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条款
招标文件废标条款

招标文件废标条款一、引言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布的书面文件,它规定了建设项目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程序。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建立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正式合同关系的基础,对于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而在招标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废标的情况,因此在招标文件中需要加入一些废标条款来规范废标的情况。
二、招标文件废标条件1.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如果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就会导致投标文件被废标。
2. 投标文件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如果投标人提交的文件不完整或者格式不符合规定,将会导致投标文件被废标。
3. 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要求即使所有投标人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但是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能满足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也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废标。
4. 招标人决定取消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如果招标人认为取消招标是符合实际情况的,那么招标人可以决定取消招标并废除所有投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废标的法律后果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废标条件,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废标条件,那么投标文件将被废标,同时,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如果投标人认为他们的投标文件被废标是不合理的,他们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诉讼,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废标的防范措施为了避免投标文件被废标,投标人应该认真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自己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人还可以咨询招标人或者委托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保证自己的投标文件的规范和完整。
五、结论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是规范招标过程中关键环节的重要一环。
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应该认真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件,以维护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同时,投标人还应该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和遵守,以避免自己的投标文件被废标。
投标报价中的废标条款

投标报价废标条款总结:
1)人工工日单价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标准
烟台市最新人工单价文件: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烟建工程【2013】10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2)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3)规费未按国家规定记取的
4)纳入投标报价中的非竞争性费用与招标文件中要求不一致的,如材料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5)明显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如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实际中未采用的
6)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
7)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以盖章的文本清单为准,不依赖电子版清单,因为以往有电子版清单与文本清单不符的情况
8)电子辅助评标的情况时,应注意有漏项仍可以导入,这种情况属于修改清单
9)同一项有多个报价。
招标文件条款废标条件

一、总则为规范招标活动,保障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标文件条款废标条件。
二、废标条件1. 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的注册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2. 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识。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
(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文件存在重大错误、遗漏、矛盾等,无法体现投标人的真实意图。
3. 投标文件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1)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包括联合投标、相互串通报价、相互提供虚假信息等。
(2)投标人使用虚假的业绩、资质证书、证明材料等参与投标。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行贿、介绍贿赂等违法行为。
4. 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其他要求(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与开标会议。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5.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异议(1)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疑问或异议提出时间内提出疑问或异议。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投标人被依法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依法认定为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投标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文件废标条款

招标文件废标条款一、招标文件废标的情况在进行招标活动时,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导致招标文件废标:1. 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不满足规定的要求;2. 招标人主动决定废标;3. 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的情况。
二、招标文件废标的程序1. 招标人应当在废标决定后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说明废标的原因;2. 招标人需将废标决定书面通知给投标人,包括废标原因、废标的生效日期等;3. 废标通知应当采取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确保投标人能够及时收到通知;4. 废标决定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并有招标人合法代表人签字确认。
三、招标文件废标的权利与义务1. 招标人有权废标,但应当承担废标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按照招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2. 投标人在接到废标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对该招标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根据招标规定返还招标保证金;3. 招标人的废标决定不得侵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产生争议可依法进行解决。
四、招标文件废标的影响1. 招标文件废标可能导致招标项目无法顺利进行,给招标人和投标人带来不便;2. 废标后,招标项目可能重新启动,招标人需重新编制招标文件并开展招标程序。
五、招标文件废标的处理原则1. 废标决定应符合招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约定;2. 废标决定的理由应当充分、合理,明确说明导致废标的事实和依据;3. 招标人应当履行公告、通知的义务,确保废标决定公开、公正。
六、招标文件废标的防范措施为避免招标文件废标的情况发生,招标人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 严格审核投标文件的资格要求,确保投标人具备合法资质;2. 提前明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减少废标风险;3. 加强与投标人之间的沟通与信息交流,及时解答疑问;4. 密切监督招标过程,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5. 定期审查和更新招标文件,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
总结:招标文件废标是在招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招标人在决定废标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合法程序,并通知投标人。
招标文件星号项废标条款

