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国际税法
第八章 税法

(八)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申 报缴纳税款的地点。
(九)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 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
减免、免税、退税、再投资抵免、加速折旧、亏损 弥补、延期纳税
(十)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 采取的惩罚措施。 违法行为:欠税、偷税、骗税、抗税 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或罚款
(二)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
1.纳税人
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 个人。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 和小规模纳税人。 2.征税范围
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或者 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税率
我国增值税的税率可以分为三个基本
档次,分别是:(1)基本税率是17%。
关系;另一类是征税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
系。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税法所必须的基本要 件,它是规范纳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具 体表现。
(一)税法主体
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二)征税客体
征税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一般包括商 品、所得、财产等。
1,005
5
6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0
35
2,75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
级
数
(完整word版)国际税法

一、国际重复(叠)征税的概念广义与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法律意义与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国际重复征税的界定国际双重征税(多重征税)是指几个独立的征税权力(尤其是几个独立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同时征收同一税种。
[德]道恩国际双重征税是两个国家对同一所得征收的结果。
[美]比歇尔/费恩斯莱伯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内征收同一或类似种类的税.(OECD)国际重复征税一般指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高尔森)国际重叠征税的概念国家重叠征税或称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国际双层征税,一般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属于不同纳税人的来源于同一税源的课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内征税。
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应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在相同时期内课征相同的或类似性质的税收.(廖益新)国际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的区别产生的原因不同复:管辖权的直接冲突;叠:税制结构导致管辖权重叠。
纳税主体不同复:同一纳税主体;叠:不同纳税主体.其他方面的诸多差异复:没有国内重复征税,有时只涉及自然人,而与公司无关;税种上可能只涉及同一税种。
叠:既有国内、又有国际重叠,涉及的纳税人中,至少有一个为公司。
税种上则有可能涉及不同税种。
二、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划分征税权免税法与抵免法扣除法与减税法(一)免税法免税法也称外国税收豁免(Foreign tax exemption),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或财产免于征税。
如果一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或财产免于征税不附加任何条件,是为无条件免税或完全免税,这无异于仅实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如果一国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符合特定条件的所得或财产免税,是为有条件免税或部分免税。
免税的条件给予免税的国外所得必须来自于课征与本国相似的所得税的国家,而对来自不征收所得税或税率很低的国际避税地的所得不给予免税;享受免税的国外所得一般应为本国纳税人在国外分公司的利润或从参股比重达到一定比例的国外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持有国外企业的股息还必须达到规定的最短期限。
税务硕士《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章节题库-中国际税收(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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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国际税收一、单项选择题1.国际重复征税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
[中央财经大学2013研]A.税源B.征税对象C.税目D.计税依据【答案】B【解析】国际重复征税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
A项,税源与征税对象有密切联系,但是税源有时与征税对象并不符;B项,征税对象决定着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C项,税目是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D项又称税基,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量的规定。
2.国际上对不动产所得来源地的确定,通常的判定依据是()。
[中央财经大学2012研]A.取得收入地B.不动产所在地C.收入支付地D.不动产所有人的居住地【答案】B【解析】对于不动产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国际上一般都是以不动产的所在地或坐落地为依据,即不动产所得的来源地是不动产的所在地或坐落地,应由不动产的所在地或坐落地国家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
3.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从非居住国得到优惠减免的那部分税收,视同已经缴纳而给予抵免的方法称为()。
[中央财经大学2011年研]A.直接抵免法B.间接抵免法C.税收饶让D.免税法【答案】C【解析】税收饶让,又称“虚拟抵免”和“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
它是在抵免方法的规定基础上,为贯彻某种经济政策而采取的优惠措施。
税收饶让这种优惠措施的实行,通常需要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的方式予以确定。
