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达公司案例及舞弊审计策略
应收账款“变”银行存款的完美逻辑-精选文档

应收账款“变”银行存款的完美逻辑编者按探讨和揭露台湾博达公司财务舞弊的的文章很多,但基本上都没能把其舞弊过程阐释透彻,读后虽知其舞弊却不知其所以然。
在拥有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本文作者终于把其若干舞弊案中的一项—与澳洲联邦银行“合作”,虚构4500万美元银行存款一案的路数梳理清楚。
这个案例也是台湾博达的系列银行存款舞弊案中最为复杂、经典和广为传播的一个。
台湾博达科技公司成立于1991年,成立时的资金为500万元①,主要经营计算机外设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1996年涉足化合物半导体,获得了日本三菱公司的技术支持,并成为日本住友电工在半导体化合物领域的唯一海外合作伙伴。
1999年12月,博达公司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2年开始生产镭射二极管磊芯片,以砷化镓微波组件磊芯片为主打产品,成为台湾第一家生产砷化镓磊芯片的制造商,且想成为世界最大的砷化镓制造商。
②股市也对博达公司极尽吹捧。
2000年3月公司股价高达368元,公司总市值达到402亿元。
2004年6月23日,公司股价跌到6.4元,总市值仅为29.6亿,比最高价的368元新台币缩水了92.62%。
因为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暴露了。
博达公司众多财务舞弊手段中最令人叹为观止的就是虚构银行存款。
虚构的动机是要消化因虚假销售产生的141亿元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太多了,为避免被怀疑虚假销售,公司董事长叶素菲③决心点石成金:变应收账款为银行存款。
为此进行了一系列精巧的设计,堪称完美。
第一,2004年1月,博达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④设立了AIM全球金融公司。
第二,由澳洲联邦银行⑤的子公司澳洲CTB银行出资4500万美元以九折的价格收购博达公司5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
条件之一是澳洲CTB银行支付的款项必须如数存入博达公司在澳洲联邦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并被限制使用(见图1)。
第三,CTB银行再将收购的5000万美元应收账款以原收购价4500万美元转售给AIM公司(见图2)。
上市公司舞弊及舞弊中的审计策略

上市公司舞弊及舞弊中的审计策略【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上市公司舞弊及审计策略。
在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在分析了上市公司舞弊的概述和类型,强调了审计在发现上市公司舞弊中的重要性,介绍了审计策略与方法以及加强审计有效性的手段。
在指出了未来研究方向和总结结论。
本文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上市公司舞弊问题,并提供对应的审计策略以应对潜在的风险,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舞弊、审计、审计策略、审计方法、有效性、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类型、重要性、未来研究方向、结论总结。
1. 引言1.1 研究背景上市公司舞弊是当前社会经济领域的一个普遍问题,它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影响了整个市场环境的稳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公司治理的日益完善,对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监管和审计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审计在发现上市公司舞弊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它能够帮助发现隐藏在财务报表和企业经营中的问题,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更为真实和可靠的信息。