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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管账户建立法律规定(3篇)

共管账户建立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和家庭对于资金管理的需求日益多样化。

为了满足这一需求,共管账户作为一种特殊的资金管理方式应运而生。

共管账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拥有、共同管理的账户。

在我国,共管账户的建立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

以下是对共管账户建立法律规定的概述。

一、共管账户的定义与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共管账户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共同拥有、共同管理的账户。

共管账户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家族共管账户:家庭成员共同管理家庭财产的账户。

2. 婚姻共管账户: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婚姻财产的账户。

3. 信托共管账户: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为管理财产的账户。

4. 股东共管账户:股东共同管理公司财产的账户。

5. 合作共管账户:合伙人共同管理合作项目的账户。

二、共管账户建立的法律规定1. 合同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共管账户的建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共管账户的名称、性质、资金来源、管理方式、收益分配等内容。

2. 银行业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办理银行业务,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共管账户作为一种银行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共管账户业务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共管账户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务规定。

(2)共管账户的设立应当经所有共有人同意。

(3)共管账户的资金来源应当合法。

(4)共管账户的管理应当符合共有人约定的方式。

3. 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共管账户的利息所得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 监管机构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共管账户业务时,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共管账户资金安全。

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规范资金运作行为,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运行质量,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管理对象包括公司库存现金及银行各类账户等。

第二章银行账户的设立第三条银行存款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项存款账户。

第四条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是公司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结算的账户,对于该户的设立应该以就近的原则,以便于方便和安全。

基本存款账户只能设立一个。

第五条一般存款账户是除基本存款账户以外可以进行转款、交存现金(但不可提现)的账户。

该账户的设立,优先选择服务优、业务全、安全性高的银行,但提供融资授信、上门接(收)款、POS 机刷卡、银票代保管等业务的银行也可优先- 1 -考虑,并在开户前与开户行约定协定存款及利率上浮等事宜。

如因业务需要开设异地收款账户的,需报财务部批准并制定相关的异地账户管理规定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临时性存款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是公司根据业务临时开立的账户,主要指信用证保证金(外币)账户、保函保证金账户、贷款专项账户以及公司职工的福利账户。

以上账户的设立应根据具体的实际业务需求而设立。

第七条银行账户的设立须履行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如下:主张申请部门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公司总经理或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管理第八条银行账户开立后需立即和开户行签署协定存款协议,并主动争取利率上浮,以提高存款利息收入。

第九条未经审批不得办理任何形式的理财,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公款私存(存单、存折、银行卡等)。

第十条公司按照会计制度设置计算机银行日记账,以便及时登记银行的资金收付工作;每月月末与银行核对各银行账户的发生额及余额,及时核对资金帐、总账和银行帐的资金发生额及余额,确保三方账务一致后方可结账,保证银行帐与公司帐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公司共用账号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共用账号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共用账号管理制度范本为加强公司信息化管理,保障公司信息安全和业务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共用账号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共用账号的管理,包括邮件系统、办公系统、财务系统、ERP系统等。

1.2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正确使用共用账号,确保账号安全、信息保密、业务稳定。

1.3 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共用账号的管理工作,包括账号的创建、分配、停用和恢复等。

二、账号管理2.1 共用账号的创建和分配2.1.1 信息技术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和职责分工,创建相应的共用账号。

2.1.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向信息技术部门提出账号分配申请,信息技术部门根据申请进行分配。

2.1.3 共用账号的密码应采用强密码策略,定期更换。

2.2 共用账号的使用2.2.1 员工在使用共用账号时,需进行身份验证,确保账号使用人的合法性。

2.2.2 员工不得将共用账号密码告知他人,不得私自转让或共享账号。

2.2.3 员工应按照职责范围使用共用账号,不得越权操作。

2.3 共用账号的停用和恢复2.3.1 信息技术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和实际情况,可以对共用账号进行停用或恢复。

2.3.2 停用共用账号时,应通知相关责任人,并做好账号资料的备份和归档。

2.3.3 恢复共用账号时,应重新设置密码,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三、账号安全3.1 信息技术部门应定期对共用账号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账号安全。

3.2 员工发现共用账号密码泄露或异常使用情况,应立即报告信息技术部门。

3.3 信息技术部门应及时处理账号安全事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四、违规处理4.1 员工违反本制度,导致公司信息泄露、业务受损等后果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4.2 信息技术部门未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导致账号安全事件发生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5.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共用账号管理制度是公司信息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信息安全和业务稳定运行。

公司共用账号管理制度

公司共用账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共用账号的使用,确保公司信息安全和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共用账号,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办公系统等。

第二章账号申请与分配第三条账号申请: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信息技术部门提出共用账号申请。

2. 申请需明确账号名称、用途、申请部门及负责人等信息。

3. 信息技术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账号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四条账号分配:1. 信息技术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分配共用账号,并设置初始密码。