4.对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国际上通行的判定标准是()。
[中央财经大学2011年研]A.注册地标准B.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C.生产经营地标准D.分支机构所在地标准【答案】B【解析】从目前各国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来看,当出现一家企业被两个国家同时判定为税收居民时,协定一般是将所得的征税权给予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
第八章-国际税法

第八章国际税法教学内容:国际税法的概念,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逃税与避税。
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判定标准,以及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了解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方式以及防范的措施。
授课时数:6课时。
第一节国际税法概述一、国际税法的涵义与特征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即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以及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税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的其他分支相比较,其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主体的特殊性。
国际税法的主体有两个:一是国家,二是跨国纳税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
作为国际税法主体之一的国家,其特殊性在于具有双重属性:在跨国税收征收方面,国家只享有征税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在国家间税收权益分配方面,国家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
跨国纳税人在国际税法中作为主体,其特殊性表现于他在国际税收关系中只承担纳税的义务,而一般不享有权利。
(二)客体的跨国性。
国际税法的客体是纳税人的跨国所得。
只有存在跨国所得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国家与跨国纳税人的税收征纳关系,从而,才会出现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因此,国际税收关系主要发生在所得税上。
(三)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又包括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法律规范的多样性。
国际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相比,所包括的法律规范种类最多。
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括国内法规范,它既有实体法规范,又有冲突法规范。
二、国际税法的渊源与原则目前,国际税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税收条约或协定,各国涉外税法,国际惯例以及其他渊源等几类。
国际税法的原则包括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
第二节税收管辖权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一定的人或对象征税的权力。
一国政府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依据源于国家主权。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的体现,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
国际税收-第八章PPT课件

二、分类: 1、按涉及的主体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
定; 2、按协定的性质分为一般税收协定和特定税收协
定; 一般税收协定—指缔约国为解决或协调双边或多边
重复征税问题而签订的协定。 特定税收协定—指为解决某项业务的纳税问题而签
订的协定。如关税协定、增值税协定、海运空运 协定及税收豁免协定等。
2
第八章 国际税收协定
一、概述 1、定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
互相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经由政府间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协议与条约:条约适用于较重大的政治、经济法 律等问题的国际协议。如和平友好、互不侵犯、 边界等条约。 协定则是解决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国际协议。如 贸易、航空协定等。 有些国家把协定称条约,如OECD成员国。
13
国际税收协定在少数国家并不具有优先于国 内税法的地位 。
美国的例子:美国财政收入法典第7852(d)节中 指出,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条款与国内税法中的条 款哪一个都不具有优先地位。根据美国的法律, 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都是最高法,具有同等 的效力,如果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冲突,则按照 “后法优先于前法”的惯例办理。
6
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地位
• 从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规定来看,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 不一致时,国际税收协定处于优先执行的地位。我国是主张 税收协定应优先于国内税法的国家 。
• 目前其他许多国家也主张国际税收协定不能干预缔约国制定、 补充和修改国内税法,更不能限制国内税法作出比税收协定 更加优惠的规定;如果国内税法的规定比税收协定更为优惠, 则一般应遵照执行国内税法。
5
联合国范本注重来源地优先征税考 虑的问题有三:
• (1)考虑为取得这些收入所应分担的费用, 以保证对这种收入按其净值征税 ;
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汇总88

2018年自考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笔记(八)第八章国际税法第一节国际税法概说国际税法是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国际税法的产生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国际税收关系的产生,是国际经济交往发展到一定阶段、国家的税收管辖权扩大到跨国征税对象的结果。
企业与个人收入和财产国际化的普遍存在和不断发展,为国际税收关系和国际税法的产生奠定了客观经济基础。
各国在所得税的征收方面分别按照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征税,也就是一方面对具有本国居民身份(或国籍)的纳税人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另一方面也对不具有本国居民身份(或国籍)的纳税人来源于境内的那部分所得征税。
除了所得税之外,有些国家对纳税人的一般财产价值也征税,这也会发生类似的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二、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税收关系。