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成熟和健康发展,上市公司舞弊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一些公司利用会计漏洞、虚假宣传等手段来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这些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频发使得人们对上市公司的诚信度产生质疑,也让监管部门和审计师感到巨大的压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上市公司舞弊及审计策略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深入探讨上市公司舞弊的概念、类型和影响,以及审计在发现舞弊中的关键性作用,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有效地提升我国审计水平,加强对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监管和防范。
本文旨在对上市公司舞弊及舞弊中的审计策略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和总结,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参考。
1.2 研究意义通过深入分析上市公司舞弊的概况和分类,可以更好地了解舞弊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有助于及早发现和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审计在揭示上市公司舞弊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可以通过审计程序和技术手段来发现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错误和舞弊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台湾博达公司审计案例分析

台湾博达公司审计案例分析台湾博达公司审计案例分析1 引言被称为“下一个芯片代工的台积电”的台湾博达科技,于2004年6月15日,无任何预警地宣布,因无法偿还即将到期债务29.8亿元新台币,向台北士林地方法院申请重整,由此引发了台湾股市的剧烈动荡。
博达案被称为台湾版的安然事件,其作账手法十分隐蔽和复杂,精巧程度比起安然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严重冲击台湾股市,引发台湾资本市场及相关监管制度诸多重大变革。
这些舞弊手段同我国内地、美国的舞弊手法相比有很大不同。
研究这样的问题,能够在甄别会计舞弊行为、防范财务信息风险方面产生效用,也能够给证券监管部门及注册会计师一定的启示。
2案情简介1991年2月25日,博达科技由其董事长叶素菲以500万新台币成立,初期员工仅4人,主要从事经营计算机外设产品进出口贸易与开发智慧型硬盘机SCSI接口控制卡,并以自有品牌PROCOMP行销。
1996年开始涉足砷化镓化合物生产领域,进行砷化镓磊芯片的生产。
1999年12月18日,股票以每股85.5元上市,并获颁国家磐石奖。
公司于2000年12月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后共进行了四次现金增资与发债,从市场筹资111.04亿新台币。
2002年,宣称成功开发出雷射二极管磊芯片,获得日本DVD读取头大厂订单。
在2004年6月15日的事件发生后,台湾证券管理部门对该公司进行财务调查,就此引发了由博达科技开始的一连串会计舞弊案的曝光。
博达上市后,叶素菲在岛内设立近30家子公司、关联公司,之后又连续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地成立约10家海外上、下游关联公司。
借助这些上、下游关联公司,可以将卖不掉的货,塞给海外公司,以虚增营收及获利、隐藏亏损,通过这样不停制造假的“销、进货”纪录,可以让上市公司始终保持高增长业绩,从而拉高博达及关联公司的账面数字。
以此手法,博达上市的5年内,叶素菲“创造”了博达141亿元的账面营收,借由关联公司在转卖过程中的利润,掏空了博达20亿的资金。
方案-对2004年台湾会计舞弊案的思考

对2004年台湾会计舞弊案的思考'2004年6月15日,台湾上市公司博达科技无任何预警地宣布,因无法偿还于6月17日到期的公司债务29.8亿元新台币,而向台北土林地方法院重整。
