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
农业科技园区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科技园区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我国农村科技事业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农业科技特派员是推动农村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农业科技园区决定组织农村科技特派员,在乡村基层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工作。
二、目标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组织专业科技人员到农村基层开展农业科技宣传普及、技术指导和创新服务工作,提升农村科技水平,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三、任务1.开展科技宣传普及工作农村科技特派员要深入乡村基层,通过开展科普讲座、知识培训等方式,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对科技的认知和应用水平。
2.提供技术指导服务3.推动科技创新农村科技特派员要积极推动农民参与科技创新活动,鼓励农民自主研发新技术、新品种,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培训,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四、策略1.选派合适的科技人员农村科技特派员要具备农业科技专业知识,熟悉当地农业情况,能够在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工作。
园区可以通过招聘、调配等方式选派人员。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3.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农村科技特派员要与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技示范推广工作,并整合各方资源,提供综合性服务。
五、组织与协调1.农业科技园区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选派农村科技特派员,并通过定期督导、培训等方式提高工作质量。
2.地方农技部门要进行科技资源调配,为农村科技特派员提供科技支持和后勤服务。
3.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要积极配合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相关的场地和条件,为科技创新提供实践平台。
六、预期效果通过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工作,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农民科技水平提升,农业生产效益提高。
2.科技创新活动得到推动,鼓励农民参与科技创新,培育农村科技创新主体。
3.农村科技服务机制健全,资源整合效应明显。
七、工作评估与总结八、保障措施1.农村科技特派员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和培训机会,园区和地方农技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省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农村创业、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基层首创”的原则,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完善科技特派员运行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为补齐“三农”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任务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使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覆盖全省17个市(州)及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全领域,发展省、市、县三级法人科技特派员300家,个人科技特派员5000人,建设“星创天地”50个,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合作社500个,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各类先进适用技术、新机具、新产品1000项,直接服务、带动农户20万户,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运行机制较为完善、科技成果不断涌现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新局面。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人员【发文字号】衡政办字[2016]182号【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14【实施日期】2016.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政办字〔2016〕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推动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长期服务于农村基层的科技特派员稳定在910人以上,法人科技特派员达到10个;以农业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等为载体,创建农业“星创天地”20个,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的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达200家;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和农业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11个区域优势特色产业,转化推广农业科技成果100项。
二、重点任务认真落实八大行动计划,即科技特派员精准选派行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行动、京津冀创新创业平台共建行动、农业“星创天地”创建行动、大学生村官“科技青春·创业富民”行动、“三区”人才精准扶贫行动、互联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行动、科技特派员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行动,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三、强化保障措施,落实激励政策。
加强协调联动,参照省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协调指导小组组成模式,成立衡水市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协调指导小组,由市科技创新局局长任组长,市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工商局、农牧局、林业局、人事局、教育局、团市委、妇联、扶贫办、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指由单位选择一些高层次、高素质的科技人才,派遣到农村、基层、企事业单位等地开展科技服务和支撑工作,促进科技资源的下沉和科技成果的转化。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需要制定一个完善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制度能够有效地运行和发挥作用。
一、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管理机制1.设立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由科技部门牵头,负责科技特派员的选拔、培训、派遣和管理等工作。
2.制定科技特派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为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3.建立科技特派员考核机制,对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晋升等处理。
二、加强科技特派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1.设立科技特派员的选拔机制,通过公开招聘和内部选拔等方式,选拔具备一定科技背景和实践经验的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
2.开展科技特派员的培训工作,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
理论培训主要包括科技政策、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实践培训主要包括到农村、基层、企事业单位等地开展实践活动,提升科技特派员的实践能力和工作经验。
三、拓宽科技特派员的工作领域和方式1.积极探索科技特派员的工作领域,除了农村、基层、企事业单位等地,还可以将科技特派员派往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器等地,开展科技服务和支撑工作。
2.推动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方式创新,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网络平台开展远程指导和服务,提高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效率和覆盖面。
四、加强科技特派员的政策支持和待遇保障1.对科技特派员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包括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设立专项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给予科技特派员适当的人身安全保障,提供保险等相关服务。
2.提高科技特派员的待遇水平,包括薪资待遇、福利待遇和职业晋升等方面的保障,激励科技人才参与特派员工作。
五、加强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宣传和推广1.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站、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成果和影响,提升制度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推行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方案

推行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方案(2023—2025年)为扎实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和《省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引导技术、成果、人才等创新资源向“三农”聚集,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科技特派员行动覆盖领域不断扩大,政策环境明显优化,科技创新水平有效提升,新型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服务领域不断延伸,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提高,进一步实现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形成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构建有效支撑乡村振兴的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强化农村科技特派员在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乡村生态中的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通过建立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引导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对接服务,构建农业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开展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全面提升我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三)具体目标建设一支特派员队伍。
