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宏观审慎管理主体问题探析
着力提升央行宏观审慎监管的主体作用

总 体 来 看, 虽 然 各 国 对 于 宏 观审慎监管的主体选择不尽相同, 但都认识到要扩大中央银行的监 管 权 力 与 范 围, 在 这 一 点 上 具有 更多共识。
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 监管作用的未来取向
宏观审慎管理的根本目标是防 范系统性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曾提 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三个方面 : “一是宏观审慎分析,以识别系统 性风险 ;二是宏观审慎政策选择,
2018年第8期 中国经济报告
金融与资本
090
FINANCE AND CAPITAL
质上属于宏观经济管理和维护金融 稳定的范畴。2000 年,国际清算 银 行 提 出, 宏 观 审 慎 监 管 应 重 点 关 注 不 同 维 度 及 其 对 应 政 策 :一 是 从 时 间 维 度 考 虑, 关 注 风 险 如 何 随 时 间 的 推 移 而 不 断 演 变,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应 建 立 逆 周 期 的 资 本 缓 冲 机 制 ;二 是 从 横 截 面 维 度 考 虑, 关 注 风 险 在 金 融 体 系 内 部 的 分 布, 关 注 系 统 内 具 有 相 似 风 险的金融机构,特别是系统重要性 的金融机构。
我国中央银行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的必要性及难点分析

我国中央银行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的必要性及难点分析作者:陈阳来源:《时代金融》2012年第12期一、我国中央银行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的必要性(一)宏观审慎监管是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需要我国货币政策的目的是保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
因为保持币值的稳定需要金融平稳运行,所以作为货币政策执行者的中央银行自身具有减少金融失衡、消除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强烈愿望和动机。
而宏观审慎监管的目的正是在于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维护金融稳定。
同时,中央银行通过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责,可以更加充分地了解金融机构的运行状况,更加全面地了解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从而在更大程度上提升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决策能力。
(二)宏观审慎监管是充分履行中央银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权主要包括直接监督检查权、建议检查权、特定情况下的全面检查监督权。
这些监管权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并以此为依据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
在承担国家宏观调控职责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在对整个金融业的宏观监控,对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三类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管理,对征信业管理,对跨行业金融创新与金融工具运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与宏观审慎监管不谋而合。
(三)宏观审慎监管是中央银行宏观调控需要我国的金融宏观调控在重视利率、汇率等价格型指标的基础上,也高度重视货币信贷总量的增长情况,比较注重以窗口指导等方式来提示风险,同时运用信贷政策以及差别化手段加强宏观审慎监管,进一步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我国融资高度依赖银行机构,金融产品随着业务发展而日益复杂化,内部金融工具交叉发展程度不断提高,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任务仍然很艰巨,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可能会在不远的将来出现在我们面前。
因此,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的基础上,需要有效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为前瞻性地应对未来系统性风险做好十足的准备。
我国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探讨

我国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探讨[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必要性以及现有的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
[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国际清算银行在20世纪70年代末提出了“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提出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管理理念。
由于过去的监管过分关注个体金融机构的安全,而忽视了更为重要的目标——保持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宏观审慎监管将整个金融体系看作一个完整的系统,重点关注对金融稳定具有系统重要性影响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并由监管当局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
尽管20世纪80年代,BIS的报告中就出现了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但由于长久以来微观审慎监管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焦点,直到21世纪初,才有了清晰界定的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
宏观审慎监管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管模式,防止金融系统对经济体系的负外部性,从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的。
宏观审慎监管的核心就是基于逆周期的、宏观的视角,防范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波动和跨部门传染引致的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宏观审慎监管是与微观审慎监管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对微观审慎监管的升华。
微观审慎监管更关注个体金融结构的安全与稳定,宏观审慎管理则更关注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降低金融机构的破产成本,提高整个社会的产出水平。
不难看出,降低社会承担的因金融机构破产而引致的成本,提高经济总体产出水平与社会福利水平是金融监管目标的共有之义。