随即台湾证交所宣布,在6月17日将博达科技变更为全额交割股,因而引发了台湾股市的剧烈动荡。
由此开始,又发生了一系列的科技股舞弊案,如讯碟、皇统和卫道等地雷股被一一踩爆,使得整个股市人心惶惶,并引发投资者对会计师的信任危机。
从我国内地的琼民源、蜀红光、银广夏,再到美国的安然(Enron)、施乐(Xerox)、世界通讯(WorldCom)以及最近台湾一连串科技股舞弊案,一波波遍及美、亚的会计舞弊事件此起彼伏,接连不断,使投资大众对上市公司、监管机构、会计师和承销商的信心造成了巨大影响。
这些舞弊案件无论在案发起因、舞弊手段、会计师作用以及对监管部门的影响等方面都各有其特点。
详细了解这些特点,比较它们的异同,对于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控制会计师的风险及提高质量,重塑上市公司的形象都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本文想就2004年6月份以来台湾发生的科技股舞弊案同我国内地和美国的会计舞弊案做一比较,以了解会计舞弊变化的动向,借以给相关专业人员和有关监管部门借鉴。
在前述的各案件中,博达、讯碟、皇统的舞弊及违规问题已经由台湾证券部门查明。
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可知,它们的作案手法与传统做法相比既存在一些相同的地方,又增添了许多新招数。
本文着重以博达公司为例,分析台湾部分公司会计舞弊手法的特别之处。
博达科技是一家于1991年成立的经营计算机外设产品的贸易公司,最初规模很小,资本额为500万新台币。
1996年开始涉足砷化镓化合物生产领域,进行砷化镓磊芯片的生产。
该公司于2000年12月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后共进行了四次现金增资与发债,从市场筹资111.04亿新台币。
在2004年6月15日的事件发生后,台湾证券管理部门对该公司进行财务调查,就此引发了由博达科技开始的一连串会计舞弊案的曝光。
业务型财务舞弊的类别及其审计思路

业务型财务舞弊的类别及其审计思路业务型财务舞弊的类别及其审计思路转载自:《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版)2015年第2期总第21期作者:黄芳倪敏摘要:业务型财务舞弊是指通过有意安排不实交易的方式来粉饰报表、欺骗报告使用人的行为,具体可分为四类:信息流舞弊、信息流+物流舞弊、信息流+资金流舞弊及信息流+资金流+物流舞弊,针对不同的类别应实施不同的审计策略。
从业务型财务舞弊的发展来看,我国已从本世纪初传统单纯的信息流舞弊过渡到如今现代时尚的信息流+资金流舞弊,未来或趋向于更为复杂难辨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舞弊。
关键词:业务性财务舞弊信息流物流资金流财务舞弊,作为过度的盈余管理,从实现手段上来说同样可以分为会计型舞弊和业务型舞弊两种,前者是利用会计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来操控应计项目,如随意计提减值或折旧、混淆资本性和收益性支出等;而后者则是通过有意安排不实交易而实现的。
会计型舞弊甚至不需要虚构原始单据,成本较小,但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和会计准则的完善及规范化,舞弊空间在缩小;逐渐地,更具有隐蔽性的安排交易即业务型舞弊获得了管理层的青睐。
本文旨在探讨业务型舞弊的类型及审计思路,并在此基础上观测其未来发展趋势。
我们知道,正常的业务活动应同时涉及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且“三流”应保持一致,也就是随物流也即商品使用价值的转移,相应产生资金流即商品价值的实现,和信息流即业务过程的记录。
发生业务型舞弊时,“三流”往往会有所缺失或互不一致,具体可区分为四类,类别不同,审计思路也就不同。
一、信息流舞弊及审计思路只有信息流,无资金流、无物流。
这里,无资金流和无物流指的是无实际的资金流与物流,不排除伪造物流单据或银行单据从而虚构物流或资金流的情况。
单纯的信息流舞弊在国外较少发生,但在我国却颇为盛行,即传统的“一条龙”造假式的虚构交易,因其仅需虚构交易信息流所需的原始单据,故舞弊成本最低;我国具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有黎明、银广厦、蓝田、锦州港等一系列发生在世纪之交广为人知的财务舞弊案。
从博达公司事件审视台湾之公司治理制度

