护 应对 法》 以及 《 国家 紧急 状态 法》 等 多 部 法 律 中均 作 了规 定 。 的法律 责 任 美 国对违 法 饮 用水 水 源地 保 旦 污 染 物 出现 或 可 能进 人公 共 饮 用水 系 统 或公 共 水 源 ,对 人体 护 相关 规 定 的行 为 将 进行 严厉 惩 健 康 已 引 起 或 可 能 引 起 重 大 危 处 ,联 邦 环 保署 和 州 政府 可 以根
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探究

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探究环境生态补偿是指对生态系统受到破坏或影响后进行的补偿性保护与修复,目的是为了延缓或减缓生态系统的退化和恢复受损生态系统的功能。
而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则是指国家对环境生态补偿进行法律规定和管理,以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
在国际上,各国对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实践不尽相同,本文将对国际经验进行探究,以期为我国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借鉴。
一、概述二、国际经验1. 美国美国是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较早和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
美国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清洁水法》、《国家环境政策法》和《河流与湖泊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环境生态补偿的范围、程序和标准,同时对环境生态补偿的执行和监管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在实践中,美国对环境生态补偿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了细致的界定,确保了环境生态补偿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2. 欧洲欧洲国家在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欧洲联盟制定了《环境责任指令》,对环境生态补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对环境损害的补偿责任和补偿标准等。
欧洲各国在实践中也对环境生态补偿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
3. 澳大利亚三、启示1. 完善法律规定在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中,应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环境生态补偿的范围、程序和标准,确保环境生态补偿的实施和监管。
2. 加强公众参与在环境生态补偿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公众的参与,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环境生态补偿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建立监管机制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生态补偿监管机制,加强对环境生态补偿的执行和监督,确保环境生态补偿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结语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一项复杂而又长期的工作,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探索。
通过对国际经验的探究,可以为我国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将得到有效的建设和完善,为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内外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经验借鉴

国内外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经验与启示城市水源地对于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水源地的水质与水量,世界各国对城市水源地周边的工业生产普遍进行了严格限制,同时对水源地居民因生态保护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国内福建、浙江等省也对构建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研究国内外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经验,对于我省加强生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外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成功范例1、美国纽约市政府饮用水源补偿计划。
