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社区体育公园建设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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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

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

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03•【字号】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4月20日肇庆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18年12月27日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9年3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关于修改〈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第三章市容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服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积极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规范化、精细化、便民化的管理,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

第五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社区体育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社区体育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社区体育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社区体育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体育中心的管理,提高运营效益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社区体育中心是为广大居民提供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活动场所,促进居民身心健康发展的公共设施,属于社区公共资源。

第三条社区体育中心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约原则,维护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设施管理第四条社区体育中心由社区委员会负责管理,可以委托专业运营机构进行具体管理运营。

第五条社区体育中心应当配备必要的场地、器材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室内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篮球场、羽毛球场等。

第六条社区体育中心设施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七条社区体育中心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确保场馆安全、环境清洁和秩序井然。

第八条社区体育中心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更新与更换,提升场馆设施的品质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社区体育中心应当合理收费,并制定不同收费标准和政策,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条社区体育中心应当制定合理的开放时间,保证居民充分利用和享受体育中心的服务。

第十一条社区体育中心应当开设健身教育课程和培训活动,丰富居民的体育文化生活。

第十二条社区体育中心应当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居民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运动方式和项目。

第十三条社区体育中心应当组织各类体育比赛和活动,增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第十四条社区体育中心应当提供便捷的预约和查询服务,方便居民了解场馆使用情况和活动信息。

第十五条社区体育中心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居民的投诉和意见。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社区体育中心应当制定场馆安全规章制度,对居民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社区体育中心应当安装监控设备,监测场馆内的安全状况。

第十八条社区体育中心应当加强场馆的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社区体育中心应当组织应急演练和救援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社区体育公园管理制度

社区体育公园管理制度

社区体育公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社区体育公园管理,促进社区居民健康生活,提高社区整体文明素质和生活品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社区体育公园的管理机构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管理工作的单位为社区体育公园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由社区委员会选派专职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执行。

三、管理范围社区体育公园管理范围包括社区内所有体育公园及其周边设施,包括场地、设备、卫生、安全和治安等方面的管理。

四、管理内容1. 场地管理(1)场地使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统筹安排,制定场地使用时间表,并向社区居民发布。

(2)场地使用登记由管理办公室负责,社区居民需提前预约,按照规定时间、场地和方式进行使用。

(3)场地使用者需爱护场地设施,不得破坏场地设施和植被,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清理垃圾。

2. 设备管理(1)设备使用由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社区居民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时间内借用设备,借用后需按时归还。

(2)设备使用者需妥善保管设备,不得私自调整、损坏设备,如有损坏需按规定赔偿。

3. 卫生管理(1)卫生保洁由管理办公室负责,定期清扫场地、设施和周边环境,保障整洁卫生。

(2)社区居民应自觉遵守公共卫生规范,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行为,共同维护公园卫生环境。

4. 安全管理(1)安全设施由管理办公室配备和维护,确保社区居民在公园内安全使用。

(2)社区居民在使用公园时应注意安全,禁止攀爬、跳跃等危险行为,如有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求助。

5. 治安管理(1)治安保卫由社区保安人员负责,加强巡逻、巡视,维护社区公园内的治安秩序。

(2)社区居民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公园内吸烟、聚众闹事等行为,如有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

五、管理责任1.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对社区体育公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2. 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保障社区体育公园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社区居民应自觉遵守管理规定,不得违规使用场地、设备,积极配合管理办公室做好管理工作。

体育馆建设管理规定(3篇)

体育馆建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体育馆建设管理,确保体育馆工程质量、安全、功能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体育馆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体育馆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考虑群众体育需求,提高体育设施的使用率和效益。

第四条体育馆建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五条体育馆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体育馆建设项目的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体育馆的规模、位置、用地面积、建筑形态等;(二)体育馆的功能分区、交通组织、绿化景观等;(三)体育馆的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四)体育馆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要求。

第七条体育馆的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卫生等规范和标准;(二)充分考虑体育馆的使用功能,满足体育竞赛、训练、健身、娱乐等多种需求;(三)合理布局,提高空间利用率,方便使用;(四)采用节能环保材料和技术,降低运营成本。

第八条体育馆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经过专家评审,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施工与监理第九条体育馆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体育馆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体育馆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

第四章质量与安全第十五条体育馆建设项目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第十六条体育馆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体育公园管理制度