因此,宏观审慎监管的根本目的是将整个社会因金融体系的危机而导致的产出损失最小化,其最直接的目标就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1我国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制的必要性目前我国仍未树立宏观审慎管理的理念,基本上仍然停留在微观审慎监管的层面,没有从金融系统整体来监管。
但是金融危机之后潜在的系统性风险隐患对宏观审慎监管体系提出了迫切的需求。
1宏观金融风险日益增大目前的监管体系缺少一个专门的部门来分析金融体系与宏观经济的紧密联系及其相互影响,不能从宏观审慎的角度把握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全貌,这一方面会影响宏观经济决策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对当前中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组织模式的思考

尽管受历史和现实情况的制约,金融危机后美国、欧盟 和英国推出的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对宏观审慎监管的组织安排各 有不同,但基本上体现了几个方面思想。一是必须建立正式的 机制和组织安排来强化中央银行和各监管当局的协调和合作, 将中央银行的宏观经济分析和监管当局的微观监管信息有机结 合,形成对系统性风险的分析、监测和评估。美国改革方案要 建立由财政部、联储和监管部门参加的金融服务监督理事会, 欧盟在泛欧洲层面建立由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参加欧盟系统性 风险理事会,英国则提出有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 共同参加的金融稳定理事会。可见,以上方案都是改变同一级 别之间的协调,实质地加强宏观审慎分析层面的沟通和协调。 二是宏观审慎监管应当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密切配合,共同 维护金融稳定。维护金融稳定既需要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的有 机配合,也需要具备稳健、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与良好的宏 观经济环境、稳健的金融机构、有序的金融市场、完善的金融 基础设施、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等。目前国际上基本共识是应 通过加强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宏观审慎监管来实
我国宏观审慎管理主体问题分析

我国宏观审慎管理主体问题分析我国宏观审慎管理主体问题分析 本⽂基于当前监管格局对宏观审慎政策管理的影响,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应该以央⾏做为宏观审慎管理的主体,由央⾏来主导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具,并在此框架下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具的分⼯,当然建⽴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引⾔ 当前,我国的⾦融监管框架已经形成了中国⼈民银⾏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的“⼀⾏三会”的基本格局。
在此格局下,如何构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并应当由哪个机构作为具体的主体来实施则存在争议。
如果不尽快明确⼀个清晰的负责主体,则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就可能停留在分散状态。
⼆、“⼀⾏三会”的监管格局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的影响。
根据2003 年修订的《中国⼈民银⾏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前在我国实⾏的是“⼀⾏三会”分业监管制度。
中国⼈民银⾏作为中央银⾏,具体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防范和化解⾦融风险,维护⾦融稳定;⽽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对银⾏、证券和保险业实施具体的分业监管。
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的主体部门应同时具备宏观视野和微观⼯具。
从⽬前的“⼀⾏三会”格局来看,⼈民银⾏具有货币发⾏和利率、法定存款准备⾦率以及汇率等多项调控⼿段;但其只有相对较为零散的涉及⾦融服务领域的监管权,没有较为系统性的监管职权,所以很难实现对银⾏、证券和保险业⾦融机构内部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监控。
另外从银、证、保“三会”的⾓度来看,这些监管机构虽然拥有微观⽅⾯的监管职权,并具有成体系的强有⼒的防范、控制风险的监控⼿段以及监管⼯具,但其在宏观政策的⼿段和⼯具⽅⾯均还有所⽋缺。
尽管在2003 年,由⼈民银⾏牵头,联合“三会”、发改委以及财政部等部门组成了跨部门的⼩组,着⼿对我国的⾦融体系开始进⾏⾦融稳定⽅⾯的评估。
“三会”之间也签订了关于⾦融监管分⼯与合作的备忘录。
但从实际来看,成效并不很明显,主要的原因是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根本⽆法替代宏观层⾯上的协调。
我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研究作者:薛妮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2年第10期摘要:以银行业为代表的金融行业不断创新及发展,促使金融大环境同样发生相应的改变,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已无法规避商业银行经营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研究发现,我国商业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方面,面临着监管主体相互对立导致运行效率低、监管机构之间协调机制尚不完善和监管机构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文章从构建明确的宏观审慎监管主体、健全宏观审慎监管法律制度框架、构建宏观审慎监管的问责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
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法律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各级政府部门愈加关注金融监管问题,为了规范行业体系,2017~2018年,我国先后设立了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银保监会两大监管组织。
这两者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监管体系的初步建成。
中国人民银行为我国央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位于首位,对我国各金融机构进行宏观监管,在央行的管控下,能有效地化解各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从而保障行业顺利运行。
因此,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银保监会应与中国人民银行相互协作,推动我国金融行业信息共享,在合理的宏观审慎监管基础下,形成共赢的合作局面,最终打造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产业。
一、我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性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具体表现为金融行业的不断开拓与创新。
金融体系的革新有助于增强金融业生命力的同时,同样不可避免会面临一系列风险。