国际税收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与纳税人相互间在跨国征税对象上产生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是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与它们各自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统一体。
与纯粹的国内税收关系相比,国际税法调整的这种国际税收关系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都有其自己的特点:首选,国际税收关系中的征税主体是两个国家,它们均有权对纳税人的跨国征税对象课税。
其次,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是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跨国财产价值,通常是受两个国家税收管辖权支配。
最后,就国际税收关系的内容看,国际税收关系是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和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融合体,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非仅具有国内税收关系中强制、无偿的特点,还有对等互惠的内容。
三、国际税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国内法律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国内法渊源主要是各国制定的所得税法和一般财产税法。
国际法渊源主要是各国相互间为协调对跨国征税对象的课税而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性的国际税收条约和各国在国际税收实践中普遍遵行的税收国际惯例。
第二节税收管辖权与国际重复征税一、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进行征税的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内的体现。
第八章转移定价与国际税收管理

二、国际税收管理
3、分公司和子公司缴税方式不同 ➢ 分公司:税款由母公司缴纳,无论其外国来
源所得是否交给母公司,都被列入母公司的 国内来源所得来计算税负;
➢ 子公司:只有当其以股利的形式支付给母公 司才在母国纳税。
二、国际税收管理
4、居民公司的认定
注册登记地标准:美国、芬兰、墨西哥、瑞 典等国;
良好投资形象,更大程度获得东道国的政治 及经济优惠政策,以及金融市场便利的筹资 渠道;
➢ 适当调低利润,避免引起竞争者、工会、政 府以及潜在投资者的注意。
二、国际税收管理
(一)国际税收管理概念 跨国公司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和税收 协调关系进行统一的纳税筹划,其目标是使 纳税额最小化。
二、国际税收管理
内容安排
一、转移价格
二、国际税收管理
一、转移价格
(一)概念 跨国公司从全球经营战略出发,为谋求公司
整体利益最优,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 与子公司之间购销商品和提供劳务时所采用 的内部价格。
一、转移价格
(二)方式 1、实物交易中的转移价格 2、货币、证券交易中的转移价格 3、劳务、租赁中的转移价格 3、无形资产的转移价格
➢ 方式:
①免税方式:对来源于对方国家的所得不再征税。这常被认 为是最好的方式。它能给资本输出国的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经 营业务提供必要条件,使其与当地企业处于同等的竞争地位。 但目前只有南斯拉夫、法国、荷兰、比利时等少数国家采用。
②抵免方式:即对在来源地国家缴纳的税额,可以在本国汇 总计算的应纳税额中减除。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抵免方式, 中国税法上也规定采用这一方式。
金融机构、控股公司) 4、利用转移定价避税 5、避免成为高税率国家的居民公司
二、国际税收管理
第8章国际税收

再次,由于所得税首先在来源国 征收,来源国如何计算应税所得、怎 样设计所得税税率等,直接影响着征 税国和纳税人的经济利益。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中,凡具有中 国法人地位、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 企业作为中国的居民企业,要求其境 内、境外所得要在中国汇总纳税;对 不具有中国法人地位、总机构不设在 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对其实行收入 来源管辖权,仅要求其就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例如甲国某居民来自国内所得80 万元,来自乙国所得20万元,甲国的 所得税税率为35%,但对本国居民来 源于国外的所得规定适用10%的低税 率征税,乙国的所得税税率为40%。
甲国实征税收: 80×35%+ 20×10% =30(万元) 此方法只能减轻跨国纳税人的负担, 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double taxation) 的措施 国际上由居住国政府采用的避免 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抵免法(Tax Credit)。税收抵 免法即对跨国纳税人的国内外全部所 得课征所得税时,准许以其在国外已 纳的所得税款,抵充应缴纳的税款, 只就抵充后的余额纳税。
(1)税收直接抵免(Direct Credit) 对同一纳税实体的本国纳税人在 国外缴纳的税款直接给予的抵免,一 般适用于统一核算经济实体的总分支 机构之间。
1.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 100+300×1/7= 142.8571(万元) 2.母公司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 300×1/7 = 42.8571(万元) 3.间接抵免限额: 142.8571× 35% = 50(万元)
4.可抵免税额: 母公司已纳(承担)国外税额 42.8571万元,不足抵免限额,故可按 国外已纳税额全部抵免, 即可抵免税 额42.8571万元 5.母公司实缴甲国所得税: 50-42.8571 = 7.14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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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法
(四)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
1、免税制 居住国对其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并
已向来源国纳税的所得,允许从其应税所 得(跨国所得)中扣除,免予征税
免税制的实质是居住国对居民的境外所 得放弃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等于承认来 源国税收管辖权独占,使居住国财政收入 减少—对纳税人最有利
18
第十章 国际税法
27
第十章 国际税法
(1)转移定价 转移定价:跨国联属企业之间从事内部
交易时采取的价格 跨国公司联属企业之间在进行交易时人
为地确定相互之间的交易价格,提高或压低 交易价格,使利润从税负高的国家转移到税 负低的国家,以规避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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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法
(2)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避税 通过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将在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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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法