从博达公司事件审视台湾之公司治理制度本论文主要目的乃针对「从博达公司事件审视台湾之公司治理制度」之相关议题,作进一步之探讨2004年间台湾的博达科技公司突然因为无法偿还到期之可转换公司债,竟于当年6月14日无预警地向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声请重整,全案经该院2005年12月12日一审宣判终结,确认其透过国际间进行虚假交易、掏空资产并运用财务操作,以美化财务报表等重大经济犯罪行为。
兹就撰写本文之动机分述如下:1、探讨「公司治理」制度之规范与实施情形。
2、提出建议及防制对策,避免发生信心危机。
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分为文献分析法(Literature Analysis Method)、制度研究法(Institutional Method)、比较研究法(Comparative Method)等方式来探讨公司治理与公司监控制度及会计师事务所查核签证制度、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所采取之各项监管机制及经济犯罪等方面取得的专书、论文、期刊、研究报告与政府相关法令文件等进行整理分析。
并进一步针对公司治理制度及经济犯罪防制就重要先进国家,分别列举英美法系代表—美国、及中国法系代表—德国与台湾对上市公司之公司治理与经济犯罪防制加以进行研究分析比较,藉以期为中国在健全财经管理及防止重大经济犯罪之参考。
最后,总结上述内容及讨论,分析研究台湾爆发经济犯罪所发生之问题,从公司法理角度以行政、立法及司法向度提出建议措施,作为防制经济犯罪及规范经济活动的最后防线。
强调经济犯罪不仅须具备一般犯罪的要件,尚且要有特殊的2个要素:即「缺乏监督原则」、「不负责原则」(DasPrinzip Verantwortungslosigkeit),而合成其犯罪。
例如本文探讨之博达案,在防制上必须深入对经济犯罪「本质」的认知,随着博达案的审判,也帮助了检视台湾的证券市场及善良管理人(经营者)法意义务。
审计过程中常见舞弊与对应审计策略

审计过程中常见舞弊与对应审计策略目录一、舞弊 (2)1.1舞弊的内涵 (2)1.2舞弊的特征 (2)1.3舞弊的动因 (2)1.4审计中关注舞弊的重要性 (3)1.4.1审计准则 (3)1.4.2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关注 (4)二、常见的舞弊行为及其审计策略 (5)2.1存货舞弊 (5)2.1.1存货舞弊动机 (5)2.1.2常见存货舞弊行为 (5)2.1.3存货审计策略 (6)2.2关联方交易舞弊 (9)2.2.1关联方交易 (9)2.2.2关联方交易舞弊手段 (10)2.2.3关联方交易审计策略 (10)2.3应收账款舞弊 (12)2.3.1应收账款舞弊动机 (12)2.3.2应收账款舞弊手段 (12)2.3.3应收账款审计策略 (13)三、总结 (14)3.1会计舞弊审计的策略 (14)3.2结论 (15)一、舞弊1.1舞弊的内涵我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将舞弊定义为: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审计准则,我们可以把管理舞弊定义为直接由管理层实施,突破现有会计规范、蓄意错误呈报、遗漏财务报表中应予披露的会计信息以及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1.2舞弊的特征1、舞弊的动机是多方面的。
上市公司的管理舞弊是一种有目的、有动机的行为,并且其动机是各方面的,包括利己性动机、经济性动机和精神性动机。
2、舞弊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从许多上市公司的管理舞弊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管理层对发现舞弊问题的态度和观点是很消极的,在有舞弊嫌疑的情况下,管理层会转移内部控制部门和外部审计的视线,并转移重要的问题或者认为这些问题是小题大做。
同时,由于管理层处于公司组织结构的上层,对其监管的力度并不会太大,而且很多时候都是团体行为,这就导致其舞弊的手段非常具有隐蔽性。
1.3舞弊的动因1、非管理舞弊非管理舞弊的动因是行为人经不住物质利益等诱惑,为实现不良动机或企图,利用管理上的漏洞而策划和实施诸如挪用现金、贪污公款、窃取财物等不法活动。
银行存款审计案例.

银行存款审计案例基本案情:对某企业2008年的银行存款进行审查:2008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为26680元;银行对账单余额为25400元(经核实是正确的)12月存在的未达账项如下:(1)12月29日,委托银行收款2500元,银行已入账,收款通知尚未送达企业。
(2)12月31日,企业开出现金支票一张1800元,银行尚未入账。