美国是个高度崇尚市场经济的国家。
为加大水源涵养地农民对水土保持的积极性,美国在水源地保护方面建立了以水权交易制度为主要手段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建立上下游之间或水源涵养地与清洁水使用者之间的环境产权交易市场,来解决上下游公民之间的利益矛盾。
如纽约市90%的饮用水来自于离该市200公里的特拉华州的乡村,那儿有7.7万人和350多个奶牛场。
1989年美国颁布了一项新的法律,规定饮用水要么经过过滤,要么实施微生物含量最小化的水域管理计划。
建立新的过滤厂纽约市需要花费70至90亿美元,为了避免这笔庞大的花费,1992年纽约市政府与水源地农民和森林所有者达成生态补偿协议。
协议规定,采用最佳生产模式(不破坏水源水质)的奶农和森林经营者可以获得400万美元的补偿金,而这些钱足以弥补他们的额外生产成本;同时,纽约市政府还向改进和重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改进供水设备或者大坝的人支付4.7亿美元的补偿。
尽管这是一个自愿参加的协议,但由于较好地考虑了水源保护者的利益,因此超过85%的农民和水源环境相关方参加该计划并领取了补偿金,使该计划取得了全面成功。
2、法国威泰尔矿泉水公司水源地保护项目。
20世纪80年代,位于法国东北部的莱茵河-默兹河流域水源质量受到当地农业活动的严重威胁,依赖该地区干净水源制作天然矿泉水的公司不得不做出选择,要么设立过滤工厂,要么迁移到新的水源地,而威泰尔矿泉水公司采取了保护原有水源地的方法来减少成本。
国外流域生态补偿对我国区域经济平衡协调发展的启示与借鉴

[ 关键词】 流域 生态补偿 ; 国外 实践 ; 借鉴 ; 对策措 施
【 中 图分 类 号 】 F 1 2 4 . 5 [ 文 献 标 识 码】 A
流 域 生 态 补 偿 作 为现 阶段 国 内 研 究 的 由 政 府 通 过公 共 财 政 予 以补 偿 。
质 日益 下降 。1 9 9 0 年后 , 德 国和捷 克达成
入 的研究 和 实践 , 且 取得 了一 定 的经 验 。 式, 这些实 践模式 值得我们 在 国内流域生 是 解 决 化 学 污 染 事 故 , 预警 污染 事故 , 使 危 这 些 经 验 可 以 为我 国建 立 流域 生 态 补 偿 机 态 补 偿 实 际工 作 中认 真 研 究 和 借 鉴 。
生态补偿作为一种使外部成本 内部 化 要模 式
0 0个 自然保 护区 , 禁 止在保 护 区 内 般说来 , 生态补 偿机制 是 以保 护生态 环 家之一 , 其 流域生 态补偿机 制最大 的特点 域有 2 办 厂 或 从 事 集 约 农 业 等 影 响 生 态 保 境、 促进人与 自然 和偕 共存 为 目的 , 是调 整 是 资金 到位 , 核算公平 。资 金支 出主要是 建 房 、 目前 易 北 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 间利益关 横 向转移 支付 。所 谓“ 横 向转移 ” , 就 是通 护 的 活 动 。 经 过 一 系 列 的 整 治 , 产 系的环境 经济政 策 。具 体来说 , 生 态补偿 过一 整套 复杂的计 算及确定转移支付的数 河上游 的水质 已基 本达 到饮 用水标 准 , 机 制则 是指为改善 、 维护 和恢 复生 态系统 额标 准 , 由富裕地 区直 接 向贫困地 区转 移 生了明显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新课题 , 已引起政 府 、 研究 和实际部门的重
水源 保护 生态补偿方案

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水资源变得越来越紧张,水源的保护成为当务之急。
水源保护是指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政策,保护和改善水体的质量,维护水源地的生态完整性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生态补偿成为一种重要的手段。
生态补偿是指根据水源保护的成果,向水源地提供相应的经济或者生态利益,以补偿流域内各利益相关方在水资源管理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损失。
二、生态补偿的原则生态补偿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性原则:生态补偿应基于参与保护水源的投入和效益,公平分配补偿资源。
2.可行性原则:生态补偿方案应基于科学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确保补偿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综合性原则:生态补偿方案应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各方利益,实现协调发展。
4.激励性原则:生态补偿应以激励为导向,促使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工作。
三、生态补偿的目标生态补偿的目标是通过补偿机制,促使各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工作,实现以下目标:1.保护水源地的生态完整性和水质安全。