3、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际法措施 (1)情报交换
情报交换是国家之间进行税务合作、防 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最基本措施
(2)相互协助国际税收管理 一国税务机关接受另一国税务机关的委
托,代为执行某些征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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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20.11.1520.1 1.15Sun day , November 15, 2020
地境外的所得和财产汇集到避税地公司名 下,或虚构避税地的营业和财产,利用转移 定价方式将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转移到基 地公司名下,以减轻或规避母公司和子公司 所在国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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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法
3、滥用税收协定进行避税 通过第三国与另一国签订的税收协定来
享受协定所规定的优惠待遇 在一个缔约国建立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
谢谢大家!
优惠而未实际缴纳的那部分税额,应视同 已经缴纳同样给予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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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法
问题: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中最常用 的方法是( )。
A. 抵免制 B. 免税制 C. 扣除制 D. 减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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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法
(五)国际重叠征税的解决 1、股份公司与公司股东之间 (1)公司方面采取的措施 股息扣除法和分类税率法 (2)股东方面采取的措施 股息免税法、间接抵免法 2、跨国公司与被其控制公司之间 (1)赋予控股公司以国际参股税收特权 (2)采用间接抵免法
经营管理重要决定和决策的地点 c.总机构所在地 总机构:负责管理和控制法人的日常经
营活动的中心机构
8
第十章 国际税法
2、国籍税收管辖权 一国对其本国公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
进行征税的权力 Biblioteka 具有征税国国籍的纳税人,不管其与征税国之间是否存在实际的经济或财产利 益关系,征税国都要对其世界范围内的一 切所得或财产价值征税—纳税人的无限纳 税义务
将来源于对方缔约国的所得转移到该公司账 户上,再通过其他途径将所得转移到纳税人 的真正居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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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法
问题:下列哪些方法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 避税常用的方法?
A.不合理分摊成本和费用 B.利用转让定价 C.滥用税收条约 D.利用收入财产转移 E.利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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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法
承担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包括在国 外取得收益的居民纳税人和在本国境内的 非居民纳税人
3
第十章 国际税法
2、客体-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 跨国所得:所得的来源地与所得收益人 居民不在同一国境内的所得,包括本国居 民来源于外国的所得和非本国居民的外国 人来自本国的所得
4
第十章 国际税法
二、国际税法的渊源 (一)国内法
防火比救火更重要。11:47:4711:47:471 1:4711/15/202 0 11:47:47 AM
违章违纪不狠抓,害人害已害大家。2 0.11.15 11:47:4 711:47 Nov-20 15-Nov -20
质量——企业亘古不变的制胜之道。1 1:47:47 11:47:4 711:47 Sunday , November 15, 2020
第六章 国际税法
1
第十章 国际税法
一、国际税法的概念 (一)概念
调整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以及国家 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国内法 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和
国际税收关系:跨越一国国境的税收关 系,包括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国 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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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法
(二)国际税收关系的特点 1、主体-国家和跨国纳税人 跨国纳税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
人人知防火,户户齐欢乐。2020年11 月上午1 1时47 分20.11. 1511:4 7November 15, 2020
优质产品--走向世界的桥梁。2020年1 1月15 日星期 日11时4 7分47 秒11:47:4715 November 2020
全员参与改善,持续环保社区。上午1 1时47 分47秒 上午11 时47分1 1:47:47 20.11.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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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法
(三)国际避税的方式 1、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 自然人、法人通过改变其住所和居所规
避对其不利的居民税收管辖权,选择对其 有利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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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法
2、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 通过调整经营所得或成本费用、营业损
失等可扣除项目在不同税收管辖权间的分 布,改变在不同税收管辖权之下的应税所 得,达到调整利润、减轻税负的目的
权取得的所得 a.不动产(土地、房屋)—实际所在地 b.动产转让所得—实际存在地 c.船舶、飞机、汽车—注册地或价值存
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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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法