金融行业体系的宏观改革具体表现在各项服务与职能的创新。
宏观审慎监管要着眼于对金融行业整体系统所面临的各项风险进行防范,如此不仅有助于对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同样有助于整个金融行业体系往规范化、可持续化方向发展。
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革新的趋势来看,微观审慎监管虽然可避免单个金融机构倒闭的问题,但无法规避整个金融市场所面临的系统性的问题及风险。
微观审慎监管只注重对单个金融机构倒闭问题进行防范,而忽视了金融机构倒闭对实体经济产生的影响。
宏观审慎管理视角下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监管研究

宏观审慎管理视角下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监管研究一、概述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市场的深度发展,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其稳健运营对于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至关重要。
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的频发暴露出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尤其是系统性风险的管理与防范。
加强银行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重要任务。
宏观审慎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监管理念,旨在从宏观经济和金融体系整体稳定的角度出发,识别和评估银行体系可能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和措施。
相较于传统的微观审慎管理,宏观审慎管理更加关注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强调跨机构、跨市场的风险监测和防控。
银行体系作为金融市场的主导力量,其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对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环境的限制,我国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如风险意识薄弱、风险管理手段单风险数据积累不足等。
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视角出发,深入研究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的监管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深入分析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成因、特征以及监管现状,结合宏观审慎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探讨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银行系统性风险监管体系。
本文将首先阐述宏观审慎管理的基本理念和框架,然后分析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的生成机制和影响因素,接着评价现有监管政策和措施的有效性及不足,最后提出完善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监管的政策建议。
通过本研究,期望能够为提升我国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维护金融稳定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 宏观审慎管理的基本概念与重要性宏观审慎管理,作为一种金融监管的核心理念和策略,其基本概念在于从宏观的角度对整个金融系统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以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这种管理方式超越了传统微观审慎监管的局限,将视野扩大到整个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层面,强调对系统性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在宏观审慎管理的框架内,不仅关注单一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更重视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这些联系对整个金融系统稳定性的影响。
关于宏观审慎监管宏观基础问题的思考

关于宏观审慎监管宏观基础问题的思考卢大彪(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北京 100033)摘要:宏观环境对于金融定价具有基础性作用,定价基准的重大变化是系统性风险积累和爆发的重要根源。
当前国际社会寄希望于通过宏观审慎监管来达到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目的,主要是基于金融体系内部相互作用来着手解决内部关联性问题与顺周期问题,而对于决定金融定价基础的宏观环境重视不足或是缺少调节能力。
传统的宏观政策在理念上、政策实践上对促进金融稳定均存在不足之处,宏观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的协调调成为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薄弱环节。
为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必要强调宏观政策和宏观审慎监管的协调配合。
关键词:系统性金融风险;宏观审慎监管;市场监管作者简介:卢大彪,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集中爆发之后,国际社会普遍将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列入金融改革重点议题,达成了若干共识,提出了一揽子框架性建议方案,但宏观审慎监管远未形成成熟的理论基础和操作框架,宏观审慎监管能否取得预期效果有待观察。
从现有的各类文献看,宏观审慎监管是相对独立于宏观政策、微观审慎监管的领域,主要聚焦于度量系统性风险、研究建立风险传染的阻断机制,但对滋生系统性风险的宏观环境重视不够,政策设计上忽略或是回避了宏观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的协调配合问题。
因此,有必要认真探讨宏观审慎监管的宏观基础问题,在更加宽广的视野内寻求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制度安排。
一、宏观环境决定的定价基准重大变化是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根源关于何谓系统性风险,并无统一规范的学术定义。
一般来讲,系统性风险包含三要素:一是金融体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受到损害;二是金融服务因此而变得昂贵,甚至是金融体系功能瘫痪;三是对实体经济造成重大负面冲击。
从国际金融组织、主要央行和监管机构政策实践来看,防范系统性风险,主要是基于系统论和金融体系总体功能的视角,着眼于解决一个金融体系运行中的合同谬误问题,即全部金融机构作为个体都稳健,并不一定能保证金融市场或金融行业作为一个整体也稳健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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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宏观审慎管理主体问题探析(作者: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摘要]本文基于当前我国“一行三会”监管格局对宏观审慎管理的影响,通过分析论证,认为应以央行为宏观审慎管理主体,由央行来主导宏观审慎管理,并在此框架下具体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分工。
