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类产品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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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 s e类产品检验规范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1目的:

2此规范为case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步骤和文字依据,从而提高对产品物料检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效的对产品物料品质加以管制,确保产品品质符合要求.

3△3范围:此检验规范适用於XX所有case(出日本和韩国除外)类出货料件, 铝件类,铁件类, 印刷件&烫金,烤漆件, 塑胶件,滤网类,成品类(间隙,标签,文本等)产品的品质检验标准.

4△2依据:

4.1ISO9001 (品质管理体系---要求)第8.2.4条;

4.2IECQ 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第8.2.4条.

5△2职责:

5.1VQM:供应商的品质管控及管理,新标准的制定、传达及更新.

5.2外包商: 依此规范进行执行及判定.

6△2名词定义:

6.1严重缺点CRI : 对於公害性、安全性及机能性有严重影响的缺点.

6.2主要缺点MAJ : 会降低产品性能或达不到预期目的之缺点.

6.3次要缺点MIN : 对产品之实用性或有效性无明显影响之缺点.

6.4A QL(Acceptable Quality Level):允收水准,为品质满意水准的界限.

6.5G P: Green Partner .

6.6环境有害物质:<<讯强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中明文规定且限制的物质.

6.7脏污 : 外表染有其它物质者称之

6.8有感刮伤 : 表面被其它物件刮到而产生的痕迹,有手感.

6.9无感刮伤 : 表面被其它物件刮到而产生的痕迹,无手感

6.10擦伤 : 表面之间相互摩擦造成的多个无明显手感的划痕.

6.11杂质:漆料於喷时混合其它物质而附着於表面者称之.

6.12碰伤: 因与其它物件碰撞造成表面的凹状变形

6.13变形:物体失去应具备之形状.

6.14毛边:指物件脱模边於饱和,分模溢出的料

6.15焦痕:指物件脱膜时过热,造成表面留下烧焦或黑痕

6.16黑点: 因杂质造成塑胶身出品表面黑色点状物.

6.17流痕: 因塑胶成型不当或模具问题造表面呈现波浪状或线状条纹.

6.18油污: 指物件胶模时所用之润滑油或其他油性物质之残留.

6.19缩水: 表面因热涨冷缩造成凹陷.

6.20顶白:物件部分区域呈现较原色发白之区域称之(通常发生於顶柱之背面).

6.21结合线:塑胶射出之溶合处.

6.22色差: 物件颜色与承认色板或样品之差异.

6.23短射 : 射出灌料量不足.

6.24断裂 : 指表面有断痕或射出造成材料分离现象者称之.

6.25料花: 因原料未烘干或其它原因造成表面出现白色斑点.

6.26接痕(模) :为射出时模具边拉拖造成,一般在零件边缘.

6.27缺料 : 在正常射出条件下,料无法完全填充.

6.28修饰不良 : 修边动作不确实,修剪不平整.

6.29银纹 :在成型过程中水气未排干净而造成塑胶产品表面产生的银白色的纹

路状.

6.30腐蚀点: 产品表面被不良的药水腐蚀而产生的不良点.

6.31麻面: 产品表面有白点状不良,形面之面积较大,白点密度不均.

6.32砂眼:因铝挤素材不良而造成的产品表面有砂粒状针眼.

6.33氧化: 铝合金料件受空气或环境之盐酸等侵蚀所产生之表面变异.

6.34花料: 因铝挤素材之材质不良而造成的产品表面发花,有杂料夹於其中. 6.35暗纹:因铝挤素材不良而造成的产品表面有不良纹路.

6.36刀痕: 在裁切时在产品切断面留下的痕迹,如锯齿状痕迹等.

6.37吐酸: 药水残留於夹缝无法完全烘干,静置后逐渐流出,常造成发白与腐蚀

现象.

6.38龟裂: 因氧化膜太脆弱或烤箱温度过高、时间过长而造成的阳极氧化膜龟

裂.

6.39表面带彩 : 因阳极氧化膜厚薄不均而造成的产品表面呈现出的与标准颜色不同

的五彩色.

6.40漏底材 : 除铝原色外的其它颜色的阳极处理后,出现白点或底材未被染上颜色

的不良现象.

6.41胶膜残留 :在冲压时为保护产品表面而粘贴的保护膜没撕干净或有胶残留表面,

经阳极后产生的不良状况.

6.42汽泡:产品中包含空气/水汽的圆球状.

6.43漏喷砂:产品喷沙处有部位未喷砂到.

6.44裂痕 : 材料经冲压折弯而造成的部分开裂.

6.45凹凸痕: 表面异常凸起或凹陷.

6.流程图: 无

7.作业说明:

△2抽样标准: 依据MIL-STD-105E S-3特殊抽样水准,AQL:CRI:0, MAJ:, MIN:.

检验依据:

7.2.1文件资料 : 客户检验标准,厂内检验规范、生产工单、工程图面、ECR或

ECN、e-mail等其它支持性文件。

7.2.2样品 : 工程样品、限度样品等。

检验需求:

7.3.1 检验的仪器、治具:三次元,投影仪、游标卡尺、厚薄规、卷尺、万用

表、膜厚计、拉力计、3M胶带等.

△27.3.2外观检验条件:

7.3.2.1(800-1000)LUX日光灯,灯源与被检物之距离-1.5M

7.3.2.2被检物与眼睛的距离:1级面30CM; 2级面35CM; 3、4级面40CM

7.3.2.3目视时间:1级面10秒; 2级面7秒; 3、4级面5秒.

7.3.2.4目视检验角度45~60度

7.3.2.5检验员视力要求 : 以上.

如此文件未规定之内容,可提报联络单向CM申请特采,联络单需经CM相关部门会签,内容包括不良现象描述,不良图片,不良数量,外箱标识等.

△2等级面定义(以成品组装后的整体位置定义)

7.5.1 A级面 : 正面、天面

7.5.2 B级面 : 门板内面、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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