2.改善水资源管理的效果,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3.促进流域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
4.促进水资源管理主体的转变,增强水资源管理的可持续性。
四、生态补偿方案的主要内容1. 生态补偿金制度建立生态补偿金制度,对参与水源保护的利益相关方给予经济补偿,以激励他们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工作。
生态补偿金的筹集可以通过政府拨款、水资源利用费等方式进行。
2. 生态补偿项目根据水源地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生态补偿项目。
这些项目可以包括水源地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工程、植被恢复、生态公益林建设等。
生态补偿项目的实施应注重科学规划和技术支持,确保其对水源保护的效益。
3. 优先发展生态产业生态补偿方案应鼓励发展与水源保护相关的生态产业,如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
通过发展这些产业,可以为水源地提供经济收益,同时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4. 法律法规的制定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生态补偿的政策和权限,保障生态补偿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流域生态补偿

一、流域生态补偿的概述流域生态补偿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它是由生态学、经济学、法学三学科交叉而衍生出来的一个交叉概念。
目前法学界关于流域生态补偿概念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学者周大杰等认为“流域生态补偿是中央和下游发达地区对于保护环境敏感区而失去发展机会的上游地区以优惠政策、资金、实物等形式的补偿制度”;钱水苗认为“流域生态补偿是以实现社会公正为目的,在流域内上下游各个地区之间实施的以直接支付生态补偿金为内容的行为”;李磊认为“流域生态补偿是指流域上下游之间基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受损和受益的不公平,由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给予一定补偿,补偿上游地区保护生态环境所付出的代价”。
为了实现全流域内上下游及各地区之间更好的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更好的体现全流域内的公平和正义,笔者认为对于流域生态补偿应该这样界定:流域生态补偿是指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受益者向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提供者(生态投入或失去可能的发展机会)给予的经济和非经济形式的补偿。
二、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现状(一)流域管理体制存在缺陷我国是开展流域管理比较早的国家,对我国的水资源管理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效果不尽如人意。
原因在于:现有的流域管理机构职能单管理政策法规不健全,管理手段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缺乏履行职能所必须的自主管理权、经济实力、制约手段和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有效监测的机制,以及充分的信息沟通渠道,使流域管理机构的地位虚化;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行业管理与统一管理的关系没有理顺,职责权限交叉不清,矛盾重重。
流域水行政管理机构和水资源保护机构并存,水资源的量与质两个方面的管理被人为分割;流域内大型供水及引水工程分属不同地区和部门管理,尚未形成流域统一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利益相关方参与不足,用水户之间缺乏横向联系,没有形成权威的流域协商决策和协调议事的机制,公众权益得不到保障。
目前流域水资源竞相开发、分散管理的问题较为严重,流域机构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和管理手段,难以对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不能对全流域水资源实施全方位的统一管理,也没有将水资源的管理纳入到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之中。
国外生态补偿经验借鉴研究