建设一支高质量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累计达到50个。
农村科技特派员技术对接服务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累计培训农业技术人员或农户3000 人次以上。
服务一批特色优势产业。
到2025年末,实施科技特派员示范项目10项,将科技特派员建立在特色产业链上,促进奶牛养殖、设施蔬菜、林果种植、食用菌栽培及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转化推广一批适用科技成果。
到2025年末,科技特派员新转化推广科技成果6-8项,各类农业技术培训不少于300人次。
二、重点任务(一)健全选任机制1、扩大选任范围。
拓宽科技特派员选任专业领域,不拘一格选任科技特派员,引导科技特派员由原来单一农业种养殖向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拓展,实现技术服务领域覆盖产业,促进产业深度融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5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5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围绕实现提升科技水平、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按照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坚持科技特派员工作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创新科技特派员选派机制、工作机制、管理制度,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服务、带动农民创业创新,促进科技资源向农村基层、农业一线集聚,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
到2020年,全省建设100家农业农村领域的星创天地,培育100个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农民创业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科技特派员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强化科技特派员服务功能(一)根据需求开展科研攻关,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鼓励和引导科技特派员利用派出单位的资源优势,发挥专业特长,针对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求,聚焦关键环节、共性技术制约瓶颈,积极承担和参与农业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基础研究计划等,加强科研攻关和试验示范,努力在农业新品种、生态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农机装备、农业资源高效利用、跨界融合农业等领域取得一批新型实用技术成果,助推产业发展。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5•【字号】B202240240•【施行日期】202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进一步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5日玉林市进一步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专业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规范我市科技特派员管理,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加快建设“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进一步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不断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最大程度发挥科技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促进乡村振兴。
二、总体目标整合全市科技力量,组建科技特派员队伍,为农村提供便捷有效的科技服务。
到2025年,建设一支100人以上的科技特派员队伍,重点实现科技特派员服务覆盖全市脱贫村及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村。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32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促进农牧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开创农村牧区科技创新创业新局面,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委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我省高原现代农牧业发展科技需求,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为重点,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牧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农牧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不断完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农牧区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促进以科技要素为核心的生产要素向农牧区聚集,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以改革创新为引领。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系统推进。
立足服务“三农三牧”,不断深化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带领农牧民共同投入、共同创业、共同受益、科学发展。
———以创新创业为路径。
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创业政策落实力度,加快培育农牧区创新创业主体,强化农牧业生产要素结合,优化农牧区创新创业环境,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以分类考评为手段。
发挥各级政府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责任主体作用,对公益服务、农牧区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分类指导,建立分类考评制度,完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以基层需求为重点。
立足基层实际,围绕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适应地方实际的科技特派员在农牧区科技创业的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
二、任务目标到X年,全省科技特派员选派总数稳定在3000人(含法人特派员)左右,形成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以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以广大乡土人才为补充的农牧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度体系,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与农牧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有机融合,实现人才、技术、信息、管理的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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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指将科技人员派往农村地区帮助农民解决科技创新和创业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为了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以下是一个实施方案的提议。
一、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制度
1.组织科技人员申报和选拔,确保派出的科技特派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
2.制定明确的派遣期限和任务目标,确保科技特派员能够在农村地区有足够的时间开展工作。
3.设立科技特派员的薪酬和福利政策,激励科技人员参与农村创新创业工作。
二、加强科技特派员的培训和支持
1.组织科技特派员参加培训,提升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让他们能够更好地为农村地区提供技术支持。
2.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信息资源,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3.建立科技特派员的交流平台,促进他们之间的经验共享和合作,提高工作效果。
三、加强科技特派员与农民的沟通和互动
1.积极组织科技特派员与当地农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和问题。
3.组织农民参观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或其他先进农业示范基地,增加
他们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业动力。
四、加强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
1.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地区创新创业,提供税收减免、贷款支持和项目资金扶持等优惠。
2.加大对农村地区科技创新和创业项目的资金投入,为科技特派员提
供所需的研究资金和实验设备。
3.建立农村创业孵化器和技术转移中心,为科技特派员与农民提供创
新创业的相关服务和支持。
五、加强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监督和评估
1.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日志和工作报告制度,定期评估科技特派员的
工作成果和社会影响。
2.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他们在农村创新创业工
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3.鼓励科技特派员参与学术交流和科技竞赛,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
技能水平。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我们可以进一步促进农村地区的科技创新和创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同时,科技特派员制度也为科技人员提供
了一个锻炼和实践的机会,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回报
社会。