(3)12月31日,银行以代付企业电费800元,企业尚未收到付款通知。
(4)12月31日,企业收到外单位转账支票一张3200元,企业已收款入账,银行尚未入账。
(5)12月15日,收到银行收款通知金额为3850元,公司入账时误记为3900元分析要点:(1)根据上述情况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2)假定银行存款对账单中存款余额正确无误,试问:①编制的调节表中发现的错误金额是多少?②2008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余额是多少?③如果200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货币资金”项目中银行存款余额为28 000元,请问是否真实?答案提示:(1)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单位:XX公司2008年12月31日单位:元2.常见银行存款错弊(1)制造余额差错。
即会计人员故意算错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来掩饰利用转账支票套购商品或擅自提现等行为,也有的在月底银行存款日记账试算不平时,乘机制造余额差错,为今后贪污做准备。
这种手法看起来非常容易被察觉,但如果本年内未曾复核查明,以后除非再全部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否则很难发现。
(2)擅自提现。
擅自提现手法,是指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私自签发现金支票后,提取现金,不留存根不记账,从而将提取的现金占为己有。
这种手法主要发生在支票管理制度混乱、内部控制制度不严的单位。
(3)混用“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
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账务处理中,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同现金收支业务混同起来编制记账凭证,用银行存款的收入代替现金的收入,或用现金的支出代替银行存款的支出,从而套取现金并占为己有(4)公款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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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达公司案例及舞弊审计策略从台湾博达财务舞弊案例分析审计策略姓名:高健伟学号:41114226摘要:从2001年开始,博达股价便一路下滑, 2004年9月8日博达被终止上市。
博达财务危机爆发后,台湾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迅速介入调查。
台湾士林地检署于2004年6月26日依法羁押了博达董事长叶素菲,并于10月25日侦结博达案,检方以业务侵占、背信、洗钱以及违反商业会计法、证券交易法与公司法多项罪名起诉叶素菲,请求判处叶素菲20年有期徒刑(台湾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并科罚金5亿元。
关键字:博达,舞弊,审计,砷化镓一、博达背景资料博达科技最早是一家于1991年成立的经营计算器外设产品的贸易公司,最初规模很小,资本额为500万元。
1996年开始涉足砷化镓化合物生产领域,进行砷化镓磊芯片的生产。
上市之前,博达就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媒体纷纷报道博达未来可能成为砷化镓世界第一大厂。
1999年12月,博达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刚一上市股价就迅速飙涨,短短四个月就翻了四倍多。
在这期间博达不断向外界宣布营业收入创新高、获得美日大订单、涉足新领域等利好消息,2000年3月博达股价创下368元的历史天价,公司总市值亦达到402亿元历史最高点,被誉为台湾股市的“半导体股王”博达科技创始人、董事长叶素菲是台湾颇富传奇色彩的女强人, 是台湾上市科技公司中第一位女性董事长,一度被媒体誉为“最有身价的科技女强人”、“创业女英雄”以及“最美丽的科技界CEO”等。
在台湾女性科技富豪排名中,她的创业财富仅次于威盛电子董事长王雪红。
博达案发之前,媒体有关叶素菲的生平报道大多称赞她眼光独到、有魄力、不服输。