一、总则1.1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废标条款。
1.2 本废标条款适用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投标文件。
二、废标情形2.1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应当被废标。
2.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应当被废标。
2.3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的,其投标文件应当被废标。
2.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文件应当被废标。
2.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业绩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应当被废标。
2.6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存在虚假、伪造、篡改等行为的,其投标文件应当被废标。
2.7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等内容的,其投标文件应当被废标。
2.8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文件应当被废标。
2.9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保函的,其投标文件应当被废标。
2.10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的,其投标文件应当被废标。
2.11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同履行保证金或者其他履约保证的,其投标文件应当被废标。
2.1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应当被废标。
2.1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应当被废标。
2.1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同条款、付款方式、工期要求等内容的,其投标文件应当被废标。
招标文件废标条款出处

一、引言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用于明确招标项目要求、条件、程序等内容的正式文件。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废标条款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一种条款,用于规范招标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时的处理办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招标文件废标条款的出处。
二、废标条款的出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的根本大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
其中,关于废标条款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四十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予以废标。
(2)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予以废标:①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②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③投标文件存在重大错误的;④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⑤投标文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其中关于废标条款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予以废标。
(2)第四十七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予以废标:①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②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③投标文件存在重大错误的;④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⑤投标文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
这些法规对废标条款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招标文件编制要求: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文件的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提交时间等,确保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审查程序: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予以废标。
投标废标条款

废标条款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招标文件未明列的无效标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3)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4)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废标条款

1.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存在不符、多报、漏报、报价混乱、取费不标准按废标处理;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4.投标文件封面、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按废标处理;5.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开标现场,按规定签到,并携带①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废标处理;7.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7.1 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7.2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7.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8.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9. 技术标中无竣工验收和工期承诺或以上承诺不合格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0.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2. 评标专家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主要审核:12.1投标人营业执照是否有效12.2施工企业资质是否有效,资质等级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2.3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12.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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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条款
1、资格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必须是原件真实可靠,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2、开标时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必须是原件。
3、项目经理与报名或备案为同一人(带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项目组成员提供A、职称证、B、合同证明、C、社保证明材料,以上必须是原件。
项目工程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附后(A、B、C复印件一份)。
4、注册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需提供:A、外地市政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B、企业上两年度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证明(一个月内有效),必须是原件。
5、企业上五年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原件(A、中标通知书,B、施工合同,C、竣工验收报告)。
6、投标企业必须提供FLYEDT版的电子投标报价书(以光盘形式提交)且与纸质商务标书报价一致。
7、技术和商务标书分别予以标明并单独密封在两个密封袋内(如投标单位报两个标,商务和技术需标明所投标段分别密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技术标书(或商务标书)、投标人名称”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8、电子投标的报价书(光盘)要分标段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企业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电子投标报价书、投标人名称”字样,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9、本工程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所以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10、安全施工费、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社会保障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单列。
上述费用不得让利和优惠,违反本条规定,其投标无效。
11、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分项和单列报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这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12、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主线、匝道)高于招标控制价则其投标报价无效。
1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无效。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
15、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1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1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被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8、投标人或组织机构与资格予审时不一致的
1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0、未对《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表》做出响应的
21、投标书中有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
2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3、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且未按规定要求更换的
24、投标单位报名的注册建造师或按规定要求变更的注册建造师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25、投标文件未加盖注册造价师资格章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章
26、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7、未按规定计取不可竞争费用的
28、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况的
2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况的
30、中标人如不按规定或者不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给他人,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2、投标报名项目经理必须按时亲自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企业一年内项目经理有二人次不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主管部门按企业市场不良记
录在案,在企业投标资格预审和综合评标打分时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该企业的投标资格。
33、本次招标应当严格遵照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之内容不接受任何替代方案。
34、本工程钢筋、钢绞线按照甲方已确定的价格计入报价,Ⅰ级钢筋为:4500元/吨,Ⅱ级钢筋为:4350元/吨,钢绞线为6255元/吨,投标单位报价必须按照以上价格报价不得改变。
投标单位必须对此表中所列人员提供①职称证、②合同证明及相关证件、③、社保证明材料,准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