[关键词]宏观审慎管理;工具;主体。
一、引言。
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框架已经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的“一行三会”的基本格局。
在此格局下, 如何构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并应当由哪个机构作为具体的主体来实施则存在争议。
如果不尽快明确一个清晰的负责主体,则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就可能停留在分散状态。
本文基于当前监管格局对宏观审慎政策管理的影响,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应该以央行做为宏观审慎管理的主体,由央行来主导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并在此框架下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分工,当然建立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的影响。
根据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在我国实行的是“一行三会”分业监管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具体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实施具体的分业监管。
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的主体部门应同时具备宏观视野和微观工具。
从目前的“一行三会”格局来看,人民银行具有货币发行和利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及汇率等多项调控手段;但其只有相对较为零散的涉及金融服务领域的监管权,没有较为系统性的监管职权,所以很难实现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监控。
另外从银、证、保“三会”的角度来看,这些监管机构虽然拥有微观方面的监管职权,并具有成体系的强有力的防范、控制风险的监控手段以及监管工具,但其在宏观政策的手段和工具方面均还有所欠缺。
尽管在2003年,由人民银行牵头,联合“三会”、发改委以及财政部等部门组成了跨部门的小组,着手对我国的金融体系开始进行金融稳定方面的评估。
“三会”之间也签订了关于金融监管分工与合作的备忘录。
但从实际来看,成效并不很明显,主要的原因是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根本无法替代宏观层面上的协调。
中国目前所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就是宏观审慎管理的职责不明确。
由于至今没有正式确立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各分业监管机构微观审慎监管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关系,所以阻碍了人民银行与银、证、保三个分业监管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协作与信息共享的机制。
因为缺乏完整及有效的系统性监管职权和信息,人民银行难以全面、及时地掌握金融系统的运营与风险的累积,难以对银行、证券及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进行有效地识别和监控,进而影响到其对宏观运行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并由此导致央行的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性。
所以说,在当前金融监管的格局下,尽快确定宏观审慎管理的主体是至关重要的。
三、中央银行应成为我国宏观审慎管理的主导者。
目前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均普遍地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职责,维护金融稳定是绝大多数国家央行的重要职能。
由此来看,赋予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方面的主体地位,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合理的。
(一)中央银行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有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
由于系统性金融风险是行业性、整体性及全局性的风险,所以仅通过微观层面的审慎监管,是难以有效防范的,必须有宏观层面的审慎监管才能防范。
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充分暴露出了宏观审慎管理在制度层面的缺陷。
如果由中央银行负责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则能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第一,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部门,能够依靠对经济和货币形势的把握,对系统性金融风险从宏观层面进行全面分析,避免由不同监管机构开展分析而出现的条块分割问题;第二,中央银行可以借助与IMF、世界银行以及其他国际机构和其他国家央行的合作,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展系统性风险的早期预警。
最后,中央银行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有利于在统一层面上加强对不同领域金融机构的监管。
(二)宏观审慎管理有助于促进货币政策的实施。
通过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中央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微观主体的情况和货币政策的传导过程,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决策能力,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及时贯彻落实货币政策。
美联储由于其监管职能而使货币政策取得更好的效果,而其稳定价格的货币政策职能也使银行监管职能取得更好的效果〔1〕。
(三)赋予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权可带来若干正效应。
一是可以使中央银行能够更好地履行其最后贷款人的职责。
只有使中央银行主导宏观审慎管理,使其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状况能够有正确的评估和分析,才能促进其有效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责,才能不至于因行动迟缓而导致危机更加深入。
二是可以进一步提高中央银行公信力。
中央银行主导宏观审慎管理,能够有利于提高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权威性,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更加及时地贯彻落实货币政策,有利于防范由于金融宏观层面出现问题而导致中央银行的公信力受损。
(四)央行主导宏观审慎管理有助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一方面,由中央银行主导宏观审慎管理,其他专业监管机构实施微观审慎监管,可以更加有效地实现金融监管的分工与合作,能够有效扩大监管的覆盖范围,能够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效率;另一方面,把宏观审慎管理主导权赋予中央银行,可以充分避免监管目标出现冲突。