体育公园管理制度

体育公园管理制度体育公园是城市居民进行体育运动、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证体育公园的正常运营和管理,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体育公园管理制度的范例,详见以下内容:一、总则: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体育公园的管理。

2.体育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对体育公园进行管理和维护。

二、管理职责:1.体育公园管理部门负责体育场馆的维护、设备的保养和管理。

2.体育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体育场馆的开放时间和使用规定。

3.体育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对运动员、教练员进行管理和指导。

4.体育公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项体育赛事和活动。

三、体育场馆的管理:1.体育场馆的开放时间为每天的6:00至22:00。

2.体育场馆的使用优先级为:专业运动员、团体组织、个人运动员,依次排列。

4.体育场地的使用前必须进行预约,未预约者不得进入使用。

5.体育场地的使用费用根据不同场地和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收费。

四、安全管理:1.体育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规定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演练。

2.体育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对体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及时修复损坏设备。

3.体育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对运动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4.体育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和运动员的安全意识。

五、秩序管理:1.体育场馆内禁止吸烟、酗酒等不文明行为。

2.体育公园管理部门负责维持场馆内的秩序和安全。

3.运动员应遵守运动规则和纪律,不得损坏设备和场地。

4.体育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处理运动员之间的纠纷和违纪行为。

六、管理监督:1.体育公园管理部门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管理情况。

2.对于违反公园管理制度的行为,体育公园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

3.进行定期的用户满意度调查,以了解用户对体育公园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是一个体育公园管理制度的范例,具体情况可以根据不同体育公园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但不管怎样,体育公园管理制度的制定都应以保证体育公园的正常运作和用户体验为基础,同时注重安全管理、设备维护、秩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广东省标准《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广东省标准《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广东省标准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标准条文说明制订说明《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标准》DBJ/TXX -XX-20XX,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年XX月XX日以第XX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结合广东省社区体育公园的规划建设情况和经验,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征求了专家意见,并与国家政策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有关单位人员,以及使用社区体育公园的人民群众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有关单位、部门和群众参考。

但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如使用中发现本条文有欠妥当之处,请将意见反馈至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供日后修改时参考为盼。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邮政编码:510290)目次1 总则 (37)2 术语 (38)3 基本规定 (39)4 规划选址 (40)5 场地设计 (42)6 体育文化设施 (44)7 配套设施 (48)8 绿化与环境 (50)9 检验及评价 (52)附录 A 场地综合设计布局示意 (53)附录 B 社区体育公园施工质量评价表 (54)1 总则1. 0. 1 以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关注的民生实事为着力点,推进健康、绿色、智慧、人文、美丽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高质量建设发展,是我国新时期城市建设的核心任务,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的关键所在。

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正是对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运动健身、休闲游憩、邻里交流等需求的集中回应。

但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相关规定的空白,使广大管理者、建设者、参与者、使用者缺乏技术标准的指引。

广东省亟需制定技术标准,保障规划建设质量,高效推进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

1. 0. 2 本标准涵盖广东省的城镇地区,包括对社区体育公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及检验评价的规定,条文参考吸收了已有的有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经验。

(整理)肇庆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实施细则

肇庆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肇庆市端州城区范围内(不含七星岩景区)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细则所称的园林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肇庆市市政管理局是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肇庆市园林管理处是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城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端州区按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的园林绿化的具体工作。

在城区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安排一定投资比例用于城市绿化。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五条城市绿化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

第七条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程序报批。

因调整规划而减少的绿地面积应予补足。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新建高等院校、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别墅区不得低于40%;改建的,不得低于35%。

(二) 机关、团体、除高等院校外的其他学校、科研单位不得低于35%;改建的,不得低于30%。

(三) 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得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得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体育公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体育公园内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园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公园管理部门对本公园的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3. 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4. 游客应自觉遵守公园的各项安全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检查(1)公园管理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各部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本部门的安全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2. 安全设施(1)公园内各类体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2)公园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急救箱、灭火器、防护栏等。

3. 人员管理(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人员在岗时遵守安全规定。

4. 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处置流程。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信息公开(1)公园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情况等信息。

(2)对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园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依法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体育公园管理实施方案

体育公园管理实施方案体育公园是城市中重要的休闲娱乐场所,也是促进市民健康、增强体魄的重要场所。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体育公园,提高其服务质量,制定体育公园管理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体育公园的管理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提高体育公园的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