国外 的生态补偿 对象则涉及 到多方利益 主体 ,除 了对 直接 受损者 提供补 偿外 , 受 益者 还要 支付给 提供 生态服 务 的政 府 、 企 业 或个 人一 定 的补 偿 , 作 为他 们 在提 供生 态 服 务过 程 中投 入的补 偿 , 生态 补偿 是 以市场交 易机制 为基础 的服 务行 为 。国外 的生 态补 偿 方式 主要 是 以市 场运 作 为 主, 如 纽约 市 清洁 供水 的一 对 一交 易 ; 欧盟 的生 态标 记产 品市 场 ; 墨 西哥 、 哥斯 达 黎加 的森 林 生态 补偿 基 金 以及 以 美 国耕地保 护储备计划 为代表 的少 量公共支 付方式 。 由于西方 国家 的市 场化程度较 高 ,生态补偿 有很大一 部 分是通 过市场 的途 径完成 的。这些 国家 的政府 做的最多 的就是保 证生 态交易 的合 法性 , 对 于生态 交易 的行政 干预 很 少 。这 样可 以充分 尊重 交易 双方 的意愿 , 保证 双方 的利 益 均衡 , 减 少利益 上 的冲突 。政府 是生态 效益 的主要 购买 者 ,市 场竞 争 机 制仍 然可 以 在生 态补 偿 中发 挥重 要 的作 用, 政 府完全 可 以利用 市场手 段和 经济激 励政策 来提 高生 态效 益 。
( 二) 市场 机 制 的 完善
、
( 一) 国 外 政 府 公 共 支 付 对 生 态 功 能 的补 偿
政 府运用公 共财政 为生态产 品及 服务支付 报酬 ,是 目 前世 界上应用 最广泛 的一种生态 补偿模式 。对 于重要 的生 态 补偿 领域 , 在世 界 各 国生 态补 偿 的模 式上 , 政府 购 买模 式 或者补偿 仍是 支付 生态 环境服 务 的主要 方式 。例如 , 法 国、 马来 西亚 的林 业 基金 中 , 国家 财政 拨 付 占有很 大 的 比 重; 为了 防止荒漠 化 的进一 步扩展 , 墨西哥 政府 于 2 0 0 3年 开始对 森林保护进 行补偿 , 重要 生态 区补偿 标准为 4 0 美元 , ( h m 2 ・ a ) ; 美 国政府 一直采 取保 护 性退耕 政 策手段 来 加强 生态环 境保 护建设 , 由政 府购买 生态 效益 、 提 供补偿 资金 , 对原 先 种地 的农 民为 开展 生态 保 护放 弃耕 作 而 由此所 承 担 的机 会成 本进 行补偿 ,以提高农 民退 耕还林 的积 极性 , 进而提 高全 国森林 覆被率和 生态质量 。美 国政府对 生态环 境 的建 设与 保护很 重视 , 政府 承担大 部分 资金 投入 。为加 大流域 上游地 区农 民对 水土保 持工 作 的积极性 , 采取 了水 土保持 补偿 机 制 , 即由流域 下游水 土保 持受 益 区的政府 和 居 民向上 游地 区做 出环境贡献 的居 民进行 货币补偿 。 2 0世 纪后期 ,美 国 的水 土保 持走上 了进 一步 改善环 境质 量 、 保 持 生态 系统稳 定协 调发展 的新 阶段 , 传 统水 土保持 技术 的 设 计理念也 逐步发展 到 以保证 区域总体生 态质量 为指 导 。 ( 二) 国外生 态补偿 有关的政 策和制度 国外 对生 态补偿 机制 的建设 已逐 步制 度化 、法律 化 。 为 了治理 生态 环境 , 美国、 日 本、 欧 盟等分 别 出 台了一 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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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经验与启示城市水源地对于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水源地的水质与水量,世界各国对城市水源地周边的工业生产普遍进行了严格限制,同时对水源地居民因生态保护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国内福建、浙江等省也对构建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研究国内外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经验,对于我省加强生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外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成功范例1、美国纽约市政府饮用水源补偿计划。
美国是个高度崇尚市场经济的国家。
为加大水源涵养地农民对水土保持的积极性,美国在水源地保护方面建立了以水权交易制度为主要手段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建立上下游之间或水源涵养地与清洁水使用者之间的环境产权交易市场,来解决上下游公民之间的利益矛盾。
如纽约市90%的饮用水来自于离该市200公里的特拉华州的乡村,那儿有7.7万人和350多个奶牛场。
1989年美国颁布了一项新的法律,规定饮用水要么经过过滤,要么实施微生物含量最小化的水域管理计划。
建立新的过滤厂纽约市需要花费70至90亿美元,为了避免这笔庞大的花费,1992年纽约市政府与水源地农民和森林所有者达成生态补偿协议。
协议规定,采用最佳生产模式(不破坏水源水质)的奶农和森林经营者可以获得400万美元的补偿金,而这些钱足以弥补他们的额外生产成本;同时,纽约市政府还向改进和重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改进供水设备或者大坝的人支付4.7亿美元的补偿。
尽管这是一个自愿参加的协议,但由于较好地考虑了水源保护者的利益,因此超过85%的农民和水源环境相关方参加该计划并领取了补偿金,使该计划取得了全面成功。
2、法国威泰尔矿泉水公司水源地保护项目。
20世纪80年代,位于法国东北部的莱茵河-默兹河流域水源质量受到当地农业活动的严重威胁,依赖该地区干净水源制作天然矿泉水的公司不得不做出选择,要么设立过滤工厂,要么迁移到新的水源地,而威泰尔矿泉水公司采取了保护原有水源地的方法来减少成本。