然而,在耀眼光环和美丽外表的背后,却包藏着一颗掏空博达的祸心,根据检方指控,博达上市以后,叶素菲和公司高层员工共谋在美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虚设公司,利用虚设的公司无中生有地制造假交易、创造假业绩,虚增博达公司应收账款高达141亿元,借以粉饰公司财务报表。
另一方面,叶素菲还利用假交易虚增应付款项,掏空博达公司70多亿元。
2004年6月15日,台湾上市公司博达科技无任何预警地宣布,因无法偿还即将到期的债务29.8亿元新台币,向台北士林地方法院申请重整。
博达财务造假因此而曝光,博达案被称为台湾版的安然事件,其做假手法十分隐蔽和复杂,精巧程度比起安然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严重冲击了台湾股市,引发台湾资本市场及相关监管制度诸多重大变革。
二、博达财务上的主要问题1.巨额存款不翼而飞博达上市后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与银行总共取得约150亿元的巨额资金,除了用于对外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最高时达45.9亿元),其余上百亿资金流到哪里去了?在博达申请重整之前,其2004年一季度资产负债表还显示账面有巨额现金63亿元(平均到每股约13.7元)。
然而申请重整消息公布后,博达股价急速下跌,到2004年6月23日(停止交易前一日)股价跌停至6.4元,总市值仅29.6亿元。
而叶素菲宣称这些现金大部分投资于衍生工具(信用联结票据等),而且这些现金用途是受限制的,已经无法动用,其后很快被国外银行注销。
为何公司总市值竟小于账面现金,而叶素菲声称其用于投资的信用联结票据又是何物呢?2.众多关联方多头交叉根据调查发现,在博达公司的客户中,其中五大客户的销售占博达各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很高。
,从2001年的66,5%和2002年的63.3%,到2003年度增至75.3%。
在其大幅增加对这五大客户的销售的同时,各年应收账款占销售收入比例也在持续上升,尤其是到了2003年度应收账款占该年度销售收入达93.9%。
值得一提的是,博达2002年宣传砷化镓磊芯片单月营业收入创两亿元的历史新高,换算成磊芯片的出货量为两万片之多,而当时全世界一个月对砷化镓的需求量只有两万片。
为何这五大客户需要如此多的砷化镓磊芯片,而为何博达公司愿意赊销如此多的芯片给他们呢?三、博达造假手段1.数字游戏:虚增收入套取现金近年来,台湾上市公司做假账的手法日趋“国际化”,以规避注册会计师的审查,而博达可谓是集大成者。
博达被怀疑的做假手法主要是虚增营业收入、假造应收账款、捏造现金额度、套取公司现金。
自1999年起,博达陆续新增五大人头客户,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美化公司财务报表,严重误导投资者。
叶素菲利用公司员工的名义虚设五家人头公司(皆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登记,实际设于香港),自1999年起至2004年6月止,不断制造对这些公司的虚假销售,以虚增账面营业收入和利润。
为进一步使上述供虚假销售的货品可重复使用,减少虚增业绩的成本,并且配合营业额虚增后博达公司进货量随之增加的需求,叶素菲乃指示内部管理者以人情、业务压力或支付一定利润为条件,寻找到配合虚假销售流程的七家台湾岛内厂商作为虚构供货商。
为使虚假销售过程顺利进行,叶素菲指派两名员工常驻香港,承租办公室与仓库,接收博达销售给上述五家人头客户的货物,并将这些货物重新包装后,再以上述五家人头公司的名义,回销给岛内七家配合厂商。
然而这些岛内配合厂商仅负责货物的进口报关,实际上货物则由叶素菲等人委托货运公司直接由机场运抵博达位于新竹与三芝的两处工厂存放。
接着,博达公司再以上述模式,将以上货物重新包装后,再度出售给香港的五家人头客户。
博达以此方式循环销货,大幅度虚增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
为了掩盖事实、避免被察觉,叶素菲指示财务人员以博达公司支付货款给配合厂商的名义,将博达的资金汇至叶素菲所掌握的配合厂商所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再将部分款项汇给配合厂商的其他银行账户,支付他们的进口报关税金与承诺给付的报酬,其余款项汇到香港五家人头公司的账户内,用以清偿人头公司欠博达的货款,冲销博达账上的应收账款。
博达虚增营业收入的另一个渠道是博达董事长利用部分员工名义,领取超额的分红配股(员工分红配股作为盈利分配,不计入薪酬费用),再将股票卖出之后,所得价款汇到国外特定公司(通常是人头公司),作为该公司向博达采购的贷款,博达出货给特定厂商,创出新的订单,使博达的营业收入数字上升。