四、国际双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
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同一纳税客体在同一 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 (一)国际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跨国纳税人就 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同时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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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法
(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 a.住所标准—是否拥有住所 b.居所标准—是否拥有居所 居所:某个时期内经常居住的场所,但
并不具永久居住的性质 c.居住时间标准—是否达到和超过一定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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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法
(2)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 a.法人注册成立地 b.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 实际管理控制中心:做出和形成法人的
2、扣除制 居住国对其居民纳税人征税时,允许从
应税所得(跨国所得)额中扣除已向来源 国缴纳的税款,其余额适用居住国所得税 税率
3、抵免制 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
的限额内,用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抵免 就其世界范围内的跨国所得向居住国缴纳 税额的一部分—常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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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法
■ 税收饶让抵免 居住国对其居民因来源地国实行减免税
营性质的活动所取得的利润
■ 常设机构所在地标准 征税国只能对非居民设在本国境内的常 设机构来源于本国的营业所得征税 常设机构:外国法人在收入来源国境内 设立的可以从事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固 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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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法
(2)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认 劳务所得:纳税人因对他人提供劳动服
务而获得的报酬 企业劳务所得—营业所得(从源征税) 个人劳务所得—独立劳务所得、非独立
(四)国际逃税与避税的防止 1、一般国内法措施 (1)实行税务登记制度 (2)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 (3)强化会计审查制度 (4)实行所得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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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法
2、特别国内法措施 (1)管制纳税主体跨国移动的法律措施
对本国居民移居国外的自由施加各种限 制,且都要求本国居民在移居外国前必须 做清全部应缴税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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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法
(二)属地税收管辖权 一国对纳税对象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
征税的权力 1、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征税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
征税的权力 纳税人仅就来源于征税国境内的所得向
征税国政府承担纳税责任—纳税人承担有 限的纳税义务
10
第十章 国际税法
(1)营业所得来源地的确认 营业所得(经营所得):纳税人从事经
一国涉外税收立法、判例 (二)国际法
双边和多边国际税收条约、国际税收 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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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法
三、税收管辖权 (一)属人管辖权
1、居民税收管辖权 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
进行征税的权力 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或存在于居住国境
内和境外的各种所得或财产价值征收所得 税或一般财产税—纳税人的无限纳税义务
劳务所得(从源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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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法
(3)投资所得来源地的确认 投资所得: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
使用费和租金收益
a.投资权利发生地标准 b.投资权利使用地标准
收入来源国征收预提税。
常设机构本身的投资所得应并入营业利 润缴纳所得税,而不应按照投资所得缴纳 预提税。
13
第十章 国际税法
(4)财产收益来源地的确定 财产收益:纳税人因转让其财产的所有
(2)管制征税对象跨国移动的法律措施 a.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成本和费用
■ 正常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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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法
跨国联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国际收入与费 用应按照无联属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所 体现的独立竞争的原则进行分配
b.利用避税港逃税与避税的法律措施 ① 通过法律制裁以阻止纳税人在避税港 设立基地公司 ② 禁止非正常的利润转移以禁止基地公 司的设立 ③取消境内股东在基地公司的未分配股息 所得的延期纳税待遇
安全就是节约,安全保障生命。20.11. 1520.1 1.1511:47:4711 :47:47 November 15, 2020
安全在你脚下,安全在你手中,安全 伴着幸 福,安 全创造 财富。2 020年1 1月15 日上午1 1时47 分20.11. 1520.1 1.15
科学管理、施工规范。2020年11月15 日星期 日上午1 1时47 分47秒1 1:47:47 20.11.1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