威泰尔公司通过向农民支付费用,要求农民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包括减少和改进奶牛养殖业、改进对牲畜粪便的处理方法、放弃种植谷物和使用农药化肥以及在流域内植树造林等措施,以确保水源质量不被影响。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威泰尔公司投资约900万美元在水源区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1500公顷农业土地,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返还给那些愿意改进土地经营措施的农户;与40多个愿意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的农场主(总土地面积为1万公顷)以每公顷土地320美元(连续7年)的价格签订18~30年的生态保护补偿合同,以此补偿农民由于转变生产方式和使用新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
另外,威泰尔公司还向农场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并为新的农场设施购置和现代化农场建设支付费用。
当然,作为交换条件,威泰尔公司在合同期内拥有这些建筑和设备的所有权,同时有权监督它们的合理利用。
在项目头7年,威泰尔公司共投入约2450万美元,此外法国国家农艺研究所投入了约20%的研究费用,法国水管理部门为改进动物的废弃物处理投入了30%的费用。
由于补助水平达到了农场可支配收入的75%以上,使水源地保护项目取得了巨大成功。
之后威泰尔公司将这种模式推广到其它被收购的公司,使保护水源质量的生物农业在其它水源地得到了极大的推广与发展。
3、德国易北河水源地跨国生态补偿协议。
易北河上游在捷克,中下游在德国。
1990年以后,针对易北河水质不断下降的问题,德国和捷克达成共同整治易北河的双边协议。
整治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贷款、研究津贴、排污费和下游对上游的经济补偿。
2000年,德国环保部拿出900万马克给捷克,用于建设捷克与德国交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整个项目的完成约需2000万马克。
现在,易北河水质已大大改善,德国在三文鱼绝迹多年的易北河中投放鱼苗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4、巴西巴拉那州公共资金再分配机制。
在巴西,各地区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州“商品和商务流通所得税收入”,即对商品和服务消费税的再分配,而这些税种是州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1991年,巴拉那州议会通过一项法律,要求从商品和服务消费税收入中拿出5%作为生态保护支出,其中2.5%分配给那些拥有水源的地区,作为对环境保护机会成本的一种补偿。
但值得注意的是,获得补偿的标准并不是根据实际的机会成本计算得出,也不是依据森林覆盖与水质改良之间的科学关系确定,而是需要州内各级地方政府通过竞争来获得,当地参与水源保护活动的面积越大,获得的资金就越多,类似于国内财政转移支付“以奖代补”的激励措施。
通过这项措施,巴拉那州的保护区面积增加了9倍。
据称,该计划的管理成本很低,只有3.2万美元,具有明显的成本效益。
由于巴拉那州模式的成功,巴西其它一些州也采纳了这一模式,如米纳斯吉拉斯州在1996年采用该制度将380万美元分配给97个保护区,使其污水处理能力可以满足占人口一半以上的城市和地区,对水质的改善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5、以色列水循环利用生态补偿机制。
以色列是个水资源极度短缺国家,这种生态补偿机制与前面几种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不是我们重点讨论的针对利益主体的经济补偿,而是对大自然的生态补偿。
即:你排出多少,我经过处理后再给你反馈多少。
这种做法实质上就是“中水回用”。
通过这种方式,占全国污水处理总量46%的出水可直接回用于灌溉,其余32%回灌于地下水,约20%排入河道。
这样,以色列100%的生活污水和72%的城市污水得到了回收利用。
尽管这不属于我们要研究的重点内容,但从整个水源保护涵养的角度来看仍需给予高度的重视。
国外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几个成功范例,充分发挥了政府与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既考虑了水资源的公共产品属性和政府在提供安全水源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又对水资源的经济属性和经济价值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从而为我们构建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全面的视角。
(二)国内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探索和实践1、福建:上下游横向补偿与省级财政纵向补助相结合。
福建是全国最早提出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并付诸实践的省份。
从2003年开始,福建省结合长期实施的“山海协作”政策,在加大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和补助力度的同时,积极引导下游生态受益地区向上游生态保护地区提供经济补偿。