2. 账号分配后,信息技术部门将账号信息通知相关部门。

第三章账号使用与管理第五条账号使用:1. 每个共用账号应指定一名管理员,负责账号的管理和维护。

2. 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账号使用情况,确保账号安全。

3. 非管理员不得使用共用账号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密码管理:1. 初始密码由信息技术部门设置,并通知管理员。

2. 管理员应定期更换密码,确保密码安全。

3. 禁止使用容易被猜测的密码,如生日、姓名等。

第七条账号权限:1. 信息技术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设置账号权限。

2. 禁止未经授权的账号访问敏感信息。

3. 如需调整账号权限,相关部门应向信息技术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章账号撤销与变更第八条账号撤销:1. 当共用账号不再使用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向信息技术部门提出撤销申请。

2. 信息技术部门在确认无误后,将撤销账号。

第九条账号变更:1. 账号信息发生变更时,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信息技术部门进行修改。

2. 信息技术部门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将进行账号变更。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十条账号管理员职责:1. 保障账号安全,防止账号被盗用。

2. 定期检查账号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

3. 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确保账号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违规处罚: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规定使用共用账号的,将进行批评教育。

2. 对于故意泄露公司信息或滥用账号权限的,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公司共管账户暂行办法

公司共管账户暂行办法

公司共管账户暂行办法阜裕公司共管账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共管账户的开立实行集团批准制度。

(一) 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共管账户开立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报集团批准。

(二) 填写《共管账户备案表》,对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预留印鉴卡等集中归档。

第三条我公司与共管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维护双方的利益、信誉、实现共赢为目标,签订银行共管账户共管协议。

第四条银行共管账户共管期为:从账户设立之日始至工程结算完毕之日止。

第二章银行共管账户设立第五条合同签订双方按本管理办法签订银行共管账户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撤销或者更改该共管账户性质,不得将此账户对外抵押或担保。

第六条共管双方均在北京的在北京申请开立,双方在异地的,以方便项目运作为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开户地。

开户行需在集团指定合作银行范围内。

该账户性质为一般存款账户。

第七条银行共管账户应于项目合同签订后开设。

银行共管账户预留银行印鉴应为我公司指定的财务专用章和人名章及对方人名印章,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更换预留印签。

我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人名章由公司财务部两人分别保管。

第八条银行共管账户在共管期内仅用于该项目的资金收支使用,包括:收取客户的项目回款、向共管双方支付项目回款、支付供应商项目款等相关非现金款项支出。

与该项目无关的收支均不得使用该共管账户。

第九条银行共管账户的支出只能通过开户银行柜台支付方式;银行共管账户只能开通仅带查询功能的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任选其一)。

第三章银行共管账户管理流程第十条按照合同约定客户将工程款项按时划入银行共管账户。

共管方有义务通知对方做收款确认。

第十一条共管双方均有权从银行获取为该项目发生的有关银行共管账户的资料,如对账单、存款余额、账户资金收支明细资料等。

某公司共管账户暂行办法

某公司共管账户暂行办法

某公司共管账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共管账户的开立实行集团批准制度。

(一)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共管账户开立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报集团批准。

(二)填写《共管账户备案表》,对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预留印鉴卡等集中归档。

第三条我公司与共管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维护双方的利益、信誉、实现共赢为目标,签订银行共管账户共管协议。

第四条银行共管账户共管期为:从账户设立之日始至工程结算完毕之日止。

第二章银行共管账户设立第五条合同签订双方按本管理办法签订银行共管账户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撤销或者更改该共管账户性质,不得将此账户对外抵押或担保。

第六条共管双方均在北京的在北京申请开立,双方在异地的,以方便项目运作为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开户地。

开户行需在集团指定合作银行范围内。

该账户性质为一般存款账户。

第七条银行共管账户应于项目合同签订后开设。

银行共管账户预留银行印鉴应为我公司指定的财务专用章和人名章及对方人名印章,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更换预留印签。

我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人名章由公司财务部两人分别保管。

第八条银行共管账户在共管期内仅用于该项目的资金收支使用,包括:收取客户的项目回款、向共管双方支付项目回款、支付供应商项目款等相关非现金款项支出。

与该项目无关的收支均不得使用该共管账户。

第九条银行共管账户的支出只能通过开户银行柜台支付方式;银行共管账户只能开通仅带查询功能的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任选其一)。

第三章银行共管账户管理流程第十条按照合同约定客户将工程款项按时划入银行共管账户。

共管方有义务通知对方做收款确认。

第十一条共管双方均有权从银行获取为该项目发生的有关银行共管账户的资料,如对账单、存款余额、账户资金收支明细资料等。

共同账户法律规定(3篇)

共同账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共同账户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拥有的账户,账户中的资金由账户持有人共同管理、使用和收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共同账户在家庭、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规范共同账户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账户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共同账户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共同账户的法律性质1. 合同关系:共同账户的设立是基于账户持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账户持有人之间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或口头协议的方式设立共同账户。