首先,体育公园的管理应该注重规划和设计。

在规划和设计阶段,需要充分考虑公园的功能定位、场地布局、绿化环境等因素,确保公园的合理利用和美观舒适。

同时,还需考虑公园的多样化设施,如篮球场、足球场、健身路径等,以满足市民不同的健身需求。

其次,体育公园的管理应该加强安全保障。

在公园内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同时,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提高市民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公园内的安全秩序。

另外,体育公园的管理还应注重环境卫生。

定期对公园内的设施和绿化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公园的整洁美观。

加强环卫工作力量,做好公园内的垃圾清理和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公园的环境卫生水平。

此外,体育公园的管理还需要加强对人员的管理。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同时,加强对游客的引导和管理,维护公园内的秩序,确保市民的健身活动能够有序进行。

最后,体育公园的管理还需要注重宣传和推广。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公园的特色和服务,吸引更多市民前来体验和参与体育活动。

同时,加强与社区和学校的合作,举办各种体育赛事和健身活动,提高公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综上所述,体育公园的管理实施方案应该包括规划设计、安全保障、环境卫生、人员管理和宣传推广等方面。

只有全面、科学地制定管理方案,才能更好地提高体育公园的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体育休闲服务。

希望各地体育公园管理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实施,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让体育公园成为市民健康生活的重要场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指引(第二版)》的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指引(第二版)》的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体育局
•【公布日期】2019.11.26
•【字号】粤建节函〔2019〕1232号
•【施行日期】2019.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指引(第二版)》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体育、城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康中国战略,按照2019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设更多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要求,根据许瑞生副省长“加大力度建设社区体育公园”的批示精神,指导各地规范有序开展社区体育公园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体育局对现行《广东省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指引》进行了修编,制定了《广东省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指引(第二版)》(以下简称《指引》)。

现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积极推动社区体育公园建设。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体育局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体育局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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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社区体育公园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社区体育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肇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广东省社区体育公园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社区体育公园是指在(或邻近)社区、面向公众开放、以体育锻炼和健身为主要功能,配置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体育健身器材设施和服务设施,适合不同年龄人群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同时兼有一般社区公园绿地功能的综合性设施。

第三条社区体育公园按服务范围划分为:社区(居委会)级和住宅小区级。

(一)社区(居委会)级:服务对象以本社区(居委会)居民为主,覆盖社区周边居民。

由政府或社会投资。

(二)住宅小区级:服务对象以本住宅小区居民为主,覆盖住宅小区周边居民。

由小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投资。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社区体育公园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将属政府投资的社区体育公园建设项目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所需建设和管养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

负责本辖区内社区体育公园的规划、选址、建设和监督管理,把社区体育公园建设作为建设文明、和谐社区的一项评价指标。

第五条由住建部门、体育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社区体育公园的建设,体育部门负责社区体育公园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列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将社区体育公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负责社区体育公园的规划指导、规划审查和项目审批。

根据规划要求需要配建社区体育公园的项目,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时应明确社区体育公园的配建要求,并在项目报建和建设过程中要求社区体育公园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住建部门负责社区级体育公园项目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配套建设住宅小区体育公园,实现住宅房屋、体育公园等公建配套设施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审批)。

在土地出让时,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将需要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给予明确。

体育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关于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规范的标准和要求,会同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编制社区体育公园建设的总体规划。

负责指导和监督体育场所及设施器材的使用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属政府投资的社区体育公园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照明、公厕等)建设、管养。

负责在规划建设公园时,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路径,并按一定的比例配套建设体育休闲区域。

发改部门负责社区体育公园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核定投资规模。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属政府投资的体育公园的建设资金。

第六条社区体育公园建设和管理可以通过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模式多层次、多渠道进行,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项目建设或者以捐赠、资助、认养等方式参与社区体育公园建设。

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捐赠额达到或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社区体育公园可由捐赠人予以命名。

第七条社区体育公园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举报。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社区体育公园的总体规划及新建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利用城市边角地、插花地、街头绿地及其他未利用地建设的不改变原土地性质的社区体育公园,报同级规划部门备案后即可动工建设。

第十一条社区体育公园建设的最低标准为:一个带灯光、围网的塑胶地面篮球场或草皮足球场,一套健身路径,两张乒乓球台。

第十二条规划确定的社区体育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社区体育公园的功能、用地性质,不得侵占社区体育公园用地。

因特殊需要确需调整时,应当制定调整方案后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已经占用社区体育公园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迁出。

第十三条社区体育公园的详细规划和设计,其各项用地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社区体育公园内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省、市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广东省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指引》。