从2003年,福建省政府设立九龙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省级财政2003-2004年每年从环保专项资金中拿出400万元,2005-2008年每年拿出800万元,九龙江下游的厦门每年拿出1000万元,中上游的漳州和龙岩各配套500万元,专项用于九龙江环境综合整治,使九龙江水质达标率从2004年的84.3%提高到2009年89.5%;从2005年起,对于因上游养殖业造成严重水体污染的福建第一河流闽江,福建省分别安排基建和环保专项资金1500万元,下游的福州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流域上中游的三明和南平各配套500万元,用于闽江综合整治,使全流域水质达标率从2004年的83%提高到2008年的98.5%;此外,泉州市政府从2005年开始在晋江和洛阳江上下游实施生态补偿,泉州市政府每年拿出500万元,下游受益的晋江、石狮等8个县根据用水量共筹措1500万元,用于晋江和洛阳江上游的水资源保护项目,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农村面源污染和生态保护项目,这一措施使晋江水质达标率从2004年的97.4%提高到2008年的100%。
2007年4月,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通知》,依据2005年各市的用水量和生态区位等因素,共筹集森林补偿资金8600万元,按照每亩2元的标准对全省4300万亩生态公益林所有者进行补偿。
2009年,福建省加强了对省级预算、各部门专项资金以及下游地区生态补偿资金的统筹和整合,使省级统筹的流域整治资金达到2.45亿元,比整合前增加7500万元,每年统筹用于支持闽江和九龙江的生态补偿资金分别达到1亿元和9000万元。
在分配方式上,50%的资金按流域面积、功能区面积、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人口等指标分配到各市、县,50%分配到具体治理项目,通过贴息、以奖代补、拨款补助等方式进行补偿。
2、浙江:自下而上的自主探索与自上而下的规范完善相结合。
浙江对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探索首先是由基层自发开展的,其方式主要有上下游自愿协议补偿、异地开发、水权交易等几种。
一是协议补偿,即下游生态受益地区向上游生态保护地区的政府支付生态补偿资金。
如2004年9月,处于金华江下游的金华市傅村镇政府与上游源东乡政府签订生态补偿协议,傅村镇每年给源东乡5万元,作为对源东乡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以及因此而造成财政收入减少的补偿。
二是异地开发,即水系上游地区在下游开发区或工业园区投资办厂并跨地区收取税收。
婺江下游的金华市为了解决磐安县的贫困问题,专门在金华市工业园区建立“金磐扶贫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占地面积2000多亩,作为磐安县的“飞地”,开发区所得税收返还给磐安县,作为对水源区因保护水源、发展权受到限制的补偿。
2002年,“飞地”的税收共403万元,占到磐安县全部税收的四分之一。
三是水权交易,即通过签订供水合同的方式支付水源地保护成本。
如绍兴县和上虞市交界的杨浦水库是虞绍平原唯一的饮用水源,2004年,绍兴市与慈溪市签订供水合同,从2005年至2022年的18年中,由绍兴市向慈溪市供水12亿立方米,而慈溪市则需要支付7亿元的水源地保护补偿资金。
四是产业扶持。
如杭州市在给予水源地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还对江河源头地区、饮用水源涵养地区等欠发达乡镇实施税收减免,并拨付专项资金推动这些地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基层自发探索的基础上,浙江省政府2005年8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对生态补偿的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资金来源渠道等作出明确规定,成为第一个在省域范围内提出比较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意见的省份。
之后,该省选择钱塘江源头地区作为试点,将原有的省级相关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同时省政府每年再拿出一块资金,加起来每年共安排2亿元对钱塘江源头10个县(市、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进行专项补助。
2008年起,浙江省将这一补偿方式扩大到全省,成为第一个实施省内全流域生态补偿的省份。
3、其他方式:利益主体通过谈判协商达成生态补偿协议。
如云南省盈江县星云有限公司在勐乃河三级电站开发过程中,与有关村寨签订了比较全面的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公司每年给村寨8.8万元资金补偿,要求其对属于村寨的750亩电站水源林实行禁伐保护;公司给水源区村民每人每月补助用电6度,促进以电代柴;公司每年补助2000元树苗款,鼓励村民在森林稀疏的地方补种树苗。
此外,省际间的生态补偿谈判也是一种很重要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