因为监管机构会面临下述风险,即仅履行其监管职责,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其对其他目标的忽视,从而使监管行为对宏观经济运行造成影响。
特别是,如果其他专业监管机构和中央银行之间缺乏配合,在依据货币政策的变化与宏观经济的走势来把握宏观审慎管理的尺度上能力有所欠缺,则可能人为地导致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与央行的货币政策之间发生矛盾与冲突,这样既可能给货币政策的效果与宏观经济的运行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可能会影响到金融机构对宏观风险的防范。
四、央行与其他监管部门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的分工与合作。
金融危机以后,发达经济体的金融监管体制发生了围绕宏观审慎管理的不同程度的变化。
其中美国授权美联储监管大型、复杂的金融机构,并创建了一个由联邦全部金融监管机构参加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OC,由其负责监测和处理所有威胁到国家金融安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英国则撤消了金融服务局,赋予英格兰银行(英国央行)更大的权力,要求其承担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及原来由金融服务局履行的对金融业的日常监管等职责;欧盟筹备建立的欧洲系统性风险管理委员会(ESRB,负责对欧盟整个金融体系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我国也应尽快在目前“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基础上,着手构建由央行主导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明确央行为承担系统性风险监管主要职责的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中应发挥主体作用。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均将面临众多问题,比如灾害近视,诱因问题等等,还有可能涉及到一些相关的政治与经济问题。
为了解决此类问题,宏观审慎主管部门的审慎监督与相应政策必须要具备独立性、可信性和透明性。
宏观审慎管理要求主管部门能够从宏观上把握全局,协调其他微观监管部门,及时地处理某个机构或者部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从而可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和稳健发展。
在我国现有金融监管部门中,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是最能够符合宏观审慎管理主体要求的。
另外,换一个角度,在目前“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中,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都只倾向于对各自所监管机构的把控,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才能在宏观上把握整体经济趋势和控制金融系统市场风险。
(二)适当扩大中国人民银行的职权。
首先,应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职权,这是强化宏观审慎管理的最重要的方式,也是金融危机以来美欧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核心。
与银证保三家监管机构拥有的专业化分工不同,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审慎管理应该着眼整个金融系统,负责监管我国整个金融领域跨市场、跨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应该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系统性风险所需的权力,把宏观审慎管理的监管范围从目前的银行业机构扩大到一切有可能对金融稳定产生威胁的机构和部门,除银行类、证券类和保险类公司外,还应包括各种场外的金融产品和投资银行以及资本流动的跨市场投机等。
中国人民银行应在国际、国内经济指标、宏观数据以及区域指标等多个层次上建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
各金融机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资料,人民银行据此进行评估并提出要求。
其次,授予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权,由其制定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开发相应的管理工具。
授权人民银行实施逆周期资本监管,缓解银行顺周期效应,提高银行资本质量,依据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组织开展压力测试;给予人民银行对具有系统重要性影响的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的直接监管权,以及对重要支付清算系统的检查权限和在危机管理中可以提供紧急的流动性支持的权力等。
最后,强化人民银行与各监管部门协调合作中的主导作用。
为了确保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也非常必要。
但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大局出发,宏观审慎政策应该对微观审慎政策具有指导和约束的作用。
也就是说,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审慎管理之需要,要求其他监管部门在微观审慎监管方面与其相配合。
各专业监管部门在实施微观监管时,应该服从人民银行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
(三)建立央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次金融危机的处理经验表明,只有金融业监管部门和宏观审慎管理机构之间保持密切的关系,才能够在面对风险时能更加迅速地作出反应和决策;另外,众多宏观审慎相关工作均需要依靠充足的数据来判断,所以只有宏观审慎管理部门与其他各部门之间充分协调与沟通,才能保证数据与信息的共享。
因此,应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数据库,形成统一、高效的信息数据来源,实现信息和数据资源的共享。
除统计数据外,人民银行还需与各监管部门定期传递各类文字信息。
人民银行应该及时向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通报货币政策制定、执行及相关情况,以及宏观审慎政策的有关信息;其他监管部门也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的将本部门实施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通报给央行。
同时为加强数据的涉密管理,应建立信息管理约束机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人民银行与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信息共享的原则、标准以及内容和应负的法律责任等等,以确保宏观审慎管理信息共享的质量。
〔参考文献〕〔1〕史秀芬。
对央行行使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的思考〔J〕。
金融时报,2011,(02)。
理论版。
〔2〕葛志强,姜全,闫兆虎。
我国系统性风险成因、实证及宏观审慎对策研究〔J〕。
金融发展研究,2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