2. 委托代理关系:账户持有人之间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使用和收益共同账户中的资金。

3. 财产共有关系:共同账户中的资金属于账户持有人共有,持有人享有对资金的共同管理、使用和收益权。

三、共同账户的设立1. 设立条件:共同账户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账户持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账户持有人之间具有合法的合同关系;(3)账户持有人同意共同管理、使用和收益共同账户中的资金。

2. 设立程序:设立共同账户,应当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账户持有人身份证明;(2)账户持有人之间的合同或协议;(3)共同账户的开户申请书。

四、共同账户的管理和使用1. 管理原则:共同账户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2)共同管理、共同使用、共同收益;(3)依法合规。

2. 管理方式:共同账户的管理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轮流管理:账户持有人轮流担任账户管理者,负责管理、使用和收益共同账户中的资金;(2)委托管理:账户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使用和收益共同账户中的资金;(3)共同管理:账户持有人共同协商、决策,共同管理、使用和收益共同账户中的资金。

3. 使用限制:共同账户中的资金不得用于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五、共同账户的变更和终止1. 变更:共同账户的变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账户持有人增加或减少;(2)账户持有人变更管理方式;(3)账户持有人变更资金使用限制。

关于共管账户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共管账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共管账户,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设立,共同管理、使用和享有权益的账户。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共管账户在家庭、企业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共管账户涉及多方利益,法律关系复杂,因此,有必要对共管账户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共管账户的法律性质1. 共同共有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共管账户作为共有财产的一种形式,其法律性质为共同共有关系。

2. 信托关系共管账户的设立,往往基于信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信任,将其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财产的法律关系。

”因此,共管账户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信托关系的性质。

三、共管账户设立的法律规定1. 设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设立共管账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共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共有人之间具有共同管理、使用和享有权益的意愿;(3)共有人对共管账户的资金来源和用途有明确约定。

2. 设立程序设立共管账户,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共有人共同签订共管账户协议,明确共管账户的名称、账号、资金来源、用途、管理方式、收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内容;(2)共管账户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共有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3)共有人将共管账户协议提交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四、共管账户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法律规定1. 管理责任共管账户的管理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共有人应当依法履行以下管理责任:(1)共同决定共管账户的资金使用;(2)共同监督共管账户的资金管理;(3)共同维护共管账户的合法权益。

2. 使用规则共管账户的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按照共管账户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2)不得挪用、侵占共管账户的资金;(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共管账户协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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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裕公司共管账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共管账户的开立实行集团批准制度。

(一) 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共管账户开立审批表》,
经公司领导审核后报集团批准。

(二) 填写《共管账户备案表》,对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
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预留印鉴卡等集中归档。

第三条我公司与共管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维护双方的利益、信誉、实现共赢为目标,签订银行共管账户共管协议。

第四条银行共管账户共管期为:从账户设立之日始至工程结算完毕之日止。

第二章银行共管账户设立
第五条合同签订双方按本管理办法签订银行共管账
户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撤销或者更改该共管账户性质,不得将此账户对外抵押或担保。

第六条共管双方均在北京的在北京申请开立,双方在异地的,以方便项目运作为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开户地。

开户行需在集团指定合作银行范围内。

该账户性质为一般存款账户。

第七条银行共管账户应于项目合同签订后开设。

银行共管账户预留银行印鉴应为我公司指定的财务专用章和人名章及对方人名印章,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更换预留印签。

我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人名章由公司财务部两人分别保管。

第八条银行共管账户在共管期内仅用于该项目的资金收支使用,包括:收取客户的项目回款、向共管双方支付项目回款、支付供应商项目款等相关非现金款项支出。

与该项目无关的收支均不得使用该共管账户。

第九条银行共管账户的支出只能通过开户银行柜台支付方式;银行共管账户只能开通仅带查询功能的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任选其一)。

第三章银行共管账户管理流程
第十条按照合同约定客户将工程款项按时划入银行共管账户。

共管方有义务通知对方做收款确认。

第十一条共管双方均有权从银行获取为该项目发生
的有关银行共管账户的资料,如对账单、存款余额、账户资金收支明细资料等。

第十二条支付款项实行书面审批制度。

(一)由项目组经办人填写《共管账户付款申请单》,提供相应的支付依据及票证,经项目负责人、主管副总、
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再行支付。

(二)原则上由公司财务部派专人办理银行支付手续,不得签盖空白支票。

特殊情况财务部可书面授权我公司当
地项目人员办理。

(三)财务部对共管账户进行专门台账管理,对每笔业务做会计处理。

第四章银行共管账户利息
第十三条共管账户所产生的利息净收益,由双方协议约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共管账户审批表》
《共管账户备案表》
《共管账户协议模板》
《共管账户付款申请单》
某公司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共管账户开立审批表
编号:
某公司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共管账户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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