博达为将营业收入做得天衣无缝,不仅从人头客户关联方交易、银行账户方面进行控制,还买通了岛内配合厂商降低风险,更以真实的货物进行再包装循环销售。
这样巧妙的作案手法增大了审计的难度,也欺骗了更多的中小投资者。
2.金融魔术:存款乾坤大挪移根据地检署起诉书和台湾金管会博达案调查报告,不妨透视一下博达的金融魔术技巧和叶素菲“乾坤大挪移”的手法。
具体来说,博达蒸发的巨额虚增外币存款(约 1.8亿美元)涉及以下四笔财务操作:(1)博达在菲律宾首都银行(Metropolitian Bank)的虚增存款(8500万美元)在支付高额手续费的条件下,叶素菲代表博达公司与菲律宾首都银行签订合约,将博达公司在该银行的存款用于购买法国兴业银行香港分行所发行的信用联结票据(Credit-Linked Notes,一种信用衍生产品,发行人利用它可将信用风险进行转移而标的资产不需转移)。
同时,石姓主管代表北亚公司与法国兴业银行签订融资借款契约,约定于博达购买法国兴业银行所发行的信用联结票据时,北亚公司向法国兴业银行融资借得同额的款项。
法国兴业银行等于是出售联结北亚公司的信用联结票据给博达,再将所得的资金贷给北亚公司。
而在上述契约成立之后,叶素菲与林姓董事陆续将8500万美元资金,利用虚假销售流程,经菲律宾首都银行,并进一步依据法国兴业银行所发行的信用联结票据,而北亚公司也依约向法国兴业银行借款8500万美元。
上述契约设计使北亚公司通过法国兴业银行所发行的信用联结票据,取得博达的购买资金。
上述精密的财务操作,使得博达公司的应收账款减少,同时虚增巨额的存款,实际该笔资金已通过购买信用联结票据形式,转移到北亚公司。
而两家外国银行仅是做资金水的服务,通过契约条款的保障,使之在不用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仍可领取高额手续费。
而博达的董事长与财务人员则隐瞒了上述存款用以购买信用联结票据、亦即博达并不能动用此笔资金的事实,导致误导投资者。
(2)博达在澳洲共和银行(Common wealth Bank of Australia)的虚增存款(4500万美元) 由叶素菲代表博达公司与澳洲共和银行香港分行及其子公司澳洲CTB公司三方签订契约,出售博达所拥有五大人头客户的应收账款给澳洲CTB公司,并且约定CTB公司所支付的款项存入博达公司在澳洲共和银行所开立的账户。
接着由AIM公司的挂名负责人邱姓主管与CTB公司签订契约,约定CTB公司将上述应收账款转售给AIM公司之后,博达须以共和银行内的存款,认购AIM公司以上述应收账款担保所发行的一年期零付息票据,博达并不能自由运用该款项。
通过上述设计,博达又将原本出售的应收账款买回来,然而共和银行视博达已经购买零付息票据的资金为存款,博达因此巧妙地将应收账款转变成现金科目。
博达公司连续于2004年1月至3月间,将所拥有的应收账款以九折出售给CTB公司,总共取得4500万美元,并存放于澳洲共和银行账户内。
CTB再将应收账款卖给AIM公司,而博达将全数存款用以认购AIM公司所发行的零付息票据。
由于AIM公司是叶素菲所虚设的人头公司,自然无法偿还零付息票据,所以博达公司自始自终无法运用存于共和银行账户的4500万美元的资金。
然而博达公司却将这些不能动用的存款列于财务报表现金科目,并未载明是受限制用途的资金,欺瞒投资者。
(3)自导自演海外可转债发行(虚增4000万美元存款)叶素菲于2003年10月利用邱姓主管的名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两家人头公司,由这两家海外公司,经过博达的背书保证,向荷兰合作银行(Rabo Bank)新加坡分行借款4 000万美元、菲律宾首都银行香港分行借款1 000万美元。
这两家海外人头公司借得5 000万美元之后,博达委托香港某金融机构发行海外可转换公司债,而这两家人头公司便用借来的5 000万美元把博达发行的海外可转债全额买进。
博达一开始为人头公司做担保时,这两家国外银行即要求发行海外可转债所募得的资金需回存银行。
倘若博达公司发生信用违约或申请重整,荷兰合作银行及首都银行可将对海外人头公司的债权交付博达公司,抵销博达在这两家银行的存款。
博达于2003年10月下旬完成海外可转债发行,并于11月宣布实施库藏股政策,买回两万张博达股票,促使股票涨到17.4元。
博达海外可转换债的转换价格为15.08元,因此这两家人头公司在短时间内,顺利将5 000万美元的海外可转换公司债全数转换为约1 1万张的普通股,并在市场上出售藉以套取价差。
这两家人头公司出售股票换取现金之后,便偿还向首都银行借的1000万美元,使得博达可以动用此资金并调回台湾岛内。
然而这两家人头公司欠荷兰合作银行的 4 000万美元却未偿还,使得这4 000万美元的存款从头到尾都不能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