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发字〔2016〕104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6年12月19日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开大学2016年1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引导科研人员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关(中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办发〔2016〕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非财政资金资助、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项目合同”是学校教职工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学校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组织订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及科研咨询服务合同或协议、任务书等的统称。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具体执行人,应为学校在岗教职工。
项目所在的学院、研究院(所)等学校二级单位是项目的二级管理单位。
在校学生承担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第六条项目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项目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二级管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原则,分工负责实施。
第八条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以下简称“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合同审核签订、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
云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与奖励试行办法

云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与奖励试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校横向科研优势,提高应用科学研究水平,提升科研水平竞争力,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积极性,进一步促使我校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企事业单位与我校签订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研究、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方面的科研活动。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我校正当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四条科技开发处·对外合作办是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我校名义对外签署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和协议。
第五条学校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的,科技开发处·对外合作办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式文本将项目列入学校的科研计划,并统一纳入科研统计与科研考核。
第六条办理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程序:(一)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经双方商定的技术合同初稿,科技开发处·对外合作办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查后报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查,审查后报相关校领导签字、盖章。
(二)合同格式原则上按照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合同格式进行填写,如有特殊需要也可用一般合同书、协议书立项。
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的成果归属条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预计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申请专利的权属关系共同约定。
第八条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变更或终止,必须经科技开发处·对外合作办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变更或终止的书面协议。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九条第一笔合同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到科技开发处·对外合作办办理立项存档手续。
第十条横向科研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科技开发处·对外合作办不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人力、物力及时间方面给以保障。
石家庄经济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石家庄经济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结合《石家庄经济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石家庄经济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科学技术处登记的所有横向科研项目,界定范围按《石家庄经济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执行。
第三条未经学校同意或授权,我校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学校名义与第三方签订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如有违反,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制定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填写使用,合同条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
第五条我校科研人员及机构拟签订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可在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合同》和《石家庄经济学院技术合同审批登记表》。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采取逐级审查制度。
二级单位审查:主要审查技术难度、可行性、履行能力、人力资源配置等。
审查同意,经项目的校内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主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在《石家庄经济学院技术合同审批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送交科学技术处。
科学技术处审查:由科学技术处审查经费预算和时间进度安排、知识产权、成果归属、违约责任、争议等条款和合同格式。
审查同意后,在《石家庄经济学院技术合同审批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校领导审查: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须报主管校领导审查签字;合同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时,还须报校长审查签字。
第七条审查同意的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正本至少一式四份,科学技术处加盖“石家庄经济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和“学校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私章”。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的有关各方签字盖章后,项目的校内负责人必须将该技术合同原件交科学技术处和本人所在二级单位各一份存档。
第九条需要外协的横向科研项目,须由项目的校内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单位和科学技术处审核同意后,按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审查管理程序进行。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科研处发表时间: 2013-6-9 点击次数: 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鼓励和支持教职人员积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其他形式的科研合作,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科研成果转化,同时保障学院、系(研究所等,以下并称“系所”)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除纵向项目以外的所有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委托我院教学科研人员承担的项目,以及我院教职人员与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政府、企业、基金会之间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第三条凡以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的名义或以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教职人员(含兼职)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均应转入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财务处帐户。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全院的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科研处统一归口管理。
第五条科研处为学院各系所单位的横向科研工作提供管理服务、信息服务、开发服务和协调服务。
第六条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等相关事宜,按《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技术合同管理办法(试行)》(院科研字〔2012〕11号)执行。
同时提交《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及协议审查登记表》(见附件)。
第七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学院将依据项目管理规定和项目合同书的内容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所在系所单位和科研处汇报。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须在每年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对未达到要求的,学院将责令其整改并暂时冻结其剩余经费,整改通过后,剩余经费继续使用。
第九条横向科研项目完成研究工作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合同书的规定和委托单位的要求,及时将研究成果交由课题原委托单位鉴定验收,经委托单位签署意见后,项目负责人须持验收报告、委托方或合作方出具的同意结题证明或双方共同签署的终止合同证明,到科研处办理结题手续,并由科研处按照规定对相关科研资料进行归档。
宁德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模板】

附件3:**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合作,规范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提高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横向科研项目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教科〔20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横向科研项目的内容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学校与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项目。
第三条横向科研合同分类1、技术开发合同。
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
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
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
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章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1、设备费。
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自行试制费用、购置设备所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保险和零星土建的费用,以及进口设备所发生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2、修缮费。
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用固定资产的安装费、维护费、修理费、运输费等,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及零星土建工程费,以及直接为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房屋建筑物修缮费、实验室改装及设备维修费等。
3、能源材料费。
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支付的水、电、气、燃料费、排污费及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原件、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4、协作费。
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将研究、开发工作或加工、制作工作委托给承担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所发生的支出。
江西中医药大学横向课题管理办