第十四条社区体育公园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确定项目承建单位,竣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并报当地住建、体育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应与城市绿道网、城市慢行系统相衔接,并依托绿道向城市兴趣点延伸,构成“点、线、面”结合的绿色低碳立体公众健身休闲网络。

鼓励利用住宅区域周边的荒地、不雅地、废弃地、小区公共用地及长期闲置土地等建设社区体育公园。

第十六条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临时占用、挖掘社区体育公园用地或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

第三章管理第十七条社区体育公园应当加强园容管理,确保设施、环境、景观达到规范要求,为公众提供安全、舒适、优美的健身休憩场所。

第十八条社区体育公园管理的主体单位、监管单位社区体育公园管理采用“政府主导、分级监管、管办分离”的方式进行。

可直接委托县(市、区)下属企事业单位作为管理主体单位,或者采取外包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管理机构作为管理主体单位,对住宅小区级的体育公园,可由住宅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主体,与小区物业统一管理。

(一)社区体育公园在建成通过检查验收后,当地政府与管理主体单位签订移交管理协议,由管理主体单位负责社区体育公园的日常管理。

(二)协议签订后,社区体育公园的使用权、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等亦一并移交给管理主体单位,但公园产权不变。

(三)社区体育公园移交后,由体育部门对社区体育公园的管理主体单位实施指导、监督及考核。

(四)监管单位定期组织专项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督促管理主体单位落实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合协调解决社区体育公园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

第十九条社区体育公园管理主体单位的具体职责(一)建立健全社区体育公园日常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二)明确各社区体育公园的具体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制;(三)对社区体育公园范围内的体育设施按标准实行专业维护管理;(四)保持社区体育公园环境整洁,植物生长正常,绿化符合观赏要求;(五)指导公众科学参与锻炼,文明使用设施器材;(六)协调处理各类纠纷及突发事件,维护社区体育公园秩序;(七)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文体场所及设施器材检测和维修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设施器材完备、安全及运行良好;(八)设置与环境协调的公园名称、简易图示、文明标识及服务指引牌;(九)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社区体育公园各类标牌的文字图形应当规范,在社区体育公园入口处或明显位置应当设置公园名称、场地指引图、安全须知、管理规定及服务指引等;场地设施和器材在维修保养时应当设置警示标牌。

第二十一条社区体育公园管理主体单位应利用网络和手机平台,开发建立体育场地预订和使用管理系统,实现网络和手机对体育场地的实时查询、预定和其他个性服务功能。

第二十二条社区体育公园的集体球类项目体育场地在规定时间内可由单位和个人预定使用,单次使用时间和单场使用人数须符合有关规定。

场地被预定使用后管理主体单位应提前在场地入口处向公众公示。

第二十三条社区体育公园应当每日按时开放,并公示开放时间。

因故不能开放的,应提前公示。

第二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在社区体育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应征得社区体育公园管理主体单位的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社区体育公园管理主体单位不得批准举办从事经营性的文体、娱乐、销售等商业活动。

第二十五条社区体育公园内供公众游览、休憩的亭、廊、榭、阁等园林建筑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十六条社区体育公园内禁止以下行为:(一)随地乱扔垃圾、吐痰、便溺;(二)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三)随处攀爬、涂写、刻划、张贴;(四)擅自拉绳挂物;(五)擅自堆放物料、搭建棚舍;(六)从事赌博活动;(七)携带宠物进入体育场所;(八)在禁火区吸烟、使用明火;(九)设置经营或擅自摆摊设点、宿营;(十)在专项体育场所以外开展影响秩序的体育活动;(十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进入园区;(十二)其他损害公园绿化及设施、影响园容、公众秩序及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倡导建立“社区自治”的管理机制。

发动社区居民、志愿者参与日常管理,形成县(市、区)、街道、社区居民自治管理、共同维护的良好机制。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社区体育公园管理主体单位应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制定社区体育公园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体育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社区体育公园管理主体单位应当按照公园容量接待公众,入园人数超出容量时,应做好控制入园人流及分流措施。

第三十条在社区体育公园内组织50人以上的群众活动,除须经公园管理主体单位批准外,还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保障公众安全。

第三十一条社区体育公园内涉及人身安全的体育、休闲项目设施安装竣工后,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并应定期检测和维修保养。

第三十二条除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使用的特殊专用车外,其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社区体育公园内。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肇庆市公园管理办法》由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依法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肇庆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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