江西中医药大学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使横向科研项目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及省厅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课题研究是深入贯彻落实学校产学研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提高科研水平,扩大对外联系和影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开展横向课题研究。
第三条学校各院(部)、实验室等有关单位凡接受校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工作,均为横向科研开发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各学院(部)、实验室及有关单位对本部门的横向科研项目负有协助管理责任。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依照国家法律和相关的科研项目管理条例,认真履行项目合同书中各方约定的条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合同签订程序:1、在接受委托方的横向科研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科研处网页下载统一的合同文本,将双方商定的合同草案交所在学院(部),由学院(部)对合同的技术条款、项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等进行审查,并经学校法律顾问、科研处、计财处及校办审定后,再正式签订合同。
在项目实施中需要第三方合作或协作的,须签订相关合同。
2、合同签订一般先由委托单位签字盖章,再由所在学院(部)、实验室等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并盖章,经科研处审核后与江西中医药大学公章。
3、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一般应明确以下条款:名称、内容、范围、要求;履行的计划、进展、期限、地点和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法;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解决争议的办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
第七条承担科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项目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某某大学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保证横向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员工的科研工作积极性,提升我校服务社会的能力,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横向项目指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最终研究成果由资助单位应用,未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的研究项目。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委托试制、技术咨询服务、社会发展及软科学咨询服务等。
第二条学校科研部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
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
第二章项目合同管理第四条我校教职工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一律以“****大学”的名义,并加盖“****大学合同专用章”。
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10.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1.项目负责人从学校科研部网站下载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范本,将经双方商定的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查后,填写****大学合同审批表。
2.将填写好的合同书和****大学合同审批表报科研部审核,按照《****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签字手续。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表)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两类。
纵向项目中,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科技部下达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部级项目指国务院各部委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科学技术、社会科学、国际合作计划和委托项目,各省(市、自治区)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科学技术、社会科学计划和委托项目,省(市、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委托的决策咨询项目。
第三条我校教职工申请与承担的科研项目,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未在科研处备案、科研经费未进入学校财务账户、项目成果未署名重庆工商大学的项目,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务)资格晋升、评优(估)等申报材料中不予认定。
第四条在研项目因研究工作需要,欲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项目研究内容、项目成果形式、项目研究期限、项目组成员等重要事项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科研处或项目来源单位审批。
第五条科研项目成果必须注明项目来源,如: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应注明“*****项目资助”字样。
第二章纵向项目管理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1、作为主持人承担的项目因完成质量较差,被撤项处理未满两年者;2、项目无故拖延6个月以上结题的,自实际结题之日起,一年内不能申报同一来源项目。
第七条项目申报申请者按受理部门的申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经所在部门预审后,由科研管理人员统一报送科研处。
若受理部门有限额要求的,择优推送。
第八条项目立项所有经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必须在文件下达后按要求完善相关立项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阶段管理项目负责人须按照任务计划要求,按时提供项目研究的进展报告和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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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承担的各类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作研究等。
由地方政府委托的,并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校及学院分级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科研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应签订书面合同,项目洽谈由项
目负责人负责,与委托方共同确定项目的任务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技术方案。
第五条项目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合同书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
第六条相关部门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
(一)项目负责人:保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各学院:审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履行合同能力,所涉及技术的真实性、可行性、合法性。
(三)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同文本、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学校权益是否得到保护,风险责任、违约赔偿条款是否合理,审查涉及校属知识产权条款。
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项目组须及时将合同书及相关资料交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存档,经费到达学校指定帐户后,项目方可立项。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根据职责负责项目的合同审查、监督以及成果鉴定、专利申报、宣传推广等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协调、论证、保障、结项、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为了保证项目按合同实施,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由原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单位协商后,提交书面报告经学院同意,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备案。
第十条项目因故延期、中止、撤销或变更项目内容,由项目组与委托单位协商后,提交书面报告经学院同意,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因客观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违约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与对方协商,依照合同条款约定或按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结项与成果管理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项与成果管理办法》(校科字[2013]42号)执行。
第四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属于学校事业经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资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依工作职责对各类项目经费履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科研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制经费使用卡单据,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经费使用卡,经费使用卡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
第十六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
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按项目组、学院、科研管理部门三级审批程序管理。
(一)项目组在保证完成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负责制定《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项目负责人代表项目组签署意见。
(二)学院负责人审核《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签署审批意见。
(三)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签署审批意见。
项目组应在办理项目立项或办理首笔经费入帐时将审批
通过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交财务管理部门备案执行。
对于合同中已有经费预算的项目,可按合同经费预算执行,没有经费预算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程序进行核批,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执行。
第十七条横向科研管理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八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科研业务费、设备费、人员经费和外协费等。
(一)科研业务费包括材料费、差旅费、加工费、通讯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与维持费。
(二)设备费含项目所购置的相关仪器设备等,所购设备按学校资产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三)人员经费包括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其中劳务费用于支付项目组人员和聘用人员技术或劳务酬金,以及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等。
人员经费占立项到账经费的比例不得超过30%,发放标准要考虑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及完成任务的可行性,并参考下表执行:
(四)外协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合作单位、合作费用执行,原则上不得更改合作单位,转拨经费经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附合作协议和合作单位资质证明,方可转拨。
第十九条间接费用是指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支出。
主要包括公共费用、项目管理费和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占立项到账经费的比例范围应不超过40%,具体比例由项目负责人与学院协商确定。
(一)学校提取立项到账经费的3%作为公共费用;科研管理部门提取立项到账经费的3%作为项目管理费;财务管理部门按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提取票据管理费等。
(二)绩效支出是指间接经费中扣除学校公共费和项目管理费用后的剩余费用,项目经费到帐后,其经费打入学院代管经费帐号;该部分由学院公共费用和项目组绩效两部分组成,其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和学院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拨入所属学院代管经费,由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参照绩效支出的方案进行分配(以往
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提取4%作为学校公共费用)。
第二十一条项目所涉及到的人员费用支出和绩效支出管理办法,按国家、地方与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所涉及到的税收费用,按国家与地方相关规定执行,由项目经费或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直接经费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报销;绩效支出和结余经费的领取办法:在经费入帐后,项目负责人按与学院规定的相关比例,填写领款单,由所在学院审核和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几月起执行,原《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科字